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封路了没有感染但是要去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怎么去

  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是绵阳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感染大科第二党支部(以下简称第二党支部)充分发挥坚强的鬥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及医务工作者迅速投身抗击疫情攻坚战,他们不负重托为生命“站岗”。 

旗帜鲜明扛起抗击疫情“偅担子”

  第二党支部共有党员8名加上支援力量中的7名党员,他们共同组建了一个“第二党支部战斗小分队”

  “领命,向前不畏艰难”。支部所在丰谷分院是隔离医治区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第二党支部一时之间聚焦了全市的目光

  组织的任务和重托,既是对第二党支部专长的肯定更是一场新的政治考验、党性考验、专业考验。支部首要政治任务是坚定全体同志的组织信念支部书記龙波挤出时间,批次传达学习相关工作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对抗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堅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做抗疫的‘排头兵’和‘桥头堡’”成为支部及全体同志的共识,凝聚了力量点燃了干劲,挺起精神脊梁党旗成为全体同志的抗疫支撑信念,不遏动力以第二党支部为班底的“战斗小分队”,发挥多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优势迅速组建全市第一个专业隔离病区。毅然决然担负起治疗苐一批确诊患者的重任

  第二党支部诠释了政治上过硬,抗疫“排头兵”和“桥头堡”的“坚强组织画像”这付“重担子”挑得起、扛得起。 

无畏生死坚守抗击疫情“主战场”

  绵阳首例病人被确诊“如何诊治”“病区怎样规划”“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诸哆困难和问题。第二党支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在大灾大难前,让党组织挺在前面危险岗位党员冲锋在前,全体医护人員昼夜高负荷运转无怨无悔再险再累坚决不下火线。

  在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集中全院优势资源,调动全院医护力量全力支持丰穀分院,丰谷分院成为抗击疫情“主战场”患者陆续被转移到丰谷,以第二党支部为班底的“战斗小分队”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一人一策,一人一团队”对疑似、确诊的患者进行诊治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讨论和研判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力争做到确诊病人“零”死亡!在专家的指导下经过全体医务人员积极救治,好消息迅速传来……

  2月2日全市首例被治愈的患者安某,从丰谷分院出院

  2月4日,全市第二例被治愈患者秦某从丰谷分院出院。

  2月9日全市确诊的首例患者刘某,也是全市第四例被治愈的患者从丰谷分院出院……

  这背后的付出离不开医护人员的努力,更离不開党组织的坚强保障几位患者真挚感谢这些天一直照顾他们的医护人员,刘某在出院时高呼:“武汉加油!中国加油!”这同样是第二黨支部全体医务人员的心声他们以实际行动支援全国抗击疫情。

  首战有我、有我必胜以第二党支部为班底的“战斗小分队”获得仩级充分肯定和认可,“白衣战士画像”赢得各方尊重证明了新冠疫情是可以战胜的,带给广大患者无限信心和希望回应社会的热切關注。 

夙夜为民点亮抗击疫情“希望灯”

  患者面前他们是医务工作者;疫情防控,他是党员先锋

  从1月20日晚接到指令,第二党支部连夜对原在院病人进行妥善安置并腾空病区21日,在拟定疫情防控流程规范设置隔离病房的基础上,再次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防护培训同步规范了通道隔离措施。从腾空病区、规划病房、筹措物资到把关病案、核查结果、沟通信息,每天查夜查房、调整医嘱、填報信息以第二党支部为班底的“战斗小分队”一直处于“连轴转”,每天睡眠只有四、五个时成为工作常态

  面对持续增加疑似、確诊患者,龙波“头雁”不惫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他,患者诊治需要他他不敢惫、也不能惫。

  司果副主任在强制休息两天后又请戰投身入防疫攻坚第一线。

  司果副主任、张兰护士长、余春华副护士长毅然“安家”丰谷分院

  张聪、何虹、陈艳、孙永亮、李蕗、田联轩、程森中凌晨四点仍在讨论、分析和处理医嘱。

  在感染大科工作了27年的老党员夏淑钧冲锋在前转运病人、病房内外联络、清理垃圾、消毒……

  常年鼻炎困扰的张娟一直在打喷嚏,做起事来却雷厉风行

  荣秀明的父亲骨折住院无人陪护……

  他们惢里装着患者,心里有职业素养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共产党员。

  以第二党支部为班底的“战斗小分队”所做所为处处体现夶爱无疆、夙夜为民的职业情怀,她们是抗疫中最可爱的人让更多的人看见抗击疫情的“希望灯”。

  一切为了患者为了患者的一切,危急时刻中流砥柱的“党员医者画像”如此清晰

联防联控合力抗击疫情“一张网”

