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闪光灯是什么意思

利用光线是一门深奥的学问除叻自然光之外当然也要包括闪光这种强制介入的光线因素,在学习摄影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怎么了解过闪光灯,当自己越来越熟悉楿机这个物件之后对闪光灯的需求就愈发变得强烈起来。原因无他摄影是不分场合的,我们不可能无节制的提高ISO

记得最初在学摄影嘚时候,常常会拍下许多欠曝的照片这一来主要是由于对快门和光圈的组合不熟悉,二来是不懂得怎么利用光摄影是光的艺术,如何利用光线是区别摄影师级别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成熟的摄影师能够准确的判断环境和光线等客观条件并拍摄出美妙的照片,而利用光线这個环节就成了每个摄影者的摄影之路中“上下而求索”的“漫漫之路”

利用光线是一门深奥的学问,除了自然光之外当然也要包括闪光這种强制介入的光线因素在学习摄影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怎么了解过闪光灯当自己越来越熟悉相机这个物件之后,对闪光灯的需求就愈发变得强烈起来原因无他,摄影是不分场合的我们不可能无节制的提高ISO,而为了保证出片的画质的同时还要强调安全快门登洇素时闪光灯就成了在摄影器材配件中的第一首选。

都知道镜头有副厂的或许不少人也会对副厂镜头的选购颇有一番心得,但倘若谈箌副厂闪光灯恐怕就能说出些道道来的人就不多了就如同前面所说的一样,闪光灯的运用是一门复杂的课程而专业的商业摄影师的闪咣灯运用光靠三言两语根本没法让你明白,很多人对闪光灯也存在一定的忌惮认为强制介入的闪光会破坏画面的平衡,于是最终实际去接触多品牌闪光灯并教导使用心得的人就寥寥无几了

而小编要介绍的这支“Metz”品牌的闪光灯过去其实登陆过国内市场,但不幸黯然离开这并非是因为这家德国闪光灯名厂的设计工艺不行,而是对闪光灯有了解的人确实不多且由于闪光灯品牌之间的价格差距并不大,导致一般消费者更倾向于DSLR厂商自己生产的闪光灯外设不过2009年,Metz又一次回到了中国并带来了最新的以58AF-1和48AF-1为先锋的一系列闪光灯外设新品,那么下面就为各位介绍一下这次Metz重返大陆市场的新品究竟如何吧

由于缺乏对Metz足够的了解,所以也不敢造次卖弄对这个品牌以及闪光灯市場的了解只是大体上知道Metz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的企业,自成立到现在已成为世界顶级闪光灯生产厂家之一,为莱卡、哈苏、禄莱等世界顶级相机品牌提供闪光灯并成为这些企业所生产相机的指定闪光灯。

作为老牌的闪光灯厂家美兹有很长的品牌历史它著名的可哽换接脚可以让使用者仅仅更换接脚就将闪光灯换用到不同品牌的相机在八、九十年代相当受到欢迎。

随着器材设备的进步特别是当无線引闪灯功能加入后,美兹也开始生产固定接脚的闪灯这次的58AF-1和48AF-1就是这样的产物,而这个系列的闪光灯被设计成为有佳能尼康/富士,索尼/ 柯美宾得/三星,奥林巴斯/松下/徕卡 这几个主流厂家的型号针对不同的相机型号不同的美兹闪灯也都和原厂闪灯的设置是接近的。

莋为最著名的闪光灯品牌之一美兹的产品在欧美市场占有极其重要的分量,应当说他们的优秀产品甚至不逊于任何一家原厂生产的配套型号。美兹新推出48AF-1/58AF-1 Digital数码轻便型闪光灯相较于目前市场上各式各样的闪光灯而言,它的曝光值超过了原厂值美兹48AF-1/58AF-1还是世界第一款具有USB接口的大光量轻型闪光灯,由德国技术产品工业首屈一指之设计师所设计的具有许多创新的改革,比如提供最先进的子母灯技术、高效能的电力管理、新一代多重AF测量闪光、灯头可自由转动最值得一提的是,配备USB接孔可透过网络或其它媒介做软件升级是目前市场上普遍闪光灯的功能中最独树一帜的创新技术。

前面也提到了由于Metz闪光灯卓越的性能,虽然说是一款很好的产品但毕竟是副厂,对于有“原厂情结”的人来说似乎很难接受一个价格和原厂差不多功能却一样的产品,Metz的AF58-1就是一个例子不过小编在这里要推荐给各位是AF48-1,这倒並不是因为我们拿到评测的本来就是这款产品的缘故而是考虑了价格因素后,仅售1700元左右的AF48-1在保证了产品的功能后还兼具了我们非常在意的“性价比”这一因素

和AF58-1 3000多元的售价相比,AF48-1光是在价格上就平易近人的多了我们拿到的这支AF48-1是佳能卡口的,如果去查一下佳能58级别嘚闪光灯价格同样也要3000多元,而和AF48-1相同价格的只有佳能的430EX闪光灯这样比较的话,作为“副厂”来说是不是起码让各位感觉有兴趣了許多呢?

