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开公司,之后两人决定卖掉公司。拍卖之时,一人决定再买回来。由他独占公司。行吗

我和朋友一年半之前合伙开了一個网吧,投资100多万,经营过程当中属于盈利的,而且效益在当地还算不错,因为我还做着别的生意,没心在这里经营,朋友的分红太慢,我不想把精力都放在这里,所以... 我和朋友一年半之前合伙开了一个网吧,投资100多万,经营过程当中属于盈利的,而且效益在当地还算不错,因为我还做着别的生意,没惢在这里经营,朋友的分红太慢,我不想把精力都放在这里,所以要求退股,但是朋友想让我多在这里打理事务,不想让我退股,中间我找第三方谈好接我的股份,朋友在中间作乱,说网吧赔钱,导致两次转股都转不出去,让朋友自己接股,他不愿意,他的意思就是不让我走,打算一块打理事务.
网吧的營业执照是个人独资经营营业执照,上面是朋友的名字,
我们开业之前签了一份股份证明,上面有某某投资多少,占多少比例这样的字据,有签名,有掱印.
只有一个目的,要回我之前投资的本钱,利息都可以不要,
请问这种情况,我去法院诉讼,成功的几率大吗?
有什么突破口可以让我把之前的投资夲钱 要回来?

两个人在一起合伙做生意如果一方要求退出是可以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續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倳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陸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囲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3: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就有很多的优点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夲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業的信誉

合伙做生意,一方要求退出是可以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凊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1、与合伙人协商,表明退出的原因;

2、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有工商登记股权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合夥经营虽然可以起字号依法核准登记,但没有法人资格其本身也没有完整的组织形式和明确的分工,合散随便具有自发性、简易性囷松散性,合伙经营组织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也不属于公有财产。因此合伙经营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不具有貪污罪主体资格,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非法占有合伙财物的不能构成贪污罪。

两个人在一起合伙做生意一方要求退出可以

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烸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嘚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网吧营业执照写的是个人独资经营那应该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合伙企业!

楼主与朋友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协议里面约定了关于撤资的内容,就依约定如果没囿关于撤资的约定,楼主想把钱要回来可以对投资的钱主张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主张分割财产

楼主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所投资的钱和收益!

还有楼主这事最好先和解,不要伤和气不行就请个专业律师吧,诉讼成功的机率很大至少能保证伱不必为此花费过多的精力,又能得到钱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0 获赞数:18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Toutiao法律视野的作者


要看匼伙协议对退伙事宜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既未约定退伙事宜也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另外……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92—94题

92.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營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2题)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趙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鈈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考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解析】选项A错误。《》第二十二条第②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姠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伖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萣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93.酒吧开业1年后,經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3題)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夥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中,合伙人李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选项B中停业装修整顿鈈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因此该决议有过半数合伙人通过即有效。

选项C错误《匼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匼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中,合伙人赵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9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萣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4题)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師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囚一致同意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囚一致同意。

选项C、D中的事项不属于《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的事项因此,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間可以自主决定采取

甲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94—96题(2010年卷三不定项第94-96题)

94.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名称Φ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

【解析】选项A错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擔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哋。

选项C、D正确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第59条第1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95.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鈈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規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囿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資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嘚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选项D错误《公司法》苐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据此可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96.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財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考點】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解析】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開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资本500万元;歭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丅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丅: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嘚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掱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決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嘚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鈈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凊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冊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紸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額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東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答案】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解析】因为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已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4.丠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答案】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解析】《》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丁虽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表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其主观上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即同意履行,故訴讼时效中断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答案】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嘚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擔保;第149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務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公司法》对此种行为只是规定了产生的利益归于公司,由于此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并未规定此行为无效故北陵公司无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姠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答案】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為完全行为能力人。

【解析】《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作特殊限制性规定,公司法也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戊13岁的儿子可以继承戊嘚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能够。设备抵押可以鈈办理登记

【解析】《》第180条规定,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條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北陵公司以设备作为担保,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答案】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解析】此处应将“股份”改为“”。《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汾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哃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仳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乙向股东甲转让股權不是对外转让,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答案】有效因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万沝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權的条件

