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囻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时,應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務,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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