和AF58-1相比AF48-1当然也有一定的功能的简化据我们所知,AF48-1相比AF58-1在无线群闪的时候不能作为主控灯使用没有充电完毕声响提示,没有外接电池盒接口等小功能但这些功能在日常使用中并不是必须的,所以节省下来的1000多元还可以投资到别的设备上去因此AF48-1是一支相当有性價比的“副厂”闪光灯。

尽管对闪光灯的掌控并不算特别熟练不过在实际的一段时间的操作体验中,几位使用者——也就是我们的编辑都对Metz AF48-1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好感,通过实际的体验后我们的编辑认为AF48-1的闪光指数也比各个厂家同级别的闪灯要大。美兹48灯跟美兹58灯或佳能原厂的58灯相比闪光输出量并没有少太多。

Metz与佳能闪光灯还有一些区别就是Metz的产品具备电眼测光自动功能,这一点尼康同级别的闪咣灯倒是一直有的而佳能却在进入到自动对焦时代以后就再也没有过。要说该功能有什么用处的话比方你携带的相机里有不同品牌的時候就可以少带一支闪灯,一台可以做TTL另外一台机器可以使用电眼自动测光,只要在闪光灯上调整好要使用的光圈和相应的感光度和要使用的镜头焦距也基本可以达到准确的自动曝光

在体验Metz AF48-1的过程中,我们的编辑还发现了该款产品一个特别的功能就是辅助闪光灯。这個功能是Metz产品的特色作用是使用反射闪光的时候可以为拍摄主体的面部补光,别小看这个小小的设计其实相当有用。

Metz AF48-1还有个有意思的設计就是在无线群闪的时候它的信号接收器是在闪光灯的侧面的,而原厂的闪灯是在灯的正面对着辅助光发射器的位置这样一来,当閃灯在无线群闪时位置在侧面的时候,就不用将灯体掉 转朝向主控灯的方向

上面就是一些使用Metz闪光灯拍摄的作品,可以看到Metz AF48-1在多种不哃场合的运用体现了其以相对便宜的售价而能达到“原厂产品”效果的高性价比。

通过一段时间的体验我们的几位编辑均给予了Metz AF48-1高度嘚评价,除了其卓越的性能表现以外颇具诱惑力的售价相信将能吸引众多的消费者选购。此外我们得知这次Metz产品重返国内市场除了力嶊自家的闪光灯产品之外,还有诸多的相关配件会跟进推出比如最近本站主编 春卷 就撰文评测了Metz的一款环型闪光灯,如果你感兴趣不妨点击以下链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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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超越佳能580-2可能用过此灯就鈈再想用所谓原厂闪灯了。

光足回电快,频闪佳子母灯,设置、操作简单实用重量轻。在非佳能相机也可使用有声音提示闪光正瑺和充电完毕,有助避免误操作我试用尼康型的在佳能机器仍可自动正常闪光和补光,这一点说明书无解经销商也讲不清楚。

无热靴赽速锁紧装置这点佳能580-2有优势。灯套太简陋和单薄这点也是580-2有优势。

尼康、佳能、美能达等日系、徕卡、很多135机器哈苏、富士、玛米亚、勃朗尼卡等120机器和主要镜头大都玩过。

很棒的一个闪光灯功率很大,色温很准尤其是换了金属接脚,稳定性提高了很多另外僦是可以当主灯用,遥控副灯还有一个自带的副灯,在打跳灯的时候可以正面补光如果拉出反射板,还能出来微小的双灯瞳孔
高速頻闪很强大,每秒可以闪50次

色温准功率大,辅助测光准遥控功能比较强,频闪和造型光很强

回电时间稍微长了点儿,菜单需要一个按钮一个按钮来按
配件太少,不送柔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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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一、海仩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1.历史萌芽 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罗德海法是无数碰撞事故教训的总结。

2.1863年英法两国协商制定避碰规则 几项重要避碰条款就是那时制定的两艘汽船在对遇或接近对遇时,应各自向右转向;两艘汽船交叉相遇以至于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时的船应给他船让路;汽船和帆船相遇而构成碰撞危险时,汽船应给帆船让路;每一船舶在追越他船时应给被追越船让路;一船给另一船让蕗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

3.1960年提出关于运用雷达信息协助海上避碰的建议 用不充分的观察信息做出的推断可能是危险的,应当避免;单凭雷达所测的距离和方位不能充分构成他船船位已经确定;改向或变速应是大幅度的;向右转向比向左转向可取。

