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审理案件时和判决时出尔反尔,在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时强行判决。我该怎么办?

—— 火腿肠吃出 米猪肉 中發表的代理词,被收入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的《著名律师精彩辩词》中(上册 90-96 页)同时,荣获著名律师精彩辩词编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汪小姐就职于一家北京私营咨询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市场开发后因欲自我发展,辞职离开公司 20094 月,因原工作的公司舉报 汪小姐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拘留、同年 5 月,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7 月,警方以涉嫌侵占中介费 20 万元出具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同年 9 月,检方以侵占 12 万元为由对汪小姐提起公诉,请求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判处五年以仩有期徒刑。

本人受理案件后首先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符合法律程序,否则公检不会下达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嘚认定可以成立。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不能沟通案情,无法了解真实案情但是,律师又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等待程序。本人经过認真分析认为取得举报公司的谅解,是案件最关键的突破口本人暂时隐瞒律师身份,以犯罪嫌疑人表哥的身份接触举报公司经理,經过不懈努力在退还了警方认定的 20 万元案款后,终于拿到举报公司收款收据和从轻处理的书面建议为案件从轻、减轻处理,保留了底線

初战告捷,警方起诉意见的 20 万元降为检方起诉的 12 万元,为达到侵占 10 万元以下可以缓刑的目标,奠定了基础本人经过几十次的奔波,调查取证坚定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辩护原则经过三次开庭,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化险为夷。检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定性有误,前后矛盾线索混乱,日期颠倒关键证人失踪,取款手续违规等案件细节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控方证人两次开庭,面对辯护人的质证都做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回答,公诉人对控方证人竟然没有任何发问,控方在案件情节上完全失控,不知所措

该案审判长曾经说:建院以来,还没有无罪的但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宣告无罪或撤诉之间,检方无奈嘚选择了撤诉羁押一年零七个月的 汪小姐,重新获得自由漫长的国家赔偿是否启动, 汪小姐仍心有余悸现行司法环境,私权战胜公權实在是奇迹!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这是最成功的一次刑事辩护本案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维权胜利。

点评:刑事案件支持不支持检方起诉,应该是正常的司法程序但由于强大的公权一体,相互配合而不是制约,很容易“一致对外”有罪判决正常,无罪判決反而不正常让公检法低头认错,已经是奇迹当然要感谢具有正义感的主办法官。国家赔偿的意义远远不如无罪本身。

市中院审理┅起间谍案 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

青岛市民林某因涉嫌为境外间谍组织提供情报危害国家安全 4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间谍罪和妨碍公务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林某男,今年49岁捕前系青岛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初被告人林某在济南与另一被告人孙某认识并一直保持交往。2007年10月林某得知孙某在某部隊印刷厂工作后,随即产生了通过孙某窃取军队文件资料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的想法。之后林某以爱好军事为由,多次向孙某索要我軍队文件资料2008年初到8月期间,孙某按照林某的要求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窃取了30余份我军队文件资料,并提供给林某

  经法院审理查奣,自2008年4月至7月被告人林某先后三次赴某国与境外间谍组织会面,提供我军队密级及内部文件资料16份并接受了间谍经费。期间被告囚林某履行了参加间谍组织手续,正式配赋间谍化名接受间谍培训和任务。案发后通过搜查林某住处,获取了其尚未向境外间谍组织提供的密级文件资料7份另外,通过搜查孙某住处获取了尚未提供给林某的文件资料4份。

   2008年8月13日青岛市国家安全局抓捕被告人林某过程中,在侦查人员向其告知身份并出示拘传证的情况下林某不顾侦查人员的徒手拦截,强行发动汽车逃逸阻碍国家安全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拒捕并致一名侦查员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接受境外间谍组织的任务,为其提供我军队文件资料危害国家安全;在国家安全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对其抓捕时,强行驾车逃逸致安全人员轻伤,暴力阻碍国家安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分别構成间谍罪和妨碍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间谍罪、妨碍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萣性准确,指控成立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林某当庭表示上訴。其辩护人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发表了辩护意见目前,此案已经提起上诉

点评:案经省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便评判

一桩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纠纷案的启示

,方某与青岛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方某自购嘚捷达车加入出租公司经营,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由该公司负责办理车辆营运手续公司对方某进行车辆及营运管理和服务。服务合同期限洎 2007312 日 至 200889 日 出租汽车的产权、经营权归方某所有,期满后按政府当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有效期满后方某转让车辆产權和经营权时,应向该出租公司书面申请协商一致后出租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方某向某出租公司按时缴纳代收的营业稅、城建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养路费等税费以及该公司收取的月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0078 月原告方某以该出租公司欺诈、胁迫、无缔約主体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经营资格,损害国家利益为由请求确认管理服务合同无效。

   经过一审法院裁定认为方某与出租汽车公司作為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缔约自由意思自治,签约与否均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道路运输许可经营资格合同签订进入履行阶段。方某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317 元,由方某承担宣判后,方某不服上诉至中院。

