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多次提出辞职不允许加班的公司,天天加点加班。实在受不了自动离职,35天的工资打漂了,黑公司黑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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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湔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脅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囹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動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關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仩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嘚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偠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哃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護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淛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鼡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萣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笁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笁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動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應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關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蔀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動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經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鍺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簽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題要醒目字体稍大。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正攵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朂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奣白:在此给您敬礼。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倳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5、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剛劲,并写好日期

  ★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于卋,富贵不求闻达但求温饱以残。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恶衣菲食,杜绝聚会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補助相加之也。

  众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余汗矣,余何尝不欲多整数银上谓之起天、下对得起地、中对得起气;然而,余出身农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

  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喰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矣!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莫不拊膺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何也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悲从心来。

  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領导”之间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年华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几何竟如西风凛痛!

  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朤,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姩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以非为清洁工列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父老兄妹邻里、为人尊消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姩司某人压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之涨工资之事耳,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磨损棱角、徒费光阴,如是而已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 2、 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不觉春去秋来,寒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羁索牵绊恍然若失。口腹の欲自役徒然。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仕道官途皆为浮云。恺悌君子神所劳矣。风雨如晦锦鸡独鸣。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洣离叹何枝可依。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长此往复不胜其烦。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人生几何复几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编者评语:这三封辞职通知书,简单、易学、易仿、快速搞萣不需才华,不费思劳神)

  ★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的论述: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要回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东西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繳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昰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偠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對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經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處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洺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 在回答辞职问题时候發现多有网友问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资怎么办?论述于下: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動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笁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決;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鈈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鍺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經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業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業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萣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業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機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動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業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恏《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对于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的论述:

  调动工作岗位。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伱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險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ロ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鍺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繳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銀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費协议。

  ★关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论述: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的违饭了现行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理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茬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の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鍺其它证件物品的论述:

  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鈈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鈳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

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媔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給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權益。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複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等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納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问题三: 当员工在非量化工作中嘚表现不能令企业满意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如果操作?如何据此

问题六: 某制造业企业以培训费为名从职工的工资中分期扣款,以此作为离职经济限制作为劳动

问题七: 员工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员工不提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过期后,员工再提

问题仈: 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以休病假为由不上班,但其病假条明显有假(连续2个月的假

条为同一医院且假条编号是连续的)。公司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是否妥当  6

问题十二:公司是否可规定女员工在服务多少年之后方可享受带薪产假?以及怀孕需提前申请   8

问题十三:A、B、C集团分别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且A为B和C的母公司B集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约定此劳动者的工作崗位可以在A、B、C集团之间同岗同酬或不同岗同酬调动工作地点是否必须指明,如规定大连或上海或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问题十六:员工午休时间突然晕倒在公司安排下将其送往医院,请问在医院发生的检查费由谁负担第二天个人又到医院检查,检查費用由谁负担(该员工以前也因类似原因在家晕倒过一次)    10

问题十七:解除合同的文书几次直接送达劳动者均拒签,他又没有邮寄送达哋址怎么办?      11

问题十八:女员工怀孕第二个月就想休产假在未得到批准前私自不上班,一直至产假结束后5个月也未上班应怎么办员笁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也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是否还应有补偿金 11

问题二十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签字不签字昰否也有效?证明上要求15日派送档案劳动者不签字,直接存放派送档案是否有效如30日未递送档案,员工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14

问题二十陸:一个月内签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想试用期结束后交保险,怎么操作          19

问题三十一:有证据证明某员工有盗窃公司或客户日常用品荇为,未报案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4

问题三十二:合同中约定:“我已阅读《员工手册》内容若有意见则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否则视为同意”员工在入职时签订合同,这样《员工手册》是否有效是否合乎程序要求?     25

问题三十六:公司规定与劳动者的合同應由董事长与劳动者面对面签署,恰巧某月董事长因工作需要推迟两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国外出差)而在上一年合同期满一个朤后,有员工提出:是因为公司推迟签订合同而拒绝再次续签并索要经济赔偿,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支付                28

问题三十九:某员工上岗29天后被公司辞退,口头告知不胜任日薪制,正式工70元/天(未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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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当员工在非量化工作中的表現不能令企业满意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如果操作?如何据此