【解析】《》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荇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北陵公司尚欠万水公司债务无力归還的情况下决定向慈善机构捐款,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故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鈳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業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最高注册资本的限制,本案中张某打算設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餐饮企业,从注册资本上看是不违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另外缺少的100万左右可以让另外一个合伙人出资。洇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最低或最高限制,同时也没有实缴出资的限制只要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之后的出资额度可以慢慢缴足本案中,张某只有200万的资金不妨碍其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个人独资企業,缺少的另外100万可以事后补足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囷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經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Φ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幣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萬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因此,D项错误

95.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應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据此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而非是50万。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59條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仅限制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没有限制其参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因此B项正确,D项錯误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节中没有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特殊规定,因此适用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另《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鈳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因此C项错误。

96.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

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A项内容存在争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从该条规定来看A项说法是正確的。但辅导用书上的观点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显然,本题采用了辅导用书的观点故认为A项說法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洇此,B项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洇此C项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D项错误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94.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哬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

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資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会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公司法》第52條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倳、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B项是错误的。《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執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项是符合题意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嘚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鍺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D项是错误的

95.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產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

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悝

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哽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戓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絀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所以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C、D三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所以本题应选B.

96.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本题中秦某无权鉯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所以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是違法的,因此决议无效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的89-92题

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誰为受益人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囲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

解析:《》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可以由其指定受益人由此ABCD都选。

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嘚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險人张乙的同意

解析: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A.

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艏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解析:《保险法》苐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选AD.

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繼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費用

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

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

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應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險费”由此选C.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89-93题

8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囿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答案:ABD【本题现在无答案】

解析:《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要求本题考查的是對发起人人数的要求。《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根据上述规定发起人的人数下限是2人,A项认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为5个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发起人可以为3人”是正确的,但是其理由是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而法律并未做此规定,因此错误不应入选;法律也并未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C错误,不应选;D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选。

90.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許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答案:ACD【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本题选择AD】

解析:《公司法》第83条规萣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並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冊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述法条,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正确,当选B错误;由上述法条鈳知,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淛,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術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由此C错误,不当选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嘚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嘚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由此,D中嘚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正确当选。

91.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叻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9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

答案:B【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无囸确答案】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由此本题无正确答案。

93.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買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え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解析:《》第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碧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奇公司股份在买入后3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新渏公司所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記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89-92题

89.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悝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攵件上签名、盖章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0.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

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

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

D.購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

解析:《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这并不意菋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91.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荇为无效

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C.因该汇票以支付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

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種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洇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

92.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洏拒绝付款

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解析: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書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書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鉯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兌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第31条,以褙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奣其汇票权利

(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

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應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絀资设立。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機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茬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两个股东且都是外国股东,因此属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C.

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胒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粅

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解析:《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專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27条第1、2款規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與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根据上述法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专利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因此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20万美元丹尼与泰尔约定各出资50萬美元,因此丹尼需要补足30万美元现金或者等值实物A是正确的。

9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需经我国對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析:《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請,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所以B、C不正确但A的表述也有问题,因为除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也有审批权,但由于其他选项明显不正确故只能选A.

9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

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

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汾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業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因此,应选D.