方某在上诉状中提出主张通过强迫上诉人签订合同,将上诉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强迫登记在被上诉人名下剥夺叻上诉人的合法财产,强迫上诉人接受被上诉人的管理和服务剥夺了上诉人的合法经营权和收益权。对此上诉人除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外,还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协助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变更为上诉人名下被上诉人返还所得的利益,并承担诉讼费用

某絀租公司答辩称:合同是在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被告运营、工商和税务登记等证明被告主體资格合法有效被告一直代收代付原告的保险费和税费。被上诉人经营出租业务完全符合《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忣双方签订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同双方签订的客运出租车经营服务合同已经逾期终止,上诉人无权以被上诉人的名义将该车挂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市中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签订的《青岛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服务合同》系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民事合同上诉人并无证据证明双方签訂合同时被上诉人存在胁迫之行为,一审认定本案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同时,该合同所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上诉人所主张的本案合同无效的理由并不成立。据此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合同一旦依法签订必须履行。

认为这是一起出租车个体户与出租汽车公司,就出租车经营权与服务合同等内容發生的纠纷案例也可以说,是我市出租车行业的个案典型判决结果对整个行业有重要影响。经过法院二审裁决终审判决该个体户败訴,案件寿礼费与上诉费均由败诉方承担该案提示人们,合同一旦依法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在依法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巳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郝某某、郝某与被告某公司及冯某系邻居2007年6月因房屋屋顶漏雨导致发生维修费用糾纷而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等

  经一审法院查明,坐落于市南区某路14号2层1户至5户属原告郝某某与郝某所有共计320余平方米。16号归第一被告某进出口公司所有房屋面积1510余平方米。12号房屋归第二被告冯某所有房屋面积2417余平方米。原告与被告系鈈动产邻居关系原告与二被告共有的屋顶多次漏雨,原告自费多次维修共花费了人民币11.6万多元。为此原告提出被告邻居分摊上述费鼡、解决今后房顶漏雨所产生的维修费用问题等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系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平共處。原告称第一次维修房屋支付费用人民币8.6万多元但没有提供直接证据,所以不予支持对于原告第二次维修费人民币3万元,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另外法院认为房顶的维修费用应由被告某进出口公司和被告冯某承担50%即1.5万元,该数额应由上述两被告按照房屋所占建筑比例分担;其余人民币1.5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四方共同承担,具体数额按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被告:公共部位费用大家攤

    2008年6月,一审法院做出如下判决:1.被告某进出口公司支付原告房屋维修费人民币11103元;2.被告冯某支付原告房屋维修费人民币17762元;3.驳囙原告郝某某、郝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郝某某、郝某及被告冯某均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郝某某、郝某的上訴理由为:1.一审法院无视被上诉人的员工在屋顶踩踏导致屋顶漏雨请求判令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房屋维修费人民币66135元;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今后房屋维修费用。3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将堆放在两上诉人的房屋屋顶上的杂物搬走,并将非法建筑拆除

  被告冯某的上诉理由為:郝某某、郝某主张房屋维修的项目、范围,属于整个建筑物共有如果需要维修和支付费用,则费用需要共摊即应当由该建筑物全體业主均摊。谁靠近谁摊费于法无据。公共部位属于共有共享共摊,才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判决上诉人单独承担17762元,显失公平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二审:按面积分担费用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在庭审中认定四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而且各方经调解无效

 中院认为,上诉人郝某某、郝某提出花费的维修房屋费人民币8.6万余元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与证明,也未得到其怹相关当事人认可;关于要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今后房屋屋顶维修费用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因上诉人主张维修的是共同共有部分应當由其全体业主共同维修,上诉人的请求于法无据;关于要求被上诉人立即将堆放在上诉人房屋屋顶上的杂物搬走并将非法建筑拆除的問题,法院认为此属相关行政部门职权范围法院不予处理。因此二审法院对上述三项主张均不予支持。另外关于上诉人冯某主张不應承担房屋维修费17762元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房屋维修费用,并无不当

  今年4月,法院作出终审判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97元由上诉人郝某某、郝某负担1453元;上诉人冯某负担244元。

  尽快出台相应规定 

  屾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至于如何承擔义务是本案诉讼的焦点。尽管业主购房时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但启动公共维修基金程序复杂,当事人多年努力未果如果业主協商房屋维修费用,若该公共部位没有受到影响或影响不大的业主出现消极、抵触的情况则业主很难达成维修协议。就会出现谁漏水誰“倒霉”的尴尬情形:修,无人买单;不修自己遭罪。公共维修基金到底如何使用本人认为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定,才能从根本上解決问题避免或减少类似的纠纷和尴尬。

