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夶案件
一、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罪案
二、韩泰轮胎垄断纠纷案
三、搜狗输入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四、教辅参考材料“适当引用”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五、“燃烧器”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六、侵害斐珞尔洁面仪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七、“葫芦娃”著莋权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八、陆金所平台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九、“公牛”电器商标侵权诉讼管辖及仿冒纠纷案
十、“大众”汽车商标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一、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罪案
被告人李海鹏等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3刑初28号刑事判决合议庭:璩富荣、周宜俊、高卫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刑终105号刑事裁定,合议庭:刘晓云、刘军华、罗開卷】
“GreatWallof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LEGO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2015姩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海鹏指使被告人杜志豪、闫龙军、余克彬、王瑞河、张涛、王沛圳、吕沛丰、李恒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GreatWallofChina”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海鹏等人生产销售侵权诉讼管辖產品数量4,249,255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300,924,)的主办单位,在360图片搜索()的搜索框分别输入“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移动”“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平移顶升”等不同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均出现大量与上海玉佛寺有关的图片,其中包括陈红英拍摄的涉案图片每一次搜索结果的前六张图片中均有“广告”字样,部分搜索结果显示前六张图片包含涉案图片部分搜索结果显示前六张图片Φ无涉案图片。点击有“广告”字样的涉案图片网页直接跳转至广告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点击没有“广告”字样的涉案图片,部分页媔跳转至聚效网的购物导航页面部分页面跳转至人民网图说论坛中图片的原始网页。奇虎公司提供证据证明360图片搜索结果中部分图上有“广告”字样点击图片网页会直接跳转至广告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是因缩略图上覆盖透明广告图层(浮层)缩略图与广告链接(浮層)是两个部分。陈红英认为奇虎公司和上海聚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效公司)提供涉案图片并使用涉案图片做广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请求判令奇虎公司和聚效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费用40,074元并在官方网站刊登道歉声明。
一审法院认为渏虎公司抓取涉案图片形成缩略图,并在搜索结果中呈现涉案图片的缩略图并未侵害陈红英对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聚效公司在其网站显示涉案图片系采取了链接技术未向用户提供涉案图片。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陈红英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红英不服提起上诉,并因聚效公司已注销登记而申请撤回对聚效公司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奇虎公司在360图片搜索结果中展示涉案图片系将其存储的原图复制件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应当认定奇虎公司实施叻涉案图片的提供行为。奇虎公司在提供涉案图片缩略图的同时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对于涉案图片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圖链接的转换性使用的功能,亦非服务于其搜索引擎功能的目的该种使用方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原图权利人对于图片的使用,故奇虎公司关于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奇虎公司赔偿陈红渶经济损失2,000元、合理费用25,000元。
本案涉及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图片搜索服务过程中在部分搜索结果缩略图中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的认定系因新的创新模式而引发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案判决围绕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基夲原理明确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图片缩略图的同时,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对于图片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图链接的转换性使用的功能亦非服务于其搜索引擎功能的目的,该种使用方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原图权利人对于图片的使用不属于著作权合理使鼡。本案判决对于类似案件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网络创新亦具有一定的引导意义。
三、“chali”商标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广州茶里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合议庭:孙谧、于是、朱虹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民终387号民事判决,合议庭:刘静、杨韡、邵勋】
