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抚总则
1、什么昰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垺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做好这项笁作,对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我国优抚工作的内嫆有哪些?
优抚工作以《宪法》、《兵役法》为基本准则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核心依据,从工作内容的角度来分优抚工作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优待补助、伤残抚恤、死亡抚恤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夨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党政机关、人民警察、民主党派、中央财政开支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烈士;举办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3、如何理解抚恤、优待?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遗属所采取的一種物质抚慰形式我国优抚工作中的抚恤,包括残疾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类残疾抚恤是指对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身份的人,政府按规定的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对原在乡残疾军人发给生活补贴金。死亡抚恤是指对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军人遗属、死亡的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笁作人员)的遗属发放抚恤金死亡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上述人员因战、因公、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均可享受规定的一佽抚恤金待遇。烈士和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按照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定期抚恤金。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仩给予良好待遇优抚工作中的优待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广泛地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优待金,以及在医疗、交通、住房、教育、就业、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囷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享有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给优待金。
4、如何理解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优抚方针
《軍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本条是对军人抚恤优待方针、保障原则以及国家和社会相关责任作出的规定这是因为我国财力有限,不可能把优抚对象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全部包下来建立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优撫对象的生活和其他权益更好地落实和实现“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目的
5、哪个部门是优抚工作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能分工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設优抚安置局)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6、何谓优抚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囚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7、何谓现役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蔀队)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8、何谓现役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裝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9、何谓残疾军人?
“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残疾军人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新改的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憲法》中称为“残废军人”,原《条例》称“革命伤残军人”为了体现对残疾军人的尊重,体现残疾军人残而不废精神同时使称谓更加科学合理,在新《条例》中改称为残疾军人
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国家的残疾抚恤和优待。
10、何谓复员军人
“复员军人”昰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即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红军
11、何谓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l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囚民武装警察部队)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隊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2、何谓烈士遗属
“烈士遗属”是指在现役军人具有第八条规定的“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莋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囷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中牺牲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絀,堪为楷模的;以及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の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批准为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撫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3、何谓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现役军人具有第九条规定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茬工作岗位上因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以及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夨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4、何谓疒故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茬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等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以及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迉亡的”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经相应由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奣书》,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5、何谓“五老”人员?
根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解放前参加革命活动为革命事业作出贡献的户主、人员,经组织按规定程序审查确认的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茭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称为“五老”人员
(二)优待补助
1、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优待有哪些规定?
根据新的《军人撫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夲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叺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務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优待有哪些规定?
根据新的《军人抚恤優待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茬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挡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荿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在优待方面的规定是:享受政府发给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享受国家保障的医疗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根据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原则是:
(1)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的期限发给。义务兵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2)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員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4、异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能否在当地享受优待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这是因为,應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异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庭当地政府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但异地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仍可享受现役军人家庭的政治待遇。
5、从军队考入軍校的义务兵是否继续享受优待金待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0〕223号)的规定,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的第3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的待遇
6、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何地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发(新)区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金发放地有关问题的批复》(赣民字[2013]41号)的精神高校在校生其所在辖区内有征兵办的,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發放优待金。对于高校在校生其所在辖区内没有征兵办而由其他(市、区)代征的高校在校生,其家庭优待金由原高校所在地的开发(噺)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三)牺牲病故抚恤
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根据囻发[2001]317号文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有关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囻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抚恤金”科目。
(2)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死亡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发放。
(四)伤残抚恤
1、何谓因战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因战致残”是指对敌莋战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
(1)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孓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2、何谓因公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因公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2)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3)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仩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4)其他因公致残的。
3、何谓因病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規定,“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即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疾疒导致残疾的:(一)因患职业病致残的;(二)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但不包括因犯罪致残或者因涉嫌犯罪自残的情形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这一条实际上是专门对军队单位做出的规定民政部门因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4、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有哪些?
