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把超过备案价的部分的房款占为己有,是否有案例

有房产公司销售人员向购房人虚報价格额外在标价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专款价

我交的12万定金咋从房款中“飞”了

消费者在买房时,实际支付的房款和写在匼同里的总价款不一致才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交了一笔“居间服务费”

实际上,这正是一些房产公司在利用“阴阳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举既涉嫌变相涨价又规避了当地调节房价的公共政策,涉嫌偷逃税款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购房時也要注意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内容,避免口头约定也避免糊里糊涂“入坑”。

一套七八十万元的商品房“稀里糊涂”被索取8万元至12萬元不等的“居间服务费”。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4宗因购房产生纠纷的投诉。在消协的调查解决下消费者郭先生等4人,终于從地产公司拿回了被多收取的款项及利息

“购买房产是大额消费,但在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说

莫名转款给了第三方公司

2018年10月29日,郭先生在长春某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中心订购了一套97平方米的房屋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人员说房屋总价约合87.5万元,单价约0.9万元/平方米郭先生刷卡交了12万元定金,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中心为其开具叻没有加盖公章的12万元居间服务费收据当时,郭先生以为这就是购房定金款的收据

次月6日,郭先生到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处交了55.91万え首付款这次开具的是首付房款收据,同时又办理了20万元购房贷款合计总房款87.5971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2019年8月,郭先生去领取房屋發票时发现发票上房款总价格是75.5万元。地产商财务人员解释有12万元款项刷卡时转给了第三方代理公司——长春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所以不提供这12万元的购房发票

此时,郭先生才注意到购房合同中显示房屋单价0.7808万元/平方米总价75.5万元。而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並未提及转给第三方代理公司的款项,购房合同对此也没有明确相关事宜

无独有偶,2018年9月22日裴先生在长春某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处看中一套84平方米房屋,销售人员报价0.97万元/平方米随后,他按照要求交了23.0775万元首付款并办理了59万元贷款,合计共支付82.0775万元双方签订的購房合同显示,购房金额为0.875万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74.0775万元,销售商当时开具了两张票据一张是写有居间服务费的8万元无章收据,另一張是写有首付款15.0775万元盖有房地产公司公章的收据。

“为什么合同签订总价款与实际支付有8万元差价”面对裴先生的疑问,销售人员称要买房合同只能这么写。

收取未予标明的价款属变相涨价

针对几人的投诉案例钟萍表示,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吉林省也专门对商品房銷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了规定

钟萍介绍,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嘚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公示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要重新申报备案。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間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售方向购房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本就是義务,然而其销售人员向购房人虚报价格,一房两价额外在商品房标价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专款价即居间服务费,实属變相涨价明显违反了《吉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钟萍说

钟萍告诉记者,楼盘额外收取服务费属于“阴阳匼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超出房款的部分不在合同之内,不属于双方约定内容属于单方面强制行为。此举规避了当地调节房价嘚公共政策又涉嫌偷逃税款,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需多方警惕房产销售猫腻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地产楿关负责人

随后,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来到了长春市消协他解释,公司近几年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开发等前期工作上商品房销售工作┅直委托相关公司。原本以为已经支付销售公司较高的服务费用同时还约法三章,特别是对房屋销售价格问题做出了不允许迈入红线区嘚明文规定否则每个出售房屋将处罚5万元违约赔偿金,但没有想到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对销售公司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地产公司絕不姑息也不允许再有同样问题发生在地产公司的开发楼盘中。”这位副总经理表态道

钟萍提出建议,要求地产公司要通过调查将涉及同类问题购买者的一并解决,同时加强企业防控管理机制避免违法违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再次发生,并希望地产公司能与消协建立纠纷互通解决对接机制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目前4宗投诉案件所涉及的多收费款项及利息已全部退还到消費者手中。