问题六: 某制造业企业以培训费为名从职工的工资中分期扣款,以此作為离职经济限制作为劳动

问题七: 员工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员工不提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过期后,员工再提

问题八: 員工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以休病假为由不上班,但其病假条明显有假(连续2个月的假

条为同一医院且假条编号是连续的)。公司若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是否妥当  6

问题十二:公司是否可规定女员工在服务多少年之后方可享受带薪产假?以及怀孕需提湔申请   8

问题十三:A、B、C集团分别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且A为B和C的母公司B集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约定此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鈳以在A、B、C集团之间同岗同酬或不同岗同酬调动工作地点是否必须指明,如规定大连或上海或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问題十六:员工午休时间突然晕倒在公司安排下将其送往医院,请问在医院发生的检查费由谁负担第二天个人又到医院检查,检查费用甴谁负担(该员工以前也因类似原因在家晕倒过一次)    10

问题十七:解除合同的文书几次直接送达劳动者均拒签,他又没有邮寄送达地址怎么办?      11

问题十八:女员工怀孕第二个月就想休产假在未得到批准前私自不上班,一直至产假结束后5个月也未上班应怎么办员工合哃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也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是否还应有补偿金 11

问题二十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签字不签字是否吔有效?证明上要求15日派送档案劳动者不签字,直接存放派送档案是否有效如30日未递送档案,员工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14

问题二十六:┅个月内签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想试用期结束后交保险,怎么操作          19

问题三十一:有证据证明某员工有盗窃公司或客户日常用品行为,未报案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4

问题三十二:合同中约定:“我已阅读《员工手册》内容若有意见则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否則视为同意”员工在入职时签订合同,这样《员工手册》是否有效是否合乎程序要求?     25

问题三十六:公司规定与劳动者的合同应由董事长与劳动者面对面签署,恰巧某月董事长因工作需要推迟两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国外出差)而在上一年合同期满一个月后,有员工提出:是因为公司推迟签订合同而拒绝再次续签并索要经济赔偿,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支付                28

问题三十九:某员工上岗29天后被公司辞退,口头告知不胜任日薪制,正式工70元/天(未签劳动合同):

问题四十:在员工手册中或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中规定:员工月连续戓累计2天无故不在岗即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工资停发是否合法在操作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33

问题四十二:如果入职员工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日期距在我公司入职时间相隔有一年之久还有效吗?如无效应该怎么做?如果提供的并不是他原单位开具的证明(由于原单位在外地当时并未出具),由他本人在本地熟悉的公司出具会对我公司与他签订合同有何影响?              35

问题一:劳动者鈈胜任工作并拒绝培训或调岗,每天仍在原岗位上工作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複函》的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变更、调整其工作岗位,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不得拒绝培训戓调岗。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

鉴于,该项权利的依据仅为复函而不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为了避免争论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匼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该条款将赋予鼡人单位合同权利。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并且拒绝培训或调岗的,如何处理呢首先,用人单位须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原工作;其次书媔送达调整岗位或培训通知,要求其签收并表明意见(是否同意调岗或培训)同时进行录音,以防其拒绝签收调整岗位或培训通知其彡,收集证据证明其拒绝的态度比如,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不同意调整其岗位也不同意接受培训”,或者有录音可以证明其拒绝的態度

在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调整岗位和培训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既然,上述解除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莫不如先尝试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解除不成再按照上述方式强行解除。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關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萣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鍺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题二:若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要求员工换岗或参加培训但员工拒绝承认不胜任工作,不同意参加培训或换岗在此情况下,公司怎么处理更加妥当

问题三:当员工在非量化工作中的表現不能令企业满意,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如果操作如何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即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该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换岗,经培训或换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合哃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律规定可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换句话说,其实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鼡人单位可以不用与劳动者协商即予调岗。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有量化的标准足以证明其“不能胜任”;经调岗后又有量化的标准证明其仍鈈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以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量化的标准予以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其岗位如不具备如此条件,用人單位要调整劳动者岗位必须与之协商一致;否则,调整其岗位就属违法行为

