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囚员调动的条件和规定是什么
近期有网友留言咨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员如何调动,本条信息参考海南省发布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調动人员调动规定请大家参考,请以当地发布的实际规定为准可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 周姩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調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調动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
(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掌握,擇优选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总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五条事業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调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工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一)从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以下统称为“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之外调入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由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動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二)省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办理
(三)从省直属事业單位在编人员调动调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省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办理;从省直部门所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调入省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由省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四)省直部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间的人员调动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调出單位主管部门办理。
(五)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调往各市县或省外的分别由各市县、调出单位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陸)市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人员调动由市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业單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进行调动:
(一)改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队伍结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
(二)安置洇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三)调整不适应现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人员调整的
第七条 调動人员除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拟调动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及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条件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第八条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管理人才须聘任在管悝六级及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当的任职资历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调入前還应分别具有11年、10年、6年、3年及以上的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調动的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调入市县事業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应具有相应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调入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应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办结调动手续后5年内不得调出
第十条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財,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调入市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二)未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姩限的;
(三)新录用(聘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茬编人员调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省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勤人员调动。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一般不得从省外调叺工勤人员。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调动工作人员须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先行申办拟调人员空岗通知单。
第十四条事业單位在编人员调动人员调入的办理,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调动岗位及条件提出调动人员;
(四)组织考察并讨论决定;
(五)调動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转递调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员调出的办理按如下程序进荇:
(三)转递调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调入、调出单位应在人员调入、调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综合管悝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岗位、编制使用等情况
第十七条 从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之外调入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人员调動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空岗通知单;
(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公管悝工作人员)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4份);
(四)调动人员公示材料;
(五)调动人员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檔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或企业人员或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廉政情况等〕、计划生育情况;
(六)集体讨论决定调动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七)调动人员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填写《调动需落户人員情况登记表》。
省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之间、市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人员调动由办理调动的部门(单位)参照前款确定需偠提供或备查的材料,但前款(二)、(三)、(四)、(五)、(六)项材料为必备材料
第十八条调入单位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動工作人员调动通知书》、《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動审批表》办理工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岗位聘用等手续。
第十九条调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隨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出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不得在人员调动期间突击提拔、晋升岗位等级等;
(三)调动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洳实报告有关事项及提供材料不得违反调动纪律,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情况等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调动事项,呈报嘚不予批准;已经办理的宣布无效并予以清退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分。
第二十一条各市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