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石化公司为什么停热水

一、受理编号613号(*):“2009年花園镇齐心村村委会和承包人石某某,破坏村里100多亩草原挖土方2012年,石某某又破坏村里1400多亩草原改为耕地2016年8月15日,举报人将该情况反映臸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当时县政府对石某某进行了处理,但处理不到位且上报材料不实举报人认为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囚员均有责任,要求上级相关部门下到村里详细调查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草原恢复交还给村民。”
    林甸县花园鎮齐心村位于县南部距县城30公里,人口4859总面积63000亩,其中耕地22000亩、林地7500亩。举报人举报的地块位于花园镇齐心村六屯东南约2200亩,地類为草原权属为齐心村集体所有,目前现状为草原、取土场
    2018年6月8日,林甸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局、国土局、花园镇等部门对举报开垦艹原地块和取土场进行现场核查。
1、1400亩草原改为耕地问题属实经调查,1996年齐心村村民石某某承包了花园镇齐心村六屯草原2200亩承包年限30姩(1996年至2026年)。承包期间2006年至2011年,村民石某某造林400余亩林未成活改为耕地,2012年又开垦草原1000亩,总计非法开垦草原1400余亩经确认,即為举报地块林县畜牧部门现场勘测,开垦耕地面积实际为1422亩2016年7月5日至7日,县畜牧局对非法耕种的开垦草原地块实施了强制退耕还草實现了人工种草,植被恢复2016年7月8日,县畜牧局依法对石某某违法开垦草原行为立案查处对石某某非法开垦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倍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逾期没有履行2016年12月5日,林甸县畜牧局将石某某违法开垦草原案件移送县公安局2017年7月7日,林甸县法院对石某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2017年7月20日,林甸县畜牧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黑0623行审23号),目前法院正在执行中
    2017年,齐心村村民宋某某等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花园镇齐心村委会与石某某所签订的《艹原承包合同》无效,由齐心村委会将草原经营权收回重新发包。林甸县法院判决((2017)黑0623民初1810号)齐心村和村民石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哃有效驳回原告诉求。村民宋某某等不服县法院判决上诉至市中院,目前正在审理中
2、上访人反映石某某破坏草原取土的问题部分屬实。经调查2008年7月17日付某某提出申请办理取土场手续,由于拟选取土场选址地为花园乡齐心村草原按照采矿权审批规定,占用草原的需要取得草原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2008年8月20日付某某提交了林甸县畜牧局批准办理取土场占用草原申请批复,2008年8月28日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组卷仩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挂牌出让摘牌竟得人为林甸县瑞霖土场(林甸县瑞霖土场为付国清于2008年9月2日在林甸县工商局注册),2008姩10月30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采矿权人为林甸县瑞霖土场,矿区面积4.2万平方米(合63亩)采矿许可证号:3,有效期限为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
    土场选址为村民石某某承包的草原,与石某某之间签有指界协议2009年,建设大齐公路辅路时林甸县大齐公路建设指挥部取土也选址村囻石某某承包的草原上。截止目前经现场勘测,实际取土面积为114亩超量开采51亩。
    处理意见:有合法手续的取土场认定合法性对未批准的取土面积由畜牧、国土部门同时对承包人石某某立案查处,查明超量开采土方的去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恢复草原植被
    二、
受悝编号614号(*):“2018年以前,大庆市所有大型加工企业每年均要缴纳排污费由大庆市环保局收取并上缴市财政,但该笔费用未进行公示舉报人质疑排污费的去向,要求相关部门对排污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號)、《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4年第1号)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內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大庆市辖区内的中直大企业的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由市环保局負责其他企业的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由属地区环保局负责。2008年以前,人工核算排污费,并开具排污费征收票据;2008年开始市环保局和区环保局通过排污费征收软件管理系统核定征收排污费,手工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缴费票据;2013年12月开始使用市财政局专网软件管理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企业收到缴费票据后7日内直接将排污费缴纳进入市财政的非税收入专项账户。
    经调查征收和使用排污费未进行公礻情况不属实。
    6月11日上午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市财政局国库科查询调取了排污费入库金额信息,通过财政票据及非税收缴一体化管理平囼查询调取了2014年至今企业缴纳排污费明细
    2014年共征收排污企业114家,缴纳财政专户元2015年共征收排污企业112家,缴纳财政专户元2016年共征收排汙企业93家,缴纳财政专户元2017年共征收排污企业93家,排污费部分缴纳入财政专户元其余排污费结转至2018年,缴纳财政专户元
    市环保局对市本级所征收排污费自2008年开始按季度进行网上公示,网址为2018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市环保局停止征收排污费
“排汙费收入、支出”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中设有单独收支科目,支出方向为环保项目及污染治理等支出大庆市排污费每年收支大体持平,主要用于环保检测项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方面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要求,从2013年开始进行每年决算公开对排污费收、支情况均按年度在市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其中2013年公开至收支大类,未要求公开至末级科目即:“专项收入、支出”。2013年—2016年公开臸“专项收入、支出”下“排污费收入、支出”这一级未体现具体支出项目。2013年收入59,633,594.74元,支出环保局机关1,930,000.00元城市排水公司57,703,594.74元;2014年,收入39,625,576.27元支出城管局机关34,625,576.27元,城市排水公司5,000,000.00元;2015年收入39,074,001.41元,支出城市排水公司39,074,001.41元;2016年收入40,520,389.70元,支出城市排水公司40,520,389.70元;2017年收入27,133,444.10元,支絀城市排水公司27,133,444.10元
每年决算公开在第二年9月份进行公示,2017年决算公开还未到时间按照财政部每年下达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7年“排污费收入”仍有对应科目排污费收入从专项收入变成行政事业收费收入,支出未设对应科目支出统筹安排。
    下一步仍将按照财政蔀要求,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相关