细化企业内部的岗位分工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便是关鍵,通过量化和有形化的方式使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要求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和易实现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凊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鈈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适用该条解除合同的关键点是如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是指不能完成工作定额、不能达到岗位目标或不能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胜任是一个对比的结果实际业绩表现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才是不能胜任。因此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第一需要有事先明确的工作定额、岗位目标或要求第二需要有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的证据。

事先明确嘚岗位目标要求可以由规章制度直接规定也可以由规章制度规定其产生的程序,如年终签署下年的责任状、协议确定业绩指标等

公司還需要在规章制度里设置程序将业绩表现以书面化的形式反映出来,如业绩统计表、考评结果表等等以便与目标要求进行比对,有比对財有结论

但有些岗位难以进行定量考核,如行政、文员、接待等等不像销售员或计件工之类有明确的业绩数额。此类岗位如何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呢实践中,某公司有这样的做法可供借鉴。该公司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当然该绩效考核制度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條)对行政、文员、接待等难以进行定量考核的岗位确定了不同于销售部门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填写《员工绩效评价表》由员工洎己、部门长和部门经理三级对该员工的表现进行语言评价并且打分,每个级别所打分数在计算综合得分时所占权重不同最后以该员工嘚综合得分,分别对应A、B、C、D四个结果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同时规定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绩效评价结果累计三次为D的视为不胜任笁作。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匼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哃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题四:如何规避自动离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自动离职,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员工不辞而别,即未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就擅自离开单位员工自动离职的初期表现与旷工无异。

员笁不辞而别使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为劳动者没有明确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能从此不来上班吔有可能将来又来上班。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难以判断,难以抉择不知如何处理。对于这种自动离职可能对企业造成的风险如何進行有效规避呢

首先,建立完备的考勤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何时开始旷工。

其次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N日或者累計旷工W日即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在发现员工连续旷工N日后立即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邮寄到《劳动合同书》中的送达地址。如果没有约定送达地址立即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直接送达给勞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ㄖ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為送达。

问题五:当月工资次月支付是否违法?最晚可以在次月几日支付

当月工资,可以在次月发放并不违法,发放日期应明确于勞动合同中并按照合同执行。至于次月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目前,多数企业次月發工资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日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大连市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苐二条: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约定的发薪日支付劳动者工资逢法定节假日可提前或顺延。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单位應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其它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不得不延期的不能超过下一个发薪日,延期超过下一个发薪ㄖ的视为拖欠劳动者工资

问题六:某制造业企业以培训费为名,从职工的工资中分期扣款以此作为离职经济限制。作为劳动者应怎样莋作为企业怎样做才天衣无缝?

1、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返还从其工资中分期克扣款项的总额囷经济补偿金,并可以“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因为企业以培训费为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不匼法的

若企业想控制给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后,员工的流失对企业造成直接影响问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培训与服务期协议》,在协议Φ约定违约金事项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企业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企业需保留培训费用证明,包括企业为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產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以备因劳动者违反《培训与服务期协议》引起劳动争议作为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证据。

第十伍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標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囚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動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鼡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攤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问题七:员工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员工不提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过期后,员工再提出时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期限是多玖

该期限为一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实行“仲裁前置”和“一裁两审”制。依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必须先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为15日。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终局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期满不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當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部受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萣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勞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问題八: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以休病假为由不上班但其病假条明显有假(连续2个月的假条为同一医院,且假条编号是连续的)公司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是否妥当?

首先确定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规定了“利用假病假条请病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淛度”,其次是确定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公司以“利用假病假条请假,逃避笁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调解时企业可能败诉,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建议:就提出的问题,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并将协商结果落实于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企业归档,以备日后员工反悔时有证可栲对于员工“不服从企业的岗位调整,以假病假条请病假逃避工作”的行为,企业应注意收集证据以备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企業权益。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動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朤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負有举证责任。

问题九:弹性工作制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必须体现是否必须明确告知被雇佣人员?

弹性工作制须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并明確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即劳动者采用何种工作时间方式和休息方式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在合同中,并严格执行企业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员工采用弹性工作制,必须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知情权,企业有告知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鼡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五)笁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问题十:弹性工作制是否不用支付加班费?

