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到户口所在社區或乡镇申报
《仁怀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仁怀市中枢街道、苍龙街道、盐津街道、壇厂街道、鲁班街道、茅台镇(玉屏社区除外)社区范围内(以下简称“五街一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五街一镇”社区一年以上户籍且在“五街一镇”社区范围内稳定生活或就业;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中等收入水平(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就业或创业的大Φ专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35 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入职未满5年;
2.在“五街一镇”社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3.无自有住房或家庭洎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限制,但应当同時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五街一镇”社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中等收入水平(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