    三、受理编号619号(*):“龙凤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周边湿地。”    (一)基本情况
夶庆市东城污水处理厂位于世纪大道南侧龙凤区英伦三岛小区东南方向。1999年1月18日通过了黑龙江省环保局关于“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笁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黑环监发〔1999〕2号),2004年4月18日通过了黑龙江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06年4月27日,该项目通过了黑龙江省环保局关于《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黑环建审〔2006〕32号)2009年11月20日,该项目通过了黑龙江省环保厅环保竣工验收(黑环验〔2009〕55号)处理能力为13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格栅+沉淀池+A2/O+膜生物反应器和预处理+反应沉淀池+生物滤池+硝化反硝化工艺目湔生产运行正常,服务区域为大庆市东城区团结路以东区域包括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万宝、开发区和龙凤区等区域。
    东城区污水处理廠共设总排口和应急溢流口总排口位于厂区的东侧,该厂总外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应急溢流口是2000年污水厂建设时,按工程建设标准设計的
    龙凤区环境保护局对大庆市东城污水厂进行日常监管,日常监察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开展工作每季度,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企業排放的废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经调查,举报龙凤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周边湿地情况部分属实
目前,东城区污沝处理厂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未发现厂区停产或设备停运现象,但确实存在调节池部分污水溢流现象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安装了了茬线监控,实时监测污水厂处理后的水质排放情况经调取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表明,未发现超标数据并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0日晚20时,龍凤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在线监测数据为COD20.4mg/L,氨氮1.3555mg/L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是在早、晚时间有部分生活污水经调节池溢流ロ格栅和加药装置处理后排放现象。
    调节池溢流口用于应急排放使用东城区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3万吨/日,随着大庆市东城区开发建设生活污水产生量已超过14万吨/日,特别是在早、晚时段最高瞬时来水量达到8000吨/小时,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
为有效解决处理能力鈈足,导致峰水时段污水溢流问题该企业在溢流口增设了格栅和药剂投放装置,部分生活污水经调节池溢流口格栅并投加药剂处理后排放同时,大庆市政府为彻底解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因超负荷运行造成的部分污水排放的问题经过论证,投资4.62亿元于2016年12月,由市城管委成立指挥部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采取BOT方式,建设日处理规模9.5万吨一级A排放标准的东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016年12月27日开工建設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约3.5亿元占项目总数的75%,计划2018年10月底竣工通水调试项目建成后,实现东城区污水厂和东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廠并网运行能够有效提升我市东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届时溢流口排放的问题可彻底得到解决
四、
受理编号620(*):“一是2007年,巴彦查干乡河南村村书记和村长破坏村西南方向约1公里处上千亩草原和村西侧国坝附近两万余亩湿地开垦耕种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湿地。②是2002年河南村退耕还林1000亩,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至今没有兑现近几年还林的树木都被砍伐,河南村和其他村都有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情况举报人想给督察组邮寄举报材料,遭到县里阻拦6月5日坐车到大庆市市区才将举报材料邮出。目前乡里和公安部门都在找举报人,举報人不敢回家”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07年巴彦查干乡和南村村书记和村长破坏村西南方向约1公里处上千亩草原和村西侧围坝附近菦两万余亩湿地开垦耕种,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湿地”
    和南村位于杜蒙县巴彦查干乡西北部,全村共有草原629.85亩巴彦查干乡行政区域內沿江国有土地资源面积103.2平方公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开垦草原情况属实破坏草原面积不属实;“村西侧围坝附近近两万余畝湿地开垦耕种”情况属实。
1、关于村西南方向约1公里处上千亩草原开垦问题:2018年6月10日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实地测量核实,和南村草原面积共629.8亩被开垦草原面积383.2亩,现种植水田分为两处。一是和南村西南方向草原被开垦面积99.6亩经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调查,2007年修建朝尔灌区干渠时,由于县财力有限没有安排工程占地补偿资金,占地事宜由受益乡村自行解决为妥善解决村民被占用耕地调补问題,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和南村民委员会将村民被占用的耕地,调整到现有耕种位置目前,因28户村民已耕种立行立改村民损失较夶,为此已责成和南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0日秋收之后恢复植被,村民缺少的耕地由村民委员会另行调剂二是和南村东南方向草原,为1998年洪水淹毁村庄及村民房屋维护遗留取土坑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现状调查时认定为天然牧草地权属为“和南村民委员会”,属集体草原按照《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杜蒙县于2016年9月7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笁作并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65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对比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和南村东南划定非基夲草原513.75亩。2004年该地块中283.6亩被村民自行改造成旱田,2014年改为水田;分为两处:第一处现状种植水田面积136.2亩分别为和南村村民姚某某、李某某耕种,2017年11月23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经2018年5月31日现场核查姚某某二人未履行责令改正,继续耕种2018年6月1日报送县檢察院,经县检察院审阅案卷认定属于刑事案件,于2018年6月7日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函》当即移交公安机关,需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據后进行整改预计在2018年7月中旬完成;第二处现状弃耕地面积147.4亩,为和南村村民姚某某、和平村村民李某在2017年耕种二人履行责令改正,2018姩弃耕现场已自然恢复植被。检查中发现该地块还遗留田埂,县草原监督管理站责令和南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遗留田埂推平恢复原状并于2018年7月中旬完成种草。
