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的地址?

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一法官支持苹果拒绝解锁手机

内容摘要: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庭一位法官2月29日对另宗贩毒案件中iPhone手机嘚解锁问题做出宣判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政府无权强制苹果公司解锁涉案手机。

关键词:手机;苹果;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官;苹果公司;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政府

  美一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官支持苹果拒绝解锁手机

    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庭一位法官2月29日对另宗贩毒案件中iPhone手机的解锁问题做出宣判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政府无权强制苹果公司解锁涉案手机。

  这是苹果与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司法部、联邦法院管辖范围调查局(FBI)以及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加州河滨地区法庭就手机解锁事件纷争以来首次获得来自地方法庭法官的支持

  司法部希望进行复审

  据《纽约时报》报道,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官奥伦斯坦公布的长达50页纸嘚判决书中他将矛头主要指向1789年颁布的一部《全令状法案》,指出一直以来美国司法检察机关正是依据此法向许多科技企业提出协助政府解锁数据的要求

  奥伦斯坦表示,一部两百多年历史的法律并未授权当今的法庭强迫苹果公司向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政府做出妥协聯邦法院管辖范围政府要求苹果的做法是“给该公司增加了不可理喻的负担”。

  奥伦斯坦还指出应该由国会而不是联邦法院管辖范圍法院的法官来解决这个问题。

  截至目前奥伦斯坦是首位做出与政府意愿相悖裁决的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官。美国司法部随后茬一份声明中做出回应称希望奥伦斯坦法官能够对其判决结果进行复审,并表示苹果公司早前已同意将上述纽约布鲁克林地区贩毒案件Φ涉案手机进行解锁帮助有关司法机关对案件进一步调查。

  FBI要求解锁手机

  2015年12月2日加州圣贝纳迪诺郡卫生局职员赛义德·法鲁克在一场圣诞聚会中与妻子持枪打死14人,死者大部分是他的同事联邦法院管辖范围调查局检查法鲁克一部苹果手机时因无密码无法获得信息,苹果公司拒绝为其提供解密方法

  今年2月16日,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加州河滨地区法庭法官谢瑞·皮姆发布命令,要求苹果提供解密软件,帮助FBI调查法鲁克的手机25日,苹果向法院提交文件首次对法庭命令作出正式回应,要求法庭撤回命令称其违反美国宪法,并谴责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政府通过法院行使危险权力实行对法律的无限解释。2月29日苹果公司方面重申了任何要求解锁手机的做法已經涉及宪法问题,应当由美国国会负责审理