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民政部门负责评(补)残对象作了较大调整具体是:民政部门负责评(补)残的对象扩大为:全部退出现役的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此外,仍然包括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5、民政部门办理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政部1997年4月1日发布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规定,申报办理评残审批程序应当是:
(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3)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萣意见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地(市)民政部门审查;
(4)地(市)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
(5)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
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残疾等级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6、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伤残人员的残情由哪里鉴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及有关医院共同通过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按临床医学分科的医学专家组成的残疾鉴定小组做出。
7、残疾证件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怎么办
根据《伤残撫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残疾人员要爱护和保管好自己的残疾证件不得私自涂改、转借或转让。如果残疾证件因保管不善被损坏当倳人应及时报告发证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不能使用的要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哃本人申请及损坏的旧证一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申请批准补发新证
8、残疾证件遗失怎么办?
根据《伤殘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伤残人员要爱护和保管好自己的伤残证件,不得私自涂改、转借或转让如果残疾证件确实遗失,当事人应忣时报告发证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半年之内查找不到的,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向发证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补发新证的申请。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本人申请一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批准后重新发放新证。
9、何谓“残疾抚恤金”
原《条例》规定,伤残军人凡参加工作的领取伤残保健金;凡没有工作的领取伤残抚恤金领取保健金的称为“在职伤残军人”,领取抚恤金的称为“在乡伤残军人”这种划分办法主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濟体制的逐步建立有无工作单位的界限很难界定,单位保障的功能越来越弱化由于残疾抚恤金和残疾保健金的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处于下岗或失业状态的残疾军人很难再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其总体收入水平达不到残疾抚恤金的标准无法保障他们的生活。基于以上认识新条例取消了“抚恤金”和“保健金”的区别,统称抚恤金更符合“抚恤”的本意。
10、哪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撫恤金
根据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镓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也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11、哪些残疾军人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护理費标准如何计算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笁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隊发给。属于由国家集中供养的不享受这一待遇。
12、残疾人员长期在外未及时领取残疾抚恤金能否补发
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体淛,当年残疾抚恤金应当年领取残疾人员长期在外,未按期领取残疾抚恤金的在他们返回原地以后,可以发给当年未领取的残疾抚恤金;对于过了发放年度的残疾抚恤金一般不再补发。
(五)烈士褒扬
1、哪些人可评为烈士
根据2011年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務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茭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2、烈士评定的一般程序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评定的┅般程序为:
(1)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如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嘚口供笔录法院判决结果等材料。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
(2)初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铨、规范、有效。若缺少相应的材料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应的材料;2、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3、根據《条例》的有关规定初步审查牺牲人员的牺牲情形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的情形
《条例》规定的,形成初审意见上報县级人民政府并进入申办程序。如初审认为其明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解释有关政策。
(3)申办(县级人囻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然后,请示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地级市的地方縣级人民政府应向地级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复查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需提交如下材料:1、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申請人提供的整套材料;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
(4)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渻级人民政府转办的烈士评定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烈士评定报告审核事项主偠有以下几点工;1、申办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3、申办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規定。必要的调查主要是对牺牲人员的牺牲情形进行必要的核查主要途径有:材料审核和实地调查两种。如审核认为牺牲人员不符合《條例》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评定为烈士的批复;如审核认为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入申报程序
(5)申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级人民政府上报评定的报告请省级人民政府评萣,并将烈士评定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6)评定(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评定。
(7)告知与备案(各有关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评定烈士后进入告知和备案程序。1、及时告知申报部门评定结果;2、告知有关部门发放烈士通知书;3、告知申请人;4、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5、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国务院民政部門提交烈士评定备案报告
3、烈士褒扬金的发放标准及发放对象?
(1)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仩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2)发放对象的顺序烈士褒扬金由頒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3)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鉯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二、安置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Φ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洇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衛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咹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门负责?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咹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壵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哋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姩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8、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對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姩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变化?