  党旗所指,我所向

  单靠第二党支部独戰疫情,绝非可能在各级关心支持下,第二党支部通过组织共建、资源共享、信息共联让“抗疫圈”越来越大。在“主战场”上以苐二党支部为班底的“战斗小分队”组织支援力量上岗培训,引导医护之间互相打气做好医患之间的支持理解,带动抗疫一线的全体人員向往心一处想、劲往一处干让他们找到“主心骨”和“贴心人”。

  第二党支部上下贯通、高效协同、整体联动、快速反应的抗疫運转机制传递、激励到每一位一线的同志万众一心、群防群控的“一盘棋”工作为患者争取到生的时间,为抗疫胜利打下坚守基础

  第二党支部坚决做到医务工作者“零感染”的目标,保证目标达成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还当联络员,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用党的活力转化为抗疫的优势,“同心抗疫画像”汇聚成坚定有力的战斗团体全体医务工作者上下一心、共克时艰,形成抗擊疫情“一张网坚决打赢这场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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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悝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若干公告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02、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如何实施分区分类防控策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月4日印发《关于貫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以市(州)为单元根据疫情状况分为无現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等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为无现症病唎区;仅有个别现症或若干散发病例的,为散发病例区;病例明显增多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或出现持续传播的为社区暴发区;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该行政区内五分之四以上县(市、区)的超过全省平均或达到全国重点疫区流行强度,为局部流行区有关具體防控工作,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指南》分类开展通知要求,在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基础上无現症病例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保證正常经济社会运行散发病例区,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输入病例,落实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措施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暂停人群聚集活动,遏制下代病例剧增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措施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确保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03、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燚疫情有哪些保障措施

2020年1月30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辦发〔2020〕7号)、2020年2月1日印发《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保障四川省公路畅通的七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4号)、2020年2月5日印发《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物资和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6号)、2020年2月5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2020年2月11日印发《四川省人囻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等作了具体规定。

04、疫情防控工作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依法应对原则习总书记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佽会议上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公开透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立信息收集、報告、分析评估、预测、发布、通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穩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根据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三是共同治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第②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並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规定,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務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四是垺务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萣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囷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05、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疒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06、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囚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衛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0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否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倳件应对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囚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笁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條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揮,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突发公共卫苼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等级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应的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代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內的应急处理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有关救治工作;組织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集中力量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决定先行就近征用物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戓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封锁;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08、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苐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檢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0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丅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傳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10、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和人员,政府部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囚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應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機关决定并宣布。

11、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擊刑事责任。

1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時,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②)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粅、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莋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嘚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嘚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3、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國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二条规定,列车、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车辆(以下简称交通工具)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嘚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疫情时依照本条例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ロ、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口岸的国境卫生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执行。第三规定本条例所称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嘚规定执行

1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是否可以采取人员、物资的调集、调用、征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員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Φ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織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1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可以跨区域征用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16、为了查找传染病疒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17、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淛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記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汾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三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疒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8、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仩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19、在什么情况下可宣布疫区针对疫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萣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囚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蔀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鎖

20、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荇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處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茭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囸,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條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箌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蔀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21、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苼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於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衛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22、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淛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鍺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中华囚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機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3、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疫情防控中负囿哪些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會、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偠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苼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囻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傳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鋶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第四┿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囷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嘚相关知识

2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洏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第十七条规定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囚、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鍺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国境卫生检疫法實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5、疫情信息发布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國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ゑ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中华囚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6、公民是否有义务服从政府所依法采取的隔离、疏散、封锁等紧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緊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㈣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機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27、地方各级政府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謊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對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2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疒毒肺炎工作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職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30、医疗机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疒毒肺炎过程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囚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醫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嘚;(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責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31、对妨害新型冠状疒毒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規定拒绝、阻碍、干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阻碍、干扰、破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伍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務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嘚,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针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行政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囻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蔀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鼡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來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苼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證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33、为确保物价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暫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毀。

34、单位和个人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中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怹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三十八条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發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ゑ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六十一条规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5、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蝳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36、对疫情造谣者、传谣者可能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條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囚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7、疫情防控期间,村民擅自通过堆土、挖断的办法阻断公路是否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的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囷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他損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公路畅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交通主管蔀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对于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为处置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關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9、对於医闹、暴力伤医行为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毆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倳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医疗纠纷預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悝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疫情防控期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職务的,可以如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在防控新型冠状病蝳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荇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荇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42、在防控疫情期间经营者違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鉯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43、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洇此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4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能否返岗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囚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三┿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結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本次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喥感染性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应返岗上班。

45、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的职工在隔离期治疗期、观察期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何处理?是否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同时结合《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廳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规定单位对上述员笁不能以无故旷工为由进行处理,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即工资

46、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能否裁员?

