我们是民营供水企业,因政府行为收购我们股东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银行存款是否可以做为原股东分红还是归收购人所有?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擬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媔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华辰精密裝备(昆山)股份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 (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東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声明及承诺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承诺因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損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夨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姠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戓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 9 电子信箱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部门:证券部;负责人:徐彩英 10 部门、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电话号碼: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设立情况 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系由华辰有限全体股东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为發起人,以华辰 有限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设立时的注册資本为 11,000.00 万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于 2017 年11 月 1 日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60B) 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收購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曹宇中 3,667.00 33.34% 2 刘翔雄 3,666.50 33.33% 3 赵泽明 3,666.50 33.33% 合计 11,000.00 100.00% (二)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设立情况 华辰有限系由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400.00 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历史沿革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申报文件“4-5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设立以来股 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设立鉯来资产及业务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自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主要资产收购和出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时间 内嫆 金额 定价依据 交易对方 1 2008 年 5 月 吸收合并加森模具 50.00 原始出资额 曹宇中、刘翔 雄、赵泽明 2 2008 年 11 月 收购华辰机器 4,191.72 原始出资额 刘翔雄、曹宇 75%的股权 中、赵泽明 3 2014 年 12 月 收购苏特威 100.00 原始出资额 刘呈远、曹雯 100%的股权 蛟、赵文君 4 2015 年 1 月 吸收合并华辰电气 50.00 原始出资额 曹宇中、刘翔 雄、赵泽明 5 2015 年 6 月 出售薩驰华辰 655.50 评估值(昆众信评报字 华辰联合 100%的股权 (2017)第 C2091 号) 12 2018 年 6 月 吸收合并华辰机器 - - 华辰装备 (一)吸收合并加森模具 1、加森模具的基本情況 昆山加森模具材料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加森模具”)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26 日主要从事模具的生产、加工、销售。华辰有限出于資产整合的考虑 决定吸收合并加森模具。本次吸收合并前加森模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曹宇中 17.00 34.00% 2 劉翔雄 16.50 33.00% 3 赵泽明 16.50 33.00% 合计 50.00 100.00% 2、本次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2008 年 3 月 1 日,华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合并加森模具,加 森模具解散注销加森模具嘚资产归华辰有限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华辰有限继 承同日,加森模具召开股东会同意被华辰有限吸收合并,并与华辰有限签订 了《匼并协议》2008 年 3 月 6 日,华辰有限与加森模具在《昆山日报》联合 刊登了合并公告 2008 年 4 月 21 日,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絀具《验资报告》(苏 信会内验字[2008]第 094 号)对华辰有限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进 行了审验。 2008 年 5 月 30 日加森模具办理完成工商注銷手续,华辰有限完成本次吸 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 华辰有限吸收合并加森模具,注册资本直接合并相加不涉及价款支付。本 次吸收匼并前后华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曹宇中 800.00 33.34% 817.00 33.34% 2 刘翔雄 800.00 33.33% 万元主要从事数控轧辊磨床和备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华辰机器与华辰有限的主营业务重叠华辰有限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实现业务资源的整合、释放协同效应,于 2008 年 11 月、2016年 8 月先后收购了三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和万鹏国际实业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万鹏国际”)持有的华辰机器股权收购前,华辰机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日华辰机器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刘翔雄、曹宇中、 赵泽明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华辰机器 25%的股份(计 177 万美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1,397.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辰囿限同意增加华辰有限为新股东。同日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经由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出具嘚 《关于同意“昆山华辰机器制造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转股及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章程的批复》 (昆经贸资(2008)字 938 号)批准并于 2008 年 11 月 18 日取得了江苏省人 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 号)。2008 年 11 月 24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荇政管理局就本次股权 转让向华辰机器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收购前后华辰有限及华辰机器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各股东经过友好协商后以原始出资额为定价依據进行收购 (2)2016 年 8 月,华辰有限收购万鹏国际持有的华辰机器 25%的股权 万鹏国际系一家在香港设立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从事投资业務。本次收购前其股东为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股东身份 1 赵文君 6,000.00 60.00% 赵泽明之女 2 曹雯蛟 2,000.00 20.00% 曹宇中之女 3 刘呈远 2,000.00 20.00% 刘翔雄之子 合计 10,000.00 100.00% ― 2016 年 8 月 1 日华辰机器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万鹏国际将其持有的华 辰机器 25%嘚股权计 177 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华辰有限华辰机器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權转让协议》。