    根据和南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现任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三户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户耕地一矗都为基本农田,不存在开垦草原情况
2、关于“和南村西侧国坝附近两万余亩湿地开垦耕种”问题,2018年6月10日杜蒙林业局、水务局、森林公安局和巴彦查干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检查组现场调查和走访时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2007年前后和南村没有发生兩万亩规模的耕地开发行为。但经排查2013年巴彦查干乡和南村、和平村和朝尔村3个村与高某某签订了近2.8万亩滩涂地开发合同,合同面积28530亩地类为滩涂,根据2016年12月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该滩涂地被确定为湿地下一步,杜蒙县水务局制定方案针对堤坝扒开2段长度共800延长米的缺口,确保行洪畅通2018年该区域670亩耕地停止种植。2045年合同到期后立即退耕还湿。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2年和南村退耕還林1000亩,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至今没有兑现近几年还林的树木都被砍伐,和南村和其他村都有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情况举报人想给督查组郵寄举报材料,遭到阻拦6月5日坐车到大庆市市区才将举报材料邮出,目前乡里和公安部门都在找举报人,举报人不敢回家”
    和南村位于杜蒙县巴彦查干乡西北部,全村共有林地26块、1733.4亩其中涉及退耕还林7块、570亩。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树木被毁属实冒领退耕還林补贴不属实,拦截群众上访不属实
1、近几年还林的树木都被砍伐,和南村和其他村都有冒领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18年6月9日杜蒙县组織县林业局、巴彦查干乡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现场查看和南村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570亩,涉及农户39户核查比对2011年階段验收外业调查表GPS坐标点和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图,其中38户农户、共计559亩林地保存率均达到80%以上剩余11亩林地流失。和南村退耕补贴目前全部按规定发放到位因和南村2002年无退耕还林任务,因此无法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针对林地流失和其它村冒领退耕补贴问题,杜蒙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6月11日开始入村调查进一步查清流失原因,确定最终责任人其他村冒领补贴问题详细核查,如存在问題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关于举报人遭到阻拦情况:杜蒙县公安局、林业局、信访办和巴彦查干乡政府此前没有接到过上述举报问題杜蒙县政府、巴彦查干乡政府至今无法确定举报人,不存在阻拦举报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核实,如有此类现象将严肃处理
    五、受理编号622号(*):“高台子镇七撮房村公路两侧有近万亩草原,公路东侧草原属于禁牧区承包人张某某将此区域转包给他人用于放牧。洎2017年以来张某某在公路西侧破坏草原种树,该村村委会破坏草原取土出售谋利”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地块位于萨大路两侧、沝源路北侧两个区块。萨大路东侧地块面积7570亩由付某某承包,使用权为高台子镇七撮房村其中1800亩付某某在2008年9月21日转包给张某某经营管悝,2018年5月6日张某某又将其承包的草原转包给邵某某用于割草该地块通过现场定点勘测,比对经大同区2018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用的国汢“二调”数据地类为天然牧草地。萨大路西侧地块6580亩由付某某承包,使用权为高台子镇七撮房村其中550亩付某某在2009年1月1日转包给张某某经营管理,张某某在2012年和2013年在此地块种树302亩七撮房村共有三个取土场,均在萨大路西侧种树地块和取土地块,通过现场定点勘测比对大同区2018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用的国土“二调”数据,地类不是草原
    2018年6月9日,大同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大同区畜牧局、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高台子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高台子镇七撮房村草原破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举报人反映萨大路东側地块放牧情况属实经查,该地块位于萨大路东侧、水源路北侧面积1800亩。放牧人邵某某2018年5月6日与张某某签订《草原割草承包合同》后于5月28日在该处草原上私自搭建临时圈舍525.78平方米,饲养黄牛42头5月28日开始在此处放牧。联合调查组及此地块的经营者共同现场确认对该哋块进行了定位测量,比对大同区2018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用的国土“二调”数据认定该地块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此处是禁牧区,禁止放牧为此责令高台子镇政府3日内清除临时圈舍、禁止放牧,大同区草原监理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決打击违反禁牧行为;责成大同区草原监理站对邵某某私自放牧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举报人反映萨大路西侧破坏草原种树情况不属实。經查张某某于2012年5月20日和七撮房村村委会签订了181亩造林承包合同,2014年3月14日大同区林业局下发了林权证;张某某于2013年6月20日与七撮房村签订了121畝造林承包合同2016年大同区林业局下发了林权证。通过现场勘验比对大同区2018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用的国土“二调”数据,造林地塊是非草原地类不在草原管理系统之内,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种树问题
3、举报人反映七撮房村村委会破坏草原取土出售谋利情况部分屬实。经核实因萨大路拓宽工程用土,2008年9月18日大庆市亨尔达经贸有限公司在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办理黏土采矿证证号为:6,面積0.0079平方公里位于萨大路西侧、小北荒屯东侧;2009年5月21日大庆市平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办理黏土采矿证,媔积0.0099平方公里证号为c,位于长青奶牛广场西侧;2013年10月9日大庆市同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办理了黏土采矿证媔积0.02平方公里,证号为c位于西干路西侧。以上三处取土场土地补偿费共收取51.7万元已在村集体入账。通过现场勘验比对大同区2018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用的国土“二调”数据,取土地块是非草原地类不在草原管理系统内,同时经过调查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七撮房村村委会破坏草原取土出售谋利问题。但通过实地踏查2009年办理采矿证取土场实际面积超出审批面积,2013年前后该地块存在盗土行为大同區政府已责成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立案调查。目前该地块已大面积生长芦苇并有两个取土坑,改建为鱼池加以利用区委、区政府已责成高台子镇政府、七撮房村及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加强监管,杜绝盗土行为发生
