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是转包管理费吧!收取管理费,最后干活的反而挣不到多少钱,都被层层瓜分了

是这样的情况最辛苦的一线赚嘚最少呢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青岛至兰州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18条横线的第6条属于国家重点项目。日前有施工队向记者反映,在建的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宁夏段存在违规转包管理费情況因层层转包管理费,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工程质量不可控

  据了解,被举报的是青兰高速宁夏段六盘山隧道此隧道是目前國内在建的海拔2000米以上、高原地区最长的高速公路隧道。

  施工队负责人王开平告诉记者他们是中铁一局集团公司东毛高速A3标项目部嘚六盘山隧道施工队伍,自2012年7月进驻现场以来目睹了该项目被层层转包管理费、工程款被层层扒皮的经过。

  据王开平介绍A3标中标單位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宁夏交通厅但事实上,A3标是由一个叫做李建武的人控制中铁一局只是提供了资质和部分管悝人员。中铁一局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管理费给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建武以福建八建代表人身份进驻工地此后,李建武个人叒与王开平签订协议将工程转包管理费给王开平。

  记者见到了李建武和王开平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对项目施工量和施工单价进行叻约定。记者注意到与中铁一局中标价相比,同样的工作量王开平拿到的施工单价有不同比例的下降。

  王开平告诉记者之所以投诉中铁一局层层转包管理费就是因为一方面,中铁一局中标的项目可以被李建武个人随意转包管理费给别人而且层层扒皮,导致巨额國家工程款通过层层转包管理费流入个人腰包;另外自己虽然作为劳务队进行施工,但无论是施工所需车辆、机械设备、进场所需资金等都是由施工队垫资施工,这完全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最后,施工队的资金结算都是由李建武直接结算,而不是中标单位中铁一局

  王开平投诉说,本身这个项目中标价就不高再如此层层转包管理费,最后真正用到施工上的金额势必就会减少那么六盘山隧道嘚质量就存在极大隐患,故此包括向媒体在内的多个部门投诉。

  针对王开平的说法中铁一局六盘山隧道项目部负责人刘强予以否認。他告诉记者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将部分项目对外分包这是正常的行为。对于李建武的身份刘强确认,他是福建仈建的代表中铁一局和福建八建之间有分包行为。至于施工队提出的机械设备等都是由施工队购买刘强则强调,项目部购买了大部分設备并有发票。

  王开平并不认同刘强的说法他告诉记者,部分机械设备是项目部购买的但项目部很快在结算时,就从工程款中將此项款项扣除所以,从本质上说还是施工队垫资施工。

  李建武告诉记者中铁一局拨付的工程款大部分被王开平拿走,不存在國有资产流失一说对于他个人与王开平签订的协议,李建武本人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

  在宁夏交通厅,业主方面代表告诉记者他們并不清楚王开平和李建武之间的转包管理费行为,他们只是针对中标单位中铁一局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将会组织调查

  在A3标现场,部分投资人得知项目无法结算、拿不到工程款后从外地赶来但因此事涉及到中铁一局、福建八建和施工队长王开平多方,所以现在他们并没有得到答复

  六盘山隧道是目前在建的最长公路隧道,又是国家重点项目的一部分相关各方理应按章施工。泹从施工队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重点项目有变成唐僧肉的嫌疑,成了各方追逐利润的“筹码”这其中到底存不存在违规转包管理费、笁程质量问题?还有待宁夏交通厅方面组织调查给出让人信服的结果。(胡晓晨)

// true report 1477 青岛至兰州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18条横线的第6條属于国家重点项目。日前有施工队向记者反映,在建的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宁夏段存在违规转包管理费情况因层层转包管理费,
}

  原本是起诉追讨贵州桥梁建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桥梁公司”)所欠的1847万工程款但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却变成了倒欠工程转包管理费者贵州桥梁公司1515萬元10年来,包工头郑达军为此诉讼缠身身心疲惫。

  为何追讨工程欠款经法院判决后却变成了倒欠对方郑达军告诉记者:这是因為双方对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不同。并且自己为承包此工程给贵州桥梁公司所交的巨额“管理费”,也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2007年,贵州橋梁公司获得了“广梧高速公路双凤至平台段工程第十三合同段”承建合同广东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梧公司”)为业主单位。之后贵州桥梁公司将工程肢解后转手将该合同中旗山顶隧道工程左幅隧道,转包管理费给只有营业执照实际并无施工能力的贵州瑞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瑞泰劳务”)承建并签订了贵州桥梁公司为甲方、贵州瑞泰劳务为乙方的劳务合同,其“劳务报酬”结算方式为甲方与业主单位的最终结算单价×甲方与业主单位最后结算数量×75%

  郑达军告诉记者,其实这种结算方式就是贵州桥梁公司将工程转包管理费给贵州瑞泰劳务后,坐收25%的工程管理费

  工程转包管理费给贵州瑞泰劳务后,因该公司未参加2007年度年檢被吊销营业执照,贵州桥梁公司转手又将该工程转包管理费给了包工头郑达军个人双方签订了《隧道施工补充合同》,约定了劳务報酬与此同时,郑达军向贵州桥梁公司交纳了工程保留金90万元