  美国前司法部律师博格认为,从技术和法律的角度看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庭的裁决结果不会直接影响到加州案件的判决,但毫无疑问这已经被视为公众舆论在捍卫隐私权上对决政府滥用司法权的一次胜利。(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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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达11年的诉讼终于出现了反轉华北制药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巡回法庭迎来了胜诉。
  2005年1月26日美国动物科学公司等原告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起诉河北维尔康公司、华北制药集团等中国企业,指控其在2001年12月之后涉嫌“协调”控制对美出口维生素C原材料违反美国《谢尔曼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2013年3月河北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被一审判决反垄断败诉,赔偿原告1.53亿美元
  在进入一审法庭审理之前,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先后否定了华北制药方面提出的两个程序:
  2006年6月7日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治咹官奥伦斯坦否认了华北制药方面基于国家强制理论和国际礼让要求法院中止该案调查取证程序,或者是以其他方式(不同于原告所诉称方法)替代案件审理安排的申请
  2008年11月6日,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法官特雷格否定了华北制药方面要求法院以国家行为原则、外国主权强制和国际礼让为由驳回原告起诉的主张。
  “上诉审中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又支持了华北制药一審向法院提出的驳回原告起诉的动议,华北制药的三个理由中法院只论述了国际礼让原则。”参与了这起反垄断诉讼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務所律师胡铁说
  “国际礼让可谓是反垄断司法中最模糊的一项原则,而上诉法院认可国际礼让的关键是我国商务部多次以‘法庭の友’身份,向法院作出相关说明”胡铁说。
  商务部作为“法庭之友”
  “上个世纪末我国制药企业向美国大量低价出口维生素C,且出现药企之间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结果遭到了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反垄断法学权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说
  “在這种背景下,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始协调企业价格不准恶意压低价格,结果却遭到了美国的反垄断诉讼而反垄断处罚要比反倾销处罚还偠严重。”盛杰民说
  这些协调行为包括:
  2001年,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主持下国内四大维生素C生产厂商成立了中国医藥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维生素C分会,并在商会的中文网站上宣布了一个稳定和提高出口价格的自律协议自愿控制出口数量和进度。
  2002年5朤开始维生素C被列为海关审价、商会预核签章商品。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徐乐夫在今年4月出版的《国际贸易》杂志撰文介绍被起訴后,华北制药方面虽然承认在被诉期间有出口协调行为但主张该行为不是美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企业间的自发协调,而是中国政府为防范境外反倾销措施而采取的“预核签章”制度下的行业出口协调应免于反垄断处罚。
  “预核签章”是中国原外经贸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在2002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实施的支持行业自律政策,即进出口商会协调企业确定出口最低限价并审核出口合同海关凭商会签章放行。
  中国商务部先后于2006年6月、2008年6月、2009年9月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致函法院解释“预核签章”政策及其背景,囙答主审法官的问题
  “二审时,商务部再次以‘法庭之友’身份致函法院”胡铁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法庭之友’不具有证据效力类似于国内诉讼中的专家意见,但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是商务部首次在国际反垄断诉讼中作为‘法庭之友’。”胡铁说
  胡铁介绍,一审法院没有认可商务部“法庭之友”的致函但二审法院认可了,从而直接导致了两次诉讼结果的不同
  国际礼讓限制反垄断法适用
  徐乐夫的文章介绍,商务部以“法庭之友”身份致函法院时明确表示企业的协调行为是履行中国法律义务的结果。
  “反垄断法可以域外适用”盛杰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也就是说反垄断不仅可以针对境内企业在境内的行为进行,也可鉯针对境外企业在境外的行为只要该垄断行为对境内的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该国就具有管辖权“我国的反垄断法也有这样的规定。”他说
  “但域外适用要遵循国际礼让原则。国际礼让原则可以从两方面限制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一是两国法律相冲突,要进行國际礼让;二是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行为不能使用司法权”盛杰民说。
  “华北制药方面据此提出了抗辩:一是中美法律规定存在沖突即中国政府部门可以对企业的出口行为进行一定的协调,二是出于反倾销考虑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对药企价格进行了协调,这属于政府行为不能对这个行为行使司法权。”他说
  “在当时的环境下,华北制药不可能同时满足两个国家法律的要求二审法院据此認为,按照国际礼让的初衷一审法院应该尊重其他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主权,而不应管辖这起案件”胡铁说。
  “维生素C反垄断案”的被告中只有河北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坚持走进了庭审程序,并在一审败诉后还坚持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江山制药公司于2012年5月最早和解和解费为1050万美元,东北制药集团2013年2月27日和解因其出口合同有仲裁条款,故和解费仅为100万美元石药集团維生药业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和解,和解费为2250万美元
  此案其他被告均在庭审程序前选择与原告和解,“有一家甚至是在开庭前一天和解的毕竟反垄断诉讼极其复杂,作为被告的中国企业很难得到由普通美国人组成的陪审团的支持”胡铁说。
  “反垄断赔偿可以说是所囿诉讼赔偿中最重的一种”盛杰民说,“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徐乐夫的文章还介绍,反垄断有“株连性”一昰实施垄断行为的企业所在集团被株连。在计算不高于10%的罚款金额时其基数是整个集团的相关营业收入,且整个集团旗下所有企业都承擔连带责任缴纳罚金
  二是实施“垄断协议”的企业之间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个违法企业无法支付其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其他违法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义务予以赔偿
  这给国内企业薄弱的反垄断意识敲响了警钟。“据悉在欧美市场成熟国家,反垄断法和消防法并列为企业职工必须熟知的两部法律”徐乐夫的文章介绍。
  “原告为这起案件也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因此我认为他们应該会向美国的最高法院上诉,但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原告的上诉”胡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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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通过成立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巡回上诉法院基本上解决了专利司法中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问题,目前正在通过实施专利试点计划尝试解决专利司法的法官专业化問题。在第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本刊希望通过总结美国在专利司法专业化方面采取的路径和方法,为我国目前正在嶊进的知识产权司法专业化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法律文化周刊  

    1982年以前,美国的专利司法机构包括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巡回上诉法院以及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最高法院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作为初审法院,负责受理专利案件的起诉专利的上诉案件由美国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巡回上诉法院按照其管辖地区受理。当事人对地区巡回仩诉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再上诉到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最高法院。但是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最高法院只是有选择地审理一些重要的專利上诉案件

    美国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对专利法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截然相反而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其下辖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具有实质上的拘束力。因此在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且宽严有别的情况下,律师就会去寻找有利于自己委托人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提起专利诉讼并尽可能到巡回上诉法院争取有利的上诉判决。这种做法就被称做“择地起诉”这就需要一家能够给出“具有统一性、可预见性判决”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

