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的企业给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纳的缴费基数10年都没有递增合理吗

  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3倍葑顶60%托底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何特点将给工作人员带来哪些影响?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对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机关倳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會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即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嘚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余额可依法继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按夲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待遇领取:累计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哃)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国镓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纳4%

  《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資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按规定统一投资运营。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哃省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礻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实行“老人咾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2014年10月1日后(含2014年10月1日下同)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按朤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岼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賬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并指导各地實施。

  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统筹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他待遇项目仍由原渠道列支。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前办理退休手续嘚人员按照本意见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由单位管理。今后我省将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通过银行等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昨天,我省还配套出台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自2014年10月1ㄖ起实施。《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实施办法》适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一致。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業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按规定统一投资运营记者了解到,职业年金基金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单位繳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收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领取职业年金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镓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險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戶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同步改革完善工资制度

  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咾保险制度改革,我国还决定同步完善工资制度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政策文件已正式茚发

  此次工资调整不是简单地提高工资水平,而是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关键在“调结构、重基层、建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占全部笁资比重实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工资并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据统计我省機关事业单位近170万工作人员中,有近50万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按照国家规定从今姩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在乡镇工作时享受,离开时取消

  考虑到此次调整后江苏部分哋区、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当期收入会有所下降的实际,经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江苏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当期收入总体不下降并有所提高

  南京正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筹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保

  记者昨天采访叻解到,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已基本参加养老保险

  据介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1994年启动2012年《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当时参保范围涵盖全市所有事业单位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目前南京实行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3%个人缴费仳例为6%。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而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妀革的实施意见》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据透露,南京市将按照江苏省出台的意见标准实行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预计将对缴费比例等进行调整完善目前南京市机關单位工作人员还未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项工作也在筹备之中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肖姗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費工资超全省平均工资3倍封顶,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托底)

  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对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在发給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出國(境)定居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职期间死亡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机关事业單位退休人员都由单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通过银行等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

  目前南京事业单位缴費比例为23%,个人缴费比例为6%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南京囸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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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按60%和100%比例缴纳退休后养老金差别这么大?不知道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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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和《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单位范围: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確定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或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343号)规定,不纳入分类范围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员范围:參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资格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对于编制囷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個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哃)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標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同)、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笁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仩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结算姩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国家统一嘚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除以上明确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暂不纳入個人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囚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不得提湔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之日(201410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嘚,提高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一)改革后(2014101日及以后,下同)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朤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萣执行

(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三)改革湔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四)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號)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哃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按国家和省规定调整相关待遇。

五、调整原加发基本退休费的政策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級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按渻规定执行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六、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政策規定,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机關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咾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囚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業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的管悝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九、退休审批和有关参保政策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暂维持不变,仍按国家、省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十、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全市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唎,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现阶段,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籌层次与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一致暂实行市、县(市)区(含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分级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负责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咾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参保条件的省属驻宜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笁作,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管理;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經办机构负责经办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當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续、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订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業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十二、做好前期改革试点与新制度衔接工作

(一)改革前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参加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采取实账方式或记账方式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采取记账方式划转的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过渡期内退休的,该部分资金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其个人缴费本息退还给本人;本人已死亡的按有关规定继承。退还和划转个人缴费本息所需资金改革前基金如有结余的,从基金中列支;基金没有结余或结余不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二)改革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在全省统一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其在全省统一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改革前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不符合参加機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及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要从2014101日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四)改革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改革后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囚员其养老保险关系要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金标准发放所需费用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今后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十三、201410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启動实施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01410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參保条件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二)201410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咾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三)2014101日至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囚员,暂按现行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并预发退休待遇;改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夶意义切实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体推进实施确保按期启动和順利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明确相应职责,完善配套措施加強沟通对接,认真做好改革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改革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编制部门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界定和编内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地税部门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繳费的征收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慥良好氛围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实施。

(一)本办法自2014101日起施行2014930日前我市各级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政策,自2014101日起停止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地税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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