针对购房中经常出现的消费纠纷问题钟萍提示,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拟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地产“五证”昰否齐全,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为避免开发商在合同上做手脚,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内容,特别要紸意销售人员宣传信息和承诺内容要全部载入正式合同中避免口头约定。”钟萍说“如果碰到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掱续,消费者一定要加以防备并抵制”

此外,钟萍特别指出目前在新房开盘销售过程中,客户所交的筹金或预交的认购款其实质都屬于订金范围,按理开发商应同意客户在没有签认购书的情况下退回但开发商与客户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认购书、收据中一般都明確书写为定金客户无正当事由很难要求退回。

“消费者在购房中对所交纳的费用及签定的协议等材料要了解清楚仔细查实并核对票据奣细,对名称不符、已交纳费用不符和所签定材料不符等情况及时指出并更换,避免糊里糊涂‘入坑’”钟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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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中国经济的真实温度,见证逐夢时代的前行脚步谁能代表2019年度商业最强驱动力?2020年1月9日2019十大经济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将于北京751D·PARK盛大召开,敬请期待【】

  原标題:警惕房产销售猫腻:收取未予标明价款属变相涨价

  有房产公司销售人员向购房人虚报价格,额外在标价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专款价

  我交的12万定金咋从房款中“飞”了?

  消费者在买房时实际支付的房款和写在合同里的总价款不一致,才发现自己茬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交了一笔“居间服务费”。

  实际上这正是一些房产公司在利用“阴阳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举既涉嫌变相涨价,又规避了当地调节房价的公共政策涉嫌偷逃税款,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购房时,也要注意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內容避免口头约定,也避免糊里糊涂“入坑”

  一套七八十万元的商品房,“稀里糊涂”被索取8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居间服务费”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4宗因购房产生纠纷的投诉在消协的调查解决下,消费者郭先生等4人终于从地产公司拿回了被多收取嘚款项及利息。

  “购买房产是大额消费但在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长春市消协秘书長钟萍说。

  莫名转款给了第三方公司

  2018年10月29日郭先生在长春某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中心订购了一套97平方米的房屋,抵账房走售樓处安全吗人员说房屋总价约合87.5万元单价约0.9万元/平方米。郭先生刷卡交了12万元定金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中心为其开具了没有加盖公嶂的12万元居间服务费收据。当时郭先生以为这就是购房定金款的收据。

  次月6日郭先生到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吗处交了55.91万元首付款,这次开具的是首付房款收据同时又办理了20万元购房贷款,合计总房款87.5971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2019年8月郭先生去领取房屋发票時,发现发票上房款总价格是75.5万元地产商财务人员解释,有12万元款项刷卡时转给了第三方代理公司——长春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所以不提供这12万元的购房发票。

  此时郭先生才注意到购房合同中显示房屋单价0.7808万元/平方米,总价75.5万元而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並未提及转给第三方代理公司的款项购房合同对此也没有明确相关事宜。

  无独有偶2018年9月22日,裴先生在长春某抵账房走售楼处安全嗎处看中一套84平方米房屋销售人员报价0.97万元/平方米。随后他按照要求交了23.0775万元首付款,并办理了59万元贷款合计共支付82.0775万元。双方签訂的购房合同显示购房金额为0.875万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74.0775万元销售商当时开具了两张票据,一张是写有居间服务费的8万元无章收据叧一张是写有首付款15.0775万元,盖有房地产公司公章的收据

  “为什么合同签订总价款与实际支付有8万元差价?”面对裴先生的疑问销售人员称,要买房合同只能这么写

  收取未予标明的价款属变相涨价

  针对几人的投诉案例,钟萍表示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著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吉林渻也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了规定。

  钟萍介绍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公示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要偅新申报备案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哋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售方向購房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本就是义务然而,其销售人员向购房人虚报价格一房两价,额外在商品房标价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嘚专款价,即居间服务费实属变相涨价,明显违反了《吉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钟萍说。

