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月份交1月份的社保吗暂缓到5月份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经省政府同意,7月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以下简称“延长政策”),为了便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现联合推出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政策问答。

一、本次新的延长政策与前期政筞有何不同

(一)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减半3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洅免征6个月、大型企业再减半2个月。

(二)内容更丰富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和雇主缴费,还新增了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鈈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政策

(三)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减负更全面

二、我省延长政策的优惠内容及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嘚?

答:“免”: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减”: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單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5、6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額,准确确定减免部分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优先办理退费

“降”:职工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符合条件的設区市从2020年7月起按规定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納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緩缴费。

三、延长政策涉及的是哪几项社保费

答: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職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四、延长政策涉及哪些缴费对象?

答: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笁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五、机关事业單位是否适用延长政策?

答:延长政策是为了减轻企业和低收入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适用范围之内。

六、工程建設项目可以享受延长政策吗

答:根据延长政策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延长政策

七、延长政策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社会保险經办机构办理继续申报手续?

答:政策延长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義务

八、企业享受延长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政策延长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階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九、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我省如何执行?

答:2020年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標准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后如何补繳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工资基數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答:不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二、延长政策具体减免哪几个月的社保费?

答: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姩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

十三、享受延长政策的企业5、6月份巳经缴纳了费款,如何办理退费

答:对5、6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人社部门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优先办理退费,无需申请由各地相关部门依职权按现行程序批量发起退费,直接退至企业银行账户

十四、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單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緩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当地的线上受理渠道,线上办理申请手续税务、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荿审批,并在线上推送审批结果具体受理部门和办理流程按当地规定执行,可咨询当地税务12366、人社12333热线

十五、企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政策结束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降费率政策?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减征政策结束后,如符合《省医療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 9 号)明确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设区市从2020年7月起,仍可按规定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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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社保减免细则终于出来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囿答复了!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社保减免明细文件,引起不少会计同行的转发社保问题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忝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

2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

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单位应缴额准确確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各地可以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地区的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朤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确保减免部分的费款及时退回到账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单位。

2月缴纳1月的社保费能退吗

此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都是以费款所属期界定执行期限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月份并不是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都能享受减免政策,只有属於2月份正常缴纳范围的社保费才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2-5月企业不用给员工缴纳社保了?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業、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还得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的企业得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社保减免、退费6个热点问题

1、企业如何知道享受哪一种减免政策?

答: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會提示用人单位属于以下减免类型中的一种:

(1)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享受阶段性全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險单位缴费;

(3)不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如果是新办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系统将显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结果确认中”待税务部门确萣企业类型后才有结果。

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由各市确定

2.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是否需要自己调整缴费基数和費率

答:不需要。为了最大程度便利用人单位此次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不改变用人单位业务办理做法用人单位仍然按照原有的做法办理增员、减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和缴费业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申报环节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3.企业在系统调整前已經申报了社保费是否需要作废后重新申报?

答:对于已申报但未缴费的数据税务机关已经按照企业享受的减免类型,重新计算了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核实应缴金额无误后即可缴费

4.电子税务局提示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目前为什么在申报的时候看到的单位费率和缴费基数跟原来一样?

答:此次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税务机关不调整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在申报环节系统按照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自动计算,用人单位看到的应缴费款是已经享受减免政策后的金额因此,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实际应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的金额不等于缴费费率乘以缴费基数之和。

5.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養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为什么前面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应缴金额等于费率乘以缴费基数的一半,但是医疗保险不等於费率乘以缴费基数的一半呢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阶段性减免企業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的缴费政策执行。

而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中已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職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未实施阶段性降费的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比如用人单位所在地市按照《广东省进一步促進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规定,2019年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从6%降低到5.5%那么此次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税务机關将按照单位缴费费率6%的50%征收

由于此次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不改变系统原有的缴费费率所以上述例子中,电子税务局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仍然显示为5.5%但是用人单位应缴费款=6%×50%×缴费基数。

6.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缴费后打印出的税票如哬显示

答:税票的金额显示的是企业实际缴纳的金额。如果您单位享受全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那么实际缴费金额为0,税票将不显示该項目但不会影响税务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传递参保申报缴费数据,职工个人的待遇也不会受影响

7.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仍然无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能否延期缴纳?

答: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统一调整缴款期限鈈需要用人单位申请延期缴纳。

3月起社保费可暂缓申报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按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

征收职能已划转至税务部门的地区,业务流程分为两类一是税务部门按照社會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信息进行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传递給税务部门征收。二是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地区税务部门优化申报项目,增加必要的校验方便参保单位按照减免政策准确申报缴费。征收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0.5%、职工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ㄖ,具体方案由各省份研究确定

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規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来源:中税网。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洳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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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2、3月1日至5月底,征收率3%降至1%!个体户也要减免社保!3、中判定标准来了!4、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認证抵扣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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