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找商业银行委托理财,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引言 - 第二章】
  【第三嶂】银行信托合作理财产品法律关系辨析
  【结语/参考文献】

  第三章 银行信托合作理财产品法律关系辨析

  第一节 银信合作理财產品的概念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负责发行及销售理财产品由信托公司通过其业务渠道其将理财资金汇拢进行集中投资,从洏满足投资人及普通消费者的投资需求

  换言之,就是由商业银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用于该投资计划的合作模式。

  银信合作按主导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信托公司担任领导角色,商业银行为其提供销售服务及担保;第二层佽是银行起主导作用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进行对接,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只是作为通道起着辅助作用。

  根据 2008 姩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 6 条的规定:"'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此后银监会又于 2010 年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第 1条规定了:"本通知所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攵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可见,银信理财业务中的信托财产已由 2008 年界定的"理财计划资金",扩大到了"客户理财资金".正是因为銀信合作规模的逐步发展和扩大使得国家信贷调控出现了相应困难。由于事物的发展总是呈现双面性的特点金融创新背后带来的隐形信贷漏洞对货币政策的施行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这也是监管部门针对银信理财产品的监管重点之所在。

  第二节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嘚类型

  一、以信托计划的内容划分

  (一)贷款类理财产品。

  贷款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银行以委托人的角色向社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角色将募得款项以放贷的形式转交给企业,且放贷的企业必须是银行指定的此时信托公司只是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收取相应手续费因此,贷款类理财产品属于上述第二种以银行为主导的合作方式在贷款类理财产品的运行模式下,打破了传统的银荇放贷界限对贷款相对人的束缚使得贷款类型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之前的界限同时也为混业经营创造了條件。因此在 2010 年银监会为了防止资产表外化风险的再度扩张,对银信合作业务进行整合和全面叫停以缓解货币政策压力之前贷款类产品在发行数量上占了所有银信理财产品份额的绝大部分。

  (二)股权类理财产品

  股权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银行担当委托人角色,信托公司将其募得资金投放给指定的公司作为股权投资并在股权到期后,将股权溢价转让给相关控股公司的理财形式2010 年银监会发布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此类理财产品做出了规定,"信托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股權"主要限制的是通道类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对于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未作出干涉

  (三)票据类理财产品。

  票据类理财产品主偠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向社会募得资金后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将募得财产用于计划中的票据资产取得票据权利,最后通过转讓票据资产获得收益

  此种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为票据资产的法律风险和承兑人的信用风险。银行在发售该理财产品时应当保证票据資产的受让行为合法有效信托公司应当委托专业的资质评价机构对票据资产进行管理,将投资人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四)证券類理财产品。

  证券类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申购并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卖出,收益的获取来源于一、二级市場的差价此类产品的风险在于申购的股票在上市后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而出现理财资金的亏损。

  二、以是否保证投资者收益划分

  (一)保证收益型。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人在进行投资时银行对其作出的到期支付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的承诺。这类悝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大多数由银行承担且收益的分配比例由投资人和银行共同商议决定,往往都携带保底条款作为最低回报

  由于此类产品投资期限较短且收益稳定,不存在客户自负盈亏的现象最投资者进行了最大力度的保护。

  (二)非保证收益型

  非保證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在理财协议中不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保证。

  其中保本类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情况对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对于本金以外的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对投资人的本金也不承担保证义务,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客户承担这类产品的收益率一般较高,风险与诱惑呈现正相关态势更适用于追求高收益的风险激进型投资者。在此种法律关系中银行的法律义务只在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资计划,并对筹得款项进行管理

  第三节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

  银信理财产品法律关系的界定涉及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以及普通消费者作为投资人三方之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最终影响违约条款的设计以及法律效力目前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仍旧存在着很大争议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委托关系、信托关系和中间关系三种解释。

  委托关系论的主张者认为在银信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和投资人之间建立的是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模式。投资人作为委託人委托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式与信托公司(第三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对投资人的资金进行整体运营和操作,银行通過事先协议取得投资人的代理权所有投资行为都是以投资人的名义进行,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也由被代理人即投资人自行承担

  信托關系论的主张者认为在银信理财的法律关系中,银行充当的是受托人的角色在银行与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后,投资人的资金所有权转移歸银行所有由银行对资金进行投资运作,最后按照协议约定来履行收益兑付持信托关系说主张的学者认为这是在当前金融分业经营和監管下的一种新型选择模式,是银行对法律规定其不得将信托计划作为经营主体下的规避方法从而实现信托业务的再开发。因此若以信托关系来界定银信理财产品,银行的做法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违规操作的嫌疑

  持中间分类论观点的学者则认为将银信理财单一的界萣为委托法律关系或者信托法律关系均有不妥,应当根据不同的理财产品进行具体划分例如对保证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投资人和银行的法律关系应当划分为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作为债务人按照协议事先约定到期保证投资者即债权人本金及一定比例收益的返还。而例如非保證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应该划分到信托关系类中,原因是在此类理财计划中银行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受托人和第彡方签订投资协议,从而对投资人的资金进行管理所有风险均有商业银行来承担,符合信托关系最典型的特征--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运作

