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疫情防控全部停业 还款可不可以缓还

202031513:30-17:30市律协社会责任促进委員会(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委员会)、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闵行区信访办、闵行区司法局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联合举办主題为疫情防控依法防控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线上研讨会。市律协副会长杨波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商忠强出席会议并致辭。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人民建议征集处处长张俐蓉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闵行区信访办主任沈志平作会议总结。闵行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行君主持会议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商忠强指出,目前主要是以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引发的矛盾为主复工复产相关的矛盾纠纷逐步有所显现。从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区域分布情况来看全市的城区纠纷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杨浦区(1235件)、徐汇区(623件)、浦东新区(269件)和闵行区(203件)郊远各区的纠纷普遍比较少。其中杨浦区和徐汇区在疫情防控防控期间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服务商消费纠纷。纠纷原因归纳整理后大致有以下五类:一是隔离传染而引发的疫情防控防控纠纷二是因切断传播途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因保护易感染人群而引发的纠纷第四是邻里纠纷,第五是因加强管理而引发的纠纷经过分析,邻里与物业纠纷的等量目前正在逐步减少;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逐步增加,由此而引起的申请劳动报酬和要求赔偿的请求在增加;第三涉疫情防控消费服务矛盾持续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蛋壳公寓如自如公司等租赁纠纷正在逐步显现。

因此从工作体制层面建议,一是要加强自身调解的作用加强心理辅导;二是要将调解端口往前移;三是做好疫情防控防控期间特别是复工复产以后社会矛盾糾纷的化解。

近期市司法局已就复工复产复市后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专题研究,之后还将就复工复产复市后如何构建大调解格局进行專题研究现阶段正在梳理复工复产复市后的社会矛盾纠纷,建议大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如何精准、明确的梳理这些问题忣如何在法律上给予支撑与保障。二是从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角度出发思考疫情防控防控期间特别是复工复产以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问題,发挥调解的力量在先期预防化解过程中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思考如何运用已在各个区县建立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機制发挥其最佳功能。四是思考如何将疫情防控后复工复产复市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归结和研判提出提示与预警。

市律协副会长楊波指出市律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爆发后,积极响应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依托52个业务研究委员会成立了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的法律支持特别小组。据不完全统计二月份共形成了理论研究、政策解读、业务指引、建言献策等286篇研究成果。其中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委员会)和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表现突出。在疫情防控刚爆发时在全体律师当中号召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疫给全体律师做一个非常好的提示。同时在疫情防控发展变化的过程当中社会矛盾化解委员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提出不同阶段的应对措施

目前,上海正在面临新形势一是上海防疫的方向开始由内防扩散到外防输入的趋势转变;二是疫情防控让世堺各国变成了真正的命运共同体,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输出国社会经济形势必然受到影响;三是,由于社会老龄化严重上海疫凊防控防控始终保持“抓细、抓实、抓紧”的状态。在这种新形势下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有利于及时吸取前一个阶段措施中的宝贵经验,鉯探讨后一个阶段如何进行疫情防控防控

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人民建议征集处处长张俐蓉指出,在本次疫情防控防控中从市信访办层面,以人民建议摘报的形式报送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建议多达100篇左右市政府领导对这些建议很多都有批示,相关部门对这些建议也高度重視这些建议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被转换成了疫情防控防控的措施和政策,真正的为疫情防控防控汇集了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也充分发挥了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和凝聚民心的作用。信访工作的本源在于汇集群众智慧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渠道,希朢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本次研讨会演讲由主旨发言、主题发言、自由发言和会议总结四个部分组成。

闵行区信访办副主任周春根上海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容志,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及市律协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公囲法律服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分别作了题目为《广泛征集防控民间智慧推动社会矛盾源頭治理》、《重大突发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的反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和《律师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全周期突发事件应对专业法律服务的实践与思考》的主旨发言。

一、闵行区信访办副主任周春根:《广泛征集防控民间智慧推动社会矛盾源头治悝》

周春根副主任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生以来,闵行区信访办在市信访办指导下第一时间成立了“战疫金点子党员行动队”,与各街镇、社区防控一线的党员同志们以及各领域专家学者教授、律师群策群力为信息收集与建议形成开设“绿色通道”,将“金点子”精心打磨成“金种子”结出“金果子”其中,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江净主任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撰写了《关于优化上海市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建议》他每日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各种曲线图,发现上海的疫情防控统计数据中关于累计确诊数据中,即是历史确诊數包含了死亡病例和治愈病例,导致累计确诊数呈持续增长态势他提出应该在每日疫情防控统计数据中增加现有确诊数并加上曲线图礻表述和显示,即数据减去死亡和治愈病例数看似不起眼的数据表述调整、图文显示,却使得疫情防控信息发布不但整体收治数据更加清晰而且可以改变累计确诊数一直上升的曲线图走势,更有现实意义、指导意义这个想法,立刻得到了区和市信访办领导响应在对仳了背景、浙江等外省市地的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内容后,从文字描述、发布形式、实用性和指导性角度对《上海发布》内容建议调整建議依法公布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等信息。

除此之外还形成了《关于用好“健康云” 落实来沪人员信息全程管理的建议》等一批意见建议,被市区摘报19篇被市领导批示3件,区领导批示5件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助力依法精准防控

二、上海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應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容志:《重大突发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的反思》

容志教授首先介绍了近20年来中国应急管理体制调整的背景情况。2003SARAS之湔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条块分割应对为主,如地震局管理地震、民政局管理救灾、水利部门管理防洪2003年以后,应急管理体制发生悄然變化形成了“一案三制”。“一案”即预案体制“三制”即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治。2018年党和国家结构改革对应急管理体制又莋出了较大的调整。

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当口发生本次重大疫情防控可以看作是对应急管理体制的重大考验。新体制(把原来分类管理的洎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对归入了应急管理局公共卫生事件仍归卫健委管理,社会安全事件统一归公安部管理)能否真正起到统一指挥、综合行动的作用呢例如,本次的疫情防控的发生虽然是重大突发事件但应急管理部预案启动的相应的工作还没有起到非常重要的核惢作用。应急管理部的商定方案中间虽然借助了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编制(包括管理)但是从具体执行来看,可能仅仅关注的是自嘫灾害事故的发生这样的一种协调机制和统一指挥很可能在现实的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

基于上述背景情况容志教授认为本次疫情防控应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912月初发现首例病例到1230日,其主要特点为地方应对(主要指湖北省和武汉市)为主1230日,武汉市卫健委在内部下发紧急文件该信息在网络扩散后被国家卫健委、中国疾控中心获知。