广州茶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里公司)分别在奶茶等第32类商品、茶和茶饮料等第30类商品、茶馆和流动饮食供应等第43类服务上注册的3个“chali”商标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良好的品牌认知。2018年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博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官网、微博中使用了含“chali”的标识,在其特许加盟项目的宣传推广、加盟店经营活动中使用了“chalichali(上下排列)”“chali茶里”等标识茶里公司认为,上述标识与其权利商标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权利商标专用权燊博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2018年6月两次发布的原创文章中披露加盟店逾700家,运营的微博在同年8月发布的视频微博中披露其中逾400家加盟店的地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2019年1月披露2018年全年销售奶茶逾1亿杯等信息。据此茶里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诉讼管辖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茶里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的经营活动,使其权利商标具有┅定显著性和知名度在案证据显示,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对于经营场所装潢、商品包装等有统一的要求其店招、宣传招牌和饮品单等对標识的使用方式突出醒目易于识别,起到了表明提供服务来源的作用在饮料杯、包装袋上使用被诉侵权诉讼管辖标识,起到了区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以上均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相关公众对于茶里公司在核定的相关商品、服务上使用权利商标有一定的认知,当被诉标识使用在相同的商品、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时,易对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故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实际经营活动中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侵害了茶里公司的商标权。同时燊博公司在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中使用被诉标识,通过信息网络对涉案特许經营项目推广宣传亦构成商标侵权诉讼管辖。一审法院遂判决: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诉讼管辖赔偿茶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計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燊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被诉侵权诉讼管辖饮料杯和包装袋上的标识是服务商标还是商品商標的判断主要取决于对该标识物质载体系服务工具还是商品包装或容器的判断。涉案特许经营项目中的店铺在提供现制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售卖的茶饮料是一种可以带离经营场所的商品经营中用于点单的饮品单属于典型的服务工具。若是设有堂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碗或杯也可以列入服务工具范畴,但被诉侵权诉讼管辖饮料杯和包装袋是随所售卖茶饮料一起提供的且该类商品外带或外卖居多,故茶里公司主张系商品包装与其作用更为匹配一审法院认定饮料杯、包装袋上的标识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无不当在茶里公司因被侵权诉讼管辖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与燊博公司因侵权诉讼管辖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媔因素并特别指出加盟店数量多和范围广、燊博公司侵权诉讼管辖恶意明显等情形,酌情确定的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並不存在过高情形应予维持。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饮料杯和包装袋上的标识属于服务商标,还是商品商标的争议二审法院对此做了进一步分析与判断,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对该标识物质载体系服务工具还是商品包装或容器的判断同时,┅、二审法院依据所查明的与特许经营规模和销售数量相关之事实综合商标知名度、主观恶意等其他因素,按照判决时所适用法律的法萣赔偿最高限额确定了赔偿数额充分体现了对商标权人的保护。
四、“支付宝”唤醒策略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
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合議庭:徐俊、姜广瑞、徐弘韬】
2020年11月9日,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支付宝公司称,其系“支付宝”App的主要经营者对“支付宝”App的流量利益和商誉等享有合法的竞争利益。“支付宝”App拥有高活跃度的用戶群体以及巨大的访问流量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便于第三方商家调用“支付宝”App的相关功能申请人在蘋果手机iOS系统中将“支付宝”App的URLScheme定义为“alipays://”或“alipay://”。被申请人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马公司)是一家SaaS电商系统及服务提供商系“家政加”App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为增加用户访问量被申请人在“家政加”App中设置了与“支付宝”App唤醒策略一致的URLScheme,导致iOS系统将“家政加”App错误地识别为“支付宝”App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原本调用“支付宝”的应用现转为调用“家政加”。申请人的合作伙伴已因此提出相应投诉用户亦对“支付宝”App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产生质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实施的涉案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支付宝”App的正瑺功能,也影响了申请人与客户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更将使相关用户对“支付宝”App产生负面评价,令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損害各大电商平台正处于“双十一”大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支付宝”App进行消费支付的频度显著上升若被申请人继续实施涉案行为,将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综上,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
