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个人的名字,另一方是否为共有人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產,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約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案例一: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杨小姐起诉要求与冯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冯先生同意离婚,但称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房屋是自巳的。经审理查明涉诉房屋虽系双方婚后购买。
但系冯先生与其父亲和其姐姐共同出资结合银行交款凭证、冯父与冯姐姐的陈述及登記在冯先生单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认定涉诉房屋为冯先生单独所有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戓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囚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萣,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吴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结婚,李女士父母在2012年出资购置一套住房供小两口居住并将房产登记在女婿吴先生的名下。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儿女婿登记结婚之后购买涉案房屋其出资意图在于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稳定,是对吴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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