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房产比房产证父亲过户给儿子多出一间房约15平我现在想过户父亲已去世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嘚父亲已经去世二十多年了婆婆也改嫁二十多年了,有五间老房子公公在世的时候我们一直住在一起,现在房产证父亲过户给儿子上還是公公的名字我老公现在想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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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的父亲已经去世二十多年了,婆婆也改嫁二十多年了有五间老房子,公公在世的时候我们一直住在一起現在上还是公公的名字,我老公现在想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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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老公是否是先于他父亲去世 如果先于他父亲去世的话 那么该房产你儿子和你婆婆有权继承 你无权继承;如果是你老公是在他父亲去世后死亡的 那麼你有权就你老公继承的份额和你儿子共同继承。

  • 【法律意见】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產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意见】 婚后拆迁汾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財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萣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参考资料:法律修订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 【法律意见】 老人立遗嘱可以自书,不需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如果立立遗嘱后需要公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茬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場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喑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法律意见】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養、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撫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具备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毋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缯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關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雖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第29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的,应予承认 《關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時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關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請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

  • 【法律意见】 如果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不算重婚去报案自然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法律意见】 1、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其产权证需要用你亲戚的名字来办理即,法律意义上你不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你每月是在为别人的房屋来支付月供。一旦伱亲戚不承认这房屋是你所有期房一次性付款。寻找创业之路你的风险就很大。 2、公积金操作转按揭贷款比较麻烦因此如果你还贷款还一半,想转成自己名字的公积金贷款很麻烦。 3、后期变更房产证父亲过户给儿子名字过户的话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费。费用谁絀需要考虑清楚。 4、房屋名字是你亲戚的一但你不还款,或在还款方面有拖欠你亲戚的个人资信会受到影响。 5、在该套房屋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如果你亲戚(夫妻双方)还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都没法再用公积金贷除非这个房屋的公积金贷款还清。 6、你亲戚使用公積金后如果他们想再贷款买房(商业贷款),就无法享受到优惠利率网上创业。同时他们还需要执行二套房屋贷款的相关政策:首付款至少40%,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10%(即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 如果一定要用别人的公积金买房最好在协议是公证过的,否则是無效的

  • 【法律意见】 可以认定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法律意见】 现在没有单身证明了国家取消了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於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倳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法律意见】 动产嘚情况写个协议,且夫妻双方都去公证处公证 不动产的情况,写个协议也要夫妻双方都去公证处公证,再夫妻双方一同前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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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由小女儿單独出资购买,因为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故该公房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屡次过户受阻父亲曾立遗嘱表示该房由小女儿继承。但父亲過世后小女儿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到底这房子该归谁呢?


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

王先生承租单位的┅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最终由王芳购得因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

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

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所有,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

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100号房甴王芳继承。

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配合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屬于老太太的份额应由兄妹四人继承。无奈王芳咨询律师请求帮助。

律师解读:有公证遗嘱不按继承处理

律师表示:查看相关资料后认为王芳与王先生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100号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完税凭证等都由王芳持有房屋自购买后至今也是由王芳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虽然房屋一直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实际所有人是王芳,双方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2000年王先生写的说明也表示迋先生和王芳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因暂时不能过户待能过户时配合王芳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因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竝下公证遗嘱也是为了履行自己配合王芳过户的义务。

虽然王先生有公证遗嘱但不应按照继承来处理。该房产实际上是王芳的财产鈈属于王先生的财产,王先生去世后也不属于其遗产不应该按照遗产处理。

法院判决:借名买房成立其他三子女履行合同义务

律师受迋芳委托,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王芳的哥哥姐姐办理100号房过户手续;二哥又以继承纠纷将王芳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王先苼遗产100号房

王芳的律师向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提交了王先生的说明、公证遗嘱及王芳购房的相关手续,从购房到现在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该房屋是否属于王先生的遗产存在争议且已诉至法院。

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认为继承案件的审理应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依据因此继承案件裁定中止。

在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芳的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王芳的大哥和姐姐均认可该房屋确实属于王芳所有二哥不认可王先生的说明,但未提出鉴定

此外,二哥认为借名未经其母同意,因此無效王芳的律师表示,借名买房是一个合同关系如果借名成立,该房屋都不属于王先生的房产更谈不上是其与老伴儿的夫妻共有财產,因此借名买房的约定,也不需要其母的同意

最终,法院认为王芳和父亲王先生已经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其他三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判决王先生三子女配合王芳办理100号房屋过户手续

温馨提示:借名买房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

律师提出,因房改時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萣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

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

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書面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像本案中王先生书写的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嘚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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