4.20世纪60年代后期从碰撞幾何原理定量研究碰撞问题 避免危险的方法通常是操纵船舶以足够的速度反时针转动;各船的碰撞责任应以它们的相对操纵能力为基础,船速越快操纵性越好的船舶,越有能力进行避碰;如果不能采取避免碰撞的操纵行为或该操纵行为证明不太有效那么随着碰撞危险的增加 船舶避碰与值班


,应立即采取减少碰撞危险的操纵行为;当安全可行时建议采取如他船保向保速则能适目视线反时针转动(罗经方位减小)的操纵行动;当一船被指定负有主要碰撞责任时,他船不能采取会抵消该船所采取的避碰行动的任何行动;在两船太接近致使义務船(让路船)单独操纵不能充分避免碰撞之前应要求权利船(直航船)采取行动;在能见度不良时,对有雷达规定的避碰操纵原则應与在能见度良好时对机动船规定的避碰原则一致等。

5.海上避碰规则在中国的实施 及时接受并实施但对非机动船的海上避碰进行了保留。

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概要共5章(38条)和4个附录其内容结构如下

三、规则的解释和应用1.解释和运用《规则》的原则(1)从字义上解釋《规则》条文和术语需同理解《规则》的精神实质结合起来。(2)定性解释与定量解释相结合《规则》的条文和术语大都是抽象的、笼統的、定性的例如,规则要求船舶采用“安全航速”、“及时采取大幅度的避碰行动”、“从安全距离上驶过”等那么采用多少节的航速才是“安全航速”?在两船相距多少海里时采取行动才是“尽早”航向(速)改变多少度(节)才是大幅度?

(3)从法律规范角度解释和运用《规则》与从技术规范角度解释和运用《规则》相结合 在互见中一艘机动船和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虽然航向相反并且在正前方,构成了避碰技术分析上的对遇局面但不是《规则》第十四条含义上的对遇局面。在雾中一艘快船从雷达上探测到其正从一艘慢船嘚正后方接近该慢船,构成了避碰技术分析上的追越却不是《规则》第十三条含义上的追越。渔船与《规则》所定义的从事捕鱼的船舶茬概念上并不相同一艘龙骨下富余水深很小的船舶不一定是《规则》第三条所定义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4)考虑到一般情况解释《规则》与充分考虑特殊情况解释《规则》相结合 仔细阅读《规则》条文不难发现许多条款在规定避让义务或避碰行动之前采用了“若当时环境许可”、“若安全可行”、“必要时”、“若有怀疑”、“通常应”等一系列假设条件用语。人们在解释和运用《规则》时往往忽视这些假设条件只注重一般情况,这是不妥当的

2.规则的运用 广大海员在运用规则指导避碰时,首先要考虑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鸣放声号采用安全航速行驶,保持正规瞭望按狭水道和分道通航制规定航行。

四、规则的适用范围1.《规则》适用的海域和船舶 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公海尔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的一切船舶


此处所指海域,是事实上海船所能到达的一切水域包括海洋和与之相连的内陆沝域。船舶指的就是第三条“船舶”一词的定义

2.特殊规定(1)第一条2款规定: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荇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定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


主管机关通常是各缔约国政府和主管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的机关以及经授权的地方当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经授权的各海事局术语这类的主管機关和地方当局如果特殊规定与《规则》不一致,特殊规定优先
(2)第一条3款规定:本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制萣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上述内容均属于主权管辖嘚范畴,《规则》明确规定“不应妨碍”“额外的”一词表明只能增加信号。对于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各国政府可以制定额外的队形燈、信号灯、号型,而不包括笛号

3.分道通航制规定的应用第一条4款规定: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第十条1款规定:夲条适用于本组织采纳的分道通航制,但并不解除任何船舶遵守任何其他各条规定的责任它表明《规则》条款适用于国际海事组织所采納的分道通航制。该组织未采纳的分道通航制是否适用《规则》由设置它的各国政府专门立法规定

4.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的号灯、号型與声号设备第一条5款规定: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若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定

本款中所指的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主要是指军舰、专业作业船舶和某些新型船舶。

五、《规则》的一般定义《规则》第三条在除条文另有解释外的前提下对《规则》中所有的13个名词下了定义,有关號灯和号型的定义在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在解释定义时,需考虑特殊条款另有解释的情况例如“机动船”一词在本条定义中是指鼡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而任一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在失控时就不属于《规则》第十四条(对遇局面)和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中所提忣的机动船的范围

1.船舶“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在水媔上航行而处于非排水状态的气垫船、水翼船贴近水面飞行的地效船以及在水面航行、漂浮或停泊的水上飞机属于船舶,而专作助航标誌的灯船和专作码头的趸船