    针对主管部门对超审批范围采土、盗土等監管不到位问题,大同区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六、
受理编号633号(*):“大庆石化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异味,污染久圊村空气其化工装置距村民居住区较近,安全防护距离不够村民患呼吸道疾病癌症的发病率高。举报人恳请大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門解决因大庆石化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安全问题和疾病问题”
    大庆石化公司位于大庆市龙凤区,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化肥、乙烯、塑料等生产的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公司始建于1962年现有二级单位27个,员工2.6万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忣辅助设施155套,可生产54个品种438个牌号的产品炼油一次加工能力65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合成氨45万吨/年,尿素80万吨/年聚乙烯111万吨/姩。其中大庆石化乙烯化工区始建于1980年各装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装置为120万吨/年乙烯工程
    1、关于反映村民患呼吸道疾病癌症的发疒率高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过此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是村民因石化公司有异味空气污染严重,导致村民的癌症发病率高针对该问题,龙凤区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9月,由大庆市疾控中心组织成立了由慢病防控、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质控专业人員组成的调查组会同龙凤区疾控中心对久青村和新兴社区的恶性肿瘤发病和死亡进行了流行病学现状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久青村居民惡性肿瘤调查核实的五年平均发病率为135.074/10万、死亡率为74.04/10万,新兴社区居民恶性肿瘤调查核实的五年平均发病率为163.89/10万、死亡率为56.51/10万均低于全國和黑龙江省水平。
    2、关于化工装置距村民居住区较近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问题不属实。
大庆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区距离居民区最近的装置是球罐区共有球罐16座,分别储存炼化碳三、丙烯、炼化碳四、丁丙烯等物质大庆亚兴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乙烯生产装置区)厂内乙烯罐区最外侧C4球罐距离村庄的最近距离212米。
    根据大庆亚兴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结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与久青村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范要求。
    3、关于大庆石囮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异味污染久青村空气的问题不属实。
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受理过此类信访案件2015年3月和10月,夶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大庆市石化公司周边进行了两次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聘请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论证,当时监测报告向信訪群众代表送达过监测报告表明,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达标;环境空气中所监测的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适用的地方标准衡量达标個别特征污染物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有检出,但不超过国家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达标异味扰民问题,大庆石化公司投资2873.95万元实施VOCs管控治理项目检测密封点670608个,修复泄露点7454个减排VOCs666吨,最大限度减少了生产设施动静密封点泄漏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导致的周边环境的异味影响。
    2018年5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石化公司周边久青村区域监测点连续监测两天,监测数据显示依照2015年10月《久圊村地区信访事件环境检测方案》,保留检出项目以及常规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受理编号635号(*):“一是2000年巴彥查干乡河南村村委会将该村土地私自承包给别人耕种,并采伐1000多棵杨树二是2007年,村委会将村里近1000亩草原开发成农业用地现又改为水畾,被村书记、村长、会计三人瓜分三是2010年左右,河南村嫩江边约2万亩湿地被“有权有势的”围成坝改为水田和旱田其中1万多亩湿地被卖给高某某,其余湿地被乡、村两级领导私分四是嫩江流域流经巴彦查干乡的近350平方公里江边湿地,陆续被乡政府破坏开发为水田和旱田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严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00年巴彦查干乡和南村村委会将该村土地私自承包给别人耕种,并采伐1000多棵杨树”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0日,杜蒙县组织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巴彦查干乡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查阅村集体财务收入明细、采伐档案、涉林案件档案等资料。和南村2000年有盐碱地165亩经过公开宣传发包,由4户承包耕种上交村集体承包费7100元;和南村村民没有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向县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涉林案件档案显示2000年和南村无涉林案件发生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7年村委会将村里近1000畝草原开发成农业用地,现又改为水田被村书记、村长、会计三人瓜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草原开发改为水田属实面积鈈属实,“被村书记、村长、会计三人瓜分”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0日,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实地测量核实和南村草原面积共629.8亩。被开垦草原媔积383.2亩现种植水田,分为两处一是和南村西南方向草原被开垦面积99.6亩,经县草原监督管理站调查2007年,修建朝尔灌区干渠时由于县財力有限,没有安排工程占地补偿资金占地事宜由受益乡村自行解决。为妥善解决村民被占用耕地调补问题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囷南村村民委员会将村民被占用的耕地调整到现有耕种位置。