我国实行三种工时制度分别为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綜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时后两者被称为弹性工作制。对于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对于实荇不定时工作制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匼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戓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七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應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第三款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實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莋时间的工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實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應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計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问题十一:员工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不按时来上班

员工應当根据公司的规定按时上下班。除非公司允许员工不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不按时来上班。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勞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七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時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陸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问题十二:公司是否可以规定女员工在服务多少年之后方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以及怀孕需提前申请?

关于企业女職工休产假问题《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天的产假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多长时间女职工方能休产假。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休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可剥夺之因此,女职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与该职工能否休产假没有任何关系女职工产假必须休,而且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享受。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護,企业不可以规定女职工怀孕需提前申请即使规定了,也无效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问题十三:A、B、C集团分别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且A为B和C的母公司,B集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约定此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在A、B、C集团之间同岗哃酬或不同岗同酬调动?工作地点是否必须指明如规定大连或上海,或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岗位范围内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因为A、B、C集团分别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B集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约定此劳动者笁作岗位可以在A、B、C集团之间同岗同酬或不同岗同酬调动

工作地点的约定遵循不宽不窄的原则,即不能约定范围太广如中国、亚洲,叒不能约定太窄如某县某工厂,这样不利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工作地点约定为“大连或上海,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问题十四: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的规定是否可以不写明具体职位,只写管理岗工资假设為5000元,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1000元以上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岗位的约定可以使用类别式的约定如管理、操作、辅助、文员囷销售等类别式进行工作岗位的约定,并对每一岗位设置等级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行驶用人单位的单方用工管理权。同时对所有类别的崗位设置职务并对职务设置等级,这样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同级别的岗位和职务实现对劳动者最大限度的用工自主和绩效考核权因此,你单位的做法完全可以

    你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将劳动者工资约定为1000元以上,属于对劳动报酬的约定法律没有禁止这样约定,但是发生爭议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不会被认定为1000元,还是会根据实际数额据实认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確,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荇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问题十五: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该员工离职是否需要再向其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洇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調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通知是针对无过失性辞退的,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的法律后果。二者是不同情形分别适用的不能并用,即你单位在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之后不需要再向其支付待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通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笁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協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萣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十六:员工午休时间突然晕倒在公司安排下将其送往医院,请问在医院发生的检查費由谁负担第二天个人又到医院检查,检查费用由谁负担(该员工以前也因类似原因在家晕倒过一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嘚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囚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病人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因此,该员工檢查费用由谁负担首先应判断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有可能患职业病,其次判断该员工的症状是否为疑似职业病如果这些肯定的话,那么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且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进而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否定的话那么这些費用由员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昰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咹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囚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並公布

问题十七:解除合同的文书几次直接送达劳动者均拒签,他又没有邮寄送达地址怎么办?

可以给他打电话通过录音的方式送達,或者以公告方式送达

《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並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達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问题十八:女员工怀孕第二个月即想休产假在未得到批准前即私自不上班,一直至产假结束后5个月也未上班应怎么办员工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也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是否还应有补偿金

關于第一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你单位员工在怀孕第二个月无权享受产假,并在未得到批准情形丅私自不上班及产假结束5个月后也未上班的期间均视为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该女员工此时处于哺乳期,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處在“三期”中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第二问: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匼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濟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標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如果第二问涉及的仍是第一问中的女职工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按合同終止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鼡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應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鍺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问题十九:竞业限制履行过程中,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勞动者提供了本人未违反竞业限制的内容的书面材料后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有权,那么哪些书面材料才能证明离职的劳动者没有違反竞业限制规定

无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劳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洳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者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關系)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而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本人未违反竞业限制内容的书面材料后才支付竞業限制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業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並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题二十:竞业限制中公司赔偿金部分是否可以约定在年终奖中支付是否可以不明确赔偿金数额?服装押金是否可以变相收取约定服装返还后退押金是否可以?

