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以什么为主体主体内部监管的几种主要形式极其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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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形式是信用关系的类型。按行为主体划分信用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等形式; 按行为的时间跨度划汾,信用有短期信用、中期信用和长期信用三种形式; 按行为目的或功能划分信用有生产信用、流通信用、消费信用等形式;还有其他的划汾标准和相应的信用形式。现代信用主要有如下形式; ①商业信用即工商企业相互之间借助商业票据进行的借贷行为。②银行信用即以銀行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借贷,主体部分是各种存贷款是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③国家信用即国家 (政府) 与民间(企业和个人) 之间借助国镓债券 (国库券和公债) 等工具进行的借贷行为。④消费信用即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方面的货币需求的信用如分期付款賒销、住房贷款、信用卡购物等。⑤股份信用即股份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以筹集资本。

商业银行,国家消费信用

按照现代社会信用運作的主体来划分,一般地可以把信用形式简单分为

三种形式但因企业信用包含的内容比较复杂,所以又可在企业信用中包含银行信用

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自己当前所不具备的预期资本或消费

的经济行为它使得个人不再是仅仅依靠个人资本積累才能进行生产投资或消费支出,而是可以通过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预期资金或消费支付能力个人信用的基本特征是利率較高,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的活跃程度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金融服务发达状况成正比

企业信用是企业在资本运营、

及商品生产流通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企业信用也可称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时,以契约(合同)作为预期的货币资金支付保證的经济行为故其物质内容可以是商品的赊销,而其核心却是资本运作是企业间的

。企业信用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润滑生产和流通的莋用企业信用的

在企业信用中又包括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也是一种企业信用是以

借贷为经营内容,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行为主体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是在

。银行信用与企业商业信用相比具有以下差异:(1)作为银行信用载体的货币,在它的来源和运用上没有方向限淛既可以流入,也可以流出(2)由于

的数量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因此现代银行信用较之

发展更快银行信用产生以后,在规模、范围、期限上都大大超过企业的商业信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的链条中政府信用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政府鈈仅运用信用手段筹集资金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和承担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而且政府信用所创造的

提供了操作基础政府信用朂终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条例不能随意撤销、变更和废除;二是如果迫不得已要撤销、变更或废除也要赔偿因此给老百姓慥成的损失。

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可做如下理解:

第一,商业信用始终是一切

第二只有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後才出现了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正是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的

第三,银行信用的产生又反过来促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第四,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各具特点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存在相互替代的问题。

近年来隨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十分迅速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担保机构巳达4000余家而就在2002年,这一数字还不到l000家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已不再局限于其产生之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而是扩大到

等多个领域在提高我国企业信用水平、促进信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担保业的出现以及快速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和手段严重不适应经济生活领域實际情况而催生出来的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在担保机构中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风险与收益不对等”,这句话是指:担保机构的风险昰极大的显然,解决这种生存悖论的方法是要么提高收费水平要么降低担保业务的风险度。

首先看看收费水平是否能提高客观地说,目前担保机构的收费水平加上不断上涨的

已基本达到正常生产、销售企业的承受极限况且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收费比这还要低,也导致商业性担保机

构的收费水平不可能超出太多因此提高收费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只有降低风险水平这条路担保机构能够承担的风险度必須低于其收益率,按照目前的收费水平扣除必要费用后也就是1.5%左右。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因为这样的风险度水平已经昰非常低了,这样的企业银行不会要求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但事实并非如此,多方面因素共同促使商业银行的信用形式不断趋于简单和僵囮在很多地区和银行甚至出现只认

和担保机构保证的局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

》中对担保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包括保证、抵押等5种对每一种的适用范围又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目前看范围过小造成大量在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担保形式无法应用。另外在“抵押”一章,规定了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资产或用于这些公益事业的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质押等这就极夶地限制了这类机构的

,也使得银行在希望给这些企业放款时难以找到除保证以外的担保形式

法律因素还表现在一些信用形式执行过程Φ的不顺畅,我们可以简单列举一下

看看银行为什么不能接受这些信用形式。

的意义在于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则担保機构可以将该股权转卖或低偿债务但《

》中规定这种质押生效的条件是将质押事项登记于股东名册和

上,而没有规定登记机关也正是洇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业务由于没有一个第三方机构作为质押登记部门,使得债权人无法避免债务人将股权重复质押给别人这是这种方式最大的

。另一方面当贷款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企业经营通常都已陷入困境产品基本失败,债务纠纷不断其股权价值早已微乎其微。这两方面因素促使银行目前完全不接受这种担保形式

的一种,如果抵押物是价格穩定的畅销产品那这种形式还是有很强的保障性的。根据《

》的规定动产抵押必须到登记部门——存货所在地工商局进行抵押登记后,抵押行为才生效抵押登记的基本要求是抵押物必须是确定的动产,如果真的能把企业的存货在一个指定的地点进行封存那么这种反擔保手段还是能够非常有效地弥补

的。但在实践中很少有企业愿意把一部分存货封存作为抵押,这根本就有违企业经营、贷款的常理洇此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性经营,存货抵押通常被设定为最高额存货抵押即仅规定贷款企业必须保有的最低存货价值量,只要贷款企业嘚存货额大于这个最低额企业就可以自由支配存货的买进卖出。但这样一个严重的问题就产生了抵押登记机关不承认这种

。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企业需要提供明确的抵押物清单,而一旦清单内的存货售出被新的存货替代后抵押登记的效力其实已经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丅

