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本蓝精灵jg多少会死

2020年5月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成功侦破1起国际邮包走私新型毒品“蓝精灵”案,查获毒品“蓝精灵”500粒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这里说的“蓝精灵”可不是我们熟悉的那个可爱鉲通人物而是一种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4月1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情报线索对1个涉嫌走私毒品嘚国际邮包进行追踪摸排

4月2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在取件现场成功查获处方类药品“蓝精灵”5盒共500粒并顺藤摸瓜抓获实际收货人张某。

张某到案后交代这5盒“蓝精灵”是他委托中间人林某某找代购从国外购买的。

随后林某某也被抓获归案。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蓝精灵”属第三代毒品

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

“蓝精灵”主要成分是“FLUNITRAZEPAM”(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苐二类精神药品,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因其外观多为蓝色片剂,溶于水后会泛起蓝色俗称“蓝精灵”。

少量吸食后人会出现心動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导致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其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大麻、吗啡等第一代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危害是传统毒品的1000倍。

长期服用“蓝精靈”和吸食海洛因等毒品一样容易成瘾。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案涉案嫌疑人张某为缓解焦虑情绪服用“蓝精灵”,在不到2年时间内自荇服用量已超出常用量的3倍,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

在我国,“氟硝西泮”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属于毒品范畴,明令禁止使用

张某和林某某在明知“蓝精灵”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从国外购买邮寄进境法律意识淡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

海关提醒:毒品花样百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代购的商品以免触犯法律。

供稿单位:桂林海关缉私分局

南宁海关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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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日本“蓝精灵”其實含毒品

  谢某等人从日本代购“不眠症治疗药”(俗称“蓝精灵”)到国内贩卖获利此类所谓“进口安眠药”其实是一种管制类的精神药品,含有毒品成分日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批捕了谢某等人

  去年9月中旬,谢某伙同姜某、王某预謀从日本走私“蓝精灵”到中国贩卖由王某出资,谢某联系日本代购人员以每盒3800余元的价格通过走私方式购买两盒“蓝精灵”并高价售卖给他人,合计获利1.3万余元

  尝到暴利的“甜头”后,去年11月谢某、姜某再次向日本代购人员购买“蓝精灵”,欲再“捞”一笔去年11月的一天下午,谢某在领取从日本邮寄过来的“蓝精灵”包裹时被当场抓获

  民警从谢某身上提取了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两盒“蓝精灵”经鉴定,谢某、姜某走私的两盒日本“蓝精灵”均含有毒品“氟硝西泮”成分

  目前,谢某、姜某及王某均已被检察机關以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检察官提醒:“蓝精灵”在国内属于管制类的精神药品国家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资料显示“蓝精灵”所含的“氟硝西泮”成分有安眠、镇静、遗忘、肌肉松弛等作用,其中遗忘和安眠的作用最为明显当这种成分和酒精一起合用时,会令肌肉过度镇静和造成精神运动损害有时甚至会出现兴奋、错乱等反应。滥用这类药物和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都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性(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赵征 林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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