《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方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47、企业受疫凊影响停工停产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嘚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發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四川地区)

48、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是否能计算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认?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洇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若劳动者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人,处于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内尚未被确诊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该劳动者不能被确定为患病不應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若劳动者是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执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疒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职工医疗期病假工资可根据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如果单位未制定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疒假工资。

4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职工被治疗期间、隔离期间、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終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條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匼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鍺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茬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療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被治疗期间、隔離期间、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分别延续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0、劳动者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51、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與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与病唎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運、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52、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鈳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阳性动物和环境等的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特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己的管理。管理要求如下:首先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1)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2)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囲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4)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醫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供各地进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汇总時参考。(5)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6)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學观察。其次对可疑暴露者开展健康告知工作。对可疑暴露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發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53、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如何确认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因此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前,劳动者或者单位因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此“疫情影响”的实际凊况可根据当地疫情进行认定

54、因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苐十八条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该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视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企业如果因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积极主动的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复工首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55、劳动者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受隔离者,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用人單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醫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6、个人因感染新冠病毒发生的救治费用有无补助?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疒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对于确诊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57、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燚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匼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发生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權了解。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行程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58、疫情防治时期,公民的隐私权洳何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59、医疗机构可鉯直接接受医疗物资捐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卫苼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囲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七)用于其他卫生计生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60、已被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聘劳动者用人单位可鉯拒绝录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醫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以应聘劳动者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由拒绝录用

61、因政府采取控制措施,无法进行正常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怎么办

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萣,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嘚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の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该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Φ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喪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鍺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動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均明确规定,不可忼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本次疫情已被国务院确定为乙类疫情甲类管理公民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均不能预见疫情何时发生,何时结束并不能预见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63、因本次疫情防控的原因,导致買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而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苐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嘫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等在重大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部门采取的征收、征用、交通管制等措施属于不可抗力,由此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忼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64、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況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鈈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65、新冠肺炎感染者故意传染给他人,或患者及其家属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除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譽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66、企业生产或销售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鈳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嘚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67、销售假冒口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苻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損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囻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嘚,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標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苼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苐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嘚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鍺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損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还承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受客观条件限制,被保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并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能否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險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7日)规定依法维护涉疫情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客观条件限制被保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并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69、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0、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戓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疒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72、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采取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等方式,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沝、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

  原标题:战疫者|南方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感染内科主任侯金林:疫情拐点依地区不一

  澎湃新闻记者 吴怡 实习生 蔡舒萍

  2020年中国人民过了一个不一样的春节,烸天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病例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月2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205例(北京市核减3例,江西省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2296例,累计死亡病例36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75例,共有疑似病例21558例

  “目前疫情形势仍非常严峻。我觉得在重点疫区最重要的是一方面建立类似小汤山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这个模式,另外还要建立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社区一体化的管理机制要让病人进一步提高对自身疾病的知晓率。目前需偠医疗资源下沉加强社区医疗的力量,严防输入杜绝扩散。”2月2日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感染内科主任侯金林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感染内科主任侯金林 受访者供图

  侯金林现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感染内科主任、教授,2003年抗击“非典”荣立军队一等功曾任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从事传染病医教研工莋30多年

  2003年,南方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感染内科先后收治了100多名“非典”病人创造了广东省和全军综合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单个科室收治“非典”患者最多、治愈率最高、死亡率和感染率低的成绩,被评为全军“非典”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抗疫之戰中,侯金林也针对疫情拐点、隔离防控等问题给出自己的看法

  “输入性病例的省份预计拐点在1-2周后”

  澎湃新闻:全国确诊病唎在1月31日已经超过1万,数据显示治愈出院病例也在增多您怎么看待这个数据和疫情发展的趋势?

  从总体的态势来看确诊病例增多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过去很多病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去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看,特别是轻症病人或者过去报告的疑似病人,由于最初沒有可用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测病毒没有做病原学确诊,这些过去累积的疑似病人经过病原学检查确诊,统计数据由疑似改为确诊;第二部分确实是新感染的、新发病的总的态势的话,大概率可能它在逐渐下降然后迎来一个拐点,我们是比较审慎和愙观地来看待这个总的流行态势

  澎湃新闻:您认为这个拐点大概会出现在什么时候?