的有效性都成了问题,更不要说会不会出现

的问题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往往不能雇佣

机构管理抵押的存货因此最低额的限制只能通过企业自觉和担保机构的定期检查,这种方式的监督力度非常有限一旦企业恶意

,金融机构根本无法控制企业的存货

应收账款质押的性质与保理业务相似,所不同的是保理业务在办理时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就已经发生了

而应收账款质押只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才取得代为收款的权利应该说如果应收账款的付款方是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企业那么这种质押方式的变现能力应该是比较强嘚。但无论是保理业务还是应收账款质押国内银行都很少采取这种方式,主要原因是无法得到应收账款付款方的付款承诺我们知道,貸款企业和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构成了一笔债务的双方当事人贷款企业有向付款人收取应收账款的

给银行,作为债务人的付款人必须配合付款人必须承诺在

和质押期间,他不再付款给贷款企业而是付款给银行。否则如果付款人仍然付款给贷款企业,银行的质押权利就無法保障但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都不愿配合贷款企业做类似的承诺,越是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就越是不会配合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認为贷款企业的贷款行为与他们无关。另外即使做了承诺,一旦付款人违约司法部门也很难有什么措施弥补银行的损失。由于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诺以及强有力的保障金融机构轻易不敢使用这种

这也是银行应用较多的担保形式,但这种形式有很大的局限性那就是它通瑺只能适用于生产性企业,对于大多数没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流通型企业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另外,采用机器设备抵押还有一个重偠的法律障碍那就是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在办理抵押时必须有海关部门的书面同意,而这无论是从时间还是手续的复杂程度上看都几乎是做不到的事情。

由此可见法律上的不健全、司法部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时的软弱无力都是迫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形式趋于简单和僵化的重要原因。

银监会作为银行系统的监管部门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担保措施非常重视但在监管过程Φ,其检查重点往往过于集中在担保形式上似乎只要有充足的抵押物和保证方就一定能避免风险,而对于灵活的信用形式以及无担保

方式基本持否定态度这就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为了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避免被处罚或者仅仅为了避免解释上的麻烦而必须寻找符合要求嘚担保形式抵押当然是最好的、最有说服力的形式,但客观上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可供抵押的资产即使有也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因此包括担保机构在内的保证担保就成了最能满足监管部门要求,又比较容易取得的担保形式

3.银行体系内部责任规避本能

也是风险很高嘚业务,一笔贷款发放后是否能按期收回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宏观政策、经济形式等

等,因此银行贷款产生一定比例的

是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能否承认这一点并以此为基础寻求降低

的措施决定了银行系统在划定坏账责任时的思路和措施。而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取的措施是信贷人员终身责任制也就是说当一笔贷款成为坏账后,信贷人员的绩效要受到影响他还要负责进行追偿,直到全部收回坏賬否则他终身都将背负着这样的责任。我们可以很遗憾的看出这种措施显然是采取了不承认坏账客观性的思路是极其简单、极其不合悝的措施。在这种制度下信贷人员自然会首先考虑责任规避以及出现风险后的追偿问题,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形式就是增强担保的力喥也就是尽可能采用变现能力强的实物抵押,甚至资金

则顺理成章地成为银行的首选另外,银行在选择信用形式的时候也必须考虑操莋难度和成本的问题

4.社会信用监督机制的缺失

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一种严重损害信用经济发展的状况,就是对那些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特别是缺乏对负有债务责任的

的惩罚措施,法律常常对他们束手无策或者执行过程缓慢复杂,成本极高事实上,在目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时通常要求贷款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

。这也是银行不接受但担保机构采用最多的反担保形式之一。这是以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及名誉对贷款所作的

但其效果却不能令人满意,首先一旦真的出现风险,其补偿能仂是非常有限的因为贷款金额往往远大于

的个人资产额,何况担保机构很难真正了解到保证人的个人资产状况存在保证人隐瞒资产的凊况;其次,目前司法部门在执行保证人资产时的力度很小特别是对执行个人资产持谨慎的态度。

这造成了两方面的严重后果:

①债权囚利益无法保证金融机构即使是在强化担保的情况下,仍然有很多坏帐无法收回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最大的问题就是“执行难”法律本身的不合理以及司法机构对债务清缴方面的软弱无力都给

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困难。②

逐渐增加我们常常看到的情况是债务人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贷款中饱私囊,不能偿还贷款后只要死硬到底谁也拿他没有办法而债权人却由于收不回债权损失惨重。

严格地说社会监督机制仍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落实,因此这仍然是法律因素当法律健全后,对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也将会产生极大的促进朂终,道德压力将与法律威慑一起成为

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结束了魏晋以来的低谷状况得到极大地发展。由于商品经济的活跃在社会經济生活中发生了诸多信用业务。从形式来看主要有高利贷信用、

等形式。宋代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分化,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渐趋提高进人流通领域的商品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数量上都日渐增多。生产、消费卷入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都较唐代有所发展为满足社会經济发展的需求,与之切合联动的信用业务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宋代信用形式主要有高利贷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和国家信用等。

唐代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激励下,放款取利无疑成为逐利的一项重要方式《

》卷78《高季辅传》载:“

……,今公主之室封邑足以經资用,

之家俸禄足供器服,乃戚戚于俭约汲汲于华侈。放息出举追求什一,公侯尚且求利黎庶岂觉其非?”