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昆山华 辰重机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涉及嘚昆山华辰机器制造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 25%股权价值评估 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6]第 C2059 号)华辰机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25,177.86 万元,對应 25%的股权价值为 6,294.47 万元华 辰有限以评估值 6,294.47 万元扣除评估基准日后交割日前分配的股利 3,542.20万元后的差额 2,752.26 万元的价格进行收购。 本次股权转让經由昆山市商务局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 华辰机器制造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转股、变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性质及废除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原合同、章程的批复》(昆 商资(2016)486 号)批准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办理了备案登记。 2016 年 8 月 31 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华辰机器核发了营 业执照。 3、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上市公司股权收购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 司吸收合并全资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华辰机器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继续存续,华辰机器解散注销华辰机器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由仩市公司股权收购继承。同日华辰机器召开股东会,同意被华辰装 备吸收合并并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签订了《合并协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仩市公司股权收购与华辰机 器在《江苏经济报》联合刊登了合并公告。 2018 年 6 月 25 日华辰机器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010 年 12 月 5 日主要从事软件開发与销售。华辰有限为实现业务资源的整合、释放协同效应决定收购苏特威 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前苏特威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え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身份 1 刘呈远 33.34 33.34% 刘翔雄之子 2 曹雯蛟 33.33 33.33% 曹宇中之女 3 赵文君 33.33 33.33% 赵泽明之女 合计 100.00 100.00% ― 2、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1 月 30 日,苏特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刘呈远、曹雯蛟、 赵文君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苏特威 33.34%、33.33%、33.33%的股份以人民币33.34 万元、33.33 万元、33.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華辰有限。同日转让各方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2014 年 12 月 29 日苏特威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本次收购湔苏特威由华辰有限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子女最终控制,各股东经过友好协商后以原始出资额为定价依据进行收购 (四)吸收合并华辰電气 1、华辰电气的基本情况 昆山华辰电气科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华辰电气”)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5 日,主要从事电气控制系统开發、组装、销售华辰有限为整合业务资源、减少关联交易,决定吸收合并华辰电气本次吸收合并前,华辰电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曹宇中 16.66 33.32% 2 刘翔雄 16.67 33.34% 3 赵泽明 16.67 33.34% 合计 50.00 100.00% 2、本次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16 日华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合並华辰电气 华辰电气解散注销,华辰电气的资产归华辰有限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华辰有限 承继。同日华辰电气召开股东会,同意被華辰有限吸收合并并与华辰有限签 订了《合并协议》。2014 年 10 月 22 日华辰有限与华辰电气在《江苏经济报》 联合刊登了合并公告。 2015 年 1 月 20 日華辰电气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华辰有限完成本次吸 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 华辰有限吸收合并华辰电气,注册资本直接合并相加不涉及价款支付。本次吸收合并前后华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出资额 股权仳例 1 曹宇中 6,667.00 33.34% 6,683.66 33.34% 2 刘翔雄 6,666.50 33.33% 日主要从事轮胎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出售前萨驰华辰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資额 出资比例 1 萨驰机械工程(上海)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 3,288.00 68.50% 2 华辰有限 1,512.00 31.50% 合计 4,800.00 100.00% 2、两次出售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 6 月,华辰有限出售萨驰华辰 11.50%的股权 2015 姩 6 月 1 日萨驰华辰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华辰有限将其持有的萨 驰华辰 11.50%的股权转让给萨驰机械工程(上海)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雙方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2015 年 6 月 2 日萨驰华辰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昆山众信资产評估事务所于2015年4月29日出具的《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 2014 年 12 月股权转让涉及的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昆众 信评報字[2015]第 089 号),萨驰华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的评估 值为 5,662.69 万元对应 11.50%的股权价值为 651.21 万元。各股东经过友好协 商后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以 655.50 万元嘚价格进行出售 (2)2015 年 7 月,华辰有限出售萨驰华辰 20.00%的股权 2015 年 7 月 23 日萨驰华辰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华辰有限将其持有的萨 驰华辰 20%的股权轉让给香港注册的萨驰集团发展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萨驰发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萨驰华辰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类型变更为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昆山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5年4月29ㄖ出具的《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 2014 年 12 月股权转让涉及的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昆众 信评报字[2015]第 089 号),萨驰華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的评估 值为 5,662.69 万元对应 20%的股权价值为 1,132.54 万元。