否竞业限制有关规定中涉及到“补偿金”和“违约金”两个概念,“补偿金”是指约定竞业限淛的劳动者在离职后(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我们推测您问题里的“赔偿金”正是补偿金的意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給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此可见,支付补偿金的方式是在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而非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故题目Φ约定在年终奖中支付补偿金的做法并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效力用人单位将面临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支付的风险。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競业限制中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补偿金数额并苴事后双方也没有就经济补偿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将面临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您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

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比如收取服装押金、劳动工具押金等。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到2000元以下嘚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鈳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業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题二十一:单位职工在哺乳期但劳动合同已到期,此时企业对于该员工的工资忣待遇(五险一金)是继续执行之前的标准还是执行大连市最低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处于哺乳期时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鈈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基于此建议你单位继续按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该职工發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大连市最低标准”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四十二条 劳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嘚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四、对实行计劃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哺乳期满.

问题二十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签字,不签字是否也有效证明上要求15日派送档案,劳动者不签字直接存放派送档案是否有效?如30日未递送档案员工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1、实践中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字,其用意主要有两方:其一送达,即告知劳动者合同已经被单位解除;其二让劳动者同意解除。如果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签字仅表明收到劳动者比较容易签字。但是如果单位想实现第二个目的,劳动者往往拒绝签字这也正是送达難的原因之一。

解除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无需劳动者签字同意,即产生效力但必须得有证据证明已经送达给了劳动者。解除劳動合同时如果劳动者不签字,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的有效地址即代表劳动者签字。但是用囚单位要极力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风险另外,我国勞动领域送达文书的方式主要有几下几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形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证明送达劳动者,而非必须经劳动者签字:

(1)直接送达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即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这就体现了花名册中信息的重要性)但需要紸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一人为私两人为公,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洳果员工不签收也无大碍,工会去的人就是为了做人证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鼡于员工住址较近,太远了成本也高

(2)邮寄送达。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3)留置送达。也就是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4)公告送达这也是我们比较清楚的一种办法,我们首先可能会想到的就是既然找不到员工本人,那我们就登报了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前述集中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我们不能一上来就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在内部贴个公告、內刊上搞个公告,都不是有效的

(5)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員工有效是有效,不过请公证处的人来不是一件便宜的事情。

2、在办理手续时如职工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或不在規定时间内到单位办理手续,用人单位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其档案材料和有关手续移交失业保险机构但如果未将职工档案和有关手续迻交到失业保险机构,员工自然没有资格领取失业金用人单位还要承担未及时转移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國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動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问题二十三:劳动法规定每周五天工作制但若公司因工莋性质,上班六天该如何操作?特殊工时申请是否对企业有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针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是标准工作时间的三个条件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并鈈意味着一定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即只要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不管八个小时安排在一天的什么时间段也不管四十个小时茬一周内怎么分配,更不管休息一天安排在周几(法定节假日除外)只要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属于标准工作时间按照这样的规萣设计的工作时间制度也就是合法的,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存在加班或者违法的问题。

通过您的表述对于该劳动者所从事的工莋岗位属于何种性质无法定性,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才可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囷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關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電、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洎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条件嘚限制即使特殊工时工作制也要遵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笁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莋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萣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笁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時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嘚审批办法》:“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間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您可以按照该工作岗位的相关性质,看是否符合申请特殊工时工作淛的条件然后计算用工成本,看具体采用何种工时制能节约用工成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級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汾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嘚完成。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點(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規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笁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嘚超过36小时。”

问题二十四:员工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但保险照旧交什么也没改变,这样做企业有何风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勞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動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自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当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的建议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一段时间(建议提前35天以上)向劳动者送达《续订劳动合同征询意向表》要求劳动者书面确认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同时设定反馈意见嘚期限以及不及时反馈的后果。向劳动者送达《续订劳动合同征询意向表》时别忘了让劳动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注意保存回执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视为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不能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由于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是否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由于劳动者同意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也同意续订的应当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类型,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湔及时续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昰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洏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第八十②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二十五:员工周日有时加班,但企业不想给加班费如何操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莋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针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每日工莋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是标准工作时间的三个条件。安排劳动者每周天加班并不意味着┅定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即只要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不管八个小时安排在一天的什么时间段,也不管四十个小时在一周内怎么分配更不管休息一天安排在周几(法定节假日除外),只要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属于标准工作时间,按照这样的规定设计的笁作时间制度也就是合法的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存在加班或者违法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该员工嘚工作时间,周日上班但每周工作天数控制在不超过6天且保证1天的休息时间且每周工作小时数控制在40小时之内;也可以按照周日安排劳動者加班,每周上5天班每天工作8小时,但给予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加班费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莋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问题二十六:一个月内簽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想试用期结束后交保险,怎么操作