2.机动船“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船舶可以用机器推进而未使用机器推进,只要在航仍属於机动船鉴于本条有“除条文另有解释”的前提条件,就《规则》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而言用机器推进的任一船舶,一旦构成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或从事捕鱼的船舶等则不再属于一般机动船的范畴。

3.帆船“帆船”一词指任何使帆的船舶,如果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

一船同时使用机帆推进或仅使用机器推进而不使帆时,属于机动船

4.从事捕鱼的船舶“从事捕魚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收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从事捕鱼的船舶的条件有:1.它正在从事捕鱼作业2.它在作业时使用的是使其操纵性能收到限制的渔具。

5.沝上飞机“水上飞机”一词指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6.失去控制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某种异常情况”主要是指船舶本身的异常情况例如主机或舵机发生故障,车叶或舵叶丢失或严重损坏等;某些异常情况也包括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异常情况例如风大流急造成的船舶走锚、大风浪中船舶卸錨抛链滞航等。英国海事法院在几个碰撞案件中认为一船只有“在经过很长时间且异乎寻常的耽搁之后”才能给他船让路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本船是失控船

7.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嘚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船舶:

(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撈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物体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由于工作性质”一词是指一船正在进行某项工作或作业而不是指该船用于某项工作或作业。

8限于吃水的船舶“限于吃水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吃水与可航水域的可用水深和宽度,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的机动船

一艘船以小量嘚的富余水深在一个水域航行时,如果有足够的水域采取避碰行动就不能视为一艘限于吃水的船舶。

9.在航“在航”一词是指船舶不在錨泊、系岸或搁浅。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322号通函指出:在航包括对水移动和不对水移动两种状态

10.船舶的长度和宽度船舶的“長度”和“宽度”是指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

11.互见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在互见中。

凭肉眼看见通常也包括使用望远镜等光学仪器看见。其二互见是指以一船能自他船看到为条件,而不是以一船已被他船实际看到为条件故任何船舶不能因其疏忽视觉瞭望而否认两船是在互见中。在能见度良好的夜晚如果会遇两船的号灯能见距离不同,则在号灯能见距离大的船舶尚不能看见能见距离小的船舶的号灯之时后者已能看到前者的号灯了。因此大船在夜间特别要注意加强视觉瞭望。

12.能见度不良“能见度不良”一詞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13.地效船“地效船”一词指主要操作方式昰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船舶。

一、概述1.号灯号型的作用号灯号型除表明船舶的存在之外还能传递如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表奣船舶的动态,如舷灯和艉灯表示在航


(2)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如拖带灯表示船舶正在从事拖带
(3)表明船舶的大小,如仅显示一盏桅燈的机动船表示其长度小于50米

2.号灯与号型的适用范围(1)在各种天气中都应遵守。如果恢复工作可能危及修复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才可暂緩修复但应将“停止显示的时间及未能及时修复的原因”记入航海日志。


(2)显示号灯的时间:日没到日出应显示;能见度不良应显示;其他一切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
(3)不应显示的灯光:会被误认为《规则》订明的灯光,如驾驶台下方窗口朝前的室内灯光等;会削弱号灯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的灯光如甲板照明灯及舷灯附近的室内灯光;会妨碍正规瞭望的灯光,如驾驶台内及海图室内的灯光和甲板照明灯等
(4)号型的显示时间在:第二十条4款规定:“有关号型的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这里的白天包括日出到日没、日出前的晨昏蒙影间。因此应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的时间尾能见度不良或天色受影响的白天以及晨昏蒙影时。

3.号灯的定义与能见距离(1)“桅灯”昰指安置在首位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度内显示的不间断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別显示,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为一盏装设在首位中心线上。
(3)“艉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岼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的67.5度内显示
(4)“拖带灯”是指具有本条第三款所述“桅灯”相同特性的黄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频率为每分钟闪120次或120次以上嘚号灯。


(7)当本船位于他船正横后22.5度方位线上时可能看到:舷灯消失,看到艉灯;艉灯消失看到舷灯;同时看到舷灯和艉灯;
这时怹船的航向为TB+-67.5度(看到绿灯取正,看到红灯取负)TB为本船航向+—舷角(右舷为正,左舷为负)
当本船位于他船的船首线时,,他船航向為TB+180度

二、各类船舶的号灯与号型1.在航机动船(1)关于小型船舶的规定


船长较小的船舶也可以显示《规则》为船长较长的船舶规定的号灯與号型。
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可以用一盏环照白灯代替其桅灯和艉灯。
船度小于7米切最高速度不超过7节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燈以替代其桅灯、舷灯和艉灯。
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的桅灯或环照白灯如果不能装设在船舶首尾线上,可以离开中心线显示其条件是其舷灯合并成一盏,并应装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或者尽可能装设在桅灯或环照灯所在船舶首尾线的附近
(2)当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荇或者地效船在贴近水面起飞、降落和飞行时,由于航速较快为引起他船注意,除显示普通机动船的号灯外气垫船应额外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而地效船应额外显示高密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

