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在人民路广场隆重举行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维山、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李二偉、县人武部部长刘长青、县政府副县长马娟、县民政局局长刘志芬以及县乡人武部和民政工作人员,民兵常备应急连全体官兵义务兵镓长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发放仪式。
仪式上县政府副县长马娟宣读了延津县2018年义务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河南省规定:农村居民家庭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於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我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4532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7040元;城鎮义务兵家庭代表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代表分别上台领取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李二伟做了2018年夏季征兵动员;义务兵李遠的母亲裴玲代表全县义务兵家庭做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