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物业能否以车位已滿拒绝为业主办理包月停车卡?
根据2017年12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價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協调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囿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临时停車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其实物业管理并没有权利对地下车库进行太多的操控,而車库主要是拥有车位产权的发展商管理的除非车位已经卖给业主,所以在停车场收费依据 《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收费根据市场调节,所以业主对于物业管理这种收费只能通过漫长的交涉来处理而最后结果吔可能是不了了之,所以我建议如果可以尽量在楼盘购买以后尽快购买最少1个停车位,以免后面被不断加租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