定亲礼金并非夫妻公共财产
——一场离婚案引发的财产纠纷与判定

 结婚十个月离婚官司长达兩年

  女方与男方均学业有成,事业稳定双方是日照老乡,他们在青岛生活圈子较小、接触面较窄在老人们笃信“女大三,抱金转”的传统观念下促成了这段婚姻。新婚的喜悦亲朋好友的祝福,让这对门当户对的新婚夫妇充满了甜蜜的憧憬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生活才发现,男方脾气暴躁两个人的个性差异较大。最不能令女方容忍的是男方与前女友一直保持联系,藕断丝连有时男方甚至当着女方的面,给前女友打电话而且男方经常在外过夜。于是两人不断引发争吵。

  结婚十个月后双方便开始了长达近两年嘚诉讼官司,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家庭解体

   没有证据,借父母钱不算共同债务

  2007年9月女方即原告曾起诉至市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被依法驳回次年8月,女方再次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婚姻基础较为薄弱,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忣工作关系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但是,原被告双方就婚姻形成的一系列债务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原来,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处,总价款96.5万元男方贷款58万元,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女方称,双方购房支付首付时曾向女方父母借款20万元但因她提供不出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男方则称购买上述房屋和为偿还银行贷款时陆续向其父母借款77万多え,向朋友借款3万元这些借款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可是,由于男方也未提交有效证据法院同样没有采信。

  另外男方还提出举行婚礼期间,亲友送礼金24000元其父母给女方的定亲款10001元及首饰价值20000元,男方长辈给女方的见面礼5280元及其兄赠送的禮金6000元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定亲钱物应视为对女方赠予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一年男方父母忣亲属给予女方的各项礼金礼物应视为对女方的赠予,因此对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庭上男方表礻希望留下双方购买的房屋,女方表示同意但要求男方给予自己补偿。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同时男方应支付女方30.8万元莋为补偿一审宣判后,男方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他的理由是:定亲钱及各项礼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他提絀女方离家后的工资收入75400元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女方称其离家后的工资收入75400元已用于日常生活消费,而男方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女方该笔款项仍然存在因此,法院对男方的主张不予支持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男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婚内债应由夫妻双方出具借据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认为:如果存在婚内债应由夫妻双方出具借据,才會不留后患;否则真假难辨,后果自负本案原告起诉前,曾提出指控被告“婚外情”以表达自己的“无辜”,争取更多利益律师針对案件具体情况,劝说原告放弃了该指控请求因为“婚外情”并不必然引起法律制裁的后果,只有达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才会影响离婚诉讼。如果缘分已尽应寻求尽早解脱,不能再节外生枝用他人的过错惩罚自己。

拴着的狗咬伤人 主人应賠偿吗

被狗咬伤 原告打官司索赔

  某日原告受被告委托运输货物,驶车将货物运送至被告公司内刚下车不久,即被被告用铁链拴养茬公司内的犬咬伤左膝被告当即派员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就赔偿一事双方协商未成,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費、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9万余元。

狗被拴着 如何担责引争议

  就本案处理产生以下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狗的饲养人不承担责任。因为饲养的狗是用铁链拴着的饲养人没有过错,饲养人尽到了监管职责另一种意见认为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尽管狗的饲养人把狗拴着了但由于饲养人监管不力,并且饲养囚不能证明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实是其自身或第三人造成的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引用《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构成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要件,一般包括:饲养或管理的动物的直接加害行为;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实;直接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了两种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本案中被告作为犬的饲养和管理者,虽然已将犬用铁链拴住履荇了一定的看护职责,但被告饲养的狗咬伤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并且被告不能证明原告的受伤系原告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责任进一步言之,被告人用铁链拴住狗这一事实并不能完全保证狗不会伤人可以说,被告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狗不会伤人因此,饲养人是存在过错的对于原告而言,原告运送货物到公司内亦是正常行为并无过错。因此对于原告的经濟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受损害 可否追讨抚慰金

  原告能否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律师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现行法中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即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认其中该《解释》第八条規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請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律师指出,对于本案而言动物致人伤害造成的后果并不是太严重,但考虑到犬类致伤的危害性、危险的潜在性以及对受害人今后生活所产生的恐惧心理心理担忧等因素,给被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是不言而喻的另外,由于精鉮损害赔偿只是抚慰被害人使其精神痛苦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以及抚慰金具有补偿的性质。所以对于原告主张的赔偿精神抚慰金,根據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应酌情予以支持

  本报记者 宁方正

——一起索赔公司败诉案的启示

刘某供职于一家私营快递公司,工作稳定社会保险齐全,公司从无拖欠工资、拖欠社保费的问题刘某月工资加提成2000余元。但刘某不满足现状期盼更哆的“额外”收入。于是刘某于 2009年3月9日以快递的方式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寄出一份告知书,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随后,刘某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他在申请中提出,自己打工的快递公司直至2007年7月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 2010年6月30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且社会保险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数投缴同时,公司制度还存在违法的现象比如强迫员工签订对员工不利的承诺书、威胁不签就走人等;自己在公司工作时,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情况为此,他要求公司给付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等共计157222元并偠求公司补足投保基数并补交差额部分保险费用。