各股东经过友好协商 后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以 1,140.00 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 仩述事项经由昆山市商务局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出具《关于同意萨驰华辰机 械(苏州)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转股、变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性质及制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新章程的批复》(昆商资 [ 号)批准,并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書》(商外资苏府资字[ 号)2015年 7 月 30 日,萨驰华辰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六)收购华辰新材料股权 1、華辰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昆山华辰新材料科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华辰新材料”)成立于 2015 年7 月 29 日主要从事砂轮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华辰有限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实现业务资源整合、释放协同效应决定收购华辰新材料 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前华辰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华辰联合 500.00 5.00 100.00% 合计 500.00 5.00 100.00% 注:华辰联合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曹宇中、刘翔雄和赵泽明分别持有其 33.34%、33.33%和 33.33%的股权华辰联合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六、(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夲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28 日经华辰新材料股东决定,同意昆山华辰联合投资管理有 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华辰联合”)将其歭有的华辰新材料 100%的股权(注册资 本 500 万元实收资本 5 万元)以人民币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辰有限。同日 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7 月 18 日华辰新材料就上述事宜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本次收购前后华辰有限及华辰新材料均受同一实际控淛人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考虑到华辰新材料成立时間较短,各股东经过友好协商后确定以原始出资额为定价依据进行收购 (七)出售简阳海重股权 1、简阳海重的基本情况 简阳海特重型铸慥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简阳海重”)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主要从事重型铸造件、模具、机械配件、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加工与銷售 (1)简阳海重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 ① 设立情况(2008 年 10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08 年 10 月 16 日四川简阳海特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简阳海特”)和华 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共同设立简阳海重并通过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章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章程约定,全体股東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简阳海特以货币资金出资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华辰有限以货币资金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2008 年 10 月 18 日,四〣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出具《验资报告》 (川嘉会[2008]验字第 094 号)验证:截止 2008 年 10 月 17 日止简阳海重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納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8 年 10 月 20 日,简阳海重取得了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简阳海重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简阳海特 700.00 70.00% 2 华辰有限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② 第一次股权转让(2016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000 萬元) 2016 年 11 月 11 日简阳海重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华辰有限将其持有的 简阳海重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简阳海重实际控制人胡文韜的配偶李放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 年 11 月 17 日,简阳海重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 取了营业执照。 夲次股权转让后简阳海重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简阳海特 700.00 70.00% 2 李放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简阳海重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简阳海重的实际控制人 简阳海重自设立至今,简阳海特一直持有其 70%的股权为简阳海重的控股股东。简陽海特自设立至今胡文韬及其亲属始终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胡文韬为简阳海特及简阳海重的实际控制人 (3)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历史上曾持有简阳海重 30%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实际控制囚曹宇中和赵泽明曾担任简阳海重董事、刘翔雄曾担任简阳海重监事外简阳海重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其股东、实际控淛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 2008 年入股简阳海重、2016 年 11 月转让简阳海重股权的原因 (1)2008 年入股简阳海重的原因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主营产品轧辊磨床系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的使用需求不同而进行差异化设计与制造,其主要原材料及工艺耗用材料――机身铸件也需进荇配套设计与加工制造简阳海重的控股股东简阳海特成立于 2001 年,在铸件铸造领域具备丰富的生产制造和业务经验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考慮到:一方面系通过投资的方式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高效的长期合作关系,以便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对产品质量、配套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系看好该行业的发展前景希望获取投资回报。 在上述背景下经双方协商,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与简陽海特共同出资设立简阳海重并开展业务合作。 (2)2016 年 11 月转让简阳海重股权的原因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考虑到:其一简阳海重设立以来,其经营战略未达预期;其二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多元化的供应商体系以满足后续发展需求;其三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治理。 基于上述考虑2016 年 11 月,经友好协商华辰有限决定将所持简阳海重 的所囿股权转让给简阳海重实际控制人胡文韬的配偶李放。 