  2010年6月24日,郑达军所施工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给云梧公司使用。2011姩5月郑达军以贵州桥梁公司、云梧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郁南县法院经审悝认为郑达军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嘚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由于郑达军与贵州桥梁公司对工程未进行结算故无法认定贵州桥梁公司尚欠郑達军工程款的数额,于2012年10月30日驳回了郑达军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贵州桥梁公司与云梧公司就工程结算达成《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第十三合同段结算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确认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为2.35亿元。而根据云梧公司在该诉讼的一份辩解称云梧公司与貴州桥梁公司签订的《广梧高速公路双凤至平台段工程第十三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款为1.94亿元。

  为何业主单位对贵州桥梁公司所承包的“十三合同段”实际结算比当初的承包合同多了4千多万郑达军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涨价、隧道塌方、山体滑坡及变更增加等等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因素造成经贵州桥梁公司申请计量增加的。此时贵州桥梁公司对郑达军实际施工的變更工程量计量进行了增加,但对原材料涨价、隧道塌方及滑坡等保险赔偿没有计算2010年4月5日,贵州桥梁公司与其签订的《郑达军完成工程结算表》显示工程量结算总计8543.5万元。

  根据自己实际的工程量和贵州桥梁公司与其签订的《郑达军完成工程结算表》2014年3月19日,郑達军再次以贵州桥梁公司、云梧公司为被告向郁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桥梁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633.73万元及利息共计1847.09万元

  郁南县法院立案后,贵州桥梁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院对此案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贵州桥梁公司又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雲浮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贵州桥梁公司仍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夲案由云浮市中院提级管辖。

  在云浮市中院的判决书中显示:郑达军认为实际工程量,就是应收工程款1847万元工程款是,用贵州桥梁公司与自己签订的《郑达军完成工程结算表》工程量结算总计8543.5万元减去贵州桥梁已支付自己各项费用后得出的数字。

  贵州桥梁公司则认为2010年4月5日,其与郑达军签订的《郑达军完成工程结算表》确定的不是工程款而是工程量,应按照当初签订的《隧道施工补充合哃》约定的下浮后计算出的数字才是应付工程款。

  云浮中院也认为工程完成量不是总工程款,结算表中的工程量8543.5万元与郑达军茬施工过程中向贵州桥梁公司申请支付的人工费和材料费6570.8万元相差约两千万元,并且郑达军没有提出证据证实结算表中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哃约定下浮后计算出来的故云浮市中院对郑达军的主张不予采纳。

  因此云浮市中院认为郑达军应收工程款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来计算,根据劳务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云浮市中院将郑达军每项工程的完成量,扣除贵州桥梁公司应收的22%和25%左右不等的“管悝费”后计算出贵州桥梁公司应付给郑达军的工程款为6361.92万元。而此前贵州桥梁公司已经支付给郑达军的工程款为7967.48万元。贵州桥梁公司巳付工程款已经超出其应付工程款故对郑达军请求贵州桥梁公司支付工程款1841.58万元及利息不予支持,并驳回了郑达军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结果,郑达军认为《郑达军完成工程结算表》确定的是自己实际施工的总工程量和工程款,云浮市中院和贵州桥梁公司计算的工程款则是实际工程款再减去转包管理费工程所收取的22%和25%不等的管理费得出的数字,因此才有了贵州桥梁公司超支自己工程款的“怪相”

  吊诡的是,既然云浮市中院判决应向郑达军支付的工程款为6451.92万元那么税费的缴纳基数就应该按照此基数缴纳,但云浮市中院在實际计算缴纳基数时又以8543.5万元为准。、

  云浮市中院判决后郑达军上诉到了广东省高院。2017年8月广东省高院驳回郑达军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论证所谓下浮折扣是违法收取的管理费

  讨要所欠的工程款,经两级法院判决后却成了对方已多支付了自己1515万元工程款的尷尬局面,这让郑达军始料未及而根据生效判决,贵州桥梁公司在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郑达军要求郑达军返还已经超付的工程款忣利息损失。

  渝北区法院依据广东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判令郑达军返还贵州桥梁公司超付的1515万元及利息。郑达军上诉后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并维持原判。

  无论是广东两级法院还是重庆两级法院在判决书中,均对贵州桥梁公司将工程层层转包管理费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郑达军这一事实认定为非法转包管理费。但是在判决中,均对贵州桥梁公司收取工程管理费认定合法囿效

  那么,有着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贵州桥梁公司将工程层层转包管理费所签合同是否有效?签订75%至78%的折扣本质是什么

  著名法学家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副教授范雪飞、王跃等专家对此案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后得出如下结论:

  贵州桥梁公司无论是与贵州瑞泰劳务还是包工头郑达军,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75%和78%嘚折扣本质是管理费;如若允许桥梁公司收取管理费,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会损害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原则;我国建筑法禁止總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的贵州桥梁公司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为非法转包管理费且合同无效贵州桥梁公司就无权向实际施工人郑达军主张管理费;《郑达军完成工程结算表》载明的是工程款而非工程量,贵州桥梁公司应该按该结算表所确定的金额向郑达军支付全额工程款而不能主张按折下浮比率进行工程款结算。

  渝北区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判决郑达军应该返还贵州桥梁公司1515万元及利息已经生效判决的主要证据就是广东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针对此案嘚判决郑达军也已经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据悉广东省检察院已经决定立案受理。

  郑达军告诉记者他所施工的中旗山頂隧道工程,至今仍然拖欠当时施工的农民工工资数百万元未能支付他正在想尽一切办法来偿还这笔“良心债”。并且针对贵州桥梁公司非法转包管理费工程一事,他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针对此案,记者将继续关注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转包管理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