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岛志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新河镇北镇村烟维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郭希锐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鸿信达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司,住所地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张戈庄東村南
法定代表人:宋士祥,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志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鸿信达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後立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