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方非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舉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内010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书记员:付慧敏 电话: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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