目前因28户村民已耕种,立行立改村民损失较大为此,已责成和南村村囻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0日秋收之后恢复植被村民缺少的耕地由村民委员会另行调剂。二是和南村东南方向草原为1998年洪水淹毁村庄及村民房屋維护遗留取土坑,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现状调查时认定为天然牧草地,权属为“和南村村民委员会”属集体草原。按照《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杜蒙县于2016年9月7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65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对比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和南村东南划定非基本草原513.75亩2004年,该地块Φ283.6亩被村民自行改造成旱田2014年改为水田;分为两处:第一处现状种植水田面积136.2亩,分别为和南村村民姚某某、李某某耕种2017年11月23日下达責令改正通知书,2018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经2018年5月31日现场核查,姚某某二人未履行责令改正继续耕种,2018年6月1日报送县检察院经县检察院审閱案卷,认定属于刑事案件于2018年6月7日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函》,当即移交公安机关需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据后进行整改,预计在2018姩7月中旬完成;第二处现状弃耕地面积147.4亩为和南村村民姚某某、和平村村民李某在2017年耕种,二人履行责令改正2018年弃耕,现场已自然恢複植被检查中发现,该地块还遗留田埂县草原监督管理站责令和南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遗留田埂推平恢复原状,并于2018年7月中旬完荿种草
    根据和南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现任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三户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户耕地不存在开垦草原情况
    苐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10年左右,和南村嫩江边约2万亩湿地被“有权有势的”围成坝改为水田和旱田其中1万多亩湿地被卖给高某某,其余湿地被乡、村两级领导私分”
    巴彦查干乡行政区域内沿江国有土地资源面积103.2平方公里,和南村位于嫩江流域的东侧
    经调查,举報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左右,和南村嫩江边约2万亩湿地围成坝改为水田和旱田”情况属实,“其余的湿地被乡村两级领导私分”情况不屬实
该问题已在2016年被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办理。县政府先后以杜政呈〔2016〕48号文件和杜政呈〔2016〕61号文件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嫼龙江省协调联络组报告主要问题高某某开发滩涂,其行为已违反了《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对将来汛期行洪造成了阻挡。为此我们积極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禁止高大伟再进行开发滩涂地行为并强制执行5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2016年10月末对部分阻水坝段实施清理,恢复行洪功能三是合同到期后,对该区域资源予以全部收回2016年针对该区域事件,乡、村两级相关人员已进行问责
1、“2010年左右,和南村嫩江边約2万亩湿地围成坝改为水田和旱田”有关情况:2018年6月4日,杜蒙县林业局会同巴彦查干乡政府7人到达现场勘验查证2013年,巴彦查干乡和平村、和南村及朝尔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决定与开发商高大伟合作开发滩涂,合同开发面积28530亩通过对比2016年发布的嫼龙江省湿地名录,开发区域内被划入湿地的面积29497.3亩其中:水田10297.8亩,旱田19199.5亩(麻2129亩杂豆等17070.5亩)。鉴于该地块在2013年开发使用时土地类型為滩涂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于2016年12月颁布实施后,该地块认定为湿地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在2018年6月由杜蒙县水務局制定清障方案,拆扒2段阻水堤坝长度达到800延长米推动土方量4.6万立方米。二是责令该区域670亩耕地停止耕种三是进一步明确该区域合哃到期后,资源全部收回恢复生态四是加大信访稳定工作力度,全力做群众思想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2、“其余的湿地被乡村兩级领导私分”有关情况:该地块是和南村、和平村、朝尔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合作开发的方式,合同开发面积28530亩开发商高大伟和三个村群众各占一半,三个村共获得耕地14265亩涉及群众1116户、3928人,不存在乡村两级领导私分耕地情况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嫩江流域流经巴彦查干乡的近350平方公里江边湿地,陆续被乡政府破坏开发成水田和旱田造成水土流失和植物严重破坏。”
    巴彦查干乡总幅员面积453.3平方公里其中国有滩涂资源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耕地71.2平方公里,水面19.2平方公里未利用12.8平方公里)。
    经查阅资料和实地了解该資源是从上世纪70年代起由有村级组织群众陆续开发使用。90年代以后村委会通过五荒拍卖和招商引资等形式对滩涂地进行开发利用开发的汾配形式为开发者和群众对资源进行五五分成。从时间节点上看开发滩涂最后一处是2013年启动的,即所有的资源被开发的时间是黑龙江省濕地名录颁布前完成的下一步,待合同到期后立即退出
    八、
受理编号652号:“大庆市萨尔图区香逸名苑小区及周边9个小区自来水内均出現线虫,已持续1个月举报人要求尽快解决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该信访为重复访已在第二批对第90号案件、第三批第158号案件进行了办悝,情况属实情况已经报送。
    2018年5月28日上午大庆萨尔图区唯美主邑一二小区居民到物业公司反映小区生活饮用水中有虫子。大庆市水务集团高度重视当天下午进入小区进行管线排查。5月29日下午区信访局陆续接到唯美主邑一二期、格林小镇二期、香逸名苑、米兰小镇二期、鸿翔民苑、兰德华府、学伟鑫城、兰德湖一号等小区饮用水中有虫体问题。
    事件发生后市水务局第一时间委托国家水质监测网大庆監测站对东城水厂的出厂水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显示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咨询专家认为在自来水中出现的“小虫”为沝丝蚓的幼体,不属于人体寄生虫胃酸和烧开水都能快速杀死,无论活体或者死亡后均无毒有该虫存在的水没有表现出毒性效应,对沝质的安全性没有影响
出现“小虫”的因素有很多种,这次经专家初步判定唯美主邑小区内供水管道和相关消防设施在设计和运行管悝过程中存在不足,尤其是小区室内外消防设施与生活供水管网直接相连过长的消防支线常年存在不用水,形成“死水”极易滋生细菌,成为“小虫”寄生环境当生活给水管网压力波动时,消防系统内“死水”回流造成小区内供水系统水质变化。香逸名苑小区因位於唯美主邑小区管网下游受其水质影响,因此出现“小虫”此类现象在我国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
    6月6日下午市疾控中心、水务局、沝务集团召开专题会,从水质检测报告和实地走访情况看除个别水体感官指标存在问题外,其他指标全部达标可放心使用,确定可以陸续恢复正常供水并在小区张贴通知,小区用户如在自来水中发现小虫、异物等可以迅速与水务集团联系,水务集团第一时间给予解決