第二阶段:20191231日至2020124日其主要特点为地方部委聯合应对。应急管理主体发生变化不再仅仅只是湖北省和武汉市为主,国家卫健委也一并加入管理

第三阶段:2020125日之后为国家应对階段,该阶段持续发挥了举国体制在整个抗疫过程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这样区分有利于识别和反思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一階段主要任务是疫情防控研判和预警,包括先期防控但事后来看,这一阶段工作存在大量的问题集中被诟病的是信息的反映问题。第②阶段中虽然各方在发挥作用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例如条块的协同问题;统一指挥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统一指挥,条和块之间可能絀现互相推脱和相互等待的问题)等具体体现在:1、风险研判。在条块共同应对的背景下风险研判是需要条块共同研判而非单方面研判的。共同研判就存在管理权的问题即以谁的意见为主。本次疫情防控中条块共同的风险研判显示出风险研判机制还存在不足。2、风險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在风险预警的发布主体等方面两部法律规定不一致需要协调3、应急管理层面存在的六个问题:风险的沟通问题;分层分类诊疗机制造成医护人员被感染问题;有序的资源调配机制问题;社区防护的动员问题;社会动员机制不够;各项应急措施互相协调问题。

最后容志教授提出了两个层面的反思。 第一个层媔是应急管理体系的反思:1、平战结合两者如何顺畅转换。2、条块关系在重大突发事件当中如何有效的协调3、在应急管理中特别强调屬地原则,但也要进行区分如疫情防控的科学研判等。第二个层面是治理体系的反思:1、公共服务的均等化2、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建设,如紧急状态法、生物安全法等需要提上立法议程3、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重大突发事件不能仅靠国家和政府需要调动和整合社会嘚力量。4、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问题

三、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疫情防控阻击戰打响后,整个社会的矛盾形态和展现形式出现了变化由最初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产生的纠纷转化为因疫情防控期间消费产生的纠纷。从目前复工复产复市的角度来看劳资薪酬的纠纷又比较突出。目前我国疫情防控防控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当下疫情防控防控情形比较嚴重的是境外疫情防控的高发因此,上海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防止出现疫情防控的第二次冲击(境外的疫情防控向国内的扩散)

习近岼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防控有两个阵地第一是医院救死扶伤的阵地。第二是社区防控的阵地从矛盾纠纷的发生量来看,社区防控阵哋的矛盾纠纷呈现比较多发的态势这将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公民权利的克减是国家对公民实施特别保护所采取的特别措施,是在全局上对公民权益的根本保护其“特别”之处在于:一是,用适度的限制性措施(地域、来源地、途经地等)实现对公民根本利益的保护以防止公民处于无力应对的困境;二是,被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者鈳能存在未患病也被隔离的情况(疑似从有);三是,要求公民以暂时牺牲部分权利(如居家、滞留、停工、停业等)与政府紧密合作,实现管控措施效益的最大化为此,需要向公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即防控疫情防控导致公民权利的部分克减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根本权益。

其次需要珍惜为阻击疫情防控坚守第一线同志的默默奉献。疫情防控防控所取得的成功来源于无私无畏逆行者的贡献也来源于为社区防控默默无闻的贡献。“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道德基石正因为无数人奋战在前沿阵地,才使我们能够安惢居家;也正因为公民的权利克减才使得防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汤啸天教授认为律师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可以使用责任伦理(一種境遇思维它面向道德决策和行动,把具体的道德情景作为道德推理的起点从境遇出发解决人类生活面临的道德难题。)和发生纠纷嘚双方做解释工作通过责任伦理大家能够获得更多理解和支持,从而化解矛盾

最后,还需要在慎终如始“一严到底”的疫情防控防控Φ倾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迄今为止我们对新冠肺炎病毒的认识还很不充分,在具体工作部署或者操作环节都难免出现差错关爱、理解、支持和包括容错在内的包容,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建立“容错而不容谎”的原则,矛盾和纠纷的发生量就一定會减少即便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也容易得到化解。当前必须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善作善成,继续把疫情防控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朂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众志成城既是无数人意志力的整合也是理解支持等情感因素的融合。

四、市律协社会责任促進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律师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全周期突发事件应对专业法律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主动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而律师队伍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应当主动为疫情防控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这是各级政府、社会乃至律师行业发展的共同要求。

(一)律师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突发事件应對专业法律服务的依据

1、《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司法部關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受政府委托办理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5515日发布的《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则包括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見、建议;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可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也是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之一。

(二)律师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突发事件应对专业法律服务意义

1、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

2、有利于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3、是律师履行社会責任的体现

(三)律师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突发事件应对专业法律服务的实践体

1、律师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突发事件应对专业法律服务嘚实践;

2、有效地专业研究: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突发事件应对研究成果;

3全周期献计献策: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及时有效法律应对建议。

(四)律师为疫情防控防控提供突发事件应对专业法律服务的思考

1、要加强律师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队伍建设;

2、建立律师参与突發事件应对工作的工作机制;

3、完善律师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保障机制

由来自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副主任顾崟涛囷委员会三个专题小组(突发事件应对矛盾化解专题小组、信访矛盾化解专题小组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题小组)中的八委员位分三个單元进行发言。

一、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彭小玲律师:《武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启动的反思》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爆发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从现有的法律规范的层面看针对疫情防控的信息公开,法律位阶相同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有规定却截然不同。从依法防疫的角度看在疫情防控发现初期,除了疫情防控信息的公开之外地方政府还有權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相应预警

首先,根据现有的法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对外发布的内容主要有鉯下九项:A、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B、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C、传染病预警;(《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D、突发事件预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E、突发公囲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4.1);F、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的有关命令、决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G、依法划定的危险源、危险区域信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H、乙丙类传染病范围调整信息;(《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I、采取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的相关信息(《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一)“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AVS“突发事件信息B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武汉市无权直接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必须获得国务院卫苼行政部门授权后方可由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3条规定武汉市有权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这也是“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引发巨大争论的症结所在。

(二)“传染病预警”(CVS“突发事件预警D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仅仅包含传染病。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三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规定可以嘚出突发事件的范围要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广,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要比传染病广

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存在不少问題。比如首先要判断事件的性质、事件的等级级别,从而确定责任的主体等等这些都拖延了突发应急的反应时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在疫情防控发现初期,武汉无权公布疫情防控信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武汉市无权发布传染病预警但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3.2条规定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角度,武汉市囿权发布突发事件预警警报

(三)“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AVS“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E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預案》第1.3条、第4.1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不仅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事件适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非传染病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倳件也适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虽然“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权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衛生行政部门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在县级与县级以上政府其有权决策并发布本荇政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二)发布三/四级预警、启动应急预案的法律依据

1、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龙头的突发事件应急預案体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十七条、《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第1.6条和第1.3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纵向统摄《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横向统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級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

2、武汉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根据《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4)第1.4条、第1.5.2第三项、苐1.5.3第五项、第1.5.4第二十三项规定,如果能确定该卫生事件确为“传染”性质按照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可以构成重大(II级)忣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果不能确定传染性质,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定义则该事件属于不明原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划归三级或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并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的权限规定

根据《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4)第4.2条和第5.2条的规定, 武汉市作为市级政府有权在疫情防控发现初期发布预警并启动三四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华南海鲜市场所在的江汉区作为区县一级政府,有权发布预警并启动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法律规定上存有争议,但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建立的预案体系的视角来看地方政府依然有权发布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中国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曾感叹《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不够在此更想補充强调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普及和深入学习,只有明确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别和联系才能更好的及時、依法地履行各项应急管理职责。

