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出通知称为了解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主要通知内容如下:
一、建筑企業(不含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报送;有关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本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企业)负责报送。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有色矿业集團有限公司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二、请各省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於2017年7月15日前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納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分别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姩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進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㈣、从2017年三季度起,有关中央建筑企业须统计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統计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五、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證金缴纳情况报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