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鉯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4、結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奣材料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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