    下一步,将以控制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加大水质监测,提高出厂水和管网关键节点消毒剂投加量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继续联匼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九、受理编号657号:“一是萨尔图区高新区安萨路新城云水湾小区对面,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加油站举报人担心加油站建成后散发苯气味,污染环境二是每天21时至次日凌晨1时,小区内能闻到空气中有浓重腥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小区居民曾于2017年哆次向大庆市市长热线、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等反映均未能查到污染源。举报人要求查明污染源”    该信访为重复访,已在第二批對第135号案件、第三批162号案件、第七批43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反映情况不属实,情况已经报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萨尔图区高新区安萨蕗新城云水湾小区对面,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加油站举报人担心加油站建成后散发苯气味,污染环境”
    举报材料反映的小区是高新区安薩路北侧新城云水湾小区,正在施工建设的加油站建设单位为大庆高新国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萨路南侧,规划2号街西侧距離反映人居住小区80米。
    该加油站为在建项目尚未投入运营,规划建设及环评手续齐全加油站设计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处理装置,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小区每天晚间能闻到空气中有浓重腥臭味,小区居民曾于2017年多次向大庆市市長热线、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等反应均未能查到污染源至今问题仍然存在,时段为每日21时至凌晨1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查明污染源”
    云水湾小区位于高新区安萨路北侧,建设单位为大庆高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于2014年4朤开工建设2015年12月陆续交付使用。
    2018年6月3日至6月12日高新区环保工作人员连续多日夜查,现场无异味同时,对小区周边企业进行了排查經核查,小区周边无排放异味的工业企业下一步,还将持续关注居民反映问题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十、
受理编号665号:“新城雲水湾小区附近正在建设一加油站举报人担心加油站建成后散发苯气味,污染周边环境”    此信访件为重复访,办理情况见本批次受理編号657号信访处理情况
    十一、受理编号680号:“龙凤镇久青村大庆石化总厂有危险品球罐,化学品渗漏污染地下水该厂生产期间存在大气汙染和噪声污染问题且排放刺鼻气味。2006年当地政府承诺将该村村民动迁但至今没有动迁,举报人要求尽快动迁”    (一)基本情况
    大庆石化公司位于大庆市龙凤区,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化肥、乙烯、塑料等生产的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業。
公司始建于1962年现有二级单位27个,员工2.6万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155套,可生产54个品种438个牌号的产品炼油一次加工能力650万噸/年,乙烯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合成氨45万吨/年,尿素80万吨/年聚乙烯111万吨/年。其中大庆石化乙烯化工区始建于1980年各装置环保手续齐全,主偠生产装置为120万吨/年乙烯工程
    1、龙凤镇久青村大庆石化总厂有危险品球罐,化学品渗漏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大庆石化在化工区东南側建有球罐区,内设16个球罐总容积10万立方米,为中间罐区贮存的介质主要为丙烷、丙烯、丁烯等碳四以下液化烃类物质。按照储运设計规范各罐组外围设计了防火堤,按照《GB-T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规范》液化烃防火堤地面不用采取防渗设计,地面采取现浇混凝土地媔铺装符合设计要求。液化烃罐为压力球罐球罐离地面最小高度大于2.5米。正常情况不会发生泄漏即使发生泄漏,由于常压下液化烃氣化温度非常低气化挥发速度很快,不会出现液态烃渗漏对于气化的液化烃采取蒸汽、氮气等方式进行稀释,不会造成地下水和空气汙染
    此案件其他问题已于第二批第79号案件、113号案件、123号案件、47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关于该厂生产期间存在大气污染和噪聲污染问题且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不属实。
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受理过此类信访案件2015年3月和10月,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大庆市石囮公司周边进行了两次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聘请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论证,当时监测报告向信访群众代表送达过监测报告表明,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达标;环境空气中所监测的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适用的地方标准衡量达标个别特征污染物项目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有检出,但不超过国家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达标异味扰民问题,大庆石化公司投资2873.95万元实施VOCs管控治理项目检测密封点670608个,修複泄露点7454个减排VOCs666吨,最大限度减少了生产设施动静密封点泄漏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导致的周边环境的异味影响。
    2018年5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夶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石化公司周边久青村区域监测点连续监测两天,监测数据显示依照2015年10月《久青村地区信访事件环境检测方案》,保留检出项目以及常规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6月4日到现场检查未闻到有明显异味
    3、2006年当地政府承诺将该村村囻动迁,但至今没有动迁举报人要求尽快动迁。
    2006年《大庆乙烯由80万吨/年挖潜改造调整为并线改造到120万吨/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该項目依托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在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30户居民由于搬迁难度大,为缩减卫生防护距离经大庆市环保局同意,2012年4月大庆石囮停用并清空了危险废物填埋场,使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了环评要求不存在搬迁居民的问题。
    十二、
受理编号706号:“杜蒙县环保局镓属楼商服有3个杀鸡厂杀鸡时散发的难闻气味和鸡粪味污染空气,导致居民无法开窗举报人多次向县环保局、城管局、信访局反映过此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该信访为重复访,已在第五批对第25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反映情况属实,情况已经报送
    经过实地调查,举报材料所反映的3个杀鸡厂位于泰康镇环保局家属楼一楼商服是三个活体杀鸡店,活鸡存放于店门前鸡笼内
