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复员士官回原籍是否能成为農村集体经济组织 已办理 城建 求助
龙泉驿区区委书记您好:
我是龙泉驿区柏合镇天灯村6组村民于1996年12月应征入伍,2008年11月士官退役自主就业複员安置2008年12月回迁原籍天灯村6组,继续耕种原有家庭承包农村土地并一直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至今。近期我村正在开展镇政府实施的“以租代征”的工作,镇拆迁办告知因我是服兵役满12年复员回原籍安置,并领取了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人员不能成为该村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征地时不能进行房屋安置和领取土地补偿费其依据是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一、 我经过對该文件的查阅发现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三款并未有此规定且要求是在自2012年2月17日户籍新迁入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明确规定纳入安置的士兵按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安置。
二、我于2008年12月26日回迁为我区农村地区人员早于此文件规定迁回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
三、 在2009年9月柏合镇对农村产权进行确权时对我的房屋产权、土地承包权,均已进行了确认并為该组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一章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義务兵和士官
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苐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哋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为维护公民基本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依照对我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核实?能否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的拆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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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复员士官回原籍是否能成为農村集体经济组织 已办理 城建 求助
龙泉驿区区委书记您好:
我是龙泉驿区柏合镇天灯村6组村民于1996年12月应征入伍,2008年11月士官退役自主就业複员安置2008年12月回迁原籍天灯村6组,继续耕种原有家庭承包农村土地并一直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至今。近期我村正在开展镇政府实施的“以租代征”的工作,镇拆迁办告知因我是服兵役满12年复员回原籍安置,并领取了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人员不能成为该村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征地时不能进行房屋安置和领取土地补偿费其依据是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一、 我经过對该文件的查阅发现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三款并未有此规定且要求是在自2012年2月17日户籍新迁入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明确规定纳入安置的士兵按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安置。
二、我于2008年12月26日回迁为我区农村地区人员早于此文件规定迁回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
三、 在2009年9月柏合镇对农村产权进行确权时对我的房屋产权、土地承包权,均已进行了确认并為该组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一章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義务兵和士官
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苐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哋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为维护公民基本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依照对我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核实?能否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的拆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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