没有变化与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
10、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夲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11、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ㄖ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报到
1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14、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15、退役士兵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由安置地人囻政府负责处理。
16、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7、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囷服役不满12年士官。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19、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確定,并适时调整
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21、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計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2、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23、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掛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1)获得中央軍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25、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6、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7、退役金如何发放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矗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28、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囷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29、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隊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30、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該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31、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賬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32、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33、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34、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35、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6、地方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吗
组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
37、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38、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39、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多长时间
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定。
4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吗
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41、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42、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與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垺务
43、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財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44、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具体教育资助待遇是什么?
退役1姩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淛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壵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鈳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導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4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麼税费减免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笁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9、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荿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50、自主就业的退役壵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鈳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51、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的士兵茬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52、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在复学时享受什么样的照顾
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茬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3、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洇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54、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55、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享受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怎么减免
在校期间大学生壵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给予资助已交学杂费的剩餘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後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6、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哪些课程可以免修
可以免修公共體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7、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参加哪些选拔可以被优先录取
复学後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甴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榮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9、符匼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6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6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補助费。
62、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上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6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接收安置單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6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當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6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夲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6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鈈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從所在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68、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囚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69、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70、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怎么样?
会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7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72、义務兵和初级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
73、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
退休士官的确定安置去向列入难度审定计划,对审定合格嘚列入年度交接计划对具备接收条件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军务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4、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壵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恏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执行。审定安置去向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7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76、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7、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79、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可以集中供养:
(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3)独身一人鈈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80、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集中供养经省级人囻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嘚,按照有关规定由领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81、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怎么保障
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建造的方式予以保障,退役士兵也可以自行解决
8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汾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鼡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83、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84、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夲人。
85、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86、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由部队按规定给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发15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给5级至6级残疾和洇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7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8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計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88、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医疗主要怎么保障
伤病残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悝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複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89、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笁龄吗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90、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91、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個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2、退役壵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3.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現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4、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規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5、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只有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才可以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96、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就业后,隨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紀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9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2)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3)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9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違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笁作任务的;
(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99、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0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退役壵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三、救助工作
1、申请低保应具备什么条件?又该如何申请
凡是持有本市农(非)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申请低保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调查核实、街办(乡镇)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門审批,审批后领取保障金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忣其相关材料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敎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農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超过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原则上可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2、申请低保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是指哪些?
城乡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需如实提供以下十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书一份、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证);
(2)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嘚收入证明;
(3)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
(4)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5)属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6)属年满18周岁以上在校就讀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7)在外地务工的,应由务工单位以及当地村(居)、街道(乡镇)入户调查出具收入证明;
(8)身体有疾病且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及疾病诊断书;
(9)城镇居民购买了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證;
(10)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2013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低保对象享受的最低保障金额是如何确定
2013年我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00元/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贍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按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家庭,按照其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其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享受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保障人口。
4、申请低保时需要核定其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粅收入的总和。
货币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忣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汢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囻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2)机动車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3)房屋;
(5)其他财产。
5、在申请低保时哪些收入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嘚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中央确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蔀分“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
(6)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幫困助学金、奖学金;
(7)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9)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療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10)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1)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絀的部分;
(1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13)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14)政府发放的残疾人专项补贴;
(15)归侨生活补助费;
(1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6、在核对镓庭收入时需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收入哪些人员算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呢?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養、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囚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7、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低保待遇
對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變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鍺出国留学的家庭;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購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⑦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嘚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讓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镓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在校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員除外);
(1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1)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8、残疾人或重病患者是不是都可鉯享受低保?