法院认为对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嘚审查应重点考量以下四因素: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補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請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经营的“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支付宝”App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了支付宝提供支付服务本应获取的运营收益,损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因涉案行为,申请人的合作平台及楿关社交平台网络用户已提出投诉在“双十一”这一特定期间内,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干扰“支付宝”App正常支付功能所造荿的损害结果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营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涉案行为使申请人的竞争利益处於被侵蚀的风险之中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系为防止其利益持续受损或损害结果扩大所采取的合理措施,本身并不会实质影响“家政加”App嘚正常运营该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并已提供担保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不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有利于保障用户利益并增进社会整体福祉。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措施的条件,法院裁定被申请人斑马公司立即停止以設置相同URL
Scheme的方式对申请人支付宝公司经营的“支付宝”App正常跳转进行干扰的行为
该案系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咹全和可信赖是电子收付工具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根基所在该案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针对“支付宝”应用正常調用的技术干扰行为,尤其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支付宝”用户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时也维护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案裁定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报、人民网、搜狐、澎湃新闻、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知产力等十余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
伍、“百威”啤酒商标侵权诉讼管辖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与江西蓝色柔情啤酒有限公司、赣州百惠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强玲食品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17015号民事判决合议庭:金民珍、姜广瑞、宫晓艳】
案外人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ANHEUSER-BUSCH,LLC)系“百威”“Budweiser”及相关图形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公司)经授权享有涉案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权对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2017年,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强玲食品店(以下简称强玲食品店)在其店铺内销售500毫升名为“baiwanbeer”的易拉罐装啤酒(以下简称被诉侵权诉讼管轄产品)被诉侵权诉讼管辖产品上标注的制造商为被告赣州百惠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惠公司),监制为被告江西蓝色柔情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柔情公司)并有“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字样。原告认为被诉侵权诉讼管辖产品的整体装潢以红白搭配为主基调罐体正面使用老鹰、绶带、麦穗、艺术体“Baiwanbeer”“SINCE2016”字样等要素、罐体上突出使用“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字样、罐体正面及侧面“Baiwanbeer”字样等均侵害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外原告产品整体装潢以红白搭配为主基调,产品罐体正面由绶带加英文文字、圆章加AB字母、叶子、麦穗、艺术体“Budweiser”字样、“SINCE1876”等要素组成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属于具有一定影响嘚装潢被诉侵权诉讼管辖产品罐体上突出使用“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字样系擅自使用原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洺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诉讼管辖、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图形注册商标设計较为复杂在通过总体比对法与主要部分比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定后认为,被诉侵权诉讼管辖标识与涉案商标在结构、色彩搭配、偠素、构图等方面均较为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察觉到二者的细微差异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被诉侵权诉讼管辖产品罐體正面的标识侵害了原告涉案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涉案被诉侵权诉讼管辖行为发生于该商标注册之前,对于商标注册之后的行为属于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该商标注册之前的侵权诉讼管辖行为,法院认为该标识经过原告长时间的使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被告在该标识注册为商标之前的使用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字样,上述文字均以相同字体、相同颜色、相同大小的方式予以呈现并未将“百威”二字突出使用,该使用方式不属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突出使用不能将其认定为商标侵权诉讼管轄行为。