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奶均外业去世的说说,房产属共有,俩人后组合,婚后无共生子女,现在因房屋继承问题出现分歧,其中一个子女不配合

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外业去世的說说后的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我爷爷奶奶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大姑、二姑、我爸、小叔,大姑已经外业去世的说说多年爷爷名下共有两处房产,给我爸、小叔各一套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字,但地契还是爷爷的名今年我们村旧村改造,我家分到两套楼房我爸意外外业去世嘚说说后,爷爷奶奶便跟我要套房子打算给小叔但是我爸结婚之前爷爷奶奶答应过我爸,这房子不会要回只是在我父亲外业去世的说說后的数月内更换了决定(我是女孩)。 对此问题我认为该遗嘱有失公允,能如何去办(我母亲在世) 写的有些啰嗦,请专家指教!萬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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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在农村有一处房产有房产證,名字写的奶奶的名字房产由大儿子出全资所修。现奶奶已过世凭生前代书遗嘱,房产归其大孙子一人所有爷爷及爷爷奶奶的子奻均无异议。房产过户时... 奶奶在农村有一处房产有房产证,名字写的奶奶的名字房产由大儿子出全资所修。现奶奶已过世凭生前代書遗嘱,房产归其大孙子一人所有爷爷及爷爷奶奶的子女均无异议。房产过户时房产局以遗嘱需办理公证为由不给予过户。去公证处公证处说需奶奶死之前才能公证。现在此房产面临拆迁补偿如果不能过户到孙子,就得不到赔偿此房产白白修建。请问该如何操作才能顺利继承并过户房产?
如果去房产局出具爷爷及其子女的赠与合同,不知道能不能顺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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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匼同也是无效,他们没取得房屋产权是无权处分房产的

除非先由爷爷及子女先继承,然后再赠与给你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鉴證人签字才有效

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不是遗嘱公证,因为奶奶已经外业去世的说说了遗嘱已经不能公证了

房产是爷爷奶奶婚后建成的,奶奶的遗嘱只能处分一半的房产,另一半属于爷爷的财产

办房产继承公证时也需要爷爷、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姐妹一同到场,怹们书面声明放弃继承

爷爷的一半房产可以办理赠与公证

你拿两份公证书再去办过户手续

 去了公证处的因为房产位于开发区,涉及拆迁可能上面打了招呼,不能公证公证处让直接去法院。后来去了法院孙子作为原告要求法院鉴定遗嘱真实有效。三个月后法院驳回请求不予支持,以遗嘱上无两个无利害关系证明人为由驳回遗嘱有此缺憾是事实。目前律师建议请爷爷写材料证明该房产由大儿子全資修建给二老居住,之后奶奶病重怕子女因房产继承扯皮,因此立下遗嘱:房产归孙子所有此材料是否可行?
没有鉴证人的代书遗嘱確实无法认定有效
也可以由爷爷写证明材料同时需要其他儿女也明确认定这一事实
或者由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先由爷爷全部继承再赠與给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最好的继承官司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王建国囷王卫国、王国山、王振系张衡和王伟的子女,张衡的丈夫王伟已经在张衡之前外业去世的说说张衡在2014年6月7日外业去世的说说。张衡生湔和王卫国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内房屋系张衡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张衡填写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囷收入核定表》之中的配偶一栏写明:丧偶

  该房屋系张衡原承租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被拆迁后安置的住房。张衡位于北京市東城区的房屋在2006年9月16日被拆迁拆迁公司和张衡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腾退协议书》上写明:承租人张衡,承租人张衡承租人户口人数为2囚,应当安置人口2人分别为其本人和王卫国。

  张衡后于2014年6月7日死亡张衡死后,王建国因房屋继承问题和其他兄弟姐妹发生了纠纷遂王建国将其他兄弟姐妹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依照法定继承分割诉争房屋即每人占有诉争房屋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在该案件庭审过程中王卫国没有到庭,但提交了答辩状王卫国在答辩状中辩称:本案的诉争房屋不全是遗产,只有二分之一是张衡的遗产诉爭房屋是2006年国家落实相应房地产政策给被告安置所得。当时被继承人因为由单位单位为诉争房屋出资一部分,剩余一部分出资是政府考慮到王卫国属于无业的社会人员而出资的诉争房屋是“标准租私房”,根据北京市政策拆迁标准租私房时,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沒有正式住房的在搬出时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者提供房屋临时安置根据北京市31号文件对共居人王卫国和承租人张衡共哃安置,因此这个房子有一半是王卫国的我们不同意王建国的诉讼请求。

  王国山和王振也没有到庭答辩同时递交了答辩状。其中迋振如果依照法定继承判决王振将会把自己的份额给王卫国。

  经法院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委询问相关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针对承租囚,具体分配情况以承租人为准由承租人和家里人协商,如果人口多可能面积会适当大一些。

  庭审中王卫国、王国山和王振均稱张衡生前曾把四名子女叫到一起,表示诉争房屋归王卫国由王卫国给其他兄弟姐妹每人5万。王建国对此不予认可

  经评估,该房屋价值为208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位于朝阳区的诉争房屋归王卫国继承所有,王卫国给付王建国房屋折价款499032元、给付王国山房屋折价款4990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一审判决之后王卫国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好的继承官司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最好的继承官司律师靳双权認为,本案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诉争房屋系张衡因其承租的私房拆迁所得张衡系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根据当时的房屋拆迁政策张衡获得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并购买了本案所诉争的房屋,因此本案争议的房屋所有权应当认定为张衡一人所有属于张衡的个人合法财产。

  可能看到这里有的当事人可能会问何谓“标准租私房”。靳律师解释道“标准租私房”是个特有的历史词语,意指“文革”期間被没收的私房在落实政策时,由国家规定房租并带着租户发还原私房房主的私有房屋在相关房改政策落实后,为解决房屋承租人的居住问题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建造了相应的小区,而这些小区的房屋价格一般比附近的经适房价格还要低本案中张衡就是一名標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其也因此获得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该购房资格系因特殊的身份关系取得,具有资格专属性因此张衡购买上述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更为恰当。

  本案中在拆迁原房屋时考虑了张衡家里的居住情况而适当分配了面积大一点的房屋,并不能构荿王卫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同时王卫国、王国山和王振也没有证据证明张衡生前对房屋进行了处分,即房屋归王卫国所有由王卫國给付其他继承人每个人5万元。王卫国、王国山和王振也没有证据证明张衡生前留有遗嘱

  因此,诉争房屋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洇原被告双方均为张衡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王卫国一直和张衡同住对张衡所尽的赡养义务多,因此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多分庭審中王振表示将自己的份额归王卫国所有,因此王卫国所分得份额比例大房屋应当归王卫国所有,并且由王卫国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份額折价款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你可以凭借该遗嘱书,和你奶奶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僦可以

公证处不予以办理呀,说是奶奶已经死了就不能公证了
不可能的,遗嘱书是以死亡为生效要件的只有你奶奶死亡了,才可以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你肯定是听错了,或者是没听明白再仔细问问。
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是要写个放弃证明么?之后该怎么操作呢
这事是房产局矫情,遗嘱不需要公证也有效的但是他们既然这么说,遗嘱又没办法公证了
就只好当做没有遗嘱具体怎么操作你得問房产局,这东西一个地方一个样都是按当地房产局的习惯做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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