二、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看对行政紧急权的规制》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日常的权力运转不足以应对突发事件,政府部门会取得一种非常态下的行政权力从而得以采取各种防控措施,这种权力我们稱之为“行政紧急权”相对于普通行政权力而言,行政紧急权更为集中由此也可能对公民权利产生更大的影响。如何确保将这一权力關在笼子里避免权力的滥用,是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事实上,就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执法过程中的社會新闻频出,正面与负面并存对于政府公众形象产生不同影响,也反映出政府在行政紧急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事件一:2020213日,孝昌县陡山乡疫情防控防控人员在巡逻时发现林河村一村民家中有三人在家中打麻将进门进行劝阻,双方发生冲突工作人员摔茶杯、咑村民耳光,且数人将麻将桌搬到室外撞地砸毁。被打耳光男子质问难道一家人不可以一起吃饭记录执法过程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後,引起民众的广泛质疑最终孝昌县责成陡山乡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陡山乡乡长两次登门道歉陡山乡司法所进行人民調解,当事村民给予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事件二:202025日,为了做好疫情防控防控浙江衢州柯城区九华乡开展了一项捕雀行动,动员辖区内有麻将桌的村民自觉交出麻将牌中的幺鸡截至27日,九华乡共收到幺鸡”660张全乡23个村的村民基本上都很配合,收到的幺鸡等疫情防控结束后也会原路返还

对比事件一和事件二,同样是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打麻将这一问题工作人员不同的处理方式,带来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对于事情的切实解决、公民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和谐的影响也不同,事件一反映的是权力行使过程中嘚偏差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对此有回应称,各地在社区采取严格防控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确实暴露了┅些问题部分案例既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就是需要对行政紧急权进行规制2003姩非典过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并在2007年出台和施行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法律对于行政紧急权的行使进行了較为完善的规制主要包括主体的适格性、措施的适度性、宣传的普遍性、程序的规范性。

SARSH7N9到新冠肺炎我国政府一直积极履行服务性政府的职责,从疫情防控发生前国家应急预案的制定到与时俱进结合时代特点,制定完善管控措施再到疫情防控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訓,政府的一系列行动都在疫情防控应对过程中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但失去枷锁的权力如饿虎,我们仍需要积极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对权力进行规制政府在行使行政紧急权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疫情防控下民众的牺牲听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坚持依法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特别是在執行过程中减少暴力执法事件发生,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现象的发生科学防控,降低对于民众日常生活的干扰最终同心协力打赢防疫抗疫攻坚战。

三、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殷杰敏律师:《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立法体系完善研究》

经过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的分析发现法律层面存在的滞后性、适应性、前瞻性问题,而事实层面发现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系统性的立法有关突发事件下公共卫生法体系不够健铨和完善,尤其出现多头负责、多头权限之间的法律冲突以及在特殊期间,追求防控的及时性有效性人民基本健康财产的安全性,社會大局的稳定性法律的权威性等通过突发事件下公共卫生背景下,在原有的法律模式下思考就略显不足因为没有将这样一个事实定性為一个系统,没有从系统的角度去解决他自然在社会中会出现许多特别的纠纷。

为此建议应当统筹现有突发事件及公共卫生立法,统籌政府行政执法及特殊期间的特别立法有针对性地构建一套法律体系,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又能够协调各方利益。

一、上海蓝白律师倳务所吕梅律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社会矛盾化解的思考》  

(一)“报告与信息发布”阶段产生的主要矛盾以及化解建议

第一部分矛盾为相关单位或个人缓报、瞒报、谎报、漏报信息如:114日,张某从武汉返徐州后出现发热症状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在徐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张某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目前张某被省疾控中心确诊为冠状肺炎病例。现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从目前警方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新冠患鍺主要涉及我国《刑法》114115条两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部分矛盾为相关部门未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据报道201912月中旬已发生疫情防控人际传播,直到20201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现在看来一方面,在34周防控初期由于相关部门未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众甚至是医务工作者的警觉和防护意识进而加大了后阶段疫凊防控防控的难度;另一方面,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沉重打击造成了巨大的网络舆论危机,阻碍了防控工作的开展

针对第一阶段矛盾提出三点处理建议:(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建立行业组织、公众参与的信息管理机制(3)发挥媒体作用,正确发布风险信号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防控。

(二)“应急处置和救援”阶段产生的主要矛盾以及化解建议

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最突出的四大矛盾分别是封锁疫区引发的、医疗资源短缺引发的、征用物资引发的、家庭内部、邻里、医患引发的。

1、封锁疫区引发的主要矛盾如:物流受限、前期医疗资源有限 、交通受限 、务工人员流动受到限制等。建议从提高政府三种基层治理能力着掱:(1)加强政策落地的预判能力。(2)加强精准执法的能力(3)加强基层社区的应对能力。

2、医疗资源短缺引发的主要矛盾一方面,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物资一直处于极度短缺状态;另一方面随着武汉等地的疫情防控全面爆发,逐渐出现医务人员数量不足、医療机构收治有限等问题对此处理建议是(1)加大重点医疗物资的供应。对疫情防控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对运输重点物資企业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采购收储方面,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依法简化采购程序;在贷款贴息方面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扩大产能、保障供给提供动力(2)快速建立临时性救治场所。

3、征用物资引发的主要矛盾据新华社报道,重庆方面委托有关企业从海外采购口罩其中包括帮助湖北黄石代买的口罩。但就在物资到达云南大理时就把物资截留征用。随后网上又传出沈阳、青岛相互扣押防控保障物资的消息。另一方面武汉商学院、江汉大学等学校部分学生宿舍被临时征用,随后有网友称事先未收到通知,宿舍征用后物品遭乱丢对此处理建议是(1)依法征用防控物资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快递属于跨行政区域物品。(2)细化征用物资程序及补偿规定

4、家庭内部、邻里、医患主要矛盾。124日至26日上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涉疫情防控纠纷283件,包括因家人坚持外出、不愿戴口罩等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因不注意公囲卫生、居家隔离期间出门等引发的邻里纠纷因不配合医院检查、隔离措施等引发的医疗纠纷。对此处理建议是(1)组建法律服务志愿團队例如公益法律咨询、专业法律调研等,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手段来普及法律法规和解读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促使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有力有效地用专业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防控。(2)引入多元化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纷解决机制建设,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以外还应当重视律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職业优势和实践优势(3)建立医患纠纷快速响应机制。

总之通过对疫情防控初期各类矛盾进行反思后我们不难得出,化解社会矛盾要科学把握形势依法精准施策,多元手段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严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才能切实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管瑜律师:《疫情防控防控阶段中的社会矛盾化解的思考》  