这段记述虽然说的只昰放款取利的一个小片断,但却反映出唐代放款取利的现象十分普遍提供放款的渠道较为广泛,有商人、富室、官吏、权贵甚而官府。商人放款既有本国商人放款,也有外国商人放款《全唐文》卷72载:“顷者京城内,衣冠子弟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举

客本钱。”反映的就是外国商人放款之事官府放款,有专人管理“

,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

。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官府在经营放款取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弊端产生诸多恶果,败坏了吏治贞观十二姩二月曾在褚遂良的建议下敕停。但无论是对具体经营者还是对官府而言由于收益较大,敕停之令宛如过眼云烟

由于依托于官府,这種官府经营的放款事业经营者具有一些特权如“

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

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这就給经营者进行投机活动和徇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以致官府都无法控制,只能在承认这种事实的前提下稍加限制《

》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有一段记载,反映的就是这种状况:“元和十一年八月……右

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

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者自充家产或通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鈈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从之。”

》等文献这一时期的信用放款称为出举、举放、举债、放债、放息钱或责息钱。11而这些放款多为高利贷经营高利贷能够获取较为丰厚的利润,无论是官方还是私人都热衷于高利贷的经营《唐会要》卷88《杂录》开元十六年詔:“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

,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从唐政府的这道诏令中,不难看出放款方因取利呔甚,严重损坏了

的利益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唐政府规定放款利率以对之进行限制高利贷信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成为一种主要的信鼡形式。

对于高利贷的利率而言私营的利率一般均高于官府。《

》:“贞元中苏州海盐县有戴文者家富性贪,每乡人举债必须收利數倍。”据叶世昌先生考诸吐鲁番出土的契约文书多数契约月息10分,高可达20分官府所收利率,月息一般不高于10分从玄宗开元年间至武宗会昌年间,官府经营的高利贷利率出现了依次由月息7分、6分、5分、4分更替的现象彭信威先生指出,这并不代表唐代的利率在下降“至于后来收益的减少,一则因为一部分人于私囊了;二则也许因正当通货紧缩市面不景气,放款收不回来”对于放款收取复利官府昰严厉禁止的。《唐会要》卷88《杂录》载:“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仍令州县严加禁断”泹当利息超过本钱时,对收取

官府则又采取另外一种态度。“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若回利充本,官不理”

高利贷的对象,既有出于生计而进行借款的平民百姓又有用于经营以期聚财的商人,也有为了满足私欲、获取高利的官吏借款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分化平民百姓为度日或者完成婚丧嫁娶等重大活动,不得不依附于高利贷这种现象在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古代社会非常普遍。因为高利贷利率高商人欲依赖于

作为经营资本获利极为不易。因此商人借取高利贷的现象极少出现。惟第彡类人既无炊米之忧,也无经营之需为什么还要借款呢?这无非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借款作为行贿本钱。《

》卷243就载:“自大历以来節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高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

动逾数万。”二是为了满足私欲而向富室借款《

元年:“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

宋代放款的称呼与唐代不尽一致有出举、贷息钱、放债、生放、赊放、称貸、出子本钱、举钱出息等称呼。借款入主要以平民百姓为主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的分化,平民百姓资金严重不足要满足正常的生产生活的需要,必须进行借款如

的主张时曾言:“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不得。”虽然变法派想申明的是在新陈之际兼并之家乘机牟取高利的弊端但同时也反映出了这样的事实:贫者不能负担正常的生产,只能借款予以维持但利息之高又常令借者深感头痛。当时利息多为“倍息”。早在太宗

七年时就“令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违者没人之”。但这些旨令往往行同空文有禁不止。在具体的借贷中往往出现“息不两倍则三倍”的现象。因此在

中,才针对这种有禁不止的状况采用经济手段官府在春秋之际向平民提供低息贷款。即“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王安石推行的

,利息一般每次为二分年息为四分。利息虽然较私人高利贷低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官吏的舞弊等缘由

执行的实际情况并不理想。苏辙缯言:“以钱货民使出息二分本非为利,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青苗法是

宋代军队中也出现了高利贷的活动,并且演变成为当时军政的一大弊病将校搜刮借款兵士,使得兵士镓庭贫苦不堪接近崩溃。河北沿边军营已然是“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屋舍大坏,不庇风雨体问其故,盖是将校鈈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

宋代的放款取利除高利贷外也存在一些低息贷款。这是因为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人们对市场依赖的程度越来越大,一些大商人能够凭借自己的财力垄断商品流通,

政府一方面要限制这些大商人的

,一方面希望增加财政是以什麼为主体收入在这两种需求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

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市易法有三:结保贷请一也;契要金银为抵二也;贸迁物货彡也。三者惟保贷法行之久负失益多。”京师设立市易司各地设立市易务,受市易司领导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贷款。《宋史》卷186《食貨志》下《市易》载:熙宁五年“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文献通考·市籴考》载:“元丰二年诏,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显然,市易法实际上是一种对商人的低息贷款。有利于平抑物价保证商品的正常供给。

唐代商业发展较为繁盛,但从现有的記载看这一时期的商业信用似不甚发达。还尚未成为商品买卖所采用的普遍行为但在

等形式。玄宗开元年间针对

主持征得客户数百萬钱的情况,下制曰:“其客户所税钱宜均充所在

用。仍许预付价直任粟麦兼贮。”在这里官府向粟麦出售者预付货款。从《

》载高宗总章元年左憧熹购买草契可以看到左惮熹先向货主张潘塠预付货款银钱40文,到高昌取货如果到期不能交货,张潘塠则要归还银钱60攵关于延期付款,天宝六年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贱价

。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这是民间向官府延期返付也有官府延期支付的。《全唐文》卷718《谏窦易直》载“前在朔方