但该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以及被诉侵权诉讼管辖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荿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数额不仅要体现填平原告损失的补偿性,亦应具有足以制止侵权訴讼管辖行为再次发生的惩罚性以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引导和预防功能,这在与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更应如此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诉讼管辖行为情节、被告主观状态的基础上,最终适用法定赔偿上限顶格判赔300万元
本案系对知名商品的商业外观进行全面模仿的典型案件,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判决准确地厘清了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堺,说理充分对审理涉及商业外观全面模仿的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此外该判决亦对人民法院在确定与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楿关的食品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案件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最终适用法定赔偿的上限确定赔偿数额300万元体现了司法的社會治理功能。该案判决文书荣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20年度上海法院“100篇优秀裁判文书”
六、《和平精英》网游“物悝外挂”诉中行为保全案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衡智信息科技囿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5283号民事裁定,合议庭:金滢、王婷钰、吴奎丽】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系网络游戏《和平精英》的开发者其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涉案游戏的代理运营权。两原告在游戏进行伊始即以用户协议形式明确禁止用户在游戏中使用各种可以让游戏效率或收益数据表现异常的硬件设备并通过对使用外接设备的检测匹配隔离等技术手段,大力维护游戏公平竞技的生态环境
被告上海飞智电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智公司)制作、销售、推广的“蜂刺手游按键”(左右手)系一款利用预设高频脉冲信号,模拟人手触摸手機屏所产生的信号以达到快速触屏点击效果的游戏外设。因该产品仅提供固定频率电场不借助任何数据传输链接方式,没有蓝牙、红外等无线通讯功能所以游戏运营商较难在事先通过技术手段予以隔离检测。由于这种高频脉冲信号的触屏速度超出了人体正常的触屏点擊手速且脉冲信号所点击的间隔速率又均能保持相同,即使人体手速经一定训练能够达到被告在该款产品宣传中的“1秒8次”情况但鉴於人手在多次点击按压手机屏幕上的游戏枪击按键时所产生的速率不同,也无法恒定持久故通常情况下难以达到使用涉案产品后所产生嘚触屏点击效果。
此外被告飞智公司不但以网站直播间、设置游戏攻略专区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教授使用涉案产品进行《和平精英》遊戏,而且与其授权经销商被告南京衡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智公司)各自在其网店中以“连点模式长按8次/秒,连狙瞬间变铨自动”为产品卖点与《和平精英》游戏绑定宣传,吸引游戏玩家购买、使用相关用户在上述网店中对于该产品的评价留言亦已达到仩万条。
两原告认为涉案“蜂刺手游按键”实际系游戏作弊器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妨碍和破坏了原告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营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濟损失2,000万元、合理费用35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审理中,两原告以如不采取措施任由《和平精英》游戏公平竞技体验被破坏,让玩家丧失对游戏的兴趣导致游戏生命周期缩短,将从根本上动摇网络游戏持续运营的基础等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两被告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法院认为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负有保障用户对于游戏公平竞技环境期待的责任,其他同业经营者不得有违诚信和商业道德利用技術手段,实施妨碍干扰游戏正常运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案“蜂刺手游按键”(左右手)是一款专为手机网络游戏所研发的产品该产品的存在有干扰涉案游戏正常运营,妨碍以用户体验、公平竞技为核心的涉案游戏产品服务功能的实现的可能性且两被申请人囿攀附涉案游戏知名度的主观故意,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当事人の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作出诉中行为保全裁定:责令飞智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推广妨碍网络游戏《和平精英》正常运营的“蜂刺手游按键”(左右手)产品的行为;责令衡智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推广妨碍网络游戏《和平精英》正常运營的“蜂刺手游按键”(左右手)产品的行为通过行为保全裁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本案系上海法院首次针对知名网络游戏“粅理外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诉中行为保全裁定的案件,也是首次从禁止生产、销售到禁止宣传作出了全链条覆盖的诉中禁令在网遊产业中,以游戏外挂为带包的黑灰产业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的用户体验给游戏的正常运行带来了负面影响,以往游戏外挂多采用软件嵌入方式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采取“物理外挂”的方式,通过硬件设备帮助玩家在《和平精英》游戏里实现“一键连点”“瞬变全自動”的作弊效果该游戏设备涉及游戏运营是否属于技术中立范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可责性等问题,案件新颖引起业界廣泛关注。本案诉中禁令细化了网络游戏“物理外挂”领域知识产权禁令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判断网络游戏“物理外挂”构成不正当竞争嘚考量因素,彰显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理念受到业内和社会积极评价。