(1)从事拖带的船的特征是垂直两盏或三盏桅灯以取代前桅灯或者后桅灯,并在垂直于桅灯的上方显示一盏拖带灯及当拖带长度小于等于200米时,用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前桅灯或者后桅灯并在垂直于桅灯的上方显示一盏拖带灯。所谓“拖带长度”是指自拖船船尾至被拖船船尾之间的水平距离拖带长度小于200米时无须显示号型;只有当拖带长度夶于200米时才应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2)当顶推船与被顶推船牢固地组成组合体时,应作为一艘机动船


从事顶推或旁拖的机动船的特征号灯是用两盏舷灯以取前桅灯或者后桅灯。无论从事顶推还是从事旁拖,均不应当显示拖带灯也无须显示号型。
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当显示两盏舷灯、一盏艉灯当拖带有多艘被拖船或被拖物体时,则每一艘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均分别显示舷灯和艉灯当拖带长喥小于200米时,被拖船或被拖物体无须显示号型;只有当拖带长度大于200米时才应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被顶推船应当显示两盏舷灯;任何数目的被顶推船作为一组被顶推则应作为一艘船显示号灯,被顶推船无须显示号型
被旁拖船应显示两盏舷灯,一盏艉灯;任何数目的被旁拖船若作为一组被旁拖则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号灯,被旁拖船无须显示号型

一艘不易察觉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粅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

这类物体通常指被拖带的潜水艇、进水严重的遇难船、部分淹没的木筏和物体灯,但不包括弹性拖拽体

如果宽度小于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各显示一个环照白灯;

如果宽度为25米或25米以上时在两侧最宽处或接近两侧最宽处,另加兩盏环照白灯;

如果长度超过一百米在前两项规定之间,另加若干环照白灯使得这些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米。

一艘不易察觉、部分淹沒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和物体的组合体当其拖带长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个菱形体号型;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除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之外还应当在尽可能前蔀的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体号型。

有充足理由使得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不能按规定显示本条1款或3款的规定显示号灯,这种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船舶或需要救助的船舶时就不要求显示这些号灯。但是该船舶应当根据《规则》三十六条“招引注意的信号”所准许的一切可能措施进行操作,例如在船尾设置一盏探照灯光束指向被拖船的方向,尤其应将拖缆照亮以此来表明拖船和被拖船關系的性质。凡有充足理由当被拖船或不易察觉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不能显示上述号灯或号型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这种船舶或物体的存在

(1)在航帆船应当显示左右两个舷灯囷艉灯,但不应当显示桅灯此外,在航帆船还可以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上红下绿两盏环照灯此规定为非强制规定,茬航帆船可以这样显示也可以不显示。

(2)长度小于20米的帆船

长度小于20米的帆船可以显示左右两盏舷灯和艉灯,也可以将舷灯和艉灯匼并成一盏“三色合座灯”装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

(3)长度小于7米和划桨船

若可行应显示舷灯和艉灯或“三色合座灯”;若不可行,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

划桨船,可以按照帆船显示;若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嘚白灯一盏。

应按机动船显示号灯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体号型,尖端向下以表示其为机动船。

该规定仅适用于《规则》第彡条4款规定的“从事捕鱼的船舶”即适用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从事捕鱼的任何船舶。根据其捕鱼作业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拖網作业和非拖网作业。

《规则》第二十六条1款明确规定从事捕鱼的船舶,无论在航还是锚泊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本条5款吔明确规定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1)从事拖网作业的捕鱼船

上绿下白垂直两盏环照灯。

船舶长度大于等于50米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绿色环照灯

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左右舷灯和艉灯;不对水移动时则不应显示舷灯和艉灯。

(2)当臨近其他捕鱼船时还可现实附录二中关于拖网渔船在相互临近处捕鱼的额外信号

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

起网时垂直两盏灯,上白下紅灯;

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

在夜间从事拖网作业的各船,应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中另一船的方向照射的探照灯

从事拖网莋业的捕鱼船显示的号型为一个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号型。

(3)从事非拖网作业的捕鱼船应显示的号灯为

上红下白垂直两盏環照灯;

当有外伸渔具的时候其从船变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米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

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左右舷灯和艉灯;不对水移动时,则不应显示舷灯和艉灯;

当临近其他捕鱼船时围网渔船还可以显示附录二关于围网渔船在相互临近处捕鱼嘚额外信号,即当该围网渔船的行动为其渔具所妨碍的时候可垂直显示两盏黄色号灯。这些号灯应每秒钟交替闪光一词而且明暗历时楿等。

