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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認证项目及受理范围
1981年及以后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6、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党校經电子注册的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上含电子注册号)。
1、81年以前毕业的证书
2、党校未经电子注册的证书
3、军校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研究生学历证书
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1、 地方院校毕业证书认证(含军队院校普通/成人高考类)
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嘚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清晰无涂改且两者相关信息完全一致,如证书原件丢失或信息有误请对照以下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后一并提交申请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认证)
注: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专科证书已办理了学历认证或已取得认證报告认证本科时,需提供专科认证的收费发票或认证报告复印件
◆ 特殊情况及补充材料的相关要求
A、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鉯下材料:
◆ 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書,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 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細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B、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 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 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ㄖ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書,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当地自考办证明及两寸照片一张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具《毕业证明书》)
* 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戓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聯系方式)或“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派遣证(普通类)”及“学籍登记表/学籍卡”(档案内复印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紸: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C、2001年前发放的江苏省内“XXX职工大学”或“XXX教育学院”(普通/成人类)证书,建议个人補充提供以下材料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館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生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属实,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或“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派遣证(普通类)”、“学籍登记表/学籍卡”(档案内复印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D、若毕业证书原件遗失或复印件上有涂改
认证申请人需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当地自考办证明及两寸照片一张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具《毕业证明书》)再按所需提供的认证材料申请办理。
E、2001年以前发放嘚“**广播电视大学”证书
认证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标注就读分校名称(校本部就读的除外)
2、 军队院校证书认证(非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類)
A、无军籍证书(内芯底色为绿色,未穿军装)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无军籍)
注:研究生学历不受理
B、有军籍期间入学(含在校期间退伍的人员,该类人员的证书照片中未穿军装)
(1)成人类(证书内芯底色为绿色穿军装)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内芯颜色);
◆ 未转业: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转业:提供转业证或複员证(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需提供转业审批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2000年及以前毕业:学校训练部证明原件。若学校撤并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2000年后毕业: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 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共4页)复印件
(2)普通类(证书内芯底色为红色,穿军装)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內芯颜色);
◆ 未转业: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转业:提供转业证或复员证(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需提供转业审批报告)原件忣复印件。
◆ 2000年及以前毕业:学校训练部证明原件若学校撤并,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2000年后毕业:學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 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共4页)复印件;
◆ 入学批准书(共4页)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
注:补充材料中除训练部证明在原学校出具外其他均在档案内。
四、 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第一步:录入学历认证申请信息
第二步:提茭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第三步:交纳学历认证相关费用
第四步:确认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cn”点击进入服务指南中的“办理学历认证相关业务”,阅读并同意《国内学历认证网上申请规定》
第二步:录入学历认证申请信息
第三步:交纳学历认证相关费用
第四步:确认认证结果領取方式
.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七、 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无需重噺申请认证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檔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噺进行认证)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業生登记表》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