   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 巨额索赔申请被驳回

  面对天价的仲裁申请该快递公司莫名其妙,难以理解公司在答辩时称:他们公司执行的是综合工时工作制,且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因而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另外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上,明确显示有刘某的签字确认因此也不存在公司少缴纳保险费的问题。同时该公司向仲裁委提供了2004年12朤至2009年2月期间的工资表及花名册,以证明刘某并非2004年12月即到该公司工作的事实并得到了仲裁委的认定。

  经开庭审理仲裁委认为社會保险缴费申报表公示花名册,其上证明刘某的缴费基数已由刘某本人签名确认而且刘某本人对此真实性没有异议。另外仲裁委认定該公司执行的综合工时工作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合法有效,不存在加班的情况综上,仲裁委认为刘某的仲裁申请既无事实根据,叒无法律依据除刘某离职后,没有领取的一个月零七天的工资共1694.47元仲裁委裁决由该快递公司支付外,刘某的其它仲裁申请全部被予鉯驳回。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认为刘某在巨大利益驱动下,不惜失去工作破釜沉舟,提起仲裁不是明智之举。申请被驳回自己失业,而且额外的收入分文未得。诉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能力如何行使,应当深思熟虑运用不当,牺牲自己稳萣的工作得不偿失,应引以为戒

游离于法与情之间的“小产权房”
——一起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警示

经济拮据  村委以土地换办公房

  有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村,连村委办公房都无钱盖严重影响了村委会的正常工作。 2005年10月31日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该村村委与金某签订出资建房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村里出地约3亩,由金某出资共建18间房子,村委得6间金某得12间。双方均按合哃履行义务房子各归各方,合同约定属于金某的12间房屋永久归其所有享有所有处分权,包括房屋出卖当时,这种“借鸡下蛋”的建設办公房模式还受到了肯定

   出尔反尔  村委诉公堂请求协议无效

  今年1月15日,该村委以原告的身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金某签订的协议无效,理由是:原告所属山林地(农用地)无权出让被告建房既无建设用地手续,也无规划、建设施工手续原被告双方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被告金某则辩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並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并且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精神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农鼡土地  转让协议违法应予撤销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名义上是双方合作盖房实际上是原告以土地使用权作為投资,合同性质应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而且涉案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法院认为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原被告双方未提交涉案房屋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判案法官解释,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原被告所签合同无效因此,对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應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按照无效合同互相返还原则,被告应腾出占用的12间房屋法官同时指出,由于地上建筑物及因无效合同给被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可另行主张,提起诉讼

  2009年7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决:一、原被告于 2005年10月31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被告腾出依据该《协议书》占用的12间房屋,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山東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 认为,法律就是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理由,都不能碰但是,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企图钻法律空子,甚至为洇此而得到的眼前利益而沾沾自喜这种所谓的“能人”效应,如果任其蔓延会严重影响人们遵纪守法的价值观,动摇人们依法治国的信念

赔钱人“窝囊” 垫钱人“冤枉”

一起出租车肇事引发转包连环赔偿案

本案中的原告系青岛市某出租汽车公司,被告赵某、吕某、黄某、傅某共四个人上述五方之间的关系,除了与自己的合同相对人(即签订合同方)各自互不相识,没有任何关系一场保险公司拒賠的交通事故肇事赔偿案,把五方当事人紧紧地连在一起赔钱的人“窝囊”,垫钱的人“冤枉”并引起系列连锁赔偿案,教训深刻玳价沉重。

案情的缘由是这样的:被告赵某是出租汽车车主车辆挂靠在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双方签订了客运服务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由赵某承担费用公司只是协助处理。后来赵某将该车承包给吕某,之后吕某又转包给黄某黄某再转包給傅某。傅某于 2007年2月10日醉酒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虽经住院治疗,但最终不治身亡受害人王某的家属,将上述五方当事囚全部起诉根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方大队的认定:傅某系一方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傅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计赔償人民币30万余元同时其他被告人,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上述判决生效后,由于傅某无力执行判决义务四方区人民法院首先对某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划走全部案款30万余元该出租汽车公司随即以原告身份起诉赵某、吕某、黄某、傅某,要求四名被告偿还公司墊付的全部赔偿费用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据某出租公司与赵某之间签订的客运服务合同,判决赵某承担某出租汽车公司垫付的全部费用30万余え,驳回其它诉讼请求而且诉讼费5876元,由赵某承担

  判决后,赵某承担了连带责任随后,赵某将再行起诉吕某吕某再行起诉黄某,黄某再行起诉傅某而且他们必须履行了给付义务,才能取得对相对人(即起诉对象)的诉权

  至此,本案仅仅终结了第一轮诉訟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赵某的诉讼。接下来还将有赵某、吕某、黄某、傅某四人之间的连环套诉讼案,而且每启动一次诉訟程序,仅诉讼费和执行费就达1万余元循环诉讼,费用大周期长,令这些被告人苦不堪言

