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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巧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芳,
上诉人刘巧云因与被上诉人
民間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2民初50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悝过程中上诉人刘巧云于2017年6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巧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夲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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