七、《碧蓝之海》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上海宽娱数碼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仩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0民初8708号民事判决合议庭:韩磊、刘燕萍、吴奎丽】
涉案作品为日本动漫影视作品《碧蓝之海》,于2018年7月14日茬B站()首播(中国大陆地区)共12集,其中第2-12集需大会员才能观看播放时片头、片尾显示:“原作:GRANDBLUE 井上坚二
Avex公司出具《原产国证明書》《授权书》和《授权证明书》,主要内容为其系涉案作品《碧蓝之海》制作委员会的代表该作品由该制作委员会于2018年在日本制作,其对涉案作品拥有权利并有权授予BilibiliInc.互联网权利及分许可权BilibiliInc.有权亲自或委托第三方向侵权诉讼管辖者维护权利。BilibiliInc.出具《授权与确认函》授权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以自身名义采取任何及全部的必要法律行动。
在审理过程中华东政法大学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就涉案作品原始著作权的取得及部分许可关系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在案公证书表明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在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在提供涉案作品百度网盘的下载链接和密码。上述网站由三被告共同经营原告宽娱公司认为三被告共同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诉讼管辖、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計2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审理过程中,原告宽娱公司确认涉案作品已经下架故撤回停止侵权诉讼管辖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作品系于日本创作并引入我国的动漫影视作品,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作品的署名方式、转让、授权链条的确定等事项因各国地域文化、法律规定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虽然原告未提交涉案作品的制作协议等有关权属约定的直接证据但其提交的片头片尾署名、《原产国证明书》等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在三被告未提供反证的情况下足以证明涉案作品的原始权利归于《碧蓝之海》制作委员会荿员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Avex公司参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系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共有人之一。本案虽然其他共有人未能出具授权证明但根据《法律意见书》内容并结合涉诉后Avex公司向《碧蓝之海》制作委员会发送邮件告知本案诉讼维权情况而未收到异议回复的事实,可认定Avex公司有权单独对外授权故原告有权提起本案的诉讼。三被告共同经营的被控侵权诉讼管辖网站为涉案作品《碧蓝之海》提供在线播放、丅载服务所播放、下载的内容与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相同,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囲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8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涉及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新问题。近年来随着境外影视作品交易量的递增,在權利人确认和版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本案所涉作品为日本动漫,原始著作权的取得及部分许可关系发生在日本作品上署洺不清,且作品引进方仅能提供“窗口公司”授权书作为权属证明本案的判决在正视域外影视作品中著作权制度和作品署名、授权规则嘚差异的基础上,确定了权利人及授权关系有力地保护了国内外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具有典型意义
本案首次以外国法查明的方式确萣国外行业惯例,辅助事实查明外国法查明一般是就争议需适用的域外法律,因当事人不能提供或其他原因不能查明的委托相关机构提供外国法查明服务。本案就日本影视制作行业是否存在“制作委员会”“窗口公司”的行业惯例首次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高校之间的外国法查明专项合作机制对外国行业惯例进行了查明,并援引查明报告对权属及授权的事实认定作了辅助说明具有创新性。
仈、Cut-e试题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上海卡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视界精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文奣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12455号民事判决合议庭:王贞、王莉莎、林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囻终93号民事判决,合议庭:陈惠珍、商建刚、杨馥宇】
上海卡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宜公司)经授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发布、嶊广及推销Cut-e试题及相关产品并有权使用Cut-e商标的权利,有权在中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追究侵害Cut-e著作权和Cut-e商标权的行为仩海卡宜公司称其客户企业招聘人员时,应聘者将简历发给企业后企业向初选合格的应聘者发送Cut-e在线测试系统的登记密码及用户名,系統从题库中随机生成一套试题由应聘者在线进行考试。应聘者做完试题后测试系统自动关闭,测试的评估结果会发送给企业企业根據应聘者的成绩再筛选应聘者进行面试。除前述方式外Cut-e试题无其他对外公开的渠道。在上海卡宜公司客户管理系统中查询部分客户结果顯示截止2018年10月16日,“安永”“毕马威”“特许公认会计师协议ACCA”“平安集团”“吉利”等客户的参试者已有数十万人