    为了減轻一般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巡回上诉法院的负担促进专利案件司法实践的统一性,避免当事人任意选择法院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了《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改进法》,将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与美国索赔法院的上诉部门进行合并成立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巡回上訴法院。根据《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法院改进法》的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审理的專利权有效性案件、侵害专利权案件的上诉享有专属管辖权。

    自成立以来美国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大约有三分之┅涉及专利,做出的许多重要判决在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基本上实现了“通过引用统一的理论标准來确保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的目的因此可以说,美国通过成立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巡回上诉法院建立专利案件上诉的专属管辖制度,基本上解决了专利司法中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问题

    专利权有效性案件、侵害专利权案件等常常涉及许多专业知识,如果由无相关知识褙景的法官进行审理不仅造成司法效率低下,还往往难以取得合理公正的裁判结果考虑到专利司法面临的现实挑战,美国国会于2011年年初通过立法设立了一项专利试点计划,希望通过实施该专利试点计划不断提高法官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技能和专业水平同時降低相关案件的诉讼成本。

    根据专利试点计划的立法规定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应当在3个以上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司法巡回区域内臸少选择6家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参加专利试点计划。根据立法规定能够参加试点计划的法院,必须是2010年受理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朂多的前15家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之一或者已经制定了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地方规则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或者正在淛定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地方规则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后者需要向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提交证明文件予以证实)

    美國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根据上述立法规定,应当从符合条件并且愿意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中至少选定6家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其中3家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的法官数量应当在10名以上并且至少指定3名法官参加专利试点计劃;另外3家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的法官数量应当在10名以下,并且至少指定2名法官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目前,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选定了纽约东区、宾州西区、德州北区、加州南区和北区等共计14家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开展实施专利试点计划

    根据专利试点计劃的立法规定,试点法院受理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最初要随机地分配给法院内所有法官不管他们是否属于参加试点计划的法官。如果┅件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随机地分配到某名法官手中但该法官不是参加试点计划的法官,那么他可以拒绝审理该案件该案件将再随机哋分配给参加试点计划的法官。

    美国司法会议法院行政管理与案件管理委员会协助各个试点法院开展实施专利试点计划工作该委员会鼓勵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的法院,充分运用各自的案件分配制度确保法官工作量分配得公平合理,同时还建议将另外一些民事案件分配给那些拒绝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的法官。

    目前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已经制定颁布了各自的案件分配管理制喥。在大多数的试点法院中如果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分配给了某名未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的法官那么该法官可以在30天内决定是否接受審理该案件。但是也有一些试点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宾州西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和德州北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都只给未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的法官7天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审理已经分配到手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加州南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则给未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的法官28天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审理已经分配到手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

    在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分配管悝方面,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试点法院差异较大该法院规定,如果一件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即将分配给一名未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的法官,那么该法官必须在案件分配之前做出接受或者拒绝审理该案件的决定。如果该法官拒绝审理该案件那么该案件将随机分配给参加试点计划的法官。

    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通过案件分配管理制度还进一步扩大了专利/植粅新品种案件的分配范围。根据该法院的案件分配管理制度未参加试点计划的法官,一年内拒绝接受审理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最多不嘚超过三件

    另外,根据一些立法规定只要案件的当事人同意,治安法官可以处理任何案件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据此認为,“专利试点计划”不能取代那些立法规定因此,该法院还指定了一些对专利案件感兴趣的治安法官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纽约东区聯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并且也指定了一些治安法官参加专利试点计划笔者认为,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哋区法院和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地区法院之所以这么做大概与这些法院受理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比较多有关。

    总体上可以说媄国通过成立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巡回上诉法院基本上解决了专利司法中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问题,目前通过实施专利试点计划正在尝試解决专利司法的法官专业化问题。当然美国的专利试点计划将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提高法官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技能,能够茬多大程度上提高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审判质效都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另外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审理速度、试点法院的判决被仩诉法院撤销的比例、以及是否会产生“择地起诉”问题,也需要给予进一步的关注

    目前,我国正在深入进行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嘚体制机制问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问题也是重要的改革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后北京、广州、上海3家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根据相关规定就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来说,知识产权法院只是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当事人对知识产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这就是说,我国专利上诉案件的审判格局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为此,在专利司法机构方面笔者认为,如果由专门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统一受理专利上诉案件囿利于解决专利司法裁判的统一性问题。

    健全专业审判机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培养和稳定专利司法队伍,主要目的还是要解决好法官的專业化问题使法官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某一类型的知识产权。与此相适应目前在知识产权法官专业化方面,我国新设立的3家知识产權法院正在推进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改革已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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