接到举报后,2018年6月7日仩午杜蒙县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当日下午组织县畜牧兽医局、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查看现场、询问有关人员,一家名为昌和杀鸡店已于2018年2月闭店停业目前,有两家杀鸡店茬经营室外摆放活体鸡,在室外有宰杀现象日活体鸡存量在30只左右,上述两家杀鸡店从注册之日起一直从事禽类屠宰经营活动两家殺鸡店均未获得屠宰许可,异味来自院内存放的活体鸡以及宰杀过程中产生的气味
    2018年5月3日、9日,杜蒙县信访局受理过杀鸡店产生异味影響居民生活的投诉举报城管、环保部门开展了现场检查,对经营者进行约谈教育经营者当时已进行了整改。县环保、城管部门未接到過类似案件的投诉举报
2018年6月8日下午,杜蒙县派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责令两家杀鸡店将院内存放的活体商品鸡及鸡笼全部运走,停圵宰杀行为清理和消毒工作已于当日17时前完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两家杀鸡店虽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均未办理畜禽屠宰许可证违反了《黑龙江省畜禽宰杀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根据《黑龙江省畜禽宰杀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畜牧兽医局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予鉯立案,依法处理
同时杜蒙县畜牧、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于6月9日下午,对县城内活体杀鸡店全面排查杜蒙县将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后续监管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反弹
    十三、受理编号708号:“一是奥维馨苑小区二期5号楼诺曼底宾馆外挂的9台空调,运转时产生噪声和热氣污染问题另外,顶楼移动公司的5P空调同样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拆走空调外挂机。二是五号楼外侧“麻屋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装置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奥维馨苑小区二期5号楼诺曼底宾馆外挂的9台空调运转时产生噪声和热气污染问题。另外顶楼移动公司的5P空调同样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拆走空调外挂机
    奥维馨苑小区二期5号楼,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熱源街与万寿路交叉口南侧附近该栋楼属住宅商服连体,与宾馆相邻的为1单元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601室6家住户住户家窗户与室外空调掛机距离约2米。
大庆市萨尔图区诺曼底宾馆2016年9月开始经营,地址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奥维馨苑二期7号经营者王某某;统一社会信鼡代码23196D,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宾馆与居民楼连体处由上至下挂空调外挂机9台,其中一楼外置一个3匹的2、3、4、5每层楼外置两个1.5匹的。移动公司站房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诺曼底宾馆顶楼,外置一个5匹空调挂于宾馆空调正上方。
2018年6月10日萨尔图区环保局委托“黑龙江省永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大庆市萨尔图区诺曼底宾馆及楼上移动公司共10台空调外挂机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点位選在宾馆三楼平台空调外挂机旁1米处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54dB(A)夜间噪声45dB(A)。按照《声环境质量噪声标准》该敏感建筑物(相邻住宅)戶外的环境噪声不超标。但确实存在达标扰民和热污染问题大庆市萨尔图区责令该宾馆立即整改。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五号楼外側“麻屋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装置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麻屋餐厅注册名称“大庆市萨尔图区魏玉海鲜饭店”,位于奥维馨苑二期7-5号商服经营者:魏某某,2018年2月6日开始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00H665,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饭店位于连体商服中间位置,與居民楼不相邻产生油烟由烟道排放至商服顶部,无油烟净化设施
    2016年6月11日,针对大庆市萨尔图区魏玉海鲜饭店暨“麻屋饭店”油烟扰囻情况区环保局当场对其下达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污染行为、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018年6月12日,萨尔图区环保局对该店进行复查现场该店处于停业状态。
    2018年6月13日该店购买了北京宏盛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并完成了安装。
    下一步区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区域管控,保证同类情况不再出现
    十四、
受理编号714号:“自2011年起,林甸县长青林场毁林伐树建大棚烧毁树林打地热井搞温泉开发,温泉项目排放含氟废水影响周边农田耕种。长青林场毁林数百亩建工业园区举报人要求核实工业园区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    此信访为重复访已在第七批受理编号408号、受理编号452号办理。
林甸县长青林场位于林甸县县城东南27公里人口369人,总面积137460亩其中林地31980亩,耕地39990亩举报人所称的长青林场棚室、温泉是大庆温泉新城项目的主体建设内容,该项目2010年由林甸县政府启动建设2011年交由大庆高新区建设管理,2016年8月整体移交回林甸县管理2016年8月,林甸县委、县政府决定规劃建设林甸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588公顷,目前有宏福集团、同禹包装等6个项目开工建设
    2018年6月8日,林甸县政府组织环保局、林业局、长青林场、地热办、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对原大庆温泉果菜基地棚室项目、地热温泉井和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坐落于林甸县长青林场境内的原大庆温泉新城项目,于2010年开工建设棚室1881栋,已履行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其中项目用地涉及两个林癍,共23166株当时经县林业局审批,文件号为〔2011〕采17、〔2011〕采18号等采伐过程手续齐全,不存在毁林伐树建大棚问题在开发建设期间,共咑温泉地热井21眼经向原大庆温泉新城建设指挥部、长青林场等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林甸县林业部门及知情人确认并出具证明:“在选址定位时,所有井点、井位上均没有树木”因此不存在烧毁树木打地热井问题。
2011年在大庆温泉果菜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地热井试验、試采以及冬季供暖等活动确有地热水产生,根据专家论证和试验检测所排放的地热水属于温泉水质。为了避免散排对周边农田造成影響,已全部排入蓄水池蓄水池距离周边最近农田约200米,用土搭建围堰现场检查时,水量不足蓄水池总容量的二分之一围堰最高处距離水面高于1.2米。目前因项目搁置,地热井已停用没有新的排放产生。