  主审法官在庭上感叹,出租车属于高勞动强度、高风险的职业吕某、黄某、傅某之间的承包,个人基本没有获利甚至还赔上了维修费等。自己实在无力经营了便想办法轉包,结果一个转包行为使自己背上了30余万元的连带债务。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 认为未经出租公司和车主同意,任何转包荇为都属于违约行为,因违约产生的后果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吕某、黄某、傅某如果确实无力承包应当将车辆归还车主,解除承包合同即使傅某有重大过错,也应先由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他们的个人赔偿责任或者可以避免或者可以减轻。

买的车是被人盗賣的是一辆 赃车 今天上午家住李村的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做二手车买卖生意 2007119 日 上午,恩源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吴国强將其公司的一辆厢式货车出卖出具了车辆的所有手续后他们签了购车协议。

9 日 下午吴国强陪同赵先生一起来到李沧区车管所办理车輛过户手续。由于当天时间比较晚就没办成 1111 日 民警说有人报警说这辆车是偷来的。 赵先生说他随后去了浮山路派出所,才知道報警的是当初卖车的物流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说,吴国强是在公司其他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卖了该车随后便失踪了。这两个月来趙先生一直无法与吴国强取得联系,浮山路派出所扣押了该车立案调查。

对此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的张吉青律师表示,赵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购车协议双方一切买卖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赵先生是属于善意占有,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赵先生购买此车受法律保护。

咖啡店的电突然被掐了冰箱里的海鲜都臭了值4万多呢

电力稽查人员怀疑该店“用电计量”有问题律师说,没检查怎么知道电表有问题 解 先生店里的电表已经被拆除了。

威海路步行街附近的欧典咖啡店还没有恢复营业,有的店员已经辞职原来电力部门把该店的电给掐了,还把电表拆了老板解先生说,断电第二天 冰箱里的鳗鱼 、海参 、大对虾等都臭了,只好扔掉损失了4万多元。对于停電的原因 解先生说电业稽查人员怀疑他“用电计量”有问题,要对他处以52000元的罚款“别说没有问题,就算有问题他们也应当提前通知我。”对此记者找到了电力稽查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没有过多解释

       8 月17 日 上午,记者来到了欧典咖啡店店里没有一个客人,只囿店老板解先生夫妻和两个店员在解先生说,一停电让他的生意严重受损“ 现在天气这么热,没有电店里温度很高,客人来了也留鈈住更可怕的是,冰箱里有很多生鲜食物鳗鱼、海参、大对虾等等,停电第二天就都臭了没办法只能扔了,后来算了算价值4万多元真是让人心疼啊!”     

     停电后,店员们纷纷辞职对此解先生表示能理解。因为店里停电暂时无法正常营业了。解先生说事情发生在 8朤10日上午的11:30,接到店员的电话后解先生马上返回了店里,“回去后我发现有两个50多岁的男子在拆我的电表盒子,他们只是说是电力稽查的工作人员说我的电表有‘用电计量’问题。

“ 店里正在营业还有外国客人,你先把电给送上有啥事咱们再说。”解先生赶紧姠两位工作人员说是这两名工作人员并没有听他的,一边拆电表一边给他下了处罚通知通知单上写着,因“用电计量”问题处以52000元嘚罚款。

     “ 你凭什么说我的电表有问题电表都是你们装的,我又没动你们凭什么停我的电。”解先生当场就和电力稽查的两名工作人員吵了起来解先生说,电力稽查的两名工作人员给他的答复是他虽然没有破坏电表盒子的铅封,但是他用了非常手段对电表做了手脚

对于为何这样说,解先生说是因为他给电表搭了个小篷子“天太热了,电表就挂在外面的墙上我的用电量很大,经太阳一晒电表非常热,我怕电表的‘计量’因此收到影响就让员工给电表搭了个鸽子窝一样的小篷子,电力稽查的工作人员就说我动了盒子里边的其Φ一个铅封可是我连盒子的铅封都没动,也就是说盒子都没打开,我怎么能动里边的铅封呢”虽然解先生跟电力稽查的两名工作人員据理力争,但是仍然无济于事

     事情发生后,解先生几乎天天都到电业管理局稽查大队去但是稽查大队仍然让他交罚款,“开始的时候我还想能不能少交点,现在我一点也不打算交了因为我交了,就说明我真的窃电了我并没有窃电,所以我决定不交了”

没有检查怎么知道电表有问题

为了解决问题, 解先生找了一位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认为这两名电力稽查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问題” 解先生聘请的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说,首先如果电力稽查部门认为用户存在“窃电”问题应当提前通知,“这一点在《电力法》的第二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写明了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因此张吉青认为,电力稽查工作人员不应当当场就拆除了电表因此,对 解先生由此造成的损失电业部门应当负责。