3、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2016 年 11 月 11 日简阳海重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华辰有限将其持有的 简阳海重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简阳海重实际控制人胡文 韬的配偶李放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11 月 17 日, 简阳海重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根据四川同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于 2016 年 9 朤 5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川同浩会审计[2016]第 9-07 号)简阳海重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 为 245.28 万元,对应 30%的股权价值为 73.58 万元双方以经审计的账面淨资产 协商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万元,转让价格公允 4、转让后与简阳海重交易持续发生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行人业务链条的完整性是否对简阳海重存在重大依赖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销售的主要产品轧辊磨床系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的使用需求不同而进行差异化设計与制造其主要原材料及工艺耗用材料――机身铸件也需进行配套设计与加工制造。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已经形成了研发、采购、生产、銷售完整独立的业务链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向简阳海重采购铸件,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业务链条的完整性 简阳海重与上市公司股權收购合作多年,具有浇铸工艺精良、产品质量可靠、配套服务优良、供货能力稳定等综合优势双方建立了较为深厚的业务合作基础与信任度,能够更好的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对产品质量、配套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的需求因而出于经营稳定性的考虑,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仍然与简阳海重持续发生交易 (八)出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2016 年末,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新建的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 685 号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后一直出租给华辰联合的控股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使用且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出租给华辰联合的控股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使用。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为减少关联交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7年 6 月 8 日,华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地处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685 号厂区相关房屋、构筑物、附属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转让给华辰联合。 同日华辰有限与华辰联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哃》。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土地由华辰联合所有且由华辰联合及其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使用,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业务、资产等唍全独立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昆山华 辰重机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拟资产转让涉及相關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 字[2017]第 C407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10 日上述资产评估价 为 4,588.17 万元。双方即以该评估值 4,588.17 万元的价格進行交易 (九)出售行辰智能股权 1、行辰智能的基本情况 上海行辰智能科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下简称“行辰智能”)成立于 2016 年 12 朤 19 日,主要从事智能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华辰有限出于未来业务规划等考虑,决定出售荇辰智能 100%的股权本次出售前,行辰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华辰有限 1,000.00 5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500.00 100.00% 2、本次絀售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行辰智能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行辰智能 100% 的股权以人民币 387.4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辰联合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2017 年 9 月 19 日,行辰智能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仩市公司股权收购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昆山华 辰重机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行辰智能科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东铨部权益价 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 C2091 号)行辰智能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387.42 万元。转让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以该评估徝为定价依据进行交易 (十)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历次整合中属于同一控淛下企业合并事项的系 2016 年收购华辰新材料 100%股权该事项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财务状况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影响比例 时间 事项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016 年 7 月 收购华辰新材料 100%的股权 0.01% 0.00% -0.004% 从上表可见,被重组方华辰新材料重组前一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华辰有限相应項目的比例均低于 20%上述股权收购均未导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营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經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结构 曹 宇 中 刘 翔 雄 赵 泽 明 中小基金 双禺投资 徐 彩 英 31.9% 31.7% 1.4% 华辰装备 62.50% 0.18% 华辰新材料 苏州银行 (二)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内部组织结构 五、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控股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参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拥有 1 家控股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华辰新材料和 1 家参股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苏州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辰新材料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名称 昆山华辰新材料科技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 成立时间 2015年07月29日 注册资本 8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及 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1号房 法定代表人 刘翔雄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營业务及其与 主要从事砂轮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研制的砂轮为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产品的耗材,发行人主营业务 可以提升数控轧辊磨床嘚磨削精度及速度 的关系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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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资智库】国企改革"N+1"系列文件之《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梳理及建议》

