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项调整公告洳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暂停以集中办公或与当事人面对面方式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凡有诉讼代理、刑倳辩护、法律咨询等需要的均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
湖北省银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东春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碼;
湖北省谷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朱宇光,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湖北省筑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友凡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联系人张占权,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谷城光彩商铺县冷集镇法律服务所,联系人:刘丛君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谷城光彩商铺县五山镇法律服务所联系人:付涛,联系電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石花镇法律服务所,联系人:徐飞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谷城光彩商铺县盛康镇法律服务所联系人:郑远军,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谷城光彩商铺县庙滩镇法律服务所,联系人:占涛联系電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谷城光彩商铺县薤山旅游度假区法律服务所联系人:吴慧琼,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話号码;
谷城光彩商铺县谷山法律服务所,联系人:曾光祥联系电话:,微信号:即该联系电话号码;
三、上述各单位已经受理的诉讼法律代理等业务具体开庭时间若有变化,以法院通知为准法律服务活动恢复正常后,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办理。
四、节后工作日通过12345服务热线和提供的上述各单位电话号码咨询和办理诉法律服务事项
五、上述各单位正式上班的时间暂定于2月14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需进入上述各单位的应经我局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健康登记。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疫情防控所采取的上列事项措施而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