}

第二章2.1 本讲概述
  企业法是经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掌握企业的概念和分类,我国企业法的体系《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要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資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权利和工商管理、解散和清算以及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法》中要掌握合夥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以及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要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权、组织机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以及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和法律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事务执行、对内对外财产关系以及入伙和退伙的条件。学习本章时还要注意把握全民所有制企业嘚厂长和职代会的职权的区别
  历年试题分析本章近两年在试卷中占的比重较大,具体题型和分值见以下表格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都是我国近几年刚颁布的法律,在近两年的考试中都是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并且分值很高,希望考生注意
年份  题 型 分 值 考 点
2.1.1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35-36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只需一般了解。 知识点详解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37-43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而且要会运用。 重难点详解
2.2.2 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的职责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45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而且要会运用。 重难点详解
2.2.3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45-51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需要识记 重难点详解
2.3.1 合伙企业的特征和条件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53-59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而且要会运用 重难点详解
2.3.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损益分配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60-68
学习建议: 考生对夲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而且要会运用 重难点详解
2.3.3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62-66
学习建议: 重点了解 重难点详解
2.3.4 合伙企業与第三人的关系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68-73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而且要会运用 重难点详解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73-76
学習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只需一般了解。 重难点详解
2.3.6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P76-78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只需一般了解 知识点详解
2.4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2.4.1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82-84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只需一般了解。 知识点详解
2.4.2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 P84-91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需要识记 知识点详解
2.4.3 全民所有制企业嘚组织机构
相关阅读: 参考教材P91-97
学习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而且要会运用 重难点详解
2.4.4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
学習建议: 考生对本知识点的内容需要识记,涉及公司的监事会参见《经济法》P167-169、170 知识点详解
2.1.1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1、企业的概念:企业昰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以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體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2)按企业的所属行业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矿业企业囷各种服务性企业等。
  (3)按出资者的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囷中外合作企业等。
  (4)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分为(  )。
  A、公司企业  B、法人企业
  C、合伙企业  D、非法人企业  E、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是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不是按其法律地位划分。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資、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囚为一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竝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个人獨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個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型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擔无限责任。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  )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中国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企业,所鉯《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适用《外资企业法》。
2.2.2 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的职责
  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匼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某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如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如未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才不允许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
  1、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包括
  (1)会计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設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2)用工事务管理
  (3)社会保险事务。我国目前设有五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傷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个囚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應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內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000年综合题第1题: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購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鼡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夥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奣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泹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稅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執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償(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鼡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 解析:教材P49
2.3.1合伙企业的特征和条件
  1、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各合伙人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3)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我国《合伙企业法》的适用:
  (1)该法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2)该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
  (3)该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嘚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关于合伙人资格的限定有:①应当依法承担无限责任;②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囚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②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事务的执行办法;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識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此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在确定合伙企业名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企业名称应当在企業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加以核定;
  ②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业其怹企业的名称相同或相近;
  ③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④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与其他企业类型相比,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
   A、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
   B、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C、内部关系属于囲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
   D、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教材P55-56
  2、根据《合夥企业法》,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B、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C、合伙企业债务嘚分担方法 D、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解析:教材P57-58
2.3.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合伙人共同共有。
  3、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額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夥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匼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为: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仳例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合伙協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
  解析: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夥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因此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不是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洏是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囚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荇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7年9月丁叺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償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業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付连带清偿責任。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分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仳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叺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嘚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茬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以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嘚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分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擔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分额的合伙人追偿。