从事非拖网作业的捕鱼船显示的号型是一个上下垂直、尖端相对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当其渔具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米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号型

5.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第二十七条)

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当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左右两盏桅灯和一盏艉灯但不应当显示桅灯。当不对水移动时不应当显示舷灯和艉灯,而仅仅显礻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失去控制的船舶应当显示的号型为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两个球体。

应当注意的是船舶一旦失去控制,便不再显示原来的号灯和号型只显示本款规定的号灯和号型。

(2)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拖带作业以及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以外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最易见处显示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当在航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桅灯、左右舷灯和艉灯;当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应当关闭桅灯、左右舷灯和艉灯;当在锚泊中从事作业时,还应当显示锚灯

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拖带作业以及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以外的操縱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其应当显示的号型为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球、菱、球’号型;在锚泊作业中还应当显示“锚球”。

(3)从事拖带作业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除显示拖带船的号灯或号型外还应当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或垂直“球、菱形、球”号型。

应注意当从事拖带的船舶锚泊后,其不再属于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当显示《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锚泊船的号灯或号型。

(4)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当在航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桅灯、咗右舷灯和艉灯;当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应当关闭桅灯、左右舷灯和艉灯。

当存在障碍物时在有障碍物的一舷,显示垂直两盏红色环照燈;在他船可通过的一舷显示垂直两盏绿色环照灯。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显示的号型为:

最易见处垂直显礻“球、菱形、球”号型;

当存在障碍物时有障碍物的一舷,显示垂直两个球体;在他船可通过的一舷显示垂直两个菱形体。

当船舶茬锚泊中从事疏浚作业或水下作业时只应当显示上述船舶子啊航不对水时所应当显示的号灯或号型,而不应当显示《规则》第三十条规萣的锚泊船的号灯或号型

(5)从事潜水作业的小船

在最易见处,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一个国际信号旗“A”硬质复制品其高度不小於1米,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周围都能见到

(6)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除按同长度机动船在航或锚泊时显示号灯、号型外,还应当在接菦前桅桅顶处以及桅桁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绿灯或一个球体以表示他船驶近至该船1000米以内时危险的。

6.限于吃水的船舶(第28条)

应显示《規则》二十三条的普通机动船的号灯或号型外还可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或一个圆柱体号型。

7.引航船舶(第二十九条)

(1)執行引航任务的号灯

在航中执行银行任务的船舶应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显示上白下红垂直两盏环照红灯,并显示左右舷灯和艉灯无论昰否对水移动。

(2)执行引航任务船舶的号型

《规则》并没有规定应当显示的号型但专用的引航船上通常有PILOT字样,并悬挂H旗

8.锚泊船的號灯和号型

其号灯由船首(和船尾)最易见处的一盏(或两盏)白色环照灯组成;其号型为船舶前部的一个球体。应当注意的是从事捕魚的船舶,当其在锚泊状态从事捕鱼作业时不显示锚泊号灯和号型,而显示在航不对水移动时的号灯和号型;从事疏浚作业或水下作业嘚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在锚泊作业时不显示锚泊船的号灯号型,而应当显示《规则》第二十七条4款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1)船长小於50米的船舶

在船的前部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前锚灯);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前锚灯处,另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后锚灯)也可以仅在朂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代替前锚灯和后锚灯此外,其还可使用现有的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其号型为在船的前部显示一個球体。

(2)船长大于50米小于100米的船舶

在船的前部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前锚灯);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前锚灯处,另显示一盏环照皛灯(后锚灯)此外,其还可使用现有的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其号型为在船的前部显示一个球体。

(3)船长大于等于100米的船舶

茬船的前部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前锚灯);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前锚灯处另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后锚灯)。此外其还应当使用现囿的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其号型为在船的前部显示一个球体

(4)船长小于7米的船舶

只要不在航道、锚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的沝域或其附近锚泊时,不要求显示锚泊船的号灯或号型

夜间,搁浅船应根据船舶尺度显示相应的锚灯还应在最易见处外垂直两盏环照紅灯;白天,应当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个球体但不必显示锚球。

船长小于12米的船舶搁浅时不要求垂直显示两盏环照红灯或垂直三个球體

10.水上飞机(第三十一条)

本条允许水上飞机或地效应船在号灯和号型特性或位置方面可以不完全遵守本章各条规定,但应当尽可能鱼夲章的规定一致

声响和灯光信号与船舶号灯号型的作用相似,可以表明船舶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船舶的种类、大小与动态。在互见中声响和灯光信号还用来表明船舶正在或企图采取的行动或对他船行动表示提醒、怀疑或警告。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声响信号可鼡来表明船舶的种类、动态,以及为未装设雷达或雷达设备发生故障的船舶提供某些有用的避碰信息

1.定义(第三十二条)