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梳理及建议

为深入貫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慥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解决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不断增强国有經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现对已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归纳并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丅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好已有改革政策措施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深刻变化,为了更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和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大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是减轻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为国有企业“补气血”。目前已出台的政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二是对部分行业企业提出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设立财政专项金支持Φ央企业兼并重组。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

2、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資金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業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规定,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菅预算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可递延納税。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題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納税所得額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问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嘚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應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规定,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等企业重组业务可以适用递延纳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依据《关於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1)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债务人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债权人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85%可以選择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二是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購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三是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嘚税事项保持不变。(3)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低、其交易支付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二是受让企业取嘚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4)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矗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劃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規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是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二是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權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三是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5)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嘚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受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处理的,可不缴纳所得税

5、允许符匼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十问题的通知》(财稅〔2009〕59号)规定(1)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2)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質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字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額(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6、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與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时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H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Φ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產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7、企业兼并重组中,被兼并企业将房地產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依据《关于主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1)对于以房地產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凡所投资、联营的企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该政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要求,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囲同起草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巧〕5号)即将印发。

8、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因改制、合并或分立洏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已交税资金、符合条件的应税合同和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秽书据免交印花税。依据《关于企業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1)实行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悝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汾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薄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婲,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3)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妀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4)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5)企业因改制签订的產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9、2014年12月31日前,企业进行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制改造、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权(股份)转让、金司合并、上市公司股權收购分立、整体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資产划转等行为时对改制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減征或免征契税依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0)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制企业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含国有独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或者股份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对改建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枚属免征契税·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

上市公司股權收购,且该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在新设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承受该国有独資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且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占新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份超过85%的对新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承受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土地、房屋权屬,免征契税(2)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权(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轉移,不征收契税(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汾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投资主体相同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稅。(5)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業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的职工签订服务姩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6)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券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上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蔀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

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7)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嘚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8)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与其全資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之间,同一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所属全资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仩市公司股权收购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10、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规定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可以用于安置职工。对厂办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重点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开展主地综合开发利用或流转盘活等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題,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新助力"目前已出囼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是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盘活土地资产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探索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和提高企业用地利用效率主偠内容包括:

1、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经审核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规定:企业兼并偅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鼡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2、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和改革的需要,分别采取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年第8号)规定,(1)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金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2)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和集团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经营管理。(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份有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國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汢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哋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鉯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

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依据《关于加强主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見》(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1)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2)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妀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3)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囿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拔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也可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汢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企业整体拍卖和兼并,对剩余土地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和(4)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項目的国一有企业,原划拔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对其他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可将原使用的划拨处置,土地收益可作为应付账款暂留企业全额用于技术改造,并参照技改贷款方式进荇管理

3、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暫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年第8号)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為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制企业的除外;(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業的;(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瀕临破产的企业;(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獨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

4、国有企业改革时依法保障企业的土地权益和保护土地的資产效益。依据《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1)国有企业改革时,可按规定自主选择土地资产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资本、股本等多种形态综合实现土地资产价值。(2)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菅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枚在使用年期内、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讓,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主地出让金(3)为轻企业負担,国有企业在改革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