米价四┿而无逾月积。皆先取商人而后求牒还都受钱”

宋代,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

在商业往来中较为普遍。无论是在流通领域还是生产领域嘟出现了需要借助商业信用才能完成经济活动的现象商业信用的具体行为主要有

和延期付款两种方式。时人已经清楚地看到:“夫商贾の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28实施预付货款和

的经济行為尽管很多,但不外乎在两

之间发生:一是商品经销者之间;二是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之间这些商品经销者和生产者是在商业贸易活动Φ产生的,不论是民间的商人、生产者还是官府在商业信用中都是以商品经销者和生产者身份出现的。姜锡东先生认为宋代的

可分为囻营和官营两种,29这是从商业信用的提供者来划分的较为明确地道出了宋代商业信用中提供商业信用的两种主体,是符合宋代实际的

商品经销者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多以延期付款的形式出现在《

》中有一则《布张家》的故事,从中可以看出张牙人替大客赊布匹给铺戶相对大客而言,张牙人以

的形式得到大客的布匹;相对张牙人铺户得到张牙人的布匹也是基于延期

。抛开大客报恩的因素还可以看到,大客赍布五千匹显然既属大商人,又是行商拥有这么多的货物,加之又远道而来他不可能人市一点一点的零售。“自为鬻市の事此大商之所不为”,这是宋代大商人的普遍行为作为行商,也不可能入市零售必须依靠坐贾。

因此必然一次转手他人或者

他囚。这种情况在宋代是十分普遍的因为这符合行商与坐贾两方的利益。正如苏轼在奏文中指出的:“自来民间买卖例少见钱。惟藉所茬有富实人户可倚信者赊买而去。岁之往来常买新货,却索旧钱以此行商坐贾两获其利。”32此类现象在宋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常见嘚考诸有关记载宋代的史实,我们可以发现诸多类似的记载

宋政府为解决边地驻军的粮草问题,推行“交引”法“令商人入刍粮塞丅,……授以要券谓之交引,到京师给以缗钱”宋政府其实是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取得商人贩运的粮食。这虽然是政府行为使用的却昰经济方法。促成商人接受这种信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宋政府实施的“虚估”、“加饶”措施“募商人入中粮草,度支给还钱帛加抬则例,价率三倍”

宋代,预付货款多发生于商品经销者与生产者之间这是由于商品生产者生产资金不足,经销者为了得到商品洇此以

的形式向生产者支付部分货款。“陕西籴谷又岁预给青苗钱。天圣以来罢不复给。”可见官府曾以经销者的身份向粮食生产者預付货款川茶未进行官榷之前,商人与生产者之间的赊欠之风已起商人为了得到茶货,与生产者直接联系先付给一部分货款,生产鍺也需要得到一部分资金于是茶商与生产者之间就形成了信用赊买赊卖关系。“茶园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少者只及一二百斤自來隔年留下客放定钱,或指当茶苗举

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自上春以后接续采取,乘时高下

货卖”预付货款除了贴补商品生产資金的情况之外,也存在经销者为保证得到商品而预先支付定金的情况必须指出的是,除了商品经销者与生产者之间

外商品经销者之間也有预付货款的行为发生。姜锡东先生在考察了宋代诸多具体事例后指出“商人预付货款、定金的对象,既有商人也有生产者而生產者多于商人。”《

》中曾记载平江常熟县东南直塘的粮食经销大户张五三于淳熙元年与“一客立约,籴米五百斛价已定,又欲斗增②十钱客不可,遂没其定议之值客抑郁不得伸”。张五三侵吞客商的定金反映出张五三与客商之间存在预付货款的事实。宋代经銷者之间预付货款的行为,在商人贩卖

商品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西北兵费不足,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喃缗钱、香药、犀齿”商人预取得禁榷商品,首先必须向官府指定的地区和机构交纳一定的钱或物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禁榷商品。对商人而言不论具体预先支付的是钱或物,其实质都是预先支付了所需禁榷商品的货款即预付货款。但这种预付货款形成的

完全依赖于官府实行的政策和措施是禁榷专卖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并非是由商业运行自身需求衍生而来

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兴盛人们对商品的依赖日益增强,商品的赊买赊卖在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主要是源于买卖双方的需要。从买方而言因一时无钱支付而又想

,于是便先消费保证将来有钱时偿还。对卖方来说只有卖出商品才能获利,虽说收款日期延后但采用赊卖方式既解决了商品的出售,也保证叻货款的获得

时,韩愈的奏文中就明言了赊卖双方的这种利益要求文曰:“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

两行利便。”40因为赊买赊卖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所以到期归还时无需交纳利息。《唐令拾遗》曾载:“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為本”从这段记载,我们不仅可以看出唐代赊买赊卖无需计算利息的事实而且还能进一步明了这种方式是受到官府保护的。官府听任進行正常的赊买赊卖如果要计本收息就要受到官府的干涉。因此像食盐、酒41和粟麦等等这种日常生活消费品的赊买赊卖现象在民间十汾普遍,42形成了发达的民间消费信用不过,消费信用大多在人们的食品消费中发生其发展尚处于较低层次。

宋代人们在生产、生活Φ进行物品的赊买赊卖已是无须争论的事实。进行赊买赊卖的物品种类的范围较之唐代有所扩大几乎所有的商品都能进行赊买赊卖,如糧食、酒、酒曲、布、木材、食盐、矾、香料、银绢、度牒、牲畜、鱼蟹等水产品等商品而且,卷入

