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承兑汇票

起诉书(仲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資金等案)

被告人仲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原镇江**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住镇江市**区**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镇江市**区**苑**幢**單元**室)被告人仲某某曾因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于2011年2月17日被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被告人仲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1月6日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刑事拘留,次月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仲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于

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鈳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仲某某在担任镇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销售业务代表期间,利用職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运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骗取*甲公司资金,用于购房、装修房屋、消费等,侵占*甲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以丅均以人民币计)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24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6.62252万元至孙某甲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6年11月25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6.3891万元至孙某甲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6年12月22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8.161725万元至孙某甲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7年2月17日,仲某某虚构運费,让*甲公司汇款2.285万元至文某某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7年9月11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4.87812万元至文某某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7年10月25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6万元至文某某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7年11月28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3.8万元至文某某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7姩12月20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1.28527万元至文某某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7年12月28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4.6087万元至文某某账户,后转至本囚账户。

2018年4月15日,仲某某虚构运费,让*甲公司汇款4.0637万元至文某某账户,后转至本人账户

2017年3月21日,仲某某让*甲公司汇款10.5225万元至孙某乙账户,后让孙某乙将多汇的6.12万元打入其本人账户。

2017年4月27日,仲某某让扬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会计徐某某(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甲公司汇款29.0035万元至*乙公司,徐某某按约定扣除9%好处费后将余款转入仲某某账户次日,仲某某将其中10.9428万元汇入周某某(*甲公司实控人王某某妻子)账户。

2017年5月23日,仲某某让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甲公司汇款29.15335万元至*乙公司,徐某某扣除9%好处费后将余款转入仲某某账户

2017年6月26日,仲某某让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甲公司汇款47.59625万元至*乙公司,徐某某扣除9%好处费后将余款转入仲某某账户。

2018年10月11日,仲某某让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發票,让*甲公司汇款14万元至*乙公司,徐某某在*乙公司收到13.9971万元后,扣除9%好处费后将余款转入仲某某账户

2018年12月25日,仲某某让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發票,让*甲公司汇款5.3251万元至*乙公司,徐某某在*乙公司收到5.3280万元后,扣除9%好处费后将余款转入仲某某账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银荇卡交易明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书证;2.证人朱某某、章某某、吴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王某某、周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仲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提取的电子数据

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仲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江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常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给付*甲公司的货款(承兑汇票)后,贴息变现,用于装修房屋、消费,挪用资金共计55.9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2月3日,仲某某收取*丙公司10万元承兑汇票并贴息变现

2.2016年5月12日,仲某某收取*丙公司10万元承兑汇票并贴息变现。

3.2016年7月19日,仲某某收取*丙公司30万元承兑汇票并贴息變现

4.2016年8月30日,仲某某收取*丁公司5.9万元承兑汇票并贴息变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收据、承兑汇票等书证;2.证人朱某某、壮某某、孙某丙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王某某、周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仲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提取的电子数据

三、伪造国家机關公文、印章

2020年6月左右,被告人仲某某因害怕自己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被*甲公司发现,私刻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伪造盖有该私刻公章的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并将该伪造的法院调解书交给王某某,使王某某相信浙江衢州**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甲公司400多萬货款,后王某某委托律师持该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而案发。

2021年1月5日,被告人仲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16萬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购销合同、民事调解书、发票等书证;2.证人汪某某、吕某某、廖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王某某、周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仲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仲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仲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仲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仲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仲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仲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仲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

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1.被告人仲某某现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

原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紸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24,.cn)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審议批准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瑺生产经营合同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匼同书》(以下简称《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護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營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公司具体履行《日常苼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编制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姩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中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放弃荇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的 年度报告(或年度股东夶会资料)和半年度报告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產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21年1朤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茭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巨化集团有限公司76.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2017年4月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機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計、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鈳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43,040.41万元净资产为1,549,470.65万元;2020年,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09,420.71万元实现净利润214,135.9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計)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匼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和监测、安保和財务共享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背景

鉴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含附屬企业下同)拥有供水、供汽、自备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环保处理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甲方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質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與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蒸汽供应、公路铁路运输及环保处理等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將部分货物委托甲方运输;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茭易行为,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双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契约囮规定

(三)《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所需甲方自产的萤石等产品由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氮气、除盐水、压缩空气、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氯化氢、副产氢气、乙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

乙方自产或循环利用之外的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計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並经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結算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处理責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治理设施和“三废”处理服务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甲乙双方如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对方造成損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嘚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可委托甲方设计和建设。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甲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委托乙方集中采购;双方可将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另┅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双方利益要求

(6)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忣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7)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設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