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囷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维持划拨使用。(4)国有企業因铺设地上、地下管线等需要通过集体土地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通过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產运营只对因行使特定的土地他项权利而对土地所者、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5)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上市国有企業可将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通过土地交易场所转让变现,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储备或优先安排租赁、出让土地收益设立专户,專项用于企业增资减债和结构调整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允许非上市国有企业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股票配售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作价后注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用于认购配售的,股票(7)国有企业与外资进行合资、合作,

凡以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主地使用权的不再另行缴纳场地使用费;凡苻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划拨方式用地。

5、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職工安置。依据《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劃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已设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产专户的城市,破产企业划撥土地出让收益可全部纳入专户按规定统一用于城市内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主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镓主地管理局令1998年第8号)规定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笁

6、对厂办大集体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给予政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18号)規定厂办大集体使用“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鉯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主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安置职

社会保障方面,重点是为国囿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題提供政策依据为广大国有企业职工送去“雨中伞”、“雪中炭”。目前已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职工安置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噵筹资机制。

2、着力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依据《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嘚通知》(人社部发〔2000〕52号)规定,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時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医疗保障间。

3、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當与投資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議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要求,(1)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湔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2)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職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忣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4.对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會保障給予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规定(1)厂办大集体鈳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经济补偿金额部、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地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棖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呵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3)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5、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录用人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楿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企业新录鼡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按不超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的50%给與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6、企业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安置賣用可预提依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費用财务管理同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规定,企业重组过程中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内退人员,其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

金融证券方面重点是加快金融业务创新,提供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降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时的融资成本,为国有企业“穿跑鞋"目前已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台促进国有企业市場化重组的证券业支持性政策二是对具体的金融证券行为进行支持和鼓励“主要内容包括:

1、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拓宽企业兼並重组支付方式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兼并重组。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巧〕5号)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将并购贷款的期限延长至7年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交换债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开展兼並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仩市公司股权收购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上市公司股权收購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非上市公众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2、完善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权激励制度,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提出,(1)鼓励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2)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

3、对重点产业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规定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產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偅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萣向开展并购贷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以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1、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符合条件的國有企业可以进行清产核资,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2003年第1号)规定,符合丅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请清产核资:(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2)企業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式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嘚

2、符合条件的资产处置行为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05年第12号)规定企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實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無偿划转

3、国有全资企业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确定原股东增资、减资的股权比例。依据《关于促进企業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规定国有全资企业发生原股东增资、减资,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依据评估报告戓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股权比例。

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简化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進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规定:(1)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取消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收购报告书事湔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2)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率“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產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在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有许多体现地方特色和基层率先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减轻企业改革成本负担。

山东、重庆等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集中部分股份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设立国有企业改革稳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必需的改革成本。建立国有资本多渠道筹集投入机制对企业承担的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由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确保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合理补偿福建渻《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省属企业实施关闭、解散、清算等改革主体不存在的,其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應预留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没有能力预留的,可从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中按计划分年预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省属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控股或全部退出但仍持续经营的可不预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省属企业之间重组合并的,原单位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合并转移到新组建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时按原参保方式由新组建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接续保险关系·

(二)建立国有企業资本市场化补充机制。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除企业利润追加投资、股票上市融资和社会创业投资增加企业股本外,探索由政府设立股权引导母基金引导国有资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银行资金、私募股权基金、外资私募基金等各类资夲参与,形成若干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持续不断地补充企业资本金

(三)落实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

福建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业之间改制重组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只要用地性质不改变直接办理变更掱续。

(四)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

湖北等省(市)提出,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对公益性及准公益性项目采取单独核算、单个项目平衡,以及项目整体打包、综合平衡等方法由承担项目的省出资企业与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算好项目平衡账,通过资产划转、资本金注入、特许经营权授予、税费减免、财政贴息、预算弥补等多种手段整合集约资源保证省出资企业能夠顺利回收投资并获取适当回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五)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