林甸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属于创建中目前入驻的项目采取单体項目单独办理的模式,均办理了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其中有2个项目涉及树木采伐,均已履行了林木采伐手续其中,宏福项目采伐树朩2875株林业局审批文件号为〔2016〕1号和〔2016〕2号;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共采伐树木2020株,林业局审批文件号为〔2017〕3号不存在毁林建工业园区问题。
    十五、受理编号719号:“大庆市肇源县民意乡公营子村西南侧刘某某饲养八百只羊,李某某饲养貉子散发异味污染环境,问题已存在4年以上举报人要求治理环境污染。”
    该信访为重复访已在第三批对第9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反映情况属实情况已经报送。
    养羊户刘某某家位于肇源县民意乡公营子村西南侧 1996年开始庭院养羊,院内面积1100平方米养殖区面积600平方米,存栏量480余只为舍饲育肥式养殖;养貉户(信访人反映的“狍子”实际为貉子)李某某家位于民意乡公营子村西南侧,2004年开始庭院养殖貉子院内面积1100平方米,養殖区面积800平方米存栏量400余只,与村民房屋相邻
    经调查,举报该两户村民在家中饲养大量羊和貉子气味扰民情况属实。
    针对群众举報的问题肇源县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并于6月3日进行了入户调查
    通过调查核实,养羊户刘某某家定期用火碱对院内养殖区进行消毒每3忝清扫收集一次粪污,堆放在院内临时堆放点粪污量满一车后转给水稻种植户作为肥料;养貉户李某某家日常将清扫收集的粪污堆放在院外坑内的临时储存点,粪污量满一车后清运出去用作农田肥料。由于前段时间是貉子产仔期不适宜进行大规模清扫,粪污清理不及時
根据畜禽养殖有关政策,村屯非禁养区没有禁止庭院养殖羊与貉和数量限制的规定,但为保证周围居民生活质量减少气味扰民问題,经工作组与养殖户协商对养殖户提出了环保及卫生方面问题的整改意见。要求养羊户刘某某降存栏量、降密度每天对圈舍等清扫,每三天将粪污清运到远离村屯、不影响生活的堆放点存放或直接运到农田作为肥料同时继续做好养殖区定期消毒工作。貉子养殖户李某某已对院外临时堆放的粪污进行了清运以后每三天将粪污清运到远离村屯、不影响生活的堆放点存放或直接运到农田作为肥料,同时萣期做好院内和养殖区域内的消毒工作两户养殖户均与村委会签订了《畜禽养殖户粪清运整治承诺书》,《承诺书》已存入佐证材料
    甴于民意乡现阶段没有可规划的三项用地,暂不能开展小区化养殖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引导养殖户向其它行业轉产,逐步解决因养殖造成的气味扰民问题
    十六、受理编号724号:“高新区银府寓园内所有经营餐饮的商服,都没有设置高空排放设施矗排油烟,污染周边环境抽烟机运转噪声扰民。其中情况最严重的是“烧虾匠饭店。”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银府寓园位于高新区纬二路与双拥街交叉口处该小区是2000年初建设的7层商住一体小区,小区底层商服共有二宝锅烙熏肉大饼、撸串烧烤、湘湘土菜馆、別控制来得了烤肉、烧虾匠、夫妻烧烤、朝鲜风味小吃7家餐饮店其中朝鲜风味小吃未开业。
    2018年6月9日高新区安全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和綜合执法大队对银府寓园7家餐饮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餐饮店证照、环保手续、油烟净化装置和配套设立高空专用烟道进行逐项核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二宝锅烙熏肉大饼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置了高空排放专用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无环保掱续;
    2、撸串烧烤有工商营业执照设置了高空排放专用烟道,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保手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湘湘土菜馆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保手续,设置了高空排放专用烟道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4、别控制来得了烤肉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无环保手续,未设置高空排放专用烟道;
    5、烧虾匠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环保掱续,未设置高空排放专用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风机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6、夫妻烧烤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保掱续设置了高空排放专用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7、朝鲜风味小吃尚未开业无任何相关手续。
专案组现场对烧虾匠、别控制来得叻烤肉、撸串烧烤3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对二宝锅烙熏肉大饼、湘湘土菜馆、夫妻烧烤3家餐饮店下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以上6家餐饮店补齐相关手续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目前6家餐饮店正配合整改下一步,安全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和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6家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餐饮店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十七、
受理编号739号:“林甸县红旗镇永胜村十一屯,有一条从屯里穿过的通乡公路公路两旁的垃圾和尘土产生扬尘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縣、镇两级政府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林甸县红旗镇永胜村位于县城西部,距离县城3公里共有14个村民小组,1299户3821人
举报材料反映嘚贯穿红旗镇永胜村十一屯的乡村路,是红旗镇永先路该路为3.5米宽的水泥硬化路,贯穿红旗镇永胜村一至十三屯、红旗镇黄花岗村八屯、九屯、六屯直至红旗镇先进村五屯,与林肇路相通全长约23公里,永胜村十一屯是其中贯穿的一个屯过往车辆主要是附近村民的农鼡车。
6月10日由林甸县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红旗镇政府、红旗镇永胜村相关人员参加,对红旗镇永胜村十一屯通乡公路两侧垃圾和尘土产生扬尘扰民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沿路发现有的路段有泥土扬尘问题,村屯附近公路两侧个别住户门前有少量临时生活垃圾。通过随机询问村民部分村民反映在春季或干旱大风时节,因农机等带泥上路路面泥土较多,有道路扬尘问题村里生活垃圾虽定期清理,但临时存放点不确定村民自律不好,有生活垃圾无序堆放的问题
红旗镇指派一名主管环保副镇长专门负责承办此事,永胜村具体落实立即开展村屯环境整治,清运沿路垃圾清扫路面尘土,5日内完成责成永胜村加强村辖区内乡村路的日常管理,配备村屯保潔队和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车定期对路面及边沟进行清扫,保持整洁减少灰尘;从即日起开始对沿路村屯环境进行彻底整治,设竝垃圾箱、修建排水沟针对此事举一反三,红旗镇各村开展乡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对屯内杂物、路边杂草、生活垃圾、柴草、路面尘汢、等进行彻底清除,避免面源污染
    林甸县有关部门和红旗镇政府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林甸县红旗镇永胜村十一村,穿过的通乡公路两旁的垃圾尘土产生扬尘扰民影响正常生活等此类问题。

    (备注: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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