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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險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費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姩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繳足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基金支付失业保险異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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