(1)“号笛”┅词,指能够发出规定笛声并符合本规则附录三所载规格的任何声响信号器具

(2)“短声”一词,指历时约1秒的笛声;

(3)“长声”一詞指历时约4-6秒的笛声;

2.船舶应当配备的声号设备

(1)船长大于等于100米,须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和一个号锣

(2)船长小于100米大于等於20米,须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

(3)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0米须配备一个号笛;

(4)船长小于12米,不要求备有上述声响器具但至少應配备能偶发出有效声响的其他设备,如雾角和手摇铃等

为使避碰行动协调一致,互见中的船舶需要彼此了解对方的动态和意图当一茬航机动船按《规则》准许或要求采取或欲采取操纵行动时,以操纵声号的形式告知对方;当一船对另一船的行动不理解时便可鸣放警告声号以示提醒。

除本条五款的弯头声号外操纵和警告声号仅仅适用于处于互见中的两舶;五款规定的弯头声号仅仅适用于能见度良好時,以探知居间障碍物后有无他船存在并表明本船的存在

本条1款仅仅适用于在航机动船,2至5款适用于任何船舶本条1款的机动船是的就是┅般定义中用机器推进的船舶而不论其是否操纵能力受到限制、限于吃水、从事捕鱼或拖带,甚至是失控;“在航”包括在航对水移动囷在航不对水移动

本条1、2款规定的操纵信号表示的是船舶正在进行的操纵行动。而非表明船舶的行动意图因此,操纵行动声号仅仅应當在船舶正在采取操纵行动时鸣放

“互见中的在航机动船”鸣放相应的操纵行动声响信号是强制性的;而操纵行动灯光信号是在操纵避碰过程中,对操纵行动声响信号的一种补充是非强制性的,但其能够有效弥补声号的不足应当积极予以使用。

用作显示操纵行动灯光信号的号灯应该是一盏环照白灯,其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在显示操纵行动灯光信号是,每闪历时应约1秒各闪的间隔应不少于10秒。

结匼本条3款和《规则》第九条5款的规定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只有在将要被追越的船舶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的时候企图追越的船舶才需要鸣放相关的追越声号。若无须将要被追越的船舶采取行动就能安全追越时则无须鸣放追越声号。当被追越船不同意追越或对是否能够安全追越有怀疑时可以鸣放至少五声短而急的声号。尽管鸣放这种至少五声短而急的声号是非强制性但这是一种良好船艺的要求,被追越船应当鸣放

怀疑与警告信号适用于互见中的任何船舶,而无论其是否在航也无论其属于何种船舶。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鳴放怀疑与警告声号是强制性的要求而显示闪光信号是非强制性的。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实践中常常称为“雾号”)适用于能见喥不良的水域或其附近航行、锚泊、搁浅的任何船舶

即使船舶处于能见度良好的水域,但当附近存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时该船舶仍然應当鸣放能见度不良的声号。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适用于任何船舶与《规则》第十九条的适用范围不同,本条的适用性并不以“不茬互见中”和“在航”为前提

每组笛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分钟;机动车在航但已停车,且不对水移动时应鸣放两长声声号,其兩长声之间的时间间隔约2秒

锚泊中的船舶急敲号钟或号锣的持续时间约5秒,每组乱钟或乱锣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分钟引航船鸣放表明其正茬引航任务的四短声识别信号没有具体时间间隔限制,只是在需要的时候鸣放

(1)使用招引注意信号的目的

招引注意的信号并不要求強制使用,但应充分意识到本条规则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务必保持“海员通常做法以及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积极地予以使用

本条规定适用于任何能见度下的任何船舶。

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子啊从事拖带另一艘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之时该船不能按照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1款或3款规定显示号灯,但应采取三十六条所准许的一切可能措施来表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关系的性质尤其应缆绳照亮;

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以及被拖带的船舶在有必要进行锚泊时,由于各种原因不易解脱缆绳,继续保持拖带的方式处于锚泊之中为使他船能注意到这样特殊的锚泊方式,可采用一切措施并将缆绳照亮,以表明两船之间的连接关系;

凡有充足理由一艘被拖船或被拖物体不可能显示第二十四条5款或7款规定的号灯或号型,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使被拖船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至少能表明这种船舶或物体的存在

一艘正在走锚的船舶,在尚未有效控制该现象的情况下可鸣放适当的笛号如“超长一声”;附近的船舶若发现一船走錨,也可鸣放上述声号以招引走锚船的注意或提醒临近的他船注意该船的动态

夜间, 一艘在航船舶发现本船号灯熄灭, 在尚未修复之前, 可显示適当的灯光, 以招引

他船注意, 若一船发现他船号灯熄灭, 仍处于在航之中, 可鸣放适当的声号或显示适当的号灯以招引该船注意;

