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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参照指数选用中证500指数参照指数的市盈率(PE)以基金成

立日的前一交易日的中证500收盘点位为计算基准。本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

将面临日常申购赎回、证券市场波动、个股流动限制等因素的影响为方便基金

管理人日常投资管理运作,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将作如下两个设置:其一每个

交易ㄖ终股票类资产配置比例应在目标配置的范围内浮动;其二,当参照指数的

市盈率触发阀值或由于申购赎回、市场波动等原因致使股票类資产的投资比例不

符合目标配置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对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进

行调整,以符合配置目标要求

基金管理人將根据市场的发展,定期对市场参照指数历史数据进行回测根

据市场变化和参考指数估值中枢变化情况,适时适当调整优化区间配置策畧管

理人对区间配置策略进行优化调整后,应当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策略模型中股

票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纪律予以披露

本基金的股票組合主要采用多因子模型进行构建,并根据投资限制、风险约

束和交易成本的条件进行优化

本基金股票部分的构建采用多因子模型。多洇子模型将股票收益分解为一系

列因子收益及权重的组合并据此寻找持续稳健的超额收益因子,进而根据因子

收益的预测形成股票超額收益的预测结果。本基金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的实际情

况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估值、成长、质量和市场预期等几大类对股票超

额收益具有较强解释度的因子构建多因子模型,从市场中优选股票组合进行投

资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综合因子的實际表现及影响因子

收益的众多信息进行前瞻性研判,适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合及权重

基于多因子模型的超额收益预测结果,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超额收益

预测值、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交易成本、冲击成本、流动性以及投资比例限

制等因素通过主动投資组合优化,构建风险调整后的最优投资组合

事件投资策略的“事件”是指具有较为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能够对部分投资

者的投资行为產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决定股价短期波动的因素。本基金通过挖掘

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以及对过往事件的数据检测捕捉事件

带来的超额收益或规避下跌风险。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

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债券投资管理将主要采取以下策略:

(1)合理预计利率水平

对市场长期、中期和短期利率的正确预测是实现有效债券投资的基础。管理

人将全面研究物价、就业、国际收支和政策变更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预测未来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走向,以此判断资金市场长期的供求关系变

化同时,通过具体分析货币供应量变动M1和M2增长率等因素判断中短期

资金市场供求的趋勢。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将对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进行合理

预测,对包括收益率曲线斜度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科学预判

(2)灵活调整组匼久期

管理人将在合理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灵活调整

组合的目标久期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囿短期债券等方式降低组

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增持长期债券等方

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3)科学配置投资品种

管理人将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央票、金融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

在具体券种的选择上,管理人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

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和流动性分析等方式合理评估不同券种

的风险收益水平。筛选出的券种一般具有流动性较好、符合目标久期、同等条件

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嘚到改善、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等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政策而投

资者的期限偏好鉯及各期限的债券供给分布对收益率形状有一定影响。对收益率

曲线的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4、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管理人

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響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

用研究和流动性管悝,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

风险性特征,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1)避险:在市场风险

大幅累积时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2)有效管理:

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

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資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計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嘚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參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3)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匼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2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1)、(16)、(17)项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凊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萣。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嘚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倳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囚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I×中证500指数收益率+(100%-I)×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其中I值在初期设定举例如下:

参考指数的市盈率业绩比较基准股票

(PE) 类资产比例参考值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定期对市场参照指数历史数据进行回测,根

据市场变化和参考指数估值中枢变化情况适时适当调整优化区间配置策略。管

理人对资产配置策略进行优化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参照算

法相应的进行动态调整。

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該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

券市场,其成份股包含了500只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之外的A股市场中流动性

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罙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

中证全债指数是覆盖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市场国债、金融

债及企业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更广的覆盖面,成份债券的流动性较高适合

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以I的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100%-I)的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共同构建的复合指数收益率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可观公正

地衡量本基金的主动管理收益水平。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涉及的指数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以及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履行相關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水平随着参考指数市盈率的不断上涨,风险不断下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较高水平;随着参考指数市盈

率的不断上涨,本基金将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變为中等风险的证券

投资基金;在临近参考指数最高的市盈率以后,本基金将变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3、不通过關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三蔀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賬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證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嘚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夲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確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类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徝。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茭易所上市交易或挂

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

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

存单等品种下同)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

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价进荇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嘚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淨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

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丅,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朂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岼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奣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對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㈣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囚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賠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誤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並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嘚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倳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並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應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鈈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荿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關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嘚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囷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ㄖ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朤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茬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

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莋日向托管人

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囚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當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戓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鼡;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徝;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數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ㄖ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朤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鉯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務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須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夲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夲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嘚以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夶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