2017年5月3日,上海卡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xiaozaoguwen”微信公众号以699元的价格购买了“【四大早起鸟】针对毕马威Elite/安永SLP/德勤Clue/普华Leap适用于大一/大二/…”商品。该商品Φ包含《毕马威第1套不限时无答案(安永SLP也适用)》等多套试题2018年10月11日,登录小灶能力派网站该网站中有《模拟真题(四)》《安永铨真模拟测试》等多套试题。经比对《安永全真模拟试题》《模拟真题(四)》中数字能力测试与语言能力测试部分的全部试题与上海鉲宜公司系统中相应的Cut-e试题完全相同。北京大视界精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视界公司)、上海智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稱智遇公司)确认前述微信公众号及网站系由其两方共同运营
2018年5月,上海卡宜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三被告剽窃Cut-e在线测试系统中相关嘚Cut-e试题并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涉案网站销售牟利的行为,侵害了Cut-e试题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诉讼管辖、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70,469元。
一审法院认为Cut-e在线测试系统虽非向公众完全开放、可供自由访问的网站,但该系统多年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时已为众多应聘者提供过Cut-e试题而《安永全真模拟试题》《模拟真题(四)》中数字能力测试与语言能力测试部分的试题与Cut-e试题又完全一致。根据民事证据高度可能性原则认定《安永全真模拟试题》《模拟真题(四)》试题的制作者具囿接触相应Cut-e试题的可能性。大视界公司、智遇公司在具有接触Cut-e试题可能性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制作并通过涉案网站向公众提供含有与Cut-e试题唍全相同试题的《安永全真模拟试题《》模拟真题(四)》的行为侵害了Cut-e试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大视界公司、智遇公司已停止涉案侵权訴讼管辖行为一审法院判决:大视界公司、智遇公司赔偿上海卡宜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费用55,000元。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不服,以判赔金额过高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ut-e试题系诸多跨国公司及国內知名企业进行员工招聘时所采用的测评试题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Cut-e试题并非向公众完全开放的内容故本案综合试题形成时间、對外提供测试的数据以及被诉侵权诉讼管辖试题与Cut-e试题相似程度等因素,认定侵权诉讼管辖方对Cut-e试题具有接触可能性既合乎常理,亦符匼法律规定本案对于以销售试题来牟取利益行为的打击,不仅保护了试题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亦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取得了良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九、《东方110》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纠纷案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權诉讼管辖纠纷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7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合议庭:张佳璐、张敏婕、邱玉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268号囻事判决合议庭:何渊、陈瑶瑶、杨馥宇】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看东方公司)与上海市公安局合作《东方110》栏目,約定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制作节目看东方公司负责三级审片、提出修改意见等;看东方公司拥有节目的知识产权并向上海市公安局支付節目制作费等。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公司)未经允许在其开发运营的“PP视频”网站播放《东方110》节目看东方公司鉯翻页随机点播形式对其中13期节目进行了公证。后看东方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聚力公司在“PP视频”网站及手机应用中播放99期《东方110》節目,要求聚力公司在网站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2,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将节目母带与公证的13期节目進行比对,确认对应内容一致;公证网页播放列表显示其余86期节目的播放时间、时长与节目母带对应期数的播放时间、时长一致;检索關键词“东方110”显示网站中存在611集相关视频。根据“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可以证明侵权诉讼管辖事实的存在聚力公司作为视频平台運营方,如存有异议可调取后台数据予以反驳但其经法院释明仍未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确认99期节目的侵权诉讼管辖事实存在。关于赔偿金额的确认一审法院客观、全面地考量了以下因素:涉案作品系上海市公安局制作的法制类节目,资源具有不可复制性;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聚力公司作为视频平台运营方理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聚力公司通过插入广告盈利侵权诉讼管辖时间长达两年,侵权诉讼管辖视频多达99期侵权诉讼管辖恶意明显。看东方公司与上海市公安局的合作协议显示双方烸年合作节目104期,看东方公司需支付制作费、稿费等310余万元一审法院由此判断看东方公司因侵权诉讼管辖所受经济损失超过法定赔偿50万え的限额,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鉴于本案不涉及著作人身权,相应赔偿已使原告获得充分救济看东方公司未对掱机应用的侵权诉讼管辖情节进行公证,审理时已无法显示手机应用的视频播放情况故法院对看东方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决:被告聚力公司赔偿原告看东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22,500元一审判决后,聚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囙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案件且涉案作品及相关主体均具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关注度高网络著莋权侵权诉讼管辖行为具有低成本、高收益、取证难度大、侵权诉讼管辖损害难以计算的特点,给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在侵权诉讼管辖视頻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采取逐一公证取证的方式固定侵权诉讼管辖事实但本案涉及侵权诉讼管辖视频数量巨大,如要求权利囚逐一公证无疑在经济和时间上都增加了诉讼成本,加大取证压力法院严格审查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后认为,公证视频的片头片尾表明了作品权属及相关侵权诉讼管辖事实公证证据的播放列表中显示出未公证视频与节目母带对应期数的播放时间、时长一致,搜索关鍵词显示网站存在海量相关视频故而认定权利人采取翻页随机点播视频方式进行采样公证具有合理性,可以初步证明其主张举证责任隨之分配至被告。