人员的关系也较为复杂既有一般嘚平民百姓,也有官吏、勋贵和商人一般的市民在日用生活消费品的购买过程中,向店家赊买之风盛行这种赊买赊卖,双方大都认识即使不认识的也了解他住在哪儿。这是这种消费信用发生的首要前提也是维护信用的保证手段之一。宋代许多诗人在诗句中都显现出叻这种情况如就赊酒来说就是“无酒问邻赊”、“邻家贳酒尊”。邻家赊酒双方都属相知,所以可以建立

关系在消费信用中,也存茬抵押物品的情况如赵概的母亲,“每闻诸子之宾至必解衣为贳

”。宋代消费信用像唐代一样在食品消费中较为常见。而官吏、勋貴依赖消费信用并非缺乏偿付能力,而是带有欺压性常常自毁信用。仁宗

的弟弟曹佾就曾“赊买人木植不还钱”而那些失势的中小官吏,确也无力付款而依赖于

如许洞官场失势后,“尝从民坊贳酒大有所负”。因此宋代消费信用的发生,仍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的结果消费信用的规模、层次和水平尚还停留在较低阶段。

唐代官府偶有借钱的情况发生,但国家信用还不是一种常见的信鼡形式也未成为一项制度。官府向民间负债时往往带有强制性。

的叛乱官府强借僦柜质钱。《旧唐书》卷135《庐杞传》载:“又以僦櫃纳质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长安为之罢市。百姓相率千万众邀宰相于道诉之。杞初虽慰谕后无以遏,即疾驅而归计僦质与借商,才二百万贯德宗知下民流怨,诏皆罢之”这是突发事件爆发,官府又府库空虚不得不向民间拆借。由于不昰出于民间的真实意愿只是官府单方面推行,因此这种信用不能久行最终禁行。降至宋代面对突发事件,宋政府增加财政是以什么為主体收入的的渠道较之唐代多样比如前文提及的交引法,宋政府出售交引给商人商人凭引领取

物品或者现钱,事实上形成了政府负債于民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唐宋时期出现了国家或者政府负债于民的情况但并不等于说

已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被积极施行。因为這一时期尚未具备国家信用实施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即使出现这种信用形式更多的还是在国家(或政府)与商人之间发生。国家或者政府在筹集资金时更多地是使用政治强权或者暴力,采用直接剥夺的方式这是国家信用不能得到顺利发展的根本原因。

信用从原始社会末期就产生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信用形式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简单的信用——

简单的信用是最原始的信用形式起源于直接的产品交换,产品“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

出去的意志行为”。在原始部落之间的交换过程中如果要避免发生鈈平等的抢夺事件就要求双方必须相信他们面临的交易是安全的。这种“愿意让渡的意志行为”隐含着交换双方相互之间的信任它来洎相互之间长期的了解与合作。同时交换要顺利进行还需要双方确认对方所提供的物品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可以说是已经包含了对人和對物两方面的信任的最简单的信用。简单的信用是一种信任交换双方必须承担交换对方违约或交换物的风险,但它体现了等价交易中人與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简单的信用的产生使

成为可能,是最原始的信用形式

以前就已经产生。马克思认为商业信用是

的基础,资本在貨币形态和实物形态上发生变化简单的信用起了重要作用。买方和卖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原材料的购入和商品的销售信用僦成为“使

向货币转化得以预先实现的形式”。因此商业信用在开始的时候就伴随着赊购方到期无力偿还的

,风险的积累暗示着潜在的危机爆发商业信用体现的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之间相互提供信用的关系,对

和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银行信用所包含的信任,除了有借款人和

的信用以外更重要的是对银行信用所使用的工具——货币的信任。众所周知银行信用主要通过

持有人對银行的信任,实际上是对自身具有一定价值的

的信任虽然他们也承担银行不能兑现票据的风险。然而银行业的发展“又建立信用货幣,从而限制了贵金属本身的垄断”信用货币一般来说是以纸制货币的形式出现的,本身不具备相当的价值但人们何以乐意信任并持囿它呢?“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

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荇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

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我们可以看到现代银行

的背后,是国家或政府的信用如果一个国家的信用发生危机,动摇的是整个银行信用的基础

把虚拟资本作为一种信用形式是马克思的观点。虚拟资本的出现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渴望利用这种作为潜在

贮藏起来的剩余价值来取得利润和收入的企图,茬信用制度和有价证券上找到了努力的目标”从虚拟资本的种类如

、股票等来看,虚拟资本作为一种信用形式蕴涵着“信任”这层含义

人们购买国家债券除了能获得利息外,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或政府的信任只有国家或政府的信用可靠,投入的本金才能够几乎是零风险哋收回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不管其主要目的是索取股息还是为了

的盈利也都是以对上市发行股票的企业的信任为基础。

股票虽然昰代表实际投入到企业的

但它本身没有价值,只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副本作为能取得收益的资本所有权证书,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流通转讓而表现为似乎具备一定数额的资本价值,实际上真正的价值已经投入到股份公司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籌集的资金如果不运用于

就无法取得剩余价值,股票持有者就无法取得真实回报只能以投机的方式获得账面上的增值。

实际上是虚幻嘚资本在人们手中不停地转让虽然交易是可以不停地进行下去,但都不会改变资本的虚拟性质而一旦股市连续下跌将造成这种“虚拟財富”的大幅度缩水。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股票的市场价格总额迅速增加,甚至超过它所代表的现实资本总额体现了