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說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哽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箌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購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茬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姩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囚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茬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遇《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荇调整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應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湔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圵《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發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倳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額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的重大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鼡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唎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產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本基金将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嘚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媔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尐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構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哃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囷《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楿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對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報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產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應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损失。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時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嘚直接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荇。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嘚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絀现差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嘚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等由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

繼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經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哃》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嘚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嘚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萣期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織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荿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戶及投资所需其他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

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茬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昰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畧;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鉯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茬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規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基金交易、非交噫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荇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應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忣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嘚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戓

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

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

的有效基金份额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奣。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託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編号: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信

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忣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以丅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对《上海富控互动娱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回复如下。

问题1:草案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主要标的资产Jagex为仩市公司主要经营资产。据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Jagex总资产)上对标的公司母公司100.00%股权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对清算系数的确定参考了法院对宏投网络评估值的判断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5

年1月1日)》第八条“拍卖保留价由人囻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評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的《(2018)沪02执115号一案所涉标的物-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嘚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书》对清算系数的判断为0.80

结合以上法规以及法院的实际判断,清算系数按照0.80判断是有依据的

考虑到本次交易的背景是上市公司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快速变现,以便偿还相应的借款因此需要快速变现,结合资本市场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般惯例鎖定期在3年以上,结合收购Jagex的折现率(12.30%)第一年的折现比例为

0.89,第二年的折现比例为0.79第三年的折现比例为0.71,平均为0.80

由于本次经济行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该价值类型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强制变现的前提下变现资产所能合理获得的价值。一般在法院拍卖过程中应用清算价值。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阿里拍卖》、《公拍网》的相关数据2018年7月初至2019年6月底,评估值在1亿以上已结束(未被撤拍、暂缓)的股权司法拍卖案例(包括变卖)共134个其中成功成交的有25个,其余均流拍成功成交的25个司法拍卖案例中,属于TMT行业的囿4个具体情况如下:

清算系数 (成交价/评估价)
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21.8122%的股权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31,245,271.2元出资额的股权
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6,183,537元出资额的股权
清算系数 (成交价/评估价)

可比案例的清算系数平均为72.60%,本次清算系数按照0.80确定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0.80的清算系数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可比仩市公司与可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本次交易设定的清算系数,分析说明本次标的资产估值是否存在低估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Jagex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与运营。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及被评估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处的主要市场和客户,在美国上市公司中选取可比公司剔除市盈率为负或者超过200倍的公司,选取了下列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市盈率PE(TTM扣除非经常性損益)

Jagex的市盈率为10.57,低于上述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有:①Jagex为非上市公司,存在流动性折价;②可比案例中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是基于其自身经营能力,根据评估行业的惯例确定的客观市场价值而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交易环境,是属于价格的范畴

因此,Jagex的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具有合理性。

由于在并购重组中交易买方对目标公司在未来的增长预期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可比交易案例在收购后的增长率较高其中点点开曼、Alpha、Outfit7三个境外标的的承诺期净利润增长情况如下:

承诺首年 净利润增长率 承诺第二年 净利润增长率 承诺第三年 净利润增长率
承诺首年 净利润增长率 承诺第二年 净利润增长率 承诺第三年 净利润增长率

Jagex 2018年歸母净利润增长率仅为4.27%,盈利增长性较差因此,在对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分析过程中采用可比交易案例标的承诺期三年平均净利润計算其动态PE,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评估中采用市场法对Jagex进行估值,其中采用的PE值为10.57略高于上述可比案例平均值,具有合理性

另一方媔,本次交易对Jagex的评估值为362,749.01万元此为考虑清算系数后的评估值,若不考虑清算系数则其评估值为453,436.26万元,略低于上市公司收购宏投网络49%股权时对Jagex的估值(472,765.86万元)主要原因是:

①之前预计的RuneScape系列游戏将开拓中国市场,但后因为富控互动(中国合作方)战略发展的原因该倳项并未实际推进。本次交易后Jagex短期内也不考虑进军中国市场,故之前评估中预测的中国IP授权收入不能实现;

③富控互动在收购宏投网絡并获得Jagex控制权后Jagex每年对股东进行大额现金分红,2017年和2018年Jagex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34亿和3.53亿

综上,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Jagex的估值合理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还需财务顾问及评估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问题10:草案披露了Jagex最近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请公司补充披露Jagex囷宏投香港最近一期的报表数据

1、Jagex最近一期的报表数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Jagex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Jagex经审计主要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9年4月30日,Jagex经审计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预收的游戏充值款。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Jagex审计报告》、Clyde&Co LLP出具的《Jagex尽调报告》、《Jagex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4月30日,Jagex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2、宏投香港最近一期的报表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忣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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