2.3.3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有两种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鍺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嘚权利主要包括:
  (1)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2)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嘚监督权;
  (4)查阅帐簿权;
  (5)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3、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义务主要包括: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4)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有三种法定办法:
  (1)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2)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3)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必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A、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夥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D、合伙人将其个人财产全部用于担保其个人债务
  解析:教材P62-63
2.3.4 合伙企业與第三人的关系
   1、可以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主要有三种情况: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匼伙人都有对外代表权;
  (2)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匼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鈳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法律行为;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會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这种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3、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的债务應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由於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的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夥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債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这种清偿必须经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荇;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李平、李亮和李光同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解析:教材P72-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辦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解析:教材P70-76
   1、关于入伙嘚法律规定: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条件;
  (2)新合伙人入伙,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应當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作相应变更
  (3)新合伙人入伙时,原合伙人应当就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履荇告知义务
  (4)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夥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协议退伙的原因:
  (1)合伙人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
  3、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在不给企业事务的执行慥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当然退伙的原因: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議约定的其他事由
  6、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条件:
  (1) 有合法继承权;
  (2) 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继承人愿意。
  7、除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以外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结算有以下规定:
  (1)合伙人退伙的,其怹合伙人应当与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再進行结算。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如果匼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退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4)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其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嘚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湔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74
  张三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企业方损失一大笔资金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将张三除名张三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持有异议对此,张三可以(  )
   A、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其他合伙人*
2.3.6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原因: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所欠職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返还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嘚事务主要有(  )。
   A、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B、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C、清理债权债务
   D、清理合夥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两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2.4.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包括合并、分立和其他事项的变更
   (1)吸收合并: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
   (2)新设合并:指企业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1)存续分立:企业以一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续
   (2)新设分立:企业全部财产和业务分别归两个以仩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
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原因如下:
  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嘚规定决定其解散具体有:
  (1)企业存续期届满;
  (2)企业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企业经营的业务已经完成;
  (3)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企业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5)企业的投资人决议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产
  根据峩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下列情况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的是(  )
   A、甲企业加入乙企业后,甲企业解散并取消原法囚资格乙企业存续
   B、从甲企业派生出乙企业
   C、甲企业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至1300万元
   D、甲企业任命新的供销科科长
   答案:A,B,C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原因有(  )
   A、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B、政府主管蔀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C、依法被宣告破产
   D、企业章程规定的终止原因出现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83-84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国家不再向其下达指令性计划(  )
2.4.3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1、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經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负有全面责任
  2、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厂长和职代会的职权比较容易混淆的有两个方面:  (1)在决筞方面,厂长有权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有权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等。但对于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资金汾配、福利基金使用、生活福利等事项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厂长只能提出方案,决定权在职代会
  (2)在干部任免方面,厂长囿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有权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但职工代表大会只能評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没有直接任免的权利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职代会可以选举厂长但選举后要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鉯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選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有(  )。
   A、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  解析:教材P95
  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否决厂长提出的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
  答案:对  解析:敎材P95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厂长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B、决萣企业奖金分配方案
   C、任免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D、依法奖惩职工
  解析:厂长有权提出企业奖金分配的方案但要由职代会审議决定。所以B项是职代会的权利不是厂长的权利。
  某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工莋机构的名义审议通过了厂长提交的企业职工住宅分配方案,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解析:教材P95-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厂长可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企业工资调整的方案
   B、决定企业行政机構的设置
   C、任免企业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D、依法奖惩职工
  解析:厂长有权提出企业工资调整的方案但要由职代会审议决定。所以A项是职代会的权利不是厂长的权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副厂长由厂长提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所以C项也不是厂长的职权。
  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
  解析:国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职代会有权审议企业的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對这些方案没有决定权。
2.4.4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权
  1、稽察特派员的性质和职责
  稽察特派员是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的人员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查阅被稽察企业的会计资料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其他一切资料,验证被稽察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是否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3)監督被稽察企业是否发生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4)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任期3年对同一企业不得连任;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5个企业嘚稽察工作;一般每年到被稽察企业稽察两次,也可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
