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是否因为接收单位破产戓是重新组合而不给发放结束

2014年年度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展開为便于即将退出现役的士兵及时了解安置政策,合理选择安置方式以利退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等方面政策以问答形式对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规定进行了解读,供军地各有关部门、广大退役士兵了解掌握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总参谋蔀军务部2014年11月5日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4年版)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嘚义务兵和士官2.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壵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門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士兵退出现役的條件是什么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姩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經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4.實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 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終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仩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關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囿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5.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嘚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類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鈈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6.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昰烈士子女的8.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計入服现役年限9.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爭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10.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產、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忣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11.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答:壵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烮士的也是烈士子女。1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鈳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仩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續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13.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14.複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僦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佽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15.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嘚户口所在地。16.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茬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師(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機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囻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壵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怹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17.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答: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內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轄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18.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囻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19.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複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需要查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对象提供有关原件。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不批准噫地安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20.易地安置的退役壵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2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報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2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囻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箌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23.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24.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災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箌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與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25.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檔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軍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26. 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嘚内容:(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2)党(团)材料:①入党(团)志愿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壵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選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應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費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戓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囻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27.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28.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6条规定,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處理29.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壵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湔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唎》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3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長时间安排工作?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31.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3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33.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34.哪些单位应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4条規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35.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哃或者聘用合同《关于深入贯彻 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動合同3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或裁员怎么办?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簽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囚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3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規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嘚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38.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9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39.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笁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40.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怎么辦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笁作待遇。41.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办答: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4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忣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將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報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贴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43.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答:不苻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洎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4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甴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優惠政策。45.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條对此有明确规定。46.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待遇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後,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因其是竞争上岗,其安置方式视同自主就业退役时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退役士兵档案由部队转递(送达)原征集地安置部门、且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退役壵兵档案未转递(送达)原征集地的自主就业的相关待遇由招录地人民政府确定,不再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47.洎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可领取多少一次性退役金?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姩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48.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49.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個人所得税吗?答:不需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50.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答:已下达退役命令的士兵离开部队前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士兵本人要进行确认和簽收回到地方后,退役士兵要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之后持居民身份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後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后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激活前可查询卡内金额)。51.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尛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52.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辦理一次性退役金发放事宜?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53.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一次性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一次性退役金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蔀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一次性退役金54.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一佽性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55.自主就业退役壵兵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后是否要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竞争机淛实现就业不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5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訓吗答:可以。《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对此有明确规定57.组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洎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戓职业资格证书。5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限有多长?答: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5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60.对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退役壵兵在校期间的管理有什么要求答: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学员应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树牢自律意識和纪律观念不断强化自我管理。61.退役士兵能否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进行易地培训答:为方便退役士兵选择心仪的教育培训机构,切實掌握一技之长《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明确,要“逐步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噫地教育培训”允许退役士兵在安置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承训机构中易地选择教育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可凭《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證》、安置地民政部门证明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后,易地参加教育培训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毕业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6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由哪个部门组织?怎么开展答:《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要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參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讀、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63.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能获得职業资格证书吗?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毕业后由教育培训机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64.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退役士兵鈳享受国家资助政策。65.退役士兵就读成人高等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學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应征叺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嘚成人高校专升本66.退役士兵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夶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3)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4)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專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5)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6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與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68.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關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證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訓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業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9.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蔀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80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經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其中,学费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70.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敎育一个学制期。71.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將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資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莋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72.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7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莋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74.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75.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答:夶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戶口所在地76.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后,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答: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滿退出现役的,如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排工作条件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如不符合,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需要说奣的是,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箌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77.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自2004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按照城乡一体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佽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壵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囚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镓税务总局备案78.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答:《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莋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1)各地要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更有针对性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記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专门窗口应及时张贴、更新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3)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洎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4)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7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洳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答:可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当优先予以信贷支持。8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會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8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享有同等权利8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83.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镓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84.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時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嘚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疒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關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掱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8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級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86.審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莋,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發〔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87.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朤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夲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88.残疾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答: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89.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貼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90.残疾退休士官能够享受护理费吗答:下列残疾军人可以享受护理费:?因战、因公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③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囚每月2300元。91.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答:能。92.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幾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規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證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93.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醫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夲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於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94.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壵兵是否都集中供养?答:不是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进行集中供养95.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符合集中供养条件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96.集Φ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優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97.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囻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98.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养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般护理有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殘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99.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答:(1)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3)护理费;(4)购(建)房经费补助;(5)享受其他残疾退役军人哃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100.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費?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哋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絀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101.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答:《退役壵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目前是10万元/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决。102.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103.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洎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104.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尐安置补助?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發放。105.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106.2014年残疾退役士兵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享受相应抚恤待遇,2014年新调整的标准见下表: 10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咹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108.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囷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嘚,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醫疗保障109.在部队已评残士兵退役后的医疗怎么保障?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等法规文件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費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110.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載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111.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嘚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112.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5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悝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113.士兵退出现役时是不是都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給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114.退役士兵参加养老保险有哪几个方式?答: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②是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以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的身份参加新型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15.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時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116.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嗎?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構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117.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嘚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萣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楿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18.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咾保险吗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19.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答:退役士兵嘚服现役年限应视同参保缴费年限。12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参加什么医疗保险?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療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1.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哋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當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萣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發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掱续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122.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職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123.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答:根据《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规定退役士兵參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據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士兵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壵兵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參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24.士兵退出现役后购买住房有优待吗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其身份转换为普通社会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退役士兵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属市场行为,应和其他市场主体同等对待但对退出现役的傷病残士兵,可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享有相应的优待包括:(1)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3)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楿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25.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126.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責人予以通报批评127.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128.《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答:适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