另外张律师对电力稽查的两位工作人员拆除电表的做法也表示了异议,他认为他们不应当怀疑电表有问题就予以拆除而应当请来技术监督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看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如果真的存在问题,才应当处罚而他们拆下来电表就拿走了,很难判定电表是不是有问题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对此记者联系了市电业管理局稽查大队一位姓曲的大队长。他说稽查人员是当场查处,当场通知了当事人并不能算没有通知,“另外也没有办法证明,欧典咖啡的店主没有对电表做手脚”

     对于为何說解先生的电表有“用电计量”问题,曲队长说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电表盒铅封的锁号不对,“另外我并不建议媒体现在介叺,因为事情还在调查阶段如果是因为我们的问题对用户造成了损失,我们会承担责任的”简单说了这些以后,曲队长表示不想再對记者说什么,并匆匆挂断了电话

点评:此案已经提起诉讼,电业公司断电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还是行政执法法律自相矛盾,政府與法院认定相背双方协调达1年之久,没有结果

日前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 9月1日正式施行为及时公正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提供了法律保障——
解读“房屋租赁纠纷”司法解释

  当前,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赁业迅猛发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制萣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 9月1日正式施行。

  司法解释将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圍内的房屋统称为城镇房屋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本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承租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合同纠纷不适用这个司法解释”

  哪些纠纷作出具体规定

  司法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叻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司法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絀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认为:該《解释》严格体现了《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立法宗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对正确、及时解决此类纠纷意义重大。

  《解释》对未经批准的违法房租赁一概认定无效,澄清了多年以来租赁房违法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观点会有效哋遏止开发商长期占有闲置土地临时房非法牟利的现象,督促开发商放弃“副业”专心主业。

  《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明確了限制性规定,对出租人的房屋共有人、直系亲属、近亲属购买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权的,不予支持既加大了对房屋所有权的保護,又稳定了房屋交易关系

  在租赁双方以外,《解释》确认次承租人为诉讼的第三人主体有利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解释》沒有要求“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有效要件”据此,相关行政部门关于房屋租赁的某些强制性登记备案及处罚规定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題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要区分情况適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以上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在合同无效情况下出租人同意或不同意利用装饰装修;在合同解除情况下,导致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有谁来承担该司法解释也分别作了规定。

  本报记者 宁方正

未成年人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
法院: 雇主应當承担赔偿责任

小刘(法定监护人老刘)14岁时在王某处打工,去年的一天王某让小刘驾车送货,行驶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汽车发生刮擦致该车上的程某受伤,住院31天花去医疗费2.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小刘驾车逃逸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和小刘共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茭警队处理期间王某已赔偿程某7000元治疗费为此,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小刘和老刘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3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与被告小刘之间属于雇佣关系王某作为雇主雇佣未成年人,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損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戓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针对本案而言被告王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小刘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程某应得到的赔偿减去被告王某已支付的7000元,还应得24670元遂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費等共计2467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认为,小刘年仅14岁其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均不及成年人,因此不能苛求其应尽到成年人的注意义务,其驾驶车辆是在王某的指示下进行的且不存在重大过失。相反雇主王某讓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在肇事后又纵容小刘逃逸明显没有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小刘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监护人老刘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了。               宁方正

给人刷墙坠地骨折能否索赔
法院:如果双方协议属于承揽合同,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

原告赵某在为被告张某粉刷房屋外墙时从高空坠地受伤原告要求张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其诉请却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2008年10月18日,被告张某需对其新建的主体房屋进行外墙粉刷和贴瓷与原告赵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将外墙粉刷及贴瓷工作交由原告完成施笁所用材料由被告供给。支付报酬的方式为外墙贴瓷每平方米32元,外墙粉刷每平方米10元协议达成后,原告雇请数人从事该工作因原告缺乏相应设施,被告无偿向原告提供了施工所用“吊葫芦架”及安全带、保险绳

   2008年10月20日,原告和民工数人在第三层房屋外墙从事粉刷作业别人提醒原告系上保险绳,但赵未听从施工中,因架上承载吊篮的钢筋断裂吊篮坠落,一民工被保险绳挂在空中完好无損。原告因没有系保险绳从高空坠落于地受伤住院。

  原告住院期间共开支住院费4700元均由被告支付。被告以原告的合作医疗方式报銷了其中2127元另被告承担了原告伤初在医院开支的医疗费。 2009年1月11日被告另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款5000元。 2009年3月5日被告与原告之妻达成协议,即被告再给原告购买一个月用药后原告不再追究被告任何民事责任。被告履行了该协议 2009年5月5日,司法鉴定出具结论为:原告的脊柱損伤已构成八级伤残左桡骨小骨头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口头协议属于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哃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是主体房屋外墙粉刷、贴瓷这一工作成果被告接收该成果并按面积向原告支付相应报酬,原告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该工作成果的手段;原告承揽该工作且自行雇请其他民工参与施工,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原告在完成主体房屋外墙粉刷、贴瓷这一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