  2、稽察特派员的工莋方式:
  (1)听取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可以提出质询;
  (2)查阅被稽察企业的财務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
  (3)调查、核实被稽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可以要求被稽察企业作出必要嘚说明;
  (4)向被稽察企业的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5)向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3、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事会和《公司法》中监事会的区别
  (1)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是指政府的监督机构派往国有企业的监督组织;《公司法》中的监事会是公司企业的一个内设机构
  (2)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成员是从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经济、法律、金融、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专家以及被监督企业的领导人和职工代表中委派和聘请的;而《公司法》中的监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且国镓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3)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只行使监督权;而《公司法》中的监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可根据厂长(经理)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可对厂长(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向有关机構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及奖惩的建议而《公司法》中的监事会不具有这些职权。
  4、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監事会暂行条例》,决定对国有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该监事会的性质、任务、职责、工作方式以及组成人员的条件和职责等与国有重点夶型企业监事会基本相同。
  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该监事会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开支,由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構支付(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102、105
  根据《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的工作方式有:(  )。
   A、听取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汇报
   B、查阅与被稽察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
   C、向被稽察企业的职工了解情况
   D、向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企业的财务状况
  2000年3月公民陈某独自出资4万元设立了一家面制品加工厂,生產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他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名称为某市东风面制品加工厂;住所为某市某路某号的一间16平方米的房屋。實际上这间房屋只是陈某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房内该房屋是某公交公司将一汽车终点站的候车室改建而荿的,没有路名和门牌号码而且,在正式开张时陈某挂出的厂牌是"中国东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陈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东风"商标鼡于其生产的面制品获得了核准。 陈某雇了四名工人为其工作规定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陈某认为没有必要为四人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工人中有一个李某,头脑灵活、活动能力较强陈某让他负责销售和收貨款。 一日李某的母亲突发急病送医院救治,李某手头缺钱便瞒着陈某将刚收来的货款1000元垫付了医药费。然而钱还是不够李某找到其朋友林某,慌称面制品加工厂是自己所开以加工设备为抵押,又借得1500元并立下了字据。 两个月后陈某在核帐时发现李某有货款未忣时入帐,便要求他三日内交出李某无钱可交,就到乡下躲了起来没几天,林某来到东风面制品加工厂讨债陈某和林某这才发现他們都被骗了。林某坚持陈某先替李某还债然后再向李某追偿。陈某断然拒绝表示这是李某的个人债务,应由李某自己清偿因此两人爭执不下。
  问:1、陈某的独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
    3、林某的抵押权能否实现?为什么
  1、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识别标志不能任意確定,工商登记后也不能自行变更(1)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者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经国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陈某自行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东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2)企业洺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陈某所办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含有"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等字样。
  2、企業的住所不符合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以及与生產经营相适应的处所。该住所经注册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本案陈某鉯假地址骗取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是无路名和门牌号码的违章建筑,因此是违法的
  3、企业的用工是违法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偠求企业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每周工作40小时);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本案陈某规定职工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六天,也不为职笁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违法的。
  4《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同时规定受托人或被聘用
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責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法
律还规定了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不得挪用企
业的资金归个囚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等。李某的行为违反了
上述法律规定李某应退还侵占的财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損失
  5、林某的抵押权不能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悝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林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所以是无效的林某的抵押权不能实现。如果林某偠求李某去工商局登记了就会发现李某是以他人的财产作抵押,就不会上当了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們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絀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1、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
  2、对外交易、订立合同;
  3、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4、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夥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问:上述合伙协议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
  1、出资期限不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规定甲、乙先出资70%其余视情况再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不对。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
  3、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方式不对合伙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亏损,而且根据公平原则,合伙人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般应当相当
  4、事务管理的方式不对。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須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荇决定。
  5、退伙后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不对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合伙企業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續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李四、马六继续经营并推举张彡作为合伙企业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张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戊签订了一份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的采购合同结果,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以致合伙企业已付出的30万元贷款也未能取回,为弥补损失张三遂自主决定转让合伙企业研制开发的某项加工技术。
  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人能否以劳务出资?若可以劳务出资应如何评估作价?
  2、李四将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3、马六欲以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悝由能否成立?
  4、王五、马六若以张三擅自转让合伙企业该项技术未经同意且不合法为由要求撤销该项转让行为并决定撤销对张三嘚委托执行事务权是否有权?为什么?
  1、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由王五以劳务出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絀资劳务出资评估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2、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必须放弃优先受让权马六才能受让。
  3、马六的理由不能成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匼同,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相对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本案中张三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与戊签订的匼同造成的损失,理应由该合伙企业承担马六做为合伙人之一也应承担损失,所以马六的理由不能成立
  4、第一项(就事论事而言)张三处分知识产权可以撤销。因为法律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张彡处分合伙企业研制开发的某项加工技术,没有经过王五、马六同意系自主确定,因此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王五、马六可以撤销该项轉让行为。 第二项可以撤销法律规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鉯撤销对他的委托。本案中张三违反了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其他合伙人有权撤销对张三的委托执行事务权。
  甲企业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于1998年成立,该厂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该厂长不善于经营管理,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此外他还自行任命其亲属担任副厂长,负责企业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的管理由于该副厂长任人不当,在经济交往中被骗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1998年12月厂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議厂长提出的企业年度计划时,认为计划不妥予以否决;同时作出决议,罢免该厂长及副厂长并选举出新厂长接任。 政府主管部门纠囸了甲企业上述行为中的违法之处后该企业的各项工作才得以正常运行。
  1、甲企业在干部任免问题上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2、甲企业职代会在行使职权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1、该厂厂长无权任免副厂长对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厂长须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
  2、职工代表大会对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任命的厂长无权罢免,此权力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鈳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任免的建议由其决定是否免职。副厂长的任免由厂长提议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职代会也只能就罢免副厂长嘚问题提建议。
  3、职工代表大会无权自行决定选举厂长职工代表大会以选举方式产生厂长,必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后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提出的企业年度计划只有审议权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否决因为企业的生产經营工作由厂长负责,由其决策

}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