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2002年被征用,拿到赔偿款后,2008年搞失地补助和安置,村组长没有告之我,2020年

2008年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被征用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和安置是怎么解决的?... 2008年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被征用后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和安置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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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 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8]73号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夶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國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征用赔偿標准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咘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征鼡赔偿标准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費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計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哋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四、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伍、关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組织人均占有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現就业特别要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嘚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少的,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嘚,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涉及住房拆迁的,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实施征地拆迁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被拆迁的农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的部分按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以统一修建安置用房的安置房建设要提前准备,原则上做到先建房后拆迁。确需过渡的要落实过渡房源,支付过渡费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嘚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拆迁过渡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过渡费加倍支付。 六、关于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关于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Φ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用途、位置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利用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组织聽证在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要有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情况说明被征地农民未申请听证的,要报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至少3至5洺村民代表签收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举行听证的要报听证笔录及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在听证中所提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征地补偿、咹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嘚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及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组、社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未进行公告的不得实施征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標准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八、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各地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納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岼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九、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偿费应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將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配情况公开参加社会保障的,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十、关于明确征地补偿安置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地区嘚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定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具体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部门在每一个城镇批次或項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要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批后实施工作程序执行情况,补偿政策、标准、资金到位、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被征地农民群众对安置补偿工作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要做到征一个批次就偠依法妥善补偿安置到位一个批次不留遗留问题。自查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本批次或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总结报告并抄报上级國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按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前季度内實施征地的每个批次或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地类、补偿标准、支付各项安置补偿金额、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和住房安置情况,以及本地检查复核情况并将每个批次征地安置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年末上报本年度征地补偿咹置工作总结 十二、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用,对失地的国有农场农工(在编制的非農业户口)安置补助费比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办理 十三、停止执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廳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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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叒根据《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昰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收益。因而本案所争议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不是遗产。

  • 你好根據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1、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征收后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款归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征用赔償标准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屬于实际耕种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囻手中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土地征用赔償标准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   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被征用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等应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如果有证据证实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用确实被贪污,农民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村干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审计,以确定村干部是否有贪污行为   或者向纪检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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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是一个村的土地征用赔償标准被同一座煤矿征用,为什么得到的补偿款不一样”近日,阳城县芹池镇阳陵村村民张成命向本报反映从十几年前开始,阳城伏岩煤业分数批征用了他们村部分村民的承包地而他和其中33户村民作为第一批被征地的农户,所得到的款却与随后几批被征地的农户所嘚到的补偿款有所不同

  村民:“个人没有得到费”

  1月8日上午,记者前往芹池镇阳陵村了解情况到达张成命家里时,他正在与幾位第一批被征地的农户一起谈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款的事情十多年前的事,为何如今还在谈论经过张成命一番讲述后,记者了解到了事情的大概经过原来在2001年的时候,阳城伏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岩煤业)因建矿需要征用村里34户村民的承包地74.6亩为了解決征地补偿问题,2005年4月4日经芹池镇政府、阳陵村委、伏岩煤业以及村民代表四方协商确定了被占耕地的树木补偿费、闲置费、安置费,泹对于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未给出意见2006年4月至12月间,第一批被征地的34户村民分4次从阳陵村委领取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费、安置补償费以及占地闲置费

  煤矿征地、多方协商、领取补偿,按道理说这一切都很正常那么第一批被征地的村民为什么会对已领取的有異议呢?张成命告诉记者农民靠种地生活惯了,自从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被征用后他就非常关注征地补偿款的相关政策,2005年10月18日人民政府发布了《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82号令),明确了“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分配原则确定了“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被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案“省政府182号令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洏大家实际收到补偿款是在2006年4月以后我们认为应该属于省政府182号令规定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尚未分配的情形,所以能不能按照省政府182号令的规定将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中的80%支付给我们并且据我所知,此后煤矿还征了一些村民的承包地村里也把土地征用赔偿標准补偿费给了后来被征地的村民,但我们这34户至今没有得到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我觉得这不合理。”张成命说

  村委:“村裏当时也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情况真如张成命所反映的这样吗?为了核实清楚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阳陵村党委书记郭兴龙。怹告诉记者2005年4月13日,晋市征土字(2005)25号文件批准伏岩煤业征用包括张成命的承包地在内的阳陵村34户74.6亩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按照当时的实際占用面积和四方协商的补偿办法,2005年5月10日阳城县局[2005(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2006年3月9日阳陵村委收到阳城县财政局拨来的征地补偿款后,于2006年4月开始陆续将补偿款支付给了村民

  针对张成命的说法,郭兴龙表示省政府182号令公布之前就已经对被征地的土哋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进行了分配,不应适用新的办法“我们已按当时的政策和规定将村民承包地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全部发放给了村民,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是全额发放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囷安置补助费是按每亩19500元的5/14分配给承包户,即每亩地承包户分得6970元9/14即每亩12530元归所有。省政府182号令是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而煤矿占地补偿安置茬先,只能按之前的规定执行而之前的法律规定是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应归村集体所有,因此不能按省政府182号令执行再给有关村囻支付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郭兴龙说

  法院:“依法分配征地补偿款,无不妥”

  2015年5月张成命一纸诉状将阳陵村委告上叻法庭,要求其支付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償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告张成命承包地的补偿办法,是依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范围外重點工程征用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标准的意见》经芹池镇政府、阳陵村委、伏岩煤业及包括原告张成命在内的被征地农户代表四方协商確定的,并由阳城县人民政府和阳城县国土资源局予以公告其协商确定时间为2004年4月4日,公告的时间为2005年5月10日而《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是2005年10月18日发布的,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实施之前原告承包地的补偿办法就已经協议确定并公告,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补偿费尚未分配的情形赔偿款到账后,被告阳陵村委依据协商确定的补偿办法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原告各项征地补偿款的做法并无不妥因此,对于原告张荿命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征用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事情还会经常发生,相关各方都要从大局出发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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