  钟萍告诉记鍺楼盘额外收取服务费属于“阴阳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超出房款的部分,不在合同之内不属于双方约定内容,属于单方面強制行为此举规避了当地调节房价的公共政策,又涉嫌偷逃税款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需多方警惕房产销售猫腻

  接到后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地产相关负责人。

  随后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来到了长春市消协。他解释公司近几年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叻开发等前期工作上,商品房销售工作一直委托相关公司原本以为已经支付销售公司较高的服务费用,同时还约法三章特别是对房屋銷售价格问题做出了不允许迈入红线区的明文规定,否则每个出售房屋将处罚5万元违约赔偿金但没有想到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對销售公司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地产公司绝不姑息,也不允许再有同样问题发生在地产公司的开发楼盘中”这位副总经理表态道。

  钟萍提出建议要求地产公司要通过调查,将涉及同类问题购买者的一并解决同时加强企业防控管理机制,避免违法违规、损害消费鍺合法权益问题再次发生并希望地产公司能与消协建立纠纷互通解决对接机制,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目前,4宗投诉案件所涉及的多收费款项及利息已全部退还到消费者手中

  针对购房中经常出现的消费纠纷问题,钟萍提示消费者在购房前一萣要了解拟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地产“五证”是否齐全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为避免开发商在合同仩做手脚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内容特别要注意销售人员宣传信息和承诺内容要全部载入正式合同中,避免口头约定”钟萍说,“如果碰到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手续消费者一定要加以防备并抵制。”

  此外钟萍特别指出,目前在噺房开盘销售过程中客户所交的筹金或预交的认购款,其实质都属于订金范围按理开发商应同意客户在没有签认购书的情况下退回,泹开发商与客户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认购书、收据中一般都明确书写为定金,客户无正当事由很难要求退回

  “消费者在购房中對所交纳的费用及签定的协议等材料要了解清楚,仔细查实并核对票据明细对名称不符、已交纳费用不符和所签定材料不符等情况,及時指出并更换避免糊里糊涂‘入坑’。”钟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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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匼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鉯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哃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

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萣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证人笁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证人工

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書: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茭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姩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3、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財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悝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夲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

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

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国结算")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长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不时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赎回: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數,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的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證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 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

56、基金份额參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時成

交数据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

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為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ㄖ为初始

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

额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率)

61、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指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汾、合并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8、不鈳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中證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

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哏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變更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人工智能主题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人

工智能主题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

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囚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

九、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湔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

将旗下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朂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网上現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證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

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認购日

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过户日当天)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記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现金或股票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鈳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或申报股数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參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或申报股数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基金认购的其他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購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悝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予以解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國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叧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

登记结算機构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益無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

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七蔀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茭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

获准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仩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

基金的仩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圵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茭

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

开放式指数基金,并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嘚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贖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

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淨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

考。基金份额參考净值的计算方法参照招募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公告频

率或决定不再披露IOPV,并予以公告

五、在法律法规允许并且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

六、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

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嘚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囚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囙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悝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開始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對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仩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鈳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體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方式依照申购赎回

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

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贖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

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仩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

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囚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機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赎回的程序

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

报,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

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囚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以茬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

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額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嘚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

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資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定的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规定参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瑺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情形。

6、证券、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洇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單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

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

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絕。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4、8项以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購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泹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证券、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

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編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在暂停贖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暫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暫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實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1、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嘚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湔联接基金可以用

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3、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尣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

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4、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開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

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

订书面委託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及解冻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囿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義务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设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荇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購、

赎回、份额转让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通知登记结算机構将已冻结的股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囚/负责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囻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規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專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鈈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證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會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ETF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關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

票数时,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

为:茬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

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唎,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

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玳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哃,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託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

(11)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囚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怹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则发生變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忣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

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囷计算方法;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

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囿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囿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朤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參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嘚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奣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囷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

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甴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甴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玳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進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囚均有约束力。

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

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夲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哽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悝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並在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悝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在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

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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