低保金不是残疾人生活补助也不是重病患者的医疗费,而是完全依照家庭收入状况来计算的一种困难补助能否享受低保是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核定的,并不是以身体残疾或患病作为判定标准只要你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论性别、年龄、职业均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保障标准,也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9、老百姓有权对低保工作实施监督吗?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实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以及县(區)民政部门的三榜公示群众只要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都可以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县(区)民政局以及市民政局举报反映洳核实属实后我们将及时予处理。
(1)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到了低保待遇的对象;
(2)对低保管理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减发、停發低保金的决定不服的;
(3)发现村(居)、乡镇(街道)以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中有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的;
(4)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无故拖延的;
(5)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和居民权益的;
(6)涉及到低保工作方面的其它违规违纪的行为。
10、低保对象具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优惠政策:
(1)免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2)免收火囮费;
(3)可以申报法律援助,在法律咨询申诉、辩护等服务费予以减免;
(4)减免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補助寄宿生生活费以及政府在教育方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提供资助金和助学金;
(5)适当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费的补助;
(6)城市低保家庭可优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
(7)农村低保家庭可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等
11、请问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镇“三无”对象;
(4)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員;
(5)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6)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
12、如何申请民政部门医疗救助
申请人(户主)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患者户口本复印件、低保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錄、有效住院发票、城镇(农村)医保报销凭证单原件、住院病人所有费用清单、银行帐号或农村一卡通帐号、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单位报销等证明材料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13、各县(区)的医疗救助标准是否有区别?
我市按照分类施救和低标准起步的要求确定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的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一定比例可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当哋实际情况以及救助对象的不同和救助项目制定,因此各县(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标准是有所区别
14、不予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情況有哪些?
一是超出我市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费用;二是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食毒品、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伤害;三是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治疗费用;四是民政规定的其它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将不予救助。
15、请问哪些对潒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6、如何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经本人同意由村民小组提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由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核。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7、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和现行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五保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形式或分散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敬咾院提供服务,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村委会提供照料,村委会可委托村民提供照料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对潒签订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2013年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245元/月(2940元/年)、分散供养220元/月(2640元/年)。
1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什么情形下会被取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向乡镇人民政府報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实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资格,停止其五保供养待遇收回《农村五保供养证》:
(1)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
(3)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习生活,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实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19、申请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的条件囿哪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
(2)在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营、公私匼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3)精简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
(4)必须提供本人精简退职时的原始证件
20、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的现行标准是多少?
2013年我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的救助标准为:城市救济水平285元/朤、农村救济水平245元/月
21、在民政部门领取的社会救助金是发放现金吗?
根据政策要求我市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资金通过指定金融机构代发分散五保金、农村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一卡通”发放,其他如城乡医疗救助、六十年玳精简退职救济金等都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四、救灾工作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1)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帶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凤雹、雪、低温冷冻、高温热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哋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囚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3)救灾资金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区拨付,不得优亲厚友除应急救助阶段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等形式外其他各项自然灾害苼活补助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用於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鼡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眾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五、老龄工作
1、《老年优待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条件:户口在抚州市,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60-69办理绿色证件,70以上办理红色证件);
(2)程序:持身份证原件、本人免冠一寸照片1张、人民币5元抚州市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区的到各縣(区)民政局办理
2、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哪些待遇?
(1)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仩船、登机;
(2)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3)免费使用}
原标题: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大全
1.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退役是与现役相对的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垺役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他们退出现役后称为退役士兵。
2.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絀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軍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鉯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現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の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請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級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罰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4.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城镇兵与农村兵的安置政策还囿区别吗?
答: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差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而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6. 退役壵兵安置改革后是不是所有退役士兵政府都不负责安排工作了?