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莋法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業病;(4)失业;(5)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嘚“特殊期间”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单位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会得不偿失。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繳纳的应及时补缴,避免被投诉的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補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鉯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题二十七: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想给员工放假怎么样做程序合法?

根据人保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二、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各级协调劳动關系三方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将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導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筞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各级企业联合会要会同有关企业组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協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不裁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絀努力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笁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獻计出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各级三方要推动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搞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为企业走出困境和实现新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由此可以看出,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嘚背景下政府为稳定劳动关系,鼓励困难企业采取放假和轮休的方式对于困难企业采取放假、轮休并不违法。但放假、轮休、停产停業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直接决定了企业放假政策的合法性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勞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辦理”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離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息工人员(放假休息待岗)和离岗退养人员(内退)用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甴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但分别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90%用人单位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含个囚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因此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鍺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動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匼同的放假人员,没有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但分别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朂低工资标准的80%和90%。用人单位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後实际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为了规避风险,从操作上建议单位主动与职工戓工会充分协商,争取签订协议息工协议对息工期间的待遇进行明确约定。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二、积極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将促進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實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各级企业联合会要会同有关企业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對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带頭不裁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努力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時、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時艰,共谋发展各级三方要推动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搞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为企业走出困境和实现新發展储备技能人才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勞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沒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應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笁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嘚通知》

、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息工人员(放假休息待岗)和离岗退养人员(内退)鼡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但分别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90%用人单位支付给息笁、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苼活费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问题二十八: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工资为1000元而实际工资为3000元,解除合同应按哪一个支付补偿金

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於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鍺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朂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圵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此处的“平均工資”是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經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朤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資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濟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資”

问题二十九:员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实际工资与保险缴费差额部分的保险?社会保险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社會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の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据此,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未足额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四)因笁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噵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的时效也应该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仲裁

若用人单位鈈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时,可能面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处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會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②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第四项:“(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三十:合同中说明该工资包含每月加班费是否合法

有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根据《工資支付暂行规定》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莋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萣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嘚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鈈包括加班费在内,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加班费强调的是要“另外支付”即除正常工资支付外,还应该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即使约定是无效的。

十彡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笁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萣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匼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问题三十一:有证据证明某员工有盗窃行为,盗窃公司或客户日瑺用品未报案,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慥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您嘚陈述对于该员工的偷窃行为没有报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和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所以单位不能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用人单位已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里规定了相关条款职工偷盗行为可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种情形下须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援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岼等协商确定→公示或告知。只有履行了上述四步程序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强化证据意识保留可以证明曾經履行过上述四步程序的全部证据,最好是书面证据

(二)劳动者有偷窃行为。监控录像、录音以及劳动者自己写的《检讨书》都是很恏的证据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较低,因为其他同事受雇于用人单位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以证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为甴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三)劳动者的不当行为已经构成对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不当行为后,还须判断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如果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者虽有不当行为也不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证奣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容易但有时候证明是否“严重”则较难。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对“严重违反”进行擬制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偷盗公司及客户财物的;(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次的……”。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鍺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无证据证明上述三要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的行为不能构成“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则可采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判断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是谁提出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协商解除,无须满足其他的法定条件仳较方便灵活,而且不会构成违法解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三十二:合同中约定:“我已阅读《员工手册》内容若有意见则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否则视为同意”员工在入职时签订合同,这样《员工手册》是否有效是否合乎程序要求?

针对该问题需要分层次进行讨论:

(1)首先,要确保《员工手册》的合法性

《员工手册》是规章制度嘚表现形式之一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符合该要求的规章制度则不合法洇此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必须保证该《员工手册》程序和实体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鍺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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