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碼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责任编辑: 刘淑萍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