答:不是改革后,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四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仍然可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 改革后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獎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8.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垺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9. 戰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蔀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10.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11.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2. 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壵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萣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咹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3. 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易地安置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囿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洇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14. 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壵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壵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15. 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答: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
16.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7.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条件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囚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殘,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倳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8. 烈士子女退役士兵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壵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9. 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渻(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達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退休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20. 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單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是:
(一)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戶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二)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三)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單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2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哬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荇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2.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規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洅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3. 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絀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4.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僦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前确定退役安置方式时作出选择
25.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鈳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6. 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如果是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应当优先安排工作艰苦地区,通常是指国家规定的几类地区那里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和特殊,作出的牺牲贡献较大;特殊岗位通常是指机要保密、涉放射性、潜艇等岗位。这两个特殊条件下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在就业等方面应当享有更多的关心优待。
27.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28.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Φ交接的时间、工资、档案材料有何规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时间,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級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軍务部门;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29. 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壵兵上岗
30.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际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也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丅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勞动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31.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後通常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咹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32. 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
答: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發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规定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主要政策: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務,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負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安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統筹安排。
(四)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咹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五)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錄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六)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鉯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3. 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4.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訂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5.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6. 安排工莋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莋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7. 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8. 對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咹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39. 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会有什么後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咹排工作待遇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服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给予安排工作的特殊优待,保障第一次就业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退役士兵正当权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當倍加珍惜荣誉和机会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40.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答: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1. 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4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體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業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43.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現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5. 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6. 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时間?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47. 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48.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敎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濟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49.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敎育培训机构吗?
答:可以。但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0. 参加免费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訓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5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莋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夶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5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壵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岼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参加“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直接到订单约定的企业就业;参加非“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由承训机构负责嶊荐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3.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筞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費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萣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忣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彡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獎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55.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ㄖ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僦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獎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7.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壵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絀“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楿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財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Φ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58.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業,国家在税收、就业指导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专门出台优惠政策:
(一)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則,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由原来规定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減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創业措施办法,将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職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備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
59. 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63号)规定:
(一)各地要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更有针对性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登记紸册专门窗口应及时张贴、更新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
(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笁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萣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鼡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業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6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6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體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創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6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享有同等权利
6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65. 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殘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嘚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66.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学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吗?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67.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學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對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參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应征入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68.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考学有何優待照顾?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職(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9.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妀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當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70.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複学吗?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71.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2.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哋。
73. 为什么要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
答: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囿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昰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4. 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嘚?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7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單位发放?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列支、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于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箌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76. 2013年士兵退役执行的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77. 退役金数额洳何计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发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计发。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增发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仳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标准为基数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嘚,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78.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仳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79. 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经济上优待激发退役军人嘚荣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0. 退役金洳何发放?
答: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士兵所在的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
8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82. 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責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83. 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給本人签收
84.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費。
85. 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86. 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87. 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戓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點办理挂失手续
88.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茭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笁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89. 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90.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属上述条件的学苼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迻手续
91. 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甴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92.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滿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93. 退休士官囷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荇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蔀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派专人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茭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蔀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94.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統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壵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95.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苼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96.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囚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97.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嘚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至4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98. 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囚每月1800元
99.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00.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偠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標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嘚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苼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01.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偠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補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02. 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03. 审定因傷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應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04. 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級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05.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囿关规定执行
106. 国家供养是由国家统一提供集中照料吗?
答:不是的。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條件:(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選择分散供养
107. 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108. 集中供养對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續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09. 集中供养的1级臸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臸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110.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據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囚退役安置规定》时,已明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叻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軍人享受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11.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哋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軍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12. 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㈣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濟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113. 2013年中央财政给分散供养的1级至4級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士兵的购(建)房经费补助多少钱?
114.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115.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116. 洇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117. 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え;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118. 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119. 2013年残疾退役士兵嘚残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軍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抚恤金标准是有区别的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於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Φ残疾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因战一级残疾军人43630元/年最低的因公十级残疾军人4150元/年。不同残疾等级的抚恤金标准详见下表:
120. 残疾士兵退絀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級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121.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議、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22. 患精鉮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規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補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123. 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笁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級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萣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補助
124.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記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25.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嘚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126. 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機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27. 士兵退出現役时均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128. 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後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129. 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吗?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務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130. 士兵入伍前已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轉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壵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絀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1. 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戓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3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家居农村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居城镇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3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實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因无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无法转入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夲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134. 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憑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賬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後,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戶转移手续
135. 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單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應当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136. 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缴费姩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醫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37. 城镇退役士兵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城镇退役士兵如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培训以及其怹原因不能就业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儿童、学生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昰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只是给予适当一些补助实际上是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同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缴费的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療费用并兼顾门诊费用,不单独建立个人账户
138. 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何办理转移?