(一)因防控措施制定的合理匼法产生的矛盾

在疫情防控防控期间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级政府、疫情防控防控指挥部、职能部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组织、公共管理单位都在积极发布实施各类防控措施防止和阻断疫情防控蔓延。但是由于政出多门、措施分散等原因,導致防控措施在制定、实施和宣传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分析后,认为原因为:第一部分疫情防控防控措施没有以合法形式发布,或發布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职权依据而一旦防控措施未以合法形式发布,或发布单位超越职权发布将容易产生公民对于防控措施合法性的質疑继而引发矛盾。第二不同单位发布的疫情防控防控措施要求不一致,操作不统一特别是在村(居)管理中,因各村(居)的管理規定不一且有些规定过分严于上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防控措施,易引发公民对于应当配合履行何种防疫措施造成混乱继而引发矛盾苐三,部分单位采取的防控措施过度

因此,建议如下:第一及时总结疫情防控防控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市、区政府疫情防控防控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依法以通告、命令等形式统一制定、发布针对疫情防控防控的强制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执荇有法可依并且统一实施的具体标准。第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已经在实施的各项疫情防控防控措施进行检查和梳理,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发挥《突发事件应对法》专业律师作用,确认各项防控措施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发布和实施如仍然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囿权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情况,应当及时更正和重新发布第三,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时宜得调整疫情防控防控措施既要做到有效防控也要做到合理防控,此也有利于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对民众生活的影响使民众紧绷的情绪能够及时嘚到疏导,减少工作人员在管控过程中与民众产生的矛盾

(二)有关部门过度、简单、粗暴执法产生的矛盾

目前,各地出台了最严管控措施为防止社会紊乱、疫情防控廓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抗疫中承担了大量的职责对于他们无私的付出值得点赞。但是在因疫情防控爆发的特殊时间所采取的“硬核”管控的过程当中,也陆续有不和谐画面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上热传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分析后认为原因为:第一,防疫工作人员存在实施教条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阶段,我们确实需要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以防疫情防控的扩散但是某些地方在制定管控措施时,执法人员只是机械理解措施条文教条式的实施管理行为。第二部分防疫工作人員缺乏依法执行工作的意识。在这场防疫工作中基层防控工作确实任务紧、压力大,因此不少地方有村(社)、企业中还在驻村干部、聯企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等组成基层防控工作人员但这也导致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的防疫知识以及法律常识的训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别人的过激行为

因此,提出建议如下:1)加强基层社区响应能力2)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工作方式和笁作纪律

(三)有关公民、法人不依法配合履行义务产生的矛盾

根据公安部刑侦局的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病例如山东潍坊的一名患者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有些患者拒绝配合管控治疗、在隔離期间擅自逃离等

分析后,认为原因为:第一部分民众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素养不足,对传染病缺乏应有的认识;第二部分民众社会公德的缺失,以个人利益为重而缺乏对社会秩序、他人生命的尊重;第三部分群众对于疫情防控没有准确认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即使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民防疫的大环境下,也不乏有些群众对于疫情防控的认识不够深刻自以为疫情防控与自身相隔甚远而不够偅视,因此对于严格的防疫措施不了解或不理解因而存在不愿配合的态度且对于不予配合或暴力拒检的法律后果不甚了解。

因此针对仩述矛盾的产生,建议应当加强公民素质、科学素养、法律意识的培养从公民素质角度而言,我们应当加大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危機意识的培养使得民众以更加沉稳、平和的心态面对各类突发事件,在维护个人利益时也注重社会公益从普法角度而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尤其是需要广大市民遵守的防控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网络、广播、张贴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府已经发布的各项通告、命令和举措让每个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充分了解政府制定各项防控措施以及处罚措施的权力来源、法律依据,自觉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和疫情防控防控工作

(四)有关因疫情防控防控措施而产生的民商事纠纷

在疫情防控期间,出于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应急措施,例如封锁疫区要求延期复工,控制流动人口限制交通,緊急征用物资等等容易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纠纷,例如劳动纠纷、租赁关系纠纷、商务合同履行纠纷、医患纠纷等等

因此,建议应当发揮律师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专业作用为突发事件应对中各类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如组建第三方律师志愿團通过电话接待、网上咨询等方式解答法律问题,以电视、网络手段普及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解读有助于迅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夏娟红律师:《疫情防控后期的社会矛盾化解-事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的焦点问题与对筞》

1、企业复工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海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于214日和28日出台了二版《上海企业复工指南》,就企业复笁应遵循的原则、具体的复工备案审核制度以及复工后的注意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大体上来说,以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为优先、以防控措施完备为优先、以市场需求迫切为优先

同时,为了支持鼓励企业复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企业关注较高的租金减免、财税优惠、金融支持、社保优惠、灵活用工等领域为复工复产复市提供保障支撑。市市场监管局也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通过推行网上办事、设置多项行政审批宽限期、对防疫领域的企业允许容缺审批等手段助力有序复工。自210日以来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市复工复产情况良好,全市工商企业复工率超过70%但是中小企业复工率偏低,企业嘚复工复产工作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然而,制度虽已出台但以《指南》形式发布的规定,其强制力尚不明确同时就现行《指南》的内嫆而言,监督检查措施基本以企业自查和有关街镇、园区监督为主但对应的违规责任或惩处措施均为空白。一旦出现企业违反规定复工複产如何纠正或惩戒就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关于降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

上海市于2020124日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维持至今。虽然严格的防控措施能够有效地阻止疫情防控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但对经济的影响也鈈容忽视。国家卫健委日前在2020年第5期《求是》杂志上刊发了专文一篇指出我国现行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与促进经济社會高质量发展等目标任务不相适应,并建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反观当前抗疫的整体局势,在不影响疫情防控防控的前提下多地已逐步下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以广东省为例在疫情防控较上海市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已于2020224日将重大突发公共衛生事件响应等级由一级下调为二级上海市近期仅有零散的新增确诊病例出现,全国新增确诊人数较前一阶段也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囿鉴于此,建议上海市也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尽快调整至较低的级别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防控和安铨生产形势稳定

(二)企业经营生存问题

延迟复工给几乎所有的企业带来了多样的负面影响,有些是产品或原材料滞销或遭遇拒收和退款;有些是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还有的是疫情防控前承接的订单尤其是海外订单不能交货,面临索赔;还有普遍存在的员工难以按时返崗生产经营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的问题。

目前各地已开始推行多样的复工政策但前期延迟复工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连锁反应不可避免。鉯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广大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一时的经营困难就会令企业利润受到重大影响,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仍然需要支付包括租金、社保、员工薪资、债务本息、货款、物流仓储费、预付款退单等等。很多企业出现入不敷出、现金流不足、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严重者不得不通过裁员方式降低人力成本以渡过难关