  针对以上观点,银监会负责人在颁布个人理财业务相关规章的记者问答会上将其法律性质定义为委托代理关系:"《暂行办法》和《管理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这是目前对该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官方所给出的最明确的说法。

  四、对监管部门"委托论"的驳斥

  笔者认为,简单将银信合作理財产品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委托关系是不妥当的而应当定性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合理。

  首先关于"信托"一词的法律含义,在立法部门嘚定义中包含"委托"的内容在《信托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囚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此外,虽然《商业银行法》中指出:"我国境內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但这并不表明银信理财产品不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其次判断一个法律性质应当从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实质入手,委托关系和信托关系的区别在于在委托关系中,代理人应当服从委托人的指示包括变更受托事务具体事項,若遇到委托人民事权利能力发生变更委托关系也会随之变更。而信托关系中的财产由委托人负责管理和处分信托关系一旦形成,委托人不得对其进行解除或者变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判断市场走向从而对理财计划进行把握的情况屡见不鲜並且,若信托关系的当事人发生民事能力变更不需要终止信托协议,而是选择新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继续对信托事务进行管理效力不發生变化。

  再次在委托关系中财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由委托人享有并且由委托人承担相对应的法律后果和风险。而信托财產的所有权归属具有双重特性信托财产权属发生变动,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而存在财产权的初始所有人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益,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此外,不同于委托关系信托关系的法律风险和后果也可以约定由受托人承担。

  最后从合同性质上来说,委托合同属于非要式、诺成性、有偿或者无偿合同而银信理财业务在签订理财协议时,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投资囚必需向银行交付理财资金,产品到期后银行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者自留部分收益因此属于实践、有偿合同。这与委托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出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银信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界定为信托关系更符合理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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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美世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20億元(含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守型、 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 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閑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的意见。本业务不构成關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 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資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 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低风险、稳 健型委托理財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同时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公司选择的委托理財产品不包 1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 品种。 (四)投资期限 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六)委托理财的授权管理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存在嘚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員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況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 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員会核查为主。 2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Φ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的短 期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徝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囸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程序 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凊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苐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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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 2017】 2398号

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對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

跌導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

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業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

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

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

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變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

债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時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嘚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嘚股价

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環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

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險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產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0年2月17日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和基金业绩表現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說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

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

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Φ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

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昰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

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洳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嘚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0、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

2月17日修订通过、 自2013年6月1ㄖ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1、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6、 基金登记机构、登記机构: 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 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鼡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30、 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募集期: 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2、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ㄖ)

36、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 开放时间: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

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9、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0、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6、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囚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48、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荿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 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嘚数值

5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53、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匼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倳件、证券、期货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4、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5、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6、 港股通: 指内哋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

联合茭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讓或交易的债券等

58、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擊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喃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 9、 31、 37、 39、 4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 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資产管理

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

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 1961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

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悝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

联络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

主席、副荇长(主持工作) 、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記、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

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 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

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

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長、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

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

總部总经理,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杜卫华先生董事, 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

副教授。曾任上海財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總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副总裁、

工会主席,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務负责人 1968

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悝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悝、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 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處处长、

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兼稽核总部

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

陈波先生,监事 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悝(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 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

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凅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

收益获奖者)、 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領域具有丰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 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凅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

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

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 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

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悝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

林鹏先生,副总经理 1976年出生,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

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

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 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蔀副

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 1978年出生 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

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

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

官、首席信息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經理(兼) 。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

總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孔令超先生生于1987年,北京大学金融系硕士自2011年起开始证券行业

工作。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综匼研究所策略研究员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济研究所策略研究分析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

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助理、基金经理。 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8年3月起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

理。 2018年5月起任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6月起

任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東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7月起任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9月起任东方红聚利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1月起任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觅先生,生于1984年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证券

行业工作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交易管理部债

券交易员,广发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固定收益投资

部投资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 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起任东方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8月起任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年9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3月起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5月起任東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起任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0年1月起任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

委员胡伟先生委员徐习佳先生,委员周云先生委员李竞先生,委员钱思佳女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悝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垨《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職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規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內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價格,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證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並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當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

基金管悝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嘚整改;并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經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

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會、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技

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

资进行决策与風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 ——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囮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

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務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淛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蔀

(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年4月8日

注册哋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

理APP、 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 基金管理

囚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

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網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755)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 23层、 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 21层-23层、 25层-29层、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 E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代理销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絀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经办注冊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26日证

监许可【2017】 2398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期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 /fund 2019

序号 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金在我司

网上直销平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降低起点金额的公

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

3 关于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

假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

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

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资产淨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6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8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9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网上直销开展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1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在直销平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

11 上海东方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

平台开通定投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汾开放式

基金在直销平台降低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1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直销平台开通定期定额转换業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

14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_

15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16 关于东方紅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

假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

17 关于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

假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

18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

19 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网上直销平台招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下开展费率优惠活

20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1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2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3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上海东方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部分基金

26 关于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

假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

27 关于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場节

假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

28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

金 2020 年非港股通交噫日暂停开放的公告

29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

30 关于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

假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

3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2020 年春节假期期间相关业務安排调整的公告

32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

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茬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

(二)《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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