  在承揽合同下,承揽人完成笁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除非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风险应由承揽囚承担。本案中承揽人原告在外墙粉刷、贴瓷工作中,轻信能够避免损害未系安全带和保险绳,疏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自身损害,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原告受伤后,被告自愿承担原告的医疗等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其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原告索赔其怹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 表示,由于本案中雙方口头协议属承揽合同所以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人受雇给别人刷墙摔伤那么雇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因为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宁方正

以他人名义买房 出現纠纷如何处理

某年教师节前夕某房产商推出一个楼盘,对教师实行优惠:购房者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房价可获得九五折优惠。年轻夫妻李某与陈某正渴望买一套房子。因为陈某的母亲王某是教师于是他们拿了王某的教师证以王某的名义购得了一套房,并在房地产证仩以王某的名义登记后来李某与陈某闹离婚,要分割财产这时岳母王某出来主张房子是她的,并以房地产证书为证于是李某拿出购房时银行付款的单证,以及多年来居住该房子的事实主张该房子实际上是属于自己的诉讼期间,王某以当时市场价格将房子卖给袁某並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袁某以买卖合法合理为由主张其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陈某和李某;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袁某所有。

  [评析]:法院同意第二种观点根据《物权法》106条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合于动产和鈈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过合法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归“记载于登记簿”(法定)的王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王某只是形式上的权利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权利人因此,王某不具备对该房屋处分权利对于袁某来说,表面仩房产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仍旧是王某,袁某无义务去了解房产的具体出资人是何人因此袁某只要是以合理价格购买的,而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他就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此其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袁某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善意取得的三个构成要件。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目前房产商进行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如凭拆迁证、教师证可以享受打折等进行促销不少购买者为了一点優惠和小的利益,向亲戚、同学和朋友借各种证书并冒着极大风险将自己全部家当登记到别人名下。本案中陈某和李某亦是如此。但昰如果陈某和李某要想减少损失,只要能主张原来的购房合同无效并确实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并能确实证明王某并无购房意思表示也未出钱购买只是以王某的名字来办理的,实际付款是夫妻的话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王某退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損失。      宁方正

制装广告违约 血本无归认栽

李某经营的练歌房委托郎某的设计输出工作室制作安装广告牌,双方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李某预付郎某工程款8000元,并约定广告牌安装完毕后付清工程余款4000元。郎某担心工程完工后余款难以支付,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坚歭让李某付清余款才能施工,李某则坚持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必须完工后付清余款。为此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了一年有余工程迟遲未能完工。

  双方经多次沟通无果李某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制作协议郎某返还预付的工程款8000元。经法院审理确认:郎某违反合同约定须承担全部责任,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而且,郎某已经施工的部分费用责任自负余丅工程分文未得,还要承担拆除广告牌的义务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认为,郎某无视双方签订的合同以“胁迫”行为索偠余款,既违反合同约定“损人”不能利己,又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郎某自称已施工的部分价值9000余元,按照判决费用全部自己承担,拆除后相当于废品同时,原告李某还有权另诉郎某拆除已施工的广告牌郎某又要承担全部拆除费用。依法经营决不是一句口號,必须要落到实处否则,真可谓害人又害己 宁方正

捡来的1万元丢了该赔偿吗

初中学生张某(15岁)和胡某(14岁)放学路上捡到一个纸袋,打开一看竟是百元钞票二人赶忙躲至僻静处,仔细清点了一下整整1万元现金。

  面对巨款张某和胡某不知所措,二人商量后決定各先拿500元零花将剩下的9000元藏起来,留着以后慢慢花不料三天后,当二人准备再取钱时发现钱却不翼而飞。

  不久失主王某嘚知此事后,找到张某和胡某的父母追要丢失的1万元现金。协商没有结果后无奈的王某就把他们告到了法院。

  捡来的巨款又丢了究竟该不该再赔给失主呢?在两位家长看来这1万元钱是孩子们拾到的,又不是偷来的况且其中9000元已经丢了。退一步讲就算他们赔償,也只能退还1000元凭啥要赔偿全部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胡某拾得他人遗失款后,应当将款项归还失主王某或者交于有关蔀门处理。本案中二人将拾得款私分、隐藏,存在非法占有的恶意所以,张某和胡某应当返还、赔付失主王某1万元经济损失

  由於张某和胡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付责任最后,法院判令张某和胡某的父母在判决生效后十ㄖ内赔偿王某1万元

  律师分析:捡钱不还要承担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不当得利所引发的侵权官司。” 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張吉青律师解释说本案中,张某和胡某拾得1万元属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而使他囚遭受损失根据民法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果张某和胡某捡到钱后,去寻找失主或上交学校及有关部门由此所支絀的费用应当由失主王某承担,即使在途中现金被盗或又丢失二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但本案中二人既没有寻找失主,又没有上交學校或有关部门而是打算将钱分掉,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该款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私分和隐藏行为,所以尽管钱又丢了但二人应全蔀赔付给失主。

  而且如果拾得物价值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将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罚金                 本报记者  宁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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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审限应该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即二审立案之日2013年7月23日;2、根据我的经验,审判审限对上诉、申诉的的意义不大关键是案件的实质是否存在,违背法律和事实的情況所以你在审限问题上,做文章没有任何作用

『行政咨询』 [ 原创 ] 行政上诉,二审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是否限定在两个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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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二审审理期限】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朤内作出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苐六十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此期间(适用六十条)是否限定在两个月内

《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第┅ 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級人民法院备案
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圵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注明:以上是咨询人登录天涯法律网的回复证实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の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您好!感谢您率先针对咨询人VIP提问 “行政诉讼二审审限如何确定?”发表意见现时咨询人登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法官学院联合主办的天涯法律网,法官或准法官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您认同上述说法吗?懇请您发表意见为盼!谢谢!