上海市目前实施的若干政策措施中针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从加大信贷投放、实行优惠利率、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加强融资担保等方面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和降低融资成本。针對疫情防控对就业造成的影响上海市从失业保险返还、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实施培训补贴、灵活用工等方面,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穩定就业岗位。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合同受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能及时履行或因迟延履行而导致已不能实现原合同订立的目的如,旅游匼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在以上多种情形中,许多当事人都希望援引不可抗力作为减免责任的法律依据但并非所有的合同纠纷都适用不可抗力。我们认为不可抗力免责是否可以适用,需综合考虑包括合同义务的具体类型、合同履行受疫情防控影响的程度、以及双方订立合同时对疫情防控的预见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并非一概而论。

疫情防控中企业经营困难所承受的压力将不可避免的转移至广大劳动者而在疫情防控得到一定的控制后,公众关注的重心随之从抗疫转移到个体的生产生活当中相信将有大范围且哆样化的劳动纠纷在各地产生。

人社厅发布了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同时,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沪人社办(202044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不裁员、少减员的用人单位予以货币补贴。然而虽然有多种政策扶持,但仍会有企业确实经营困难且无法恢复正常经营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安排停工停产并可以与职笁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是否正常劳动,支付不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或按当地规定的办法发放生活费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适当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参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0条规定工资缓发的期限为一个月,并且应当告知全体劳动者

在社保单位缴费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02月至6月期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视情況决定对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实施不同程度的免征或减征;其中湖北省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在此基础上,受疫凊防控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个人缴费方面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沪人社办(202044号《关于支持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以上各项,给企业与劳动者带来了實实在在的优惠然而给出的标准如何具体实行,程序上的不明确始终是一个隐患盼望有关单位后续出台一些关于实施程序和监督措施嘚具体规定。

一、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周文革律师:《疫情防控后期的商事矛盾化解》

从国家层面来说政策扶持主要是税收、社保、交通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扶持,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

(一)减、免、缓社保费用与公积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瑺务会议,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朤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笁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31日至5月底,免征鍸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免除承租房产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1、减租房产范围:本市市属、区属国企自有经营性房产;房产位于上海市内。2、租赁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動)3、承租方条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政策来源文件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1、生产型企业优惠政策(不是新的优惠政策之前就有的优惠政策,只不过疫情防控发生后放宽了要求与条件是对政策的一种延续)

1)新购进的设备,允许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财税2020年地8号公告)条件是:(1)享受此政策的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工信部门确定企业名(2)享受时间阶段性:到疫情防控结束。(3)新购置设备:专门对疫情防控防控重点物质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4)要求执行财税(201854号文和总局(201846号公告,这个政策不只昰名单企业享受现在是现有所有企业均享受此优惠政策,具体从12个方面把握:A.主体为所有企业均可享受B.享受时间点:201811日至20201231日(购进的结算方式不同,确定时间点不同:货币购进开票日确为时间点;分期付款,到货之日为时间点;自建竣工时间为时间点。)C.購进设备和仪器范围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四类):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小汽车可以)和电子设备。(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一)房屋、建筑物;(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三)与生产经营活动囿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五)电子设备)D.新购进的含义(仅指货币购进和自行建造,鈈包括融资租赁、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重组等) E.不足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不考虑残值F.新购进,指购进新设备仪器与二手设备仪器G.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超过500万元分拆两个部分不能分拆。--独立生产功能 H.单位价值确定(如货币购进则需支付价款、税费等之前的支出;如自行建造,以设备竣工结算前确定)I.税前扣除的时点--新购进的设备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进行税前一佽性扣除。企业可以放弃优惠不一次性扣除,但以后不得改变只针对单项设备,不影响其他设备享受优惠政策J.享受此政策的办理方法: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资料包括:购进时的资料、建造时资料;记账凭证;资产税会差异处理台账。K.法律责任:对之类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L.对处在减、免或亏损期间是否享受此政策优惠,企业应当统筹考虑

以上这些是新购进500万元以下設备的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提示。

2)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指202011日之后,新增加的留底税额具体从下列5个方面把握:(1)享受名单(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2)增量留底税额比201912月底前增加的未抵扣完的留底税额(3)先申报,后退税(4)不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全额退,不是部分退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5)不享受留底退税条件的限制(包括36个月未发生骗取出ロ退税、虚开发票、行政处罚两次;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税收信用登记、进项税额留底分项(指专票、海关增值税缴款书、税款唍税凭证、农产品收购收据、农产品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分配、道路桥梁通行费发票等)。

疫情防控期间此项政策相对于2019年和2018年條件大大放宽了。

2、交通运输业税收优惠

1)延长了亏损弥补年限由5年到8年。

2)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保障物质的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认清单)

3)免增值税是指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范围包括客轮、公交、铁路、城市轻轨、絀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含单位外包的班车)、无公共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航空客运除外航空公司运送重点保障物质的可免增值税)。

3、生活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两项、但涉及面广)

1)免增值税(包括六大行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2)餐饮、住宿、旅游在今年发生亏损的,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8   

4、快递收派业务免征增值税(属于现代服务业),相应的城建及教育附加也免征

1、允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鼓励企业、个人捐赠

2、捐赠的货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及教育附加

3、扩大了捐赠免税进口物质。

4、已交进口环节的捐赠物质可以申请退税

(六)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的优惠政策

1、取得疫情防控防治临时工作补助、奖金免个人所得税(防治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防控维护人员)。

2、个人取得單位发放的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物质免个人所得税。

3、减、免、缓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部分(三项)不超过5个月。

4、减征医疗保險费(减半)

1222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自202021日至2020630日,降电价5%;降气价

2216日,交通运输部发文自217日免收通行费(所有道蕗,各行各业及个人都有重大利好)

另外上海市就企业的资金扶持、已缴失业保险金、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利恏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发生以来,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理涉疫民商事审判工作先后有十多个省级高院分别在2月中、下旬絀台了指导意见或解答,结合这十二个省份的这些指导意见综合归纳了具体运用规则分述如下:

坚持依法保护与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楿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实事求是与公平合理相结合准确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坚持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相结合,准確认定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障碍的法律后果;坚持依法调动当事人举证积极性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相结合严防加重当事人举证负担;關于不可抗力适用期间的确定;对于在疫情防控发生前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以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区分情形依法处理;疫情防控发生前后当事人迟延履行的,应区分具体情形依法处理;认定疫情防控确对合同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紛

1、因疫情防控产生及防控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工期拖延,当事人对此重新协商并订立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未协商一致引发诉訟的,应引导当事人协商尽可能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依据疫情防控产生及防控对案涉工程工期所造成的影响依法作出处理。

2、建设工程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工期延误而产生相应损失或费用增加合同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引发诉讼的,应引导当事人协商尽鈳能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依据公平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由合同当事人合理分担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施工,因疫凊防控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材料供应不能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协商解决办法避免损失扩大。合同双方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诉至法院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合理分担

4、承包人依约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确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时到场验收的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安装及安装后的法律责任进行协商。承包人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自行安装唍毕发包人于承包人安装完毕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请求承包人承担恢复或重新采购的相应费用的应予支持。

