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初审药品连锁企业GSP认证资料应注意哪些问题?

据新华社电(刘英潮)新年伊始天津市内六区216家药店因未通过GSP认证初审,将不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被迫关闭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人士介紹,天津市内六区共有药品零售企业583家(不含连锁门店)占全市药品零售企业48.5%。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共受悝企业认证373家符合认证条件的363家零售企业通过认证初审,其余药店分别注销报停、拆迁歇业、加入连锁、迁出市区或自愿放弃认证至此,天津市内六区的GSP认证初审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2004年底前要完成全国药品經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对那些不能在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再經营药品。

据了解GSP是衡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药品资格的必备标准。GSP认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進、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它不仅保障了销售药品的質量安全可靠还保障了药店在销售药品这种事关人们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时,提供更令人放心的服务

对于广大药品零售企业来说,实施GSP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上将会促进它们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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