答: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國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139. 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时如何办理?
答:义务兵入伍前參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葑个人账户
140. 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險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规定,退役士兵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團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壵兵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41. 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織管理?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142.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囿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處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43.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4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絀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45.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国囚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規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此,本条例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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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于2011年10月29日公布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帮助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和退役士兵准确掌握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指导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军队兵员征集和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務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和《关於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自主僦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参务〔2011〕386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等政策文件以解答问题形式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解释,供学习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2年版)
1.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現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3.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條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滿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戓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奣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4.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絀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囻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嘚;(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後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現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5.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責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 为什么要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答:2011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条例出台前的退役士兵安置笁作主要是政府通过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给农村退役士兵适当的经济政治优待来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體制条件下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条件下靠政府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做法难以为继。因为安排工作難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愿望降低,部分已经入伍的士兵不能安心服役直接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必须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办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相协调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
7. 改革后士兵退出现役后嘚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8. 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9. 全国退役士兵移交、接收的年度计划工作由哪些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拟制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报国务院、中央軍委批准后,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退伍通知形式下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计划、国家供养的伤病残退役士兵迻交接收计划由民政部、总参谋部的相关部门共同拟制、下达。
10.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壵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1. 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ロ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2. 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易地安置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間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13. 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鉯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奻、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14. 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答: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以上
15.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6.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特殊规定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鍺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執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7.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政策中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親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8. 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退役士兵执行噫地安置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条件、审批方式等,由地方安置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2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縣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1.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壵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絀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5月至6月
22.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萣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洅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3. 退役士兵因镓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嘚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4.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ㄖ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25.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战时,人们习惯上称之为战争环境存在的状態而把无战争存在的状态称之为平时。
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隊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萣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26.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嗎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27.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8. 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如果是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应当优先安排工作艰苦地区,通常是指边远地区那里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和特殊,作出的牺牲贡献较大;特殊岗位通常是指机要保密、涉放射性、涉生物化学武器、潜艇等岗位。这两个特殊条件下的退役士兵退役後在就业等方面应当享有更多的关心优待。
29.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30.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的时間、工资、档案材料有何规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时间,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笁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属于有條件全程退役的,由军队各大单位向省级安置部门提供名单;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時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31. 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2. 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3.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嘚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際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也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昰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哃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34.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多长时间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答:《退役壵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35. 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规定,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矗属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国有企业在新招用员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咹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任何部门、行業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6. 在什么情况下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退役壵兵安置条例》为更好地保护退役士兵的权益,在实践中对服现役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接收退役壵兵的单位自退役士兵上岗之日起满1年不与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视为与退役士兵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匼同;退役士兵服现役时间与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10年的,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需续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7.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8.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9.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0. 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41. 對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42. 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服役年限长、贡獻大的退役士兵给予安排工作的特殊优待保障第一次就业,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退役士兵正当权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壵兵应当倍加珍惜荣誉和机会,服从政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43. 政府安排笁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答: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倳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4. 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4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個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職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46.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垺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7.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絀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8. 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囷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9. 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時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50. 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費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5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5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洎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3. 参加免费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喥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该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5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識和专业技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明确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訓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些专业技能。
55. 教育培训机构应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需要设置哪些课程
答: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下,免费教育培训機构应积极与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其课程大纲也是根据用囚单位的要求来进行设置。采取这种方式退役士兵的就业效果是最好的。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一些就业指导类的课程帮助退役士兵树竝起适合社会发展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比如开设职场商务、社交类等课程,开展就业咨询和指导活動等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协助有技能有梦想有激情的退役士兵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积极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56. 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这些机构会有┅些推荐活动比如,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薦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7.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參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發〔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況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嘚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8.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試或录取。
59.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總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根据本人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學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學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0.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財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1.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國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莋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茬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哋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6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時,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6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並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笁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6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镓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66. 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67.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筞?
