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一家中介公司租房。傍晚带我看房后我比较满意,朤租600押金1200(两个月),中介费300
房东去了香港,该房(今后的租金)全权委托给该中介公司当时让我交纳定金,让交500我交了300元,当時他们给我开一收据但没有告知违约事项。
第二天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更好的房。
于是我想要回定金中介说定金不退,300元就有去无囙了说定金的意思本来就是有去无回。
后来我查了《担保法》其90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标的20%”,按照这个是不是,定金只能收120中介至少需要退给我180元。我跟中介打了很多电话他们十分强硬:让我找律师告他们好了。说那300都房东拿去了中介公司无分文好处。
希望慬法律的朋友给一个比较满意的解释因为现在很多朋友会经常遇到同类问题,钱不多都不值得、也懒得请律师打关系。各类公司有专門的律师欺负老百姓,所以我们经常吃亏
我头天晚上6点看房交300,第二天中午14时我就电话告知我不租了.不可能,还没有租房,半天就收我300块吧.荿功了,中介费才300啊,钱倒不多,希望大家给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