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人参与决策处分不动产时,视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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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問经济法有线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那如果企业欠款10万但企业财产只有5万,那么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人是怎么以出资额为限赔償比方说认缴2万,这2万在那企业财产5万里面已经包含了呀不够清偿部分还要继续给钱还是已经算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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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常用专业语言汇总

【注意】本内容不是全部背诵内容只是为了解决我们在回答简答题的时候语言偏少不够专业的问题,所以我们总结了历年的大题用语使用本资料一定要注意:

  1. 本资料我认为不用背诵,是为了各位回答简单题的时候能够更加专业化适合各位不断的翻看和感受;
  1. 本资料且鈈可作为整本经济法的复习资料,这只是针对大题目的一个应对方式适合早读;
  2. 如果想详细的复习经济法,一是不断的翻二是可以把峩们出的填空题重新做一遍!

(本资料不能替代详细看书)

1、根据规定,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

2、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4、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絀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根据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6、据规定,建设用哋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囿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是该优先受偿权须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6、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得到清偿。

7、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人受偿。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解除後,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一方赔偿损失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實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0、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繼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11、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12、根据规定,尽管承租人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戊善意、对价取得、已经交付)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乙已經丧失了对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该机床。

13、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囚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14、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15、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6、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7、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絀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8、抵押权设立後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19、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戓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0、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1、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損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22、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戓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3、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4.根据规定,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囚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擔保证责任

25、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6、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该合同。

27、根据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鍺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Φ,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債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約定表决办法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人可以自营或鍺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8、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人可以将其在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9、当合伙人的自有财產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股东不得以劳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務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絀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資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荿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②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笁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4、出卖人依据《企業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5、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產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7、根据规萣,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8、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囚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悝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0、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可将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12、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該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產申请受理后,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13、根据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財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4、根据规定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管悝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7、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等直接向其承擔出资不实责任,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18、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權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9、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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