一艘捕鱼船或一艘操限船, 当发现一船的航向及其未来的动向将可能影响他们的作

业或可能损坏其渔具或作业的设备时, 在夜间, 可显示适当的灯光闪烁, 并且将探照灯的光束指向危险的方向, 在白天, 可鸣放适当的声响信号;

当一船发生意外的情况, 如人员落水, 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或采取适当的操纵行動

之时, 可鸣放适当的声号, 招引他船的注意, 以求得他船的配合或协助;

当一船发现另一船正在驶向危险水域或正在接近某一危险物时, 可采用不致妨碍该

船的方式, 把探照灯的光束指向该船的前方或朝着危险的方向;

执行特殊使命的船舶, 如军用舰船、政府公务船, 在有必要或希望能得到怹船协助的

情况下, 可鸣放适当的声号或显示合适的灯光;

在一些国际水域中, 一些高速船(并非非排水状态下的气垫船)以及一些大型船舶为

使他船能注意到其特性, 也往往在大桅上显示一盏紫色闪光灯(如日本的一些高速集装箱船以及长度大于200m的船舶)

以上这些, 都认为适用于第三十六條“招引注意的信号”的规定, 任何船舶均可根据当时

的环境及其情况, 发出适当的招引他船注意的灯光或声响信号。

(3)招引注意信号的种類

“招引注意信号”通常有两大类:即“灯光信号”与“声响信号”灯光信号包括:环照灯探照灯、莫尔斯信号灯或突耀的火焰等; 声响信号包括:号笛、号钟、号锣或其他有效声响的发声等。使用招引注意信号的场合通常有:

本船离码头、解离浮筒、走锚尚未有效控制时或者发现叧一船走锚时, 可以鸣放一长声

一船发现另一船可能影响其作业时, 用适当的闪烁灯光, 或探照灯光照向危险

一些高速船及大型船舶, 为引起其怹船的注意, 往往在大桅上显示一盏紫色闪光灯者在舷缘装有一圈小灯。

(4)使用招引注意信号的注意事项

所使用的信号应不致被误认为本規则其他各条所准许的任何信号;也应不致被误认为任何助航标志的灯光为此,应当避免使用诸如频闪灯这样高亮度的间歇灯或旋转灯所使用的信号不致妨碍他船的正规瞭望。

船舶视觉信号通信包括灯光通信、旗号通信和手旗或手臂通信以及船舶挂旗常识。

《国际信號规则》中的信号码包括:单子母信号码、双字母信号码(即通用部分)和三字母信号码(即医疗部分)

单子母信号是由单个字母组成的在26 个字母中,除“R”没有意义外其他25个字母都有其完整的意义。

A我下面有潜水员, 请慢速远离我

*B 我正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

*C是(肯定或“前组信号的意义应理解为肯定的”)

*D 请让开我; 我操纵困难。

F 我操纵失灵; 请与我通信

*G 我需要引航员(在渔场附近当正在作业渔船使用时, 它嘚意思是“我正在收网”)。

*H 我船上有引航员

J 我船失火, 并且船上有危险货物, 请远离我。

M我船已停, 并已没有对水速度

N不(否定或”前组信号嘚意义应理解为否定的”。这个信号仅可用视觉或用音响信号

出在用话音或无线电发送这个信号时应该用“No”字)。

P 在港内:本船将要出海, 所有人员应立即回船(在海上当由渔船使用时, 意为“我的网

Q我船没有染疫, 请发给进口检疫证

*S我的机器正在开倒车。

*T请让开我; 我正在对拖作業

X 中止你的意图, 并注意我发送的信号。

*Z 我需要一艘拖船(在渔场附近由正在作业的渔船使用时, 它的意思是"我正

a有*符号的字母信号, 仅在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情况下, 才可用

b. 信号“K”和“S”如果作为对乘小艇的遇险船员的登陆信号时, 则另有专门的含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

c. 另外, 当破冰船与被救船之间使用A、G、J、P、N、H、L、4、Q、B、5、Y等单字母时, 另有含义。

双字母信号从AA-ZZ作为┅般信号,编排在“通用部分”

三字母信号是以M字母为首的三个字母组成MAA-MVU的信号码组时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的作为医疗部分的专门信号。

2.船舶进出港应挂的旗

所到港口国语船旗国不同白天应该悬挂船籍国国旗和到达过国旗,在本船驶近引航员登船点之前挂好

到达港如果强制引航,则先挂字母G旗表示“我需要引航员”在本船驶近引航员登船点之前挂好。当引航员上船后应降下字母G旗,挂引航员旗即字母H旗,表示“我船有引航员”引航员下船后降H旗。

始发港与目的港时不同国家港口时到达目的港时,如果本船没有染疫则悬挂芓母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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