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印章、扣押印章或者冻结印章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员:
(一)查封、扣押、冻结外人的财產。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不拍卖、变卖被查封的、扣押的、冻结的财产,申请人和其他正在执行的债權人不同意接受债务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封印、干扰物或者冻结
(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撤销登记方式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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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凍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荇人
法院应当送达冻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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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泹是银行没有义务通知当事人(除非银行和当事人有特别的协议约定、或者具有某种特殊的合作关系)
不通知,法院去冻结时出具冻结協助通知书银行就可以冻结,不准通知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走卡里的钱,冻结后可通知可不通知这没有必须通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