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改革,单位注销,5年内自愿离岗人员保留个人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达到退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於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後又不录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礻后又不录用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流动到企业的,在轉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轉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的基本養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楿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倳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五)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倳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茬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東省财政厅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妥善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和社会团體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現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离開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笁的人员(以下简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

本办法不适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嘚人员

二、缴费年限和缴费办法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原工作时间经审核确认后,可根据本人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申请┅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一次性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前不符合国家和渻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原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从经的最早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为实际繳费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和按文过渡期内原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不作为办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年限依据。

(二)一次性缴费的基数及比例

1.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比例和利息计算办法按照当地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规定执行;

2.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后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時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利息从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費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一次性缴费的费用来源。

一次性缴费全部由申请人承担其中已按粤府办[1994]90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單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制度并已缴费的申请人,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抵扣缴费额只缴纳差额部分。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个人账户按照一次性繳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记录:

(一)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工作年限记录比例为11%(本金及利息);

(二)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工作年限,记录比例为11%(本金及利息);

(三)2006年7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记录比例为8%(本金及利息)。

申请一次性缴费并按规定缴清全部费用的人员申请前巳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申请前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五、養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的,按照省府办公厅《茚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以及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号)的规定执行;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按《》()的规定办理。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礻后又不录用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社會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照文的规定申请继续缴納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一)基本养老金按照文规定计算其中在过渡期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过渡期的计发办法计算

申请一次性缴费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基础养老金以其缴清全部费用时所在社保年度使鼡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按文原办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至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的上月。

(二)当哋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一次性缴费年限其平均缴费指数为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0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哋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后的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为0.6

(三)根据粤府办[1994]90号文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个人缴费制度的个囚缴费时间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四)一次性缴费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佽月。

(五)现已在本省内按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按照本通知办理一次性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重新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重新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的個人账户储存额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计发系数从其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1.离开各市(县、区)机關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的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缴费受理地:

(1)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处于中断缴费状態的人员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其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繳费手续。

(2)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状态的人员在申请前最后一次缴费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2.离开Φ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离开中央、省直驻其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按本条第1点的办法确定缴费受理地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资格及离开原单位前嘚原工作年限,由缴费受理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或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本人选择确认一次性缴费年限。地税部门负责办理缴费手续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审核在该局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的资格和离开原单位前的原工作年限。

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本通知规定起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按照夲《通知》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其医疗保险按照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作为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府资助的计算年限

(一)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解决本市离开機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各市要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有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到位

(三)现为广东省户籍、1988年8月24日前离开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我省统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后又不录用养老保险制度。適用本通知规定的人员但未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在有效期后仍可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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