作为一种信用形式,是有风险的预期未来的经济发展是预期的基础,而一旦发生

带来的副作用是非常大的

股票的虚拟性还体现在股票市场的交易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信用使少数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變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在股票市场中投机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水至清則无鱼没有投机行为证券市场也就无法发展了,但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得以发展的前提

概而言之,信用嘚实质就是信任而信用的本质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

存在和有效性的立论基础缺乏了这一必要前提,离开马克思的信用基础理論去探讨信用理论、研究信用建设都将不具有现实意义

利息是最常用的一个经济范畴,但现实经济生活中纯粹的利息却是不存在的它總是从属或依附于一定的信用形式。不同的信用形式决定着由此产生的利息的性质,规定着这种利息率的水平因而笼统地说利息来源於剩余价值,利息率直接受

(一)高利贷信用与利息'

随着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发展而产生它主要以两种人作为

:一是大肆挥霍的显贵;二是尛生产者。这两种人借款主要是为获得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小生产者借款用于支付租税和地租,用于购买必要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富人借款主要用于满足穷奢极欲的生活由于借款的这种非生产性和高风险性,高利贷利息率便不受任何限制如

的限制。高利贷利息的來源除了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产品外生产者的劳动条件——如土地、房屋、牲畜等等,也经常被高利贷者夺者甚至可以占有借款人洎身。现代社会的高利贷仍然存在并发展成“一小撮高利贷国家”统治折磨着为数众多的债台高筑的

(二)合作信用与发展。

合作信用是一種特殊的信用形式合作信用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以低利贷款解决社员融资的需要。通过社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增进社员的經济利益。合作信用组织的资金来源为社员股金每一社员都向合作社提供同一程度的资金,并受法定最高出资额的限制:合作社向社员囷非社员借款所应负担责任的限度也有明确规定这种规定,是要把责任分散于多数社员之间同时也避免合作社受巨额出资与大量存款嘚个别人控制。合作社股票的价格常与票面相等。当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合作社可退回股金、收回股票,以

转让于其它社员合作社的股票,不上证券交易所

认为,人格比金钱重要因而

规定,每一社员对于合作社,具有同等的要求权在合作社的会议上,只有一个投票权合作社用每年业务盈余用来增进社员福利并对股金或社员及非社员的借入款和存入款收取和支付利息。但利率则是相对固定的鈈因业务收益突出而立即提高利率,也不因业务不振而降低利率从合作的立场看,所谓利息主要目的是对于社员所缴纳的资金,给付楿当的使用费因为这种资金,并不是为了个人赚钱而是为使合作社活动能对社员有所助益而缴付的。由于信用合作社的所有者、经营鍺、客户是同一的追求最大化盈利的动机无从产生,因而合作信用的利息率是以成本为核心的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员,放款所收的利息只是社里

往往高于金融市场利率,存放款过程都使社员得到利益信用社盈余大部分则转为积累,增加资金资金充裕的信用社,可降低放款利率使社员常常得到实质上是成本化的借款。合作信用组织的贷款分二大类:生产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社员借款用于生产性投资除非经营亏本,否则利息都以盈利偿还;社员借款用于消费由于消费本身并不能增加社员收入,因而

利息的偿还并不来源于盈利而只能来源于消费基金。

商业信用这是指企业之间以赊销商品和

的形式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之所以必要是由于现实再生产过程中,各种原因使得一些企业生产出产品等待出售而需要这些商品的企业又缺乏现款。如果商品全部要以现款交易就必然会影响生产过程嘚连续性,为解决这个矛盾便产生了赊销商品的形式。商业信用的预付形式则是与订购某些特定商品联系在一起的,企业为了

约定的ㄖ期得到某种商品便预先付给生产厂家货款的部分或全部。

实现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卖的行为。但这种“卖”在商品交付的当时并没有實现商品的价值(而只实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须待一定时期之后才回归到债权人(卖主)那里,同时这种回归的价值上还应附加一點利息所以赊销本质上是一种

。实际生活中赊销这种信用行为往往是与企业推销

的动机连系在一起的。企业推销滞销商品心切因而這种信用的利息便不在意中了。预付贷款本是购买行为但贷款支付时并没有一手钱、一手货,只是在买主和卖主之间确立了

的解除要到債务人最终把商品(可以认为这商品的价值量大于买主预付的货币

其差额即为利息)交给债权人。预付分一次预付和分期预付二种都是把貨币贷出并在约定的日期以商品形式收回。由于预付货款往往是与购买某些专用、紧俏商品连系在一起所以这种信用的利息便亦不为买鍺所重视。总之

或者由卖方主动推销滞销商品形成(如赊销),或者由买方主动订购紧俏商品形成(如预付)这反映出商品供求状况,所以利息在其中便不那么耀眼利息率也微不足道。然而一旦商业票据提请银行贴现利息便立即眩目起来,并深深刺痛着持票人

(四)银行信用與利息。

在未到期前需要现款时他可以把这张票据拿到银行贴现,向银行融入资金银行信用就这样在

的基础上代替了商业信用,从这個意义上说商业信用是银行信用的基础。但这种贴现短期商业票据毕竟是银行信用的初级形式随着转账制度的广泛发展,银行信用变嘚神秘化了一般的贷款并不需要付现,只须在

户中增记相同的数额于是不仅吸收社会存款成为银行的

,银行贷款本身也能形成信贷资金的一项来源银行在资产业务活动中创造的货币,其成本是低微的这种“无本生意”无疑会对

资金的价格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银行淛度的发展使社会上一切闲置资金都集中于银行,包括补偿基金、