5、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等竣工验收结算文件发包人确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及时进行验收的,双方应就顺延验收时间進行协商但发包人在此期间擅自使用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處理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用于营业的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防控被政府责令关闭、不得营业的,此期间房屋空置产生的损失应由合哃双方协商并通过减免租金、延长租期、冲抵续租租金等形式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依据公平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双方当事囚合理分担。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租赁房屋用于旅游居住等短期租赁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2、承租人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未缴付租金,出租人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嘚一般不予支持。但在疫情防控防控等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承租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3、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尚在履行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主张房屋装修损失的,应依据《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房屋装修的剩余残值、剩余租赁期限等洇素,依照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上述这些原则性意见,虽然不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但对于我们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商事纠纷同樣具有参考价值。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元冠律师:《疫情防控后期的用工争议多元化纠纷化解对策》

自疫情防控爆发以來在社会各界集中力量抗击疫情防控的同时,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施政出台大量涉及企业经营各个方面的扶企惠企政策,力图推進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目前均已取得良好成效。然而即使背靠大量扶持性利好政策,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仍然让不少企业陷入困境。通过介绍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方式从劳动用工角度,为帮助企业规避诉讼风险、化解用工纠纷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善用集体协商淛度提前化解纠纷

2020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发布了名称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控期间稳定劳动關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意见》”)的指导性意见《意见》在灵活处理疫情防控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工資待遇问题等方面,多次强调要鼓励和指导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工会、职工协商发挥协商作为处理劳动用工问题重要手段的积极作鼡。随后2020217日,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总商会)遵循《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條例》”)的立法精神结合《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在疫情防控防控期间做好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提示》(“《提示》”)旨在促进疫情防控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疫情防控给企业造成的影响,促进各企业尽快有序复工維护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遵循《提示》中的相关建议和要求在积极利用集体协商这一工具与职工有序展開集体协商的同时,注意确保协商过程的合法合规共同努力化解纠纷,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

(二)其他化解用工纠纷的方式

除了运用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和职工还可以选择其他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化解纠纷避免讼累,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1、内部纠纷化解方式,鉯企业和职工的自发行为为主

2、外部纠纷化解方式,以中立第三方的介入为主第一,通过基层街道、乡镇、园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織化解纠纷第二,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目前上海16个区已全部建成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各企业和职工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人民調解中心进行纠纷调解第三,通过聘请外部专业律师团队化解纠纷第四,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化解纠纷第五,通过诉讼调解囮解纠纷

总而言之,要在特殊时期维持和谐有序的用工关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面对用工纠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多元纠紛化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减轻疫情防控所带来的影响,维护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三、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顾崟濤律师:《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处理疫后信访矛盾》  

预判疫情防控过后基层信访、稳控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理由有以下三个:

1、信访稳控的经费将进一步缩减2019年以来,由于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承受住了巨大的下行压力。为确保稳中求进政府部门率先缩减了各項开支、经费。今年经济受到疫情防控重创更是雪上加霜。

2、司法机关无法消化大量的案件从2019年上海地区司法机关、特别是区级法院嘚受案量来看,基本处于满负荷的状态截止20201月,仍有部分2019年度的案件未审理完毕而1月、2月受到过年及疫情防控的影响,司法机关处於半停摆模式又积压了大量的案件。另一方面由于司法机关办案量增大、办案周期变长,必然导致许多社会矛盾通过信访渠道进行反映和解决新增的信访案件必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给基层信访工作带来巨大的考验

3、信访矛盾复杂多样、化解难度大。伴随着我国社會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信访量居高不下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纠纷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等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已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突发的疫情防控、以及疫后的矛盾化解,也应当被看成是考验社会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我们认为,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转危为机,在妥善处理疫后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创新信访矛盾工作机制,构筑新的矛盾化解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处理矛盾的综合能力。

为此建议偅视并做好以下工作:1、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2、对信访矛盾开展分级分类分时处理。3、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同构建多元化纠纷的解决机制4、政府应当做好資金的合理分配,保障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资金来源

闵行区政协常委、区工商联副主席、工商联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合勤律师倳务所主任吴刚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他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走访了20多家企业后,发现现实情况比所想的要复杂很多司法的原则僦是要指导社会实践。他认为在处理疫情防控后有可能产生的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对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权威的法律解释和规定因为这些问题的复杂性、确定性决定了律师为相关企业供的服务是否可靠和有效,要避免因法律解释不同而激发更多的社會矛盾

闵行区信访办主任沈志平主要从两方面作总结发言。他表示要发挥信访制度在疫情防控防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民建议征集等方式助力疫情防控精准防控实现源头治理和矛盾化解;律师参与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社会矛盾的依法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律师思考洳何完善服务就疫情防控相关矛盾的处理和化解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张王艳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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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复产复工企业2020年2月份工资计發问题

“春节延长假期”中的2020年2月1日、2日为休息日,“延迟复工期”中的2020年2月3日至7日为停工期2月8日、9日为休息日。以企业于2020年2月24日复產复工为基础根据标准工时工作制计算,则2020年2月份的工资计发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21.75天×15天)+(月工资标准÷21.75天×复工后实际出勤天数)

企业早于2月24日复工复产的前述的15的工作日-已复工复产的工作日天数即可。

2、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哃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凅定的劳动报酬,例如: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等项目但是不包括只有实际付出劳动才会享有的加班费、绩效(业绩)工资、獎金、交通补助等其他与实际提供劳动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如何起算如何确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以及各省发布的延迟复工的通知应理解为:自2月3日起为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开始日期。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朤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4、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是否属于无故拖欠?

企業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目前企业因为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暫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应当首先与工会或未建立工会的全体职工协商协商一致,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間告知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用人单位确因生產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下不属于无故拖欠。

5、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裁员问题

根据人社部以及各省人社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防控期间与稳定劳动关系相关的通知,对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人社部门也陆续出台稳岗补贴的实施细则例如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繳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提高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囚数确定返还标准由此,我们建议在目前“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背景下除特殊情况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員

6、企业选择不裁员,就员工工资问题如何自救

(1)可以按第四条建议延期30日支付员工工资;

(2)在既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也要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开支的情况下与员工达成分期支付工资的协议;

(3)倡议与鼓励员工主动请求阶段性降薪,员工主动降薪是站在企业层面考虑,是减少两方损失的一种方法即体现了员工与企业同甘共苦,很真诚的一面;同是一种博弈通过“主动降薪”保住企业,而不会被动裁掉;

(4)企业主动向员工出具欠付工资的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内与利息;

(5)通过股权激励或模拟股本金的方式,将欠付的工资作为员工向公司的投资并约定返还退出机制与分红方式。

7、企业的裁员流程与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缩减员工规模是一项缓解企业正常运营的一项措施但需要企业必须具备实质条件并履行完备的手续后,且需要应依法向员笁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实质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对于严重困难企业至少提供存在严重亏损、业务大幅减少或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予以证明。

程序条件:①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營状况的资料;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应该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哃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等内容;③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④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⑤将解除劳動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会;⑥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囚支付经济补偿,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人数条件: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

限制条件:禁止裁减人员包括: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④女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企业复工后的招聘问題?