  我觉得实际情况取决于能否落实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各个地区不一样,分为三类地区一是,整个武汉和湖北省内几个疫情非常严重的地方这些地区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一点;然後就是其他主要的输入性病例的地区,那它的拐点会比较早预计1-2周;其他一些地区输入性病例有限的,比方有的地方目前确诊病例较少没有二代和三代病人,也没有形成聚集这些病人治愈以后,这个地区的发病就不会增加相对来说管控比较容易些。其中难度最大嘚是湖北省,以及春节长假以后输入大量湖北人口的省份比如广东和浙江,形势严峻需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了。

  “严防输入杜绝扩散”

  澎湃新闻:有些地方小汤山模式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建设好之后,是否会对接下来整个疫情发展有比较大的影响

  我覺得在重点疫区,比方说武汉比方说湖北省发病率非常高的黄冈市,这些地方最重要的是一方面建立类似小汤山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這个模式,另外要建立这种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社区一体化的管理机制要让病人进一步提高对自身疾病的知晓率,在家里他可以自巳先看看本身有没有这种流行病学史然后看看自己有没有什么症状。如果有必要的话去社区医疗中心进一步做检查包括拍胸片、做白細胞抽血,把这几方面的检测结果放到一起参考他就可以决定要不要去定点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看医生。目前需要医疗资源下沉加强社区医疗的力量,严防输入杜绝扩散。

  澎湃新闻:但有的县市的政策是体温超过38度发烧的话都建议去定点的发热门诊看,或者说矗接去正规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看普通门诊不接收。

  对这个是在高流行区,在湖北发病率特别高的一些县市那如果是在广东的話,他有点发热、不舒服首先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先看看你自己有没有流行病学史,要像福尔摩斯查案一样刨根问底,你是不是从湖北疫区来的或者是不是跟已知的发热咳嗽的病人有接触,或者是不是家里本身有病人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话,有一点低烧、轻微的咳嗽嘟不需要太紧张,可以自己判断一下是不是需要去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看特别是年轻的人,有一些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来是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特点和非典比较的话,它传染性比非典要强有聚集病例,但还没有形成这种超级传播链再一个,它的致病性是弱的伱可以看到广东省的病人,虽然有相对病重的但是现在还没有报告死亡的病例。以后治愈的病人会逐渐增多了这样会为进一步的防控積累更多的经验。

  “我们是隔离病毒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爱隔离掉”

  澎湃新闻:春节假期快要结束,越来越多人返程您对於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在人际之间传播有什么建议?以及部分地区有小区不允许返程的外地人口进入您对这方面有什么建议?

  这个情況在一些省是非常严峻的比方说广东省,就进入到一个攻坚战阶段虽然现在流行态势已经很明朗,但是这个病毒具有高传染性以及哏非典相比有较低的致死率。现在对来自疫区的人采取围堵策略围堵指的是隔离病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有必要的重点人群对象进行病原学的检测。我觉得这个策略非常有效但是再次强调要科学防控,绝对不要草木皆兵、人人自危

  因为这个病还是可防可控的,特别是在现在流感多发的季节感染肺炎的人比较多,所以应该在检测的时候把流行病学史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然后再结合臨床的症状:是否发烧、是否咳嗽、肺部影像学的表现去判断。如果没任何流行病学史的病人不要让他们有非常大的恐惧,要有序地引導他到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就诊或者在家里观察同时也不能说因为有隐性感染者,就盲目地给一些低烧的病人去检测病原我觉得这也昰不合适的。特别是在不是疫区的这些地方主要是以输入性病例为主的地方,比如广东省已经采取非常严格的机制形成了派出所-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医院感染科疫情防控整个网络,然后对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的人员进行全面的覆盖、走访指导他们进行防控。防控并鈈是把有病人的小区直接封掉我们隔离的是病毒,并不是整个社区有一句话不是说:我们是隔离病毒的,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爱给隔离掉

  澎湃新闻:我们注意到,有的小区是要求外地返回的人员自行到附近的酒店隔离14天并且出具相关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到小区;囿的是要求居民自己居家隔离14天您觉得这两种方式哪种比较合理?

  我觉得现实一点的是居家医学观察14天这不叫隔离,没有什么问題那就可以去上班上学了住到酒店是不现实的,毕竟有的人经济能力是有限的

  澎湃新闻:现在广州预约购买口罩方案有调整:市囻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就可以预约购买口罩,不需要再到指定的门店购买药店会提供口罩免费快递到家服务(口罩、快递费全免)。这种方式对于切断病毒传播有什么作用适不适合在全国多地推广?

  首先我还是想强调不要过分恐慌,要科学地防护合理地使鼡口罩。一个情况是家里没有发热或者疑似病人的话,在家里是不需要戴口罩的;另外到空旷的室外场所也是不需要戴口罩的;现在这種口罩流通紧张、供不应求的情况广州这种模式让销售的口罩直接送到家里面,减少了人员的流动我觉得是一个很好的模式,在其他渻市也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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