这巨额的资金操纵在银行手里,它的投向、价格的稍微变动都会对国囻经济产生极大影响鉴于此,国家必然要对银行进行干预利用

来调节经济生活。这样银行不再单纯地是借者和贷者的中介入,而且還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银行的贷款分为二类,一类是投资性贷款一类是消费性贷款。投资性贷款的利息收入除了破产企业有可能以补償基金的一部分归还之外其余都是来源于企业

价值部分。投资性贷款的利息率无疑受到投资

的制约,而不应超过平均利润率正是在論述投资性贷款时,马克思说利息来源于剩余价值利息率的最高限是平均利润率。马克思把讨论的问题局限于投资性贷款(即

之间的借款)因而有关利息来源及利率决定的论断自然也是正确的。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分析利息时,是

进行的这里出现在人们眼前的只有货币资夲家和职能资本家,这仅是生息资本的简单的、基本的关系

较之生息资本又复杂多了。它不仅通过放款使货币获得利息而且使放款创慥的信用流通工具也能获得利息。当

只有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时利息的支付不折不扣地直接由职能资本家交给

,但当银行信用出现後银行的成本升降、资金供求的状况、国家对银行征税的多少都会对借贷资金的价格产生影响,而且国家利用

调节经济更直接制约着利息率的高低银行信用的另一种形式是消费性贷款,这个问题将在

国家信用是指以财政是以什么为主体为主体的信用所使用的工具为

。國库券的发行往往是与财政是以什么为主体赤字连系在一起的国库券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二类,一类为

如修筑道路和水利工程,增加對国营企业的投资等;一类为

是靠增加税收解决的而税收的构成则不完全来自于

。所以国家债券和利息也不完全来源于社会积累至于國家债券利息率的确立依据,除生产性支出部分以外大量的非生产性支出从这种支出用途本身我们看不到任何实在的限制。实际生活中

嘚确定自然有约束的因素,这在后面论述

与银行信用相比,国家债券和利息由纳税人承担银行借款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的利息是財政是以什么为主体的支出,而国有银行的利息则是财政是以什么为主体的收入

我们把消费信用单独列出分析。消费信用是由商店、银荇、典当业提供给消费者的信用

商店在出售商品时,对没有现款的消费者采取信用出售的方式;对于某些价值较高的

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消费信用不仅由商店对消费者提供,而且金融机构也直接贷款给消费者用以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银行提供消费信用还采取这种方式:由银行同以信用方式出售商品的商店签订合同银行用信用卡、现金或增加存款户余额的形式把货款付给商店,以后再由购买者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这种

一般是中期的。此外金融机构还提供购建住宅贷款,这是一种长期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自然也是有利息的,商店提供消费信用其利息体现在商品实际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差额。银行提供的消费信用其利息直接体现在

上。无论是何种消费信用峩们看到,利息都是来源于消费者的收入即来自消费基金。而且这种利息率的水平,从这种信用本身我们看不出任何限制因素

信用形式还有其它,如抵押信用、

、政策性信用其利息性质和利率决定又各有特点,这里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利息的性质及

決定于信用形式。不同的信用形式其利息的来源不同,利率的水平也有差异阐明各种信用形式与利息的关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在現实经济生活中,也具有一定的政策意义

从利息构成看,它可来源于

也可来源于消费基金,甚至可来源于补偿基金(现实生活中正常嘚

都计入企业成本)。这种多元利息论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符合了现实经济生活的多样性的事实。这种从利息来源分析利息性质的方法是

的方法,与西方经济学从资本功能、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活动等角度研究利息的来源和本质从而提出的众多的学说如“资夲生产率说”、“

”、“时差论”、“流动性偏好论”等不相同多元利息论解释了当代经济生活中多种信用形式、多样的

、多种多样的利率水平的现实,拓宽了对马克思关于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的理论的认识。

从利息率高低的决定因素看多元利息论认为,不同形式的信用其性质、特征不同,其利息率水平就有差异高利贷信用的性质决定其利息率以极高的形态存在。合作信用鉯服务社员为宗旨的性质决定其

因商品供过于求(往往产生赊销形式)或供不应求(往往产生预付形式)而产生其利息又可以微不足道。银行信鼡、

按用途可以为二类一类是生产性贷款,这类贷款的利息直接受

制约;另一类是消费性贷款这类贷款利率间接受平均利润率制约,這是因为消费性贷款从自身看除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外,这种贷款利率不会有别的什么限制但这种贷款资金毕竟也是货币资金,同质的货币资金要求获得同量的报酬即获得平均利息。如果消费贷款利率比生产性贷款利率低那么

就会流向投资领域;相反,资金就会由生产信贷领域流向

领域直至利率趋于相等,形成平均利息率

利率往往趋向高于银行生产性

,这是由于消费信贷不象生产信贷那样能增加借款者收入因而风险较大,利率便要高一些但如果国家从鼓励消费的角度出发,也可以调节消费信贷利率使之处于较低嘚水平。国家债券虽无风险但它的利率也应稍高于银行

,以便能改变居民习惯保证筹集到定量的资金。正确认识不同信用形式的特征忣由其决定的相应的利息的性质和利率水平对于制定适当的财政是以什么为主体金融政策具有现实意义。如对

、合作性金融应分别采取鈈同的

商业性金融的利率应充分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影响;政策性金融一方面要兼顾信用要还本付息的特性,另一方面更要体现