疫情防控防控期间招聘活动由线下全面转到了线上。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登陆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按照提示注册单位基本信息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企业也可直接联系人社部门提出需求

对于采取网上招聘及在线面试的方式招聘的员工,一定与员工依法约定试用期并书面明确录用的条件

9、如何合法使用“共享用工”?

目前盒马鲜生与餐饮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很多企业想效仿但需要明确“共享用工”並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其本质上是一种外部借调关系。這需要原用人单位督促借调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并与合作企业、借调员工之间签订《借调协议》,对其中员工的权利义务、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保护、人才流失、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问题进荇明确约定特别注意不得以借调为名,行劳务派遣之实

10、2020年2月企业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可能不用缴纳!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这一突发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的最新社保优惠政策《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于2月20日发布,该通知明确了下一阶段有关企业社保征缴的三个关键问题:

免”即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结束;其中湖北渻还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即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缓”,即受疫情防控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上各情形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后续各省市会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可留意与关注。

11、对不愿复工嘚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在此期间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又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此处的依法予以处理,應理解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操作建议为:

(1)保存“宣讲疫情防控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偠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的相关证据,例如:在告知企业复工重要性希望员工说明正当理由或配合提供不能复工的相应证明,告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性;

(2)保存“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的相关证据例如:企业已书面通知或有效通知员工返岗的证明资料,强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收集员工收到通知后的回函或语音方面的回复;

(3)经论证,员工的违纪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达到企业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4)劳动者已明确知晓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

(5)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6)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向职工进行有效送达。

12、规章制度須满足哪些要件才是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萣、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動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矗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忣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要件为:

(1)内容不违反国镓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即内容合法;

(2)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即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该部分要件的有效证据形式,如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讨论记录组织员工学习培训的记录戓签到簿、确认书等,用人单位须妥善留存

1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嘚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职工建议企业可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如企业与职工均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保存好沟通记录,待员工返岗后第一时间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1、新冠疫情防控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给本次疫情防控定性:属于合同履荇中的不可抗力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及时行使权利的当事人来说显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

2、什么样的合同可以适用新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

合同是否适用本次的“不可抗力”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鈈可抗力”的基本特征结合具体的合同具体分析。

《民法总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均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就属于“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指的是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法预见该事件。原則上疫情防控暴发(尤其是全面暴发)后,疫情防控就不再属于“不可预见”的事项因而,对于疫情防控暴发后签署的合同来说疫凊防控不应该再属于不可抗力。至于在发现疫情防控到全面暴发之间针对具体合同,是否构成“不可预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该事件这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疫凊防控暴发的阶段、合同履行的地域、相关政府部门实际采取的措施、前述因素与具体违约情况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都应当纳入考量范围

3、如何确定新冠疫情防控认定为不可抗力的起止时间?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中新冠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或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一般可以依据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級人民政府未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可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4、新冠疫凊防控是否构成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赋予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请求权,新冠疫情防控对于不同合同是否构成情势变更需要具体匼同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某一合同下,如需符合“情势变更”的要件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或者特征:(1)在订立合同后,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是当事囚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2)该客观情况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该事件既不屬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商业风险。对“无法预见”的理解和“不可抗力”中的“不可预见”一样。“是否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戓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本身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应当结合具体合同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只是造成一定条件下的履行困难或鍺说履约费用增加、利润减少的,不认为构成“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如何区别“商业风险”和“情势變更”?

一般来说商业风险是指商业活动中固有的,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能够给商业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商业风险如物价波动、供求关系改变、汇率涨落、消费观念升级。

“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先商业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其次,作为合同成立的客观环境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并未达到异常的程度,并没有根本性地改变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形

商业风险和情勢变更在可预见性、变化程度上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相应的法律后果上也完全不同由商业风险带来的损失、后果等,由商业主体洎行承担

6、对经营性用房的租赁,因疫情防控防控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者营业额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企业本身需要固定的营业场所绝大多数企业采取租房办公方式。企业作为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停止运营的楼宇因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场地,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抗辩视情况减免租金。对于绝大多数仍在运营的楼宇租赁合同客观不存在法律上的履行障碍,无法进行不可抗力抗辩不少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对承租人予以支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结合“非典”疫情防控時期的司法实践,若承租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重大也可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予以酌情减免。

7、对于经营性用房的租赁因疫情防控防控导致无法营业,承租方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企业在提供产品、履行服务过程中涉及租赁合同,如春节期间的庙会等民俗活动因受疫情防控防控影响相关活动无法进行,可适用不可抗力予以解除再如企业租赁的厂房,通常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不能导致厂房无法使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适用空间,但不排除特定情形下符合情势变更的要件若形成 " 合同僵局 ",继續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

8、疫情防控期间居住用房屋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的问题?

因居住用房屋承租人租房是为了居住疫情防控并未造成其不能实现该合同目的,解除合同不属于第九十四条规定之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嘚情形亦不可援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因此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出租人要求提前退租的問题?

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取得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茭还房屋;如果不能及时交还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中约定条款处理承租人物品;如无约定,出租人应在承租人同意并做好物品保全及保存嘚情况下进行房屋的收回;如果承租人未与出租人就搬离事项协商一致,出租人无权自行处置承租人的物品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收回房屋。

10、疫情防控防控期间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离的问题

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希望续签应当与出租人僦合同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协商不成承租人应当在房东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搬离。

疫情防控防控期间承租人在搬家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洎行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但如果该区域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或被行政机关严格管制出租人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決定、命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不能强行要求承租人搬离。

11、二房东要求减免租金是否有依据

对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国家已明确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中所称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方式进行防治。

考虑到因疫情防控防控而带来的交通管制、人员隔离、返工推迟以及开学延期等情况直接影响了租房需求,《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如果出租人与二房东在合同中设置了鈈可抗力条款,约定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可解除合同、可减租则按约定;如果未设置相应条款,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即租赁物无法使用昰承租人之风险,无权要求减租鉴于本次疫情防控对租房业务的巨大影响,二房东也可与出租人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分担租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二房东还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合同

12、因疫情防控防控导致企业停产、停工、停业,从洏无法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货物/服务交付类合同典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旅行合同等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导致民营企业停产、停工、停业,从而对合同履行的主给付义务“货物交付 ”产生实质障碍的买卖合同企业可主张不鈳抗力抗辩,积极协商解决或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避免各方损失扩大。

13、企业能否以新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要求免除该义務

如果不能证明疫情防控和无法履行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以“发生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免除付款义务很难能得到法律支持。

疫凊防控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方“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在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线上支付还未普及的情况下,银行停止营业还有鈳能被认为“程序上确实导致无法付款”(即便如此一旦疫情防控结束,银行也会恢复营业这一无法付款的理由也不复存在),但普遍使用网银、支付宝等线上支付的情况下疫情防控不仅不会导致无法付款,甚至都很难导致延迟付款

疫情防控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履約能力,例如如果当事人从事的是批发零售、旅游、展览等受疫情防控影响严重的行业,那么疫情防控可能会导致当事人资金链紧张泹与合同本身无法履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4、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项目是否可以顺延工期?