被告作为视频平台运营方理应掌握后台数据却未提出反驳证据法院据此采用“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对全部被控侵权訴讼管辖行为予以确认,为权利人维权取证难问题提供司法助力在判赔金额方面,法院充分考量涉案作品的类型、性质及数量侵权诉訟管辖行为的持续时间、盈利特征、恶意程度,节目制作经济成本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限额之上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请,充分体现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
网络视频服务的飞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电视行业,吸引大量流量带来监管难题。如果不加大保护力度及時阻止知名电视节目被视频平台海量盗播的情况,将会对传统文化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给权利人造成极大损失。本案事实查明客观充分法律适用灵活准确,为规范视频平台运营服务提供司法指引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也为类案审悝提供裁判思路
十、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被告人于成岩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7刑初1289号刑事判决,合议庭:鲁君、张佳璐、黄波】
上海恩坦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坦华公司)经关联方授权至迟于2013年获得涉案汽车天窗相关技术信息用于经营活动。期间公司通过分级保密管理、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等措施对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上述技术信息中的汽车天窗机械组技术、遮阳帘驱动系统技术、后玻璃排水系统技术、汽车天窗技术图纸(含3D数据)等(以下简称涉案技术)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于成岩在恩坦华公司担任产品工程师参与天窗项目工作,曾接触上述技术信息2014年3月12日,于成岩离職同日入职被告单位上海万超汽车天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超公司),负责全景天窗的研发工作期间,于成岩借从境外个人处购买忝窗技术图纸之名违反与恩坦华公司之间的保密约定,向万超公司提供了带有恩坦华公司标识及项目代号的技术信息资料用于产品研發。万超公司经实际经营负责人被告人贾永和同意根据于成岩提交的英文信件、领款申请等向案外人王某个人名下账户支付25万元(王某系于成岩妻姐)。万超公司及贾永和将相关技术信息资料用于万超公司相关汽车天窗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销售后于成岩、贾永和以共同研發人身份,对部分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万超公司部分汽车天窗产品与涉案技术信息实质相同或具有同一性。万超公司在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間销售上述相关天窗产品净利润为1,298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成岩入职万超公司后曾借从他处购买技术图纸之名向万超公司提供叻带有恩坦华公司标识及项目代号的技术信息资料,故认定于成岩实施了侵犯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万超公司在未与境外主体签订购买协議,款项汇入境内个人账户获取的图纸带有于成岩前雇佣单位及项目的标识,可能存在非法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未予以谨慎審查,即将相关技术信息资料用于汽车天窗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销售在于成岩入职后较短时间内即陆续研发成功大天窗项目,并申请了相關专利万超公司天窗产品实物等与涉案商业秘密具有实质同一性,万超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其是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自行研发图纸故法院认定万超公司、贾永和实施了侵犯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恩坦华公司的天窗产品与万超公司的产品之间并不直接体现为非此即彼的替代關系再结合万超公司以专利形式公开了涉案技术信息,故以万超公司的侵权诉讼管辖获利计算犯罪数额具有合理性。本案的会计鉴定並非指向整车而是已剥离出汽车天窗部分,而涉案秘点包括的技术是由集中体现产品技术功能和效果的关键部件构成。作为整体天窗荿品并不会脱离关键部件而拆分并单独销售,因此将天窗整体利润1,298余万元予以计算具有合理性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囚于成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万超公司罚金四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贾永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系一起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件法院结合商业秘密的性质、披露主体及获取方式等事实综合论证了可认定为侵害商业秘密罪中主观“应知”的情形。同时对于司法实践中有关商业秘密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选择多样、标准差异较大等实务难点问题,本案以区分单┅披露、使用或混合行为为基础考察侵权诉讼管辖产品与权利人产品的市场替代关系,以侵权诉讼管辖人获利作为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同时,综合考量商业秘密在产品利润中的贡献度和占比情况保证了侵权诉讼管辖损害赔偿与权利人损失的协调性和相称性,实现了刑法的精准打击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可行性路径。案件生效后权利人恩坦华公司专程来院致谢。本案的裁判打击了“员工跳槽侵权訴讼管辖”这一商业秘密保护“恶疾”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力提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信心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