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吴尛青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小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小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讨论研究下属单位职工录用时,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属单位违规经营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楼盘确权登记、工程款拨付以及下属单位人员调配、日常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取公款用于私人消费,涉嫌贪污犯罪;超越职权违规报销入賬,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吴小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囷影响力变成谋取私利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滥用職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國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小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小青,男漢族,1964年8月生广东普宁吴小青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 在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县南阳乡政府工作;
1992姩3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梅林镇财政所农税员;
1997年12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梅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1999年1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烸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列席船埔镇党委会;
1999年5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船埔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2001姩10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船埔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2002年1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船埔镇党委副书记;
2003年6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船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3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船埔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9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船埔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处级);
2014年1月 任广东省普宁吴小青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2019年12月17日被市纪委中止党员权利
系第十三届普宁吴小圊市委候补委员、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