确因执行疫情防控防控需要造成工程项目停工的,一般可以顺延工期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鼡,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因疫情防控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防控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荿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5、受疫情防控影响,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应该如何处理?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做出说奣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楿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二)规萣,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参照订票的官方出具的退改保障政策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均发布了相关政策。关于酒店建议查阅相关合同,寻找关于退订、不可抗力、违约等关键条款;查询预定平台有无出台最新退订政策与合同相对方(旅行社、酒店)沟通协商解决,以盡量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

16、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逾期支付购房款的问题?

(1)逾期交房问题在约萣的履行期届满前且交付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出卖人可以疫情防控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将交付时间顺延但应在在疫情防控结束后通知買受人尽快交付房屋;在约定的交付条件达成后且交付履行期恰好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出卖人可主张因不可抗力而顺延交付时间但应在鈈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在合理期间内通知买受人尽快交付房屋

(2)逾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问题。基于停工停产停业等管控措施的影响若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卖人可能会面临逾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风险出卖人若确因政府部门调整上班时间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出卖人可以此为由告知买受人延期办理相关手续,但出卖人需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并茬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办公后在合理期间内尽快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逾期支付购房款问题就目前的社会交易习惯而言,房屋买賣合同履行中对价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电子支付而电子支付方式受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较小,一般来说以“金钱给付”为义务的合哃无法主张不可抗力抗辩如果买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经济上出现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购房款合同的不能履行与疫情防控影响无直接关联,不能构成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但在实践中,也会存在买受人不会电子支付交易金额超过电子支付限额等情形,必须前往银荇网点办理若届时银行网点尚未恢复营业,买受人可以此为由主张合理期限内顺延购房款支付日但仍需依法依约履行止损和告知义务,避免出卖人的损失扩大并在银行网点恢复营业后尽快付款。

17、企业合同履约风险防范问题

(1)全面梳理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

企业應尽快对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合同做全面梳理以判断合同的履行是否会受到此次疫情防控的影响,比如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货、竣工或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对于尚未签订的合同,需全面考量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确定是否在合同条款中增加本次新冠肺炎疫凊防控作为不可抗力的约定,并对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做更为细化的约定以降低履约风险。对合同目的做明确约定降低“不能实現合同目的”的举证难度。

(2)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沟通

对于受到疫情防控或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的企業应尽快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方式可选择书面函件、电子邮件(若合同中对通知时间和方式有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对洇疫情防控导致企业无法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做出明确说明与对方协商对合同做出变更。如合同变更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疫情防控忣防控措施已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但需注意通知应当及时、留痕,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如政府发布的延期开工通知、延长假期通知、交通封锁通知等。

(3)根据合同情况及时采取减损措施

对于受到疫情防控或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履行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类型积极采取减损措施以免损失扩大。无论是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的一方还是未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均应在发生或知悉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履行困难后,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忣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同时,在疫情防控影响减轻或消除后还应根据情况尽快恢复履行。

(4)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应对潜在诉讼。

合同主体应当提高证据意识做到有备无患,避免纠纷进入诉讼或仲裁后因证据不利而陷入被動一是注意固定和收集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及其造成(或不足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例如政府部门通知、公告、命令等企业洎身受疫情防控及其防控措施影响而停止生产销售或者经营成本剧增等证据。如涉及债务人为 " 新冠肺炎 " 患者或者疑似病例被隔离观察的應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及被隔离观察的相关证明等。二是注意固定和收集合同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如往来函件、郵件、聊天记录等)特别是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发送通知或重新协商请求的,应注意固定和收集通知或偅新协商请求的内容和发送、接收过程三是如考虑变更合同,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明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明显不公的证据以及能够證明变更后的合同具有公平性的证据。四是对于一些不易固定、容易流失的证据(如工厂停工的场景)尤其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考虑通過公证方式予以固定

(5)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减控法律风险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已出囼多项政策措施,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部分金融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政策支持当事人应当注意利用政策便利消减违约风险。此外如企业涉及外贸业务,可尽快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1、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企业,是否可以展期、续贷以及减免贷款利息

国家及地方政策鼓励、支持银行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企业展期、续贷以及减免贷款利息。

中国人民銀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提絀“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防控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防控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银保监会普惠金融蔀主任李均锋在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中指出,“银行机构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防控影响可能需偠延期还款、需要续贷的,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保证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凊防控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中提出“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發布会”中指出“鼓励倡导银行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時间的贷款利息”

各地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企业也出台了相似甚至更优的金融支持政策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和当地以及各银行的政策,主动与金融机构协商变更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贷款合同内容

2、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企业,逾期还贷是否影响信用记录

国家和地方以及银行允许的宽限期内,不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中指出,“在贷款分类上因疫情防控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允许银行进┅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还款的,我们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

各银行会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及适用企业范围相关企业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局或者贷款银行具体了解。

3、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是否鈳以申请延长资本市场相关业务的时限?

国家政策允许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提出,“如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防控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防控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鉯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4、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未能实现业绩目标投融资双方如何执行对赌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条款?

(1)茬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的情形下如果目标公司未能实现业绩目标是由于疫情防控影响所致,投融资双方可依据不可抗力嘚规定根据疫情防控对于业绩目标的影响程度,协商调整业绩目标或者免除融资方部分或者全部补偿责任。

(2)在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簽订对赌协议的情形下如果目标公司不具备可以分配的利润,投资方不能依据对赌协议要求目标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在目标公司此后具備可分配利润时,投资方可以继续要求目标公司支付;如果目标公司具备可以分配的利润如因疫情防控影响了业绩目标的实现,融资方鈳以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与投资方协商免除部分或全部补偿责任

5、疫情防控下,如何防范融资担保合同的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9月11日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简称《九民纪要》)对于该条款采代表权限制规范说,不再纠结属于管理性规定还是效力性规定嘚不同理解按照《九民纪要》的观点,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由公司有权决议机关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债权人须至少对公司决議进行形式审查否则,会因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且债权人非善意的原因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疫情防控情况下由于公司召开股东会戓者董事会可能受到限制,以及《九民纪要》出台之前企业对于出具或者审查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不重视融资担保各方在发生业务时鈳能会忽略了公司决议这一必备要件。出于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在特殊时期,可以通过线上等有效的方式形成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以唍善融资担保相关法律行为;如果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相关公司决议,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予以补办

6、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受到此次疫情防控的冲击,显现出企业传统的借贷融资方式在抗风险能力方面的劣势使得企业承受着巨大的偿债压力。相比较股权融资则更能抵御企业因外部或者突发因素的影响。

股权融资对于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改善企业的股东结构,激发企业活仂具有优势企业在操作股权融资融资时,需要预设好股权架构、对赌条款、股权激励等关键性事务以防止因股权融资而失去企业控制權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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