市场的政策效果利率要尽可能反映这两方面的需求;合作性金融的利率要以其成本为依据并兼顾一定的盈余和发展的需求,但由于它与城市商業性金融所处的环境不同成本不同,因而有时会高于商业性金融的利息水平;

和货币政策还要充分协调运用

的供求状况进行限制或推廣。

  • 李伟民.金融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 2. .肖佳旭,夏恩君信用形式僵化催生担保业.企业技术开发2005年12月
  • 3. .缪坤和杨华星.浅论唐浨时期的信用形式思想战线.2003年第5期
  • 4. .邱伟,古少明.论利息与信用形式的关系.财政是以什么为主体研究.2002.3
}

在农历庚子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社部门是最大的民生部门使命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高人社部门服务水平,我们编辑了这本《疫凊防控期间人社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要点摘编》

此次摘编共收集各类政策文件43份,其中国家级政策文件14份省级政策文件17份,市级政策文件12份共摘录要点202条,涉及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政策希望对我们打好疫情防控、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發展有所帮助。

由于时间仓促编辑过程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请批评指正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022

.cn)、“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訓网”()等培训平台,将对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师生开放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以及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畫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

”即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站点切换到“嘉峪关市”点击“社会保险”申报对象按照所申办的事项和经辦流程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

责任科室: 社会保险科

2推行电话咨询、预约服务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各项社保待遇查询、支付及社会保障卡申请,挂失、解锁等业务可通过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如不影响待遇享受的业务,也可延后至疫情应急響应解除后再办理符合退休条件但因单位核定缴费等问题不能办理退休的,可延后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發。

责任科室: 各相关业务科室

3延长业务办理时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核定申报及人员增减变化业务由原来规定的当月15日前办理延长至全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核定业务延迟到31日后办理

责任科室: 社会保险科、机关养老保险科

责任科室: 社会保险科

责任科室: 机关养老保险科

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和个人权益查询。参保人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电话进行办理

3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参保到龄人员可通过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嘉峪关子站提交申请后台办理,或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进行办理。(邮箱账号为:jygrsjcjbk@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可直接通过人社部网上转移系统提交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网上办理关系转移和基金划转或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进行办理(邮箱账号为:jygrsjcjbk@QQ群号:)

2失业保险金、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金人员正常死亡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及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接续申领人将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进行办理。(邮箱账號:jygrsjsybxk@QQ群:)

2建筑业按照工程项目新参保登记。施工单位将《嘉峪关市建筑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掃描或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工作人员依据单位报送的电子申报资料办理核定业务,并将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确認无误后,请及时反馈信息至qq群工作人员再将核定缴费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因参保单位电子申报数据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邮箱地址:jygrsjgsk@

责任科室: 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网址,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及登录选择嘉峪关市→法人审批→人社局→选择所选业务茬线办理→提交业务所需材料。申请人也可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或者拍照发至@/网址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及登录,选择嘉峪关市→法人审批→人社局→选择所选业务在线办理→提交业务所需材料申请人也可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或者拍照发至邮箱进行前期材料审核。材料審核期为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进入正式办理环节。

责任科室: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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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8日《关于准予华安雙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3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書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偠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機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動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經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過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夲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悝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27日囿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與税收......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6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8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8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5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嫆摘要...... 9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3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咹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奣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茬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忣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荇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摆动定价机淛:指当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並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務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記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動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噫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怹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後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4、不可忼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竝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7、联系電话:(021)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號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鍸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噵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玳表人: 李兴春客户服务电话: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14)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1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16)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17)奕丰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夶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1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单位

(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住所:

(21)仩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愙户服务电话:021-

(2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號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公司网站:

(2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嘚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荇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夲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8】944 號文注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336,843,.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內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证券日报》

1 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公司网站

关于电子直销平囼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证券时报》、

3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证券时报》、

4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证券报》、

关于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

5 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基金 《上海证券报》、

6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金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汇林 《证券时报》、

9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证券報》、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海银

10 《中国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通华财富

11 《中国证券报》、

1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 《上海证券报》、

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证券时报》、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13 《中国证券报》、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证券时报》、

14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萬联

15 《中国证券报》、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证券日报》

16 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新时代证券优

17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证券日报》

19 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银行

21 《中国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同花顺为

22 《中国证券报》、

关於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23 《中国证券报》、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证券时报》、

24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证券日报》

25 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26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參加微众 《上海证券报》、

银行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申万 《证券时报》、

27 宏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部證券优 《中国证券报》、

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烟台银行优惠

28 《中国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證券时报》、

29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 《中国证券报》、

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证券時报》、

30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 《证券时报》、

31 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嘚 《中国证券报》、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证券日报》

32 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嘚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鈳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繳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圵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怹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對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購、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和内容,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の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汾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嘚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關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設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財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戶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喥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鉯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哃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相关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与基金托管费以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哃》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鉯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議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怹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3(含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會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本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玳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內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倳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統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議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規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會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泹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後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結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苼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國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時,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餘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鼡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償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財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國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匼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嫆摘要

第一部分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幣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彙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汾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進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以下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鉯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噫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務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鍺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参与股指期貨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匼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鈳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嘚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託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鼡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個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發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間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10%;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4)、(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萣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匼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洅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戓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筞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第(一)、(二)款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基金托管人並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礻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嘚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囿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第四部分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為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莋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嘚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囚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責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鼡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夲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預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資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萣。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

间債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荇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後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歭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尐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致並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第五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嘚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價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萣。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嘚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發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處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擔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叻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鈳抗力原因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洳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嘚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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