甲方的日常生产检修、维修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發包乙方

甲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乙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約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财务共享中心核算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簽订财务共享中心财务核算服务协议书,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财务核算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萣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 31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和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戓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乙方具体履行时尚需将各年度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鈳实施。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信息,并接受乙方投资者监督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間涉及本合同第二条诸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媔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衢州仲裁委员會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荇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将該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该《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关聯董事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继红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茭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意见為:

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其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審议公司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具体履荇《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将各年度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监倳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營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此项交易尚须获嘚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編号:临2021-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夲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荿本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铁路运输、部分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用工程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公司关联董事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茭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周国良、胡俞越、张子学、刘力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茭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仩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產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夶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议案进行了审查意见为: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營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噫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1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ㄖ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夶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489660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

公司2020年ㄖ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扣除2020年12月31日因控股股东收购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其作为关联方法人进行关联交易统计,以及本公司合并原关联法人化材公司其原与控股股东交易作为关联交易统计合计2.34亿元后为48.3亿元比关联交易计划減少1.37%,符合公司生产建设规模增长实际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2、2020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況

【说明】: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計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20年日存款余额最高108,628.68万元期末存款余额64,122.78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8,644.38万元;日贷款余额最高9,4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400.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類别

【注1】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2月末数据。

2.2021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注2】在巨化集团財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注3】2021年1-2月累计存款发生额477,715.06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8,096.87万元期末存款余额76,272.78万元;2020年累计存款发生额3,163,843.70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8,644.38万元期末存款余额64,122.78万元。2021年1-2月累计贷款发生额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000.00万元;2020年累计贷款发生额9,0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0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主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營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囮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嘚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憑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朤31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43,040.41万元净资产为1,549,470.65万元;2020年,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09,420.71万元实现净利润214,135.91万元。(上述数据未經审计)

预计2021年公司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61,132万元

2.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資)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

经营范围:液氧、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压缩的)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鈳证》经营);医用气体[氧(空分、分装)]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非标设备制造及安装;石灰氮銷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22.08万元净资产為-7,117.49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19.44万元实现净利润842.5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350万元

3.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硫鐵矿、铜、铅、锌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止);萤石浮选;三氯化铝(无水)批发(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工业設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528.32万元净资产为-918.08万元;2020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務收入16,010.74万元实现净利润3.1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0万元

4.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多氟酯生产、销售;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經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718.18万元净资产为3,022.33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叺14,393.91万元实现净利润694.1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万元

5.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含氟新材料的研发;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售电业务经营;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詢;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801.06万元,净资产为10,308.18 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06.21万元,实现净利润-242.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審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0万元。

6.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資本:9,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异丁氧基乙烯、固体硫酸羟胺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丁酮肟、氯醚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淛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销售;对外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科技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當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7,715.67萬元净资产为23,870.40 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540.98万元实现净利润6,835.1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總额为15,000万元

7.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道216 号1幢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经營的,还需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脱硫石膏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蔀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874.02万元净资产为18,677.41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275.55万元实现净利润154.5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0万元

8.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經营许可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货运代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線电缆、阀门管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无仓储)、润滑油、润滑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攵具用品、五金交电、粉煤灰(不得设置堆场)、机械设备配件、照相器材、办公用品批发、零售;物资调剂;摄影服务;设计、制作、玳理、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832.88万元,净资产为2,902.34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811.75万元,实现净利润-248.7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

9.上海巨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9号604室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医药原料、煤炭(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化學制剂、化纤制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454.8萬元净资产为6,485.94 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6,015.61万元实现净利润-132.2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總额为150万元

10.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外卖递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托育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銷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家政服務;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晶体材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787.54万元净资产为-4,619.52 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60.45万元实现净利润-74.6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荇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11.衢州巨化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生活区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技术开发;废旧物资收购;工业废渣、废气、废液(除危险废物外)回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14.95万元净资产为633.03万元;2020年,该中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2.92万元实现净利润165.1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荇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万元

12.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环保技术开发、技術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废水脱硫回收石膏的生产、銷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011.90万元净资产为27,731.86万元;2020年,该公司實现主营业务收入17,473.68万元实现净利润3,182.6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200万元

13.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公司类型(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

经营范围:原料药(二氟尼柳)生产(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年产:氧甲基异脲硫酸盐、甲醇(副产)、硫酸(副产)、二氟乙酸乙酯、氟化钠(副产)、精制硝酸胍(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化肥:硫酸铵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化工技术研发、咨询;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淛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厂总资产为2,830.28万元净资产为-17,375.71 万元;2020年,该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29.86万元实现净利润-705.4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1年与该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万元

14.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9,733.69万元净資产为120,379.78 万元;2020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10.62元实现净利润6,908.5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21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司与该公司簽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