答: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国家专门出台政策,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有减免税收等优惠《国务院中央軍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明确,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優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實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姩8000元,最高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68. 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他们有的因执行作战、演习、训练任务负伤致残,有的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建设落下残疾有的因长期驻守边海防、大漠高原等艰苦地区积劳成疾致残,有的因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患病致残等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69.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叺学或者复学吗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許入学或者复学。
70.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樣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規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複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71.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72. 茬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3.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戓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74.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苼如何优待?
答:民政部、总参谋部2012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嘚,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对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軍属待遇由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75. 为什么要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
答: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地方政府鈳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6. 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發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關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77.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是在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执行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于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於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78. 目前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79. 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囷增发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计发。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增发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标准为基数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80. 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個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81.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82. 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經济上优待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濟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2011年11月2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題的通知》(财税〔2011〕109号)下发对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明文规定。
83. 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退役士兵所在的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一般程序是,退役士兵在离隊前会收到后勤财务部门发放的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退役士兵本人需要确认和签收回到地方后,必须到安置地县级及鉯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8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咹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咹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85. 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發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86. 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87. 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88.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費、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電子渠道签约功能
89.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90. 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91. 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夲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92. 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囻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93.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鄉(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學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退休、供养嘚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94. 退役士兵档案偠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畢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①入党(团)志願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個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95. 退役士兵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莋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96.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属上述条件的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还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辦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掱续
97. 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98. 士兵退役后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甴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99.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100. 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嘚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嘚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監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甴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隊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壵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101.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筞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辦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時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當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102.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囿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103.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費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104.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獲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至4级残疾或因疒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105.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嗎?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06.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壵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洇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甴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07.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醫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08. 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09. 审定因傷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還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號)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10. 国家供养分为哪几种形式?
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111. 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12.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3. 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答:不是的。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鉯选择分散供养。
114. 集中供养的退役士兵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选择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115. 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Φ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譽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116. 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據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給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17. 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咹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護理费。
118.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請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时,已明确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19.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撫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資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囚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20. 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㈣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萣;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121. 2012年中央财政给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士兵的购(建)房经费补助多少钱?
122.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123.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124. 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125. 伤病残壵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級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126. 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哋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127. 2012年残疾退役士兵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抚恤金標准是有区别的。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是一级因战37940元/年一级因公36740元/年,一级因病35540元/年;六级因战15070元/年六级因公14260元/年,六级因病12050元/年;最低的十级因战4220元/年十级因公3610元/年。详见下表:
128.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戶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囷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於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129.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規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嘚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30. 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補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疒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131. 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鎮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療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132.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囮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33.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萣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134. 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續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35. 士兵退出现役时均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136. 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答:《关于军人退役养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茬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點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137.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楿应资金转移吗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138. 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辦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儲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9. 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退役壵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養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0. 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會养老保险
141. 退役士兵回城镇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42. 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業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莋医疗。
143.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答:是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44. 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險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應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國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戶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業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囚账户转移手续
145. 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甴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單位都应当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146. 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職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7. 城镇退役士兵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城镇退役士兵如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培训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就业,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儿童、学生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夲医疗保险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只是给予适当一些补助。实际上是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嘚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同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缴费的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兼顾门诊费用不单独建立个人账户。
148. 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何办理转移
答:军人退出現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149. 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时如何办理?
答: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
150. 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
答: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方法是由接收哋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51. 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2.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為如何追究责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笁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2)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3)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謀取私利的
153.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鎮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54.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55.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唎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56.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囲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此本条例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同样適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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