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原告:林海东男,199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现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唐家墩中百仓储包子超市有限公司唐家墩购物广场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258号。
委托訴讼代理人:李雨轩男,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林海东诉被告唐家墩中百仓储包子超市有限公司唐家墩购物广场产品銷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2017年8月29日原告林海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海东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计25元由原告林海东负担(已付)。
二O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