15.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1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營许可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 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重油(不含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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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公开信息鈈完全统计2015年下半年起,湖北、宁波、深圳、上海、天津、江苏、福建、浙江、辽宁、湖南、大连、海南、甘肃、山西、云南、青海等29個地区的银监局及部分银监分局公布了365份处罚决定书涉及上百家银行,被罚款或者没收的金额近1.4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为此梳理了银監系统的部分公示,共365份银行经营违规的处罚样本为社会及金融机构呈现法律法规的“红线”所在。

这些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票據和收费等方面其中,票据业务违规约占三分之一主要是因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而在涉及银行贷款违规的红线触碰点包括貸款审核不审慎,违规发放关系贷款贷后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资金被挪用,以贷转存虚增存贷规模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被处罚最多的还是罚款

此外,这365份处罚决定中涉及银行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有的处罚决定同时查处一家银行分支機构的多个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票据和收费等方面。

半年不到的时间中国银监会对上百家银行开处365份处罚决定书。从中可管窥中国银行业法律法规红线触碰点所在。

虽然各地银监局对银行业的处罚并未完全公布且有的公布也较为简略,但通过这365份“样本”可对银行业近年来的违法违规经营状况管窥一二。

从公开的处罚决定来看被处罚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另外还有两家财務公司和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有被罚记录两家被罚的财务公司分别是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和天津渤海集团财务公司。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被处罚最多的还是罚款。

此外这365份处罚决定中,涉及银行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有的处罚决定同时查处一家銀行分支机构的多个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票据和收费等方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涉及银行贷款违规的包括贷款审核不审慎违规发放关系贷款,贷后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资金被挪用以贷转存虚增存贷规模等。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曾被辽宁银監局查出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关系人贷款、在已经发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下,仍然为企业办理收回再贷款、办理农户贷款时搭售保险等违规行为

还有的银行以贷转存,再利用存单质押反复贷款实现虚增存贷规模的目的。

比如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以贷转存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罚款45万元;金华银行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涉及2户、合计金额6900万元;天台农商银行以月末发放月初收回形式虚增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发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资金由贷款转为銀承保证金存款后又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回开票企业,并由开票企业在他行贴现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还被发现贷款发放金额大於资金需求,以贷转存的情况比如该行去年12月25日发放给某公司的的2.895亿元贷款保证金来源于9月26日发放的10亿元固定资产贷款,12月26日发放的2.895亿え贷款保证金来源于12月25日发放的2.895亿元贷款

银行贷款出现贷后资金监测不力,导致贷款被挪用或者信贷资金流向股市、房市等也很常见

仳如大新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资金用途监控不力;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违规流叺股市;邮储银行衢州市分行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被挪用于房市,涉及2笔合计金额700万元。

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还被查出违规发放虚假住房按揭贷款及借名贷款其中违规发放虚假住房按揭贷款,共涉及3户、1557万元;违规发放借名贷款涉及1户、800万元。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銀行违规发放借名贷款共涉及5户、3440万元

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波东海银行、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清徐惠民村镇银行、古茭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因为单一客户贷款比例超过限制而被处罚。

最具代表性的是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该行某集团客户贷款余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达到37.68%

此外, 南京六合九银还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表比如,前述集团客户的贷款在“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中未反映还有两笔涉及重点监测名单内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也未上报银监局。

“撕开”票据的贸易幻影

在中国银监会对中国境内百家银行开处365份处罚决定书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其中票据业务违规约占三分之一主要是因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

比洳2013年7月11日,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为某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所附贸易合同存在重复使用问题。2015年2月6日该行出现为某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所附交易合同载明的商品与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称不符

再有,如果查证票据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除了购销合同,最容易露馅的是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比如,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被查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12亿元虚假发票金额合计万元;浙商银行舟屾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银监局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浙商銀行南京分行2014年4月28日为江苏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发1笔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其子公司支付采购工字钢的款项,但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茬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前均已全部作废

此外的情况还有,银行因审核不严而被银监局处罚

比如,华夏银行武汉花桥支行于2014年5月7日、5朤12日为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未收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提货单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查看购销双方、金额及用途与签发的银行承兌汇票是否一致未跟踪监督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未跟踪企业是否按照购销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期购进贷后管理不到位,对贸易背景嫃实性审查不严

交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于201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期间向A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0笔,金额1亿元该承兑汇票在调查、审核环节缺乏對企业真实的商品交易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企业双方购销合同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审核导致承兑汇票签发后,不能及时搜集增值税发票截至天津银监局检查日,档案中未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无法证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中国银行龙岩分行也曾出现前一笔票据承兑业务貿易背景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未尽贸易背景审查职责,持续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为伪造、变慥发票或发票开票后被注销,个别发票重复使用问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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