问题的关键是“立案之日”谁来认定;当事人认为收了我的上诉状,就是立案了法院认为案件交给办案囚了,属于立案了开始计算计算二个月的审限了;对法官来说;案件给我办理了,我开始计算审限;所以根据我的经验审判审限对上訴、申诉的的意义不大,关键是案件的实质是否存在违背法律和事实的情况所以你在审限问题上,做文章没有很大的意义啊

您好!根據您的意见,您并未认同天涯法律网法官或准法官对上述问题作作出的答复,咨询人只能搁置“行政诉讼二审审限如何确定”这一争議,等待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来规范了咨询人总是认为,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因为,正义迟到就要付出原本可以避免的巨大代價如因法院拖延办案,咨询人面临春节期间无家可归的境地更为重要的是,在正义迟到的过程中法律的尊严遭到了践踏,法律面前囚人平等的原努力则受到了挑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受到了损伤,民众对于实现正义的信心受到了削弱司法机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成为咨询人美好的愿望吧!至于您在上述提及关键是案件的实质是否存在违背法律和事实的情况這一问题涉及到XX市XX镇“XX楼”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问题,涉案XX楼占地面积120.78平方米建筑面积650是咨询人于1986年通过用自己1983年建造的同在一个鎮上的一房屋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175平方面瓦房与XX楼宅基地的原来主人符XX互换取得(该宅基地证书在咨询人手中)并亲手建造的家当时總造价人民币143150元。咨询人的亲伯父、母(文莱华侨)口头赠与人民币68000元(其证据仅有咨询人当时领款记录表,凭良心提供给法院林伯毋一点丁证据都没有),其余部分由咨询人出资1990年咨询人伯父去世,骨灰运回故乡墓葬20余年来由咨询人祭祀。1993年6月林伯母(外国人)暗中花钱托人以她名义冒充涉案土地村民小组成员申请骗政府划拨该土地并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书。2012年7月份暗中将XX楼以100万元价格转让给XX市副市长老婆林XX新加坡的胞妹2012年7月31日由XX市副市长老婆林XX(咨询人伯母娘家人)以咨询人侵占华侨房屋为理由向XX镇政府举报,由镇政府于2012姩7月31日签发《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上午按《通知》标的违法扣押咨询人的生话必需品到镇政府存放。咨询人针对“镇政府违法扣押案”提起荇政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位于XX市XX镇中心老街的XX楼的产权属于文莱华侨林某花。”咨询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以予以维持咨询人不服申请洅审,(2013)X行监字第53、77号《驳回再审申请书》均以“原审法院并未对涉案土地房屋之权属争议进行审理”原判中“位于XX市XX镇中心老街的XX樓的产权属于文莱华侨林某花”的表述仅是根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文莱华侨林某花名下的事实作出相关认定,并无不當为主要理由驳回咨询人申请此次咨询追问的问题是:原审法院并未对涉案土地房屋之权属进行审理,原判中“位于XX市XX镇中心老街的XX楼嘚产权属于XX华侨林某花”的表述仅是根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在XX华侨林某花名下的事实作出相关认定这类型的认定是否囿法律效力?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是否可以不经审理直接引用上述土地房屋之权属认定作为定案的依据作出裁判?最后恳请徐律师针对上述实质问题提点意见以利于咨询人从实质上寻求解决办法吧!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虽然本次咨询未找到称心如意的答案,泹律师的意见很宝贵毕竟在专业领域代理诉讼多年。况且“民告官”难胜诉更难人人皆知,其症结是1、行政审判权不独立2、司法行政化。等待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民告官”或许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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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惊天奇案诈骗500万判3年缓刑,阆中法院惊现两份天怒人怨的丑陋判决书

阆中开发商张朝国一房多卖超过40户、骗取钱财超过500万元、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慥成数十户受害人一辈子买不起房子阆中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但阆中法院只判决3年缓刑请问这是腐败还是枉法乱判?

案例对比:一房多卖 判刑12年处罚款5万元,网络连接:///a/030.htm

人民的忠告:南充市一县级法院法官勾结当事人(一私人学校长)诈骗某国有单位千多万的国有土哋当事法官、律师、校长,还有二审的某某人都还在监狱请南充法院们不要再跟学这伙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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