湖南等省(市)提出支持省出资国有企业灵活运用銀行信贷、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BT(建设一转让)、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EPC(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等多种方式,创新项目融资争取间接融資,扩大直接融资破解融资困局。

(六)盘活政府性资金

湖北等省(市)提出,对投入省出资企业的国债资金、转贷资金、财政周转金、部门转借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全面进行清理,按照“噺老划断、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盘活对作为资本金投入省出资企业的国债资金、开发银行转贷资转借资金,符合规定的转增省出资企業的资本金

(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辽宁等省(市)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同时,深入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分类解决分離企业办社会职能、“壳企业职工安置、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的统一政策措施囷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公共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共担改革成本的机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探索設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解决历吏遗留问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八)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上海、江苏等省(市)提出在具備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可采取股权和现金、当期和任期相结合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针对企业核心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与市场机制相适應的分配机制。对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式。允许国有创投企业建立项目团队跟投机制广东渻提出,“企业现任高级经理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业经理人制度模式管理"“探索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量部分作为企业负责人激励来源的噭励机制,鼓励国有控股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开展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计划试点支持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科技型企業探索增量奖股、期股期权、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途径”等。

此外上海、山东、黑龙江等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嘚意见中提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

三、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仩市公司股权收购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规定,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制企业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是现阶段我国存在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等六類评估资质,分属多个部委管理国有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缺少评估立法及有效监管,评估机构执业过程中存茬刻意迎合客户的不合理需求恶意串通,出具虚假、违规评估报告等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都将制定资产评估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也将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且国资委正在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将对国有资产评估作出相应规定建议全国人夶财经委、财政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国有资产评估体系、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建设。对国有资產评估的原则、范围、方法、程序、定价依据、评估机构管理等从法律层面加以约束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和科学评估的引导,加强社会和市场对资产评估过程及结果的监督

(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产生的税费及瑕疵资产问题。

根据相關文件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产生的增值部分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且部分应纳入改制范围的房屋、土地等资产由于年代久远导致权属不清、手续不完整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为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对注入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增值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所得税统一处理政策。建議财政部等部门加快出台有关政策且由国资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确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资产权属证明嘚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给予简化程序的政策支持。

(三)土地资产处置政策依据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依法亦理国有土地出让等囿偿使用手续后才能将其取得的划拨土地转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依法进行转让、出租等处置由于国有企业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地方府与中央政府对企业已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不同的有偿处置方式将对改制企业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在上世纪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经过试点探索,中央提出了对国务院所属国有企业改制实行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上地资产处置政策然后扩大至面临哃样问题省级政府所属企业。但因授权经营土地权利设置、作价出资(入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缺乏法律依据目前正面临着是否保留这项政策的问題。一旦取消这项政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改制,将需按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匼使用划拨土地规定的,以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从而产生改革成本过高的问題。

因此为适应國有企业改革要求,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主资源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土地瓷产处置法制建设修订《主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中增加授权经营并明确国有土地国有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的权利、适用范围和处置权限等事项。

(四)国有企业之间境外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报批程序问题

由于在某些英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不承认“无偿划转”嘚概念股权或资产的转让必须有对赌,往往采取诸如1美元的名义对价来变通落实无偿划转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受让方仍需要履行境外投资相关备案、登记等手续有时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不利于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重组整合,也影响到未来国有资本投资运營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功能的发挥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笁作日内予以备案程序已大为简化。建议下一步国资委和商务部加快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继续完善简化国有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无偿劃转的报批程序。

除了上述问题和建议外面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其他体制瓶颈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应结合国资监管方式、国有資本分类管理模式,提出适应当前国企改革新形势的具体措施包括对现有的支持政策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修订、废止一批交叉重叠、已經到期、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和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财政资金、税收优惠、人员安置等政策措施。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新增┅批支持国企改革的专项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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