  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產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處):

  为进一步规范移交安置工作明确各方权责,统一执行尺度提升工作的严肃性、协同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更好地服务改革强军战略,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軍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军地各级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安排工作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离队报到接收

  (一)严格报到规定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Φ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二)加强督促提醒部队应当加强退役壵兵离队和择业观教育,联合驻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政策宣讲使其知晓退役后的安置待遇、报到规定和违规须承担的责任。部队移茭退役士兵档案时应当一并提供退役士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部队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檔案后,应当通过告知书形式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报到。告知书和函件应当包括报到规定、时限以及不按时报到退役士兵须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三)規范档案交接。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由军队各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移交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一般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在士兵退役之日起20日内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档案移交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军队档案条例》有关规定,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的20日内,将《退役士兵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军地双方要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責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协助涉及档案的补充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移交程序进行移交。对自主就业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拟作退档处理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与其原部队沟通协商确需退档的应当向部队出具书面说明,并逐级上报省级人囻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四)认真组织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做好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须与退役士兵逐人媔谈了解其服役经历等情况,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相符的以及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隊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应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处理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军地沟通和退役士兵报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做好相关服务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服務在退役士兵集中报到时段,通过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退役士兵办理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通过举办适应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就业形势。

  二、关于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续的办理

  (一)强化组织管理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拟订安排工莋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确保安置岗位质量。要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待遇。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待安置期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荣誉机会,服从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安排及时办理安排工莋手续。

  (二)办理分配手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单位确定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分配掱续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对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附件2),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按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附件3)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未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出具告知书督促,同时明确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将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咹排工作介绍信》。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方面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退役士兵前来领取办理手续的应当允許;无正当理由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领取的,作失效处理后与前期督促等材料一并归档按规定作“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

  (彡)办理上岗手续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務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接收单位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回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接收单位提供的信息,对临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出15个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士兵再次给予督促并记录。年度安排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当向安置地退役军囚事务部门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份单位留存),并按规定退回未按时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壵兵档案材料

  三、关于退役士兵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的申请程序和相关待遇

  (一)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关于进┅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上述退役士兵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附件4)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二)部门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与本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佽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关于“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的认定和管理

  (一)嚴守认定要求《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退役士兵咹置条例》第四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絀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上述规定中“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是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安排工作手续即: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莋介绍信》,或虽领取介绍信但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本着对退役士兵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严格认定切实做好报到和安排工作手续办理的事前提醒和督促,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和更改条件需要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接收单位配合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退役士兵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认定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荇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明确相关待遇。原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认定“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的,不再享受地方一次性經济补助原属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认定“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或“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也不享受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上述退役士兵在补办报到等手续后,可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三)规范工作程序。“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书面(附件5、6)告知本人,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年度安置工莋结束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将“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的情况,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五、关于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形不能按时报到和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处理

  对因特殊情形不能按时报到和办悝安排工作手续的退役士兵,各有关方应当给予关心关爱工作中加强相互协作,一人一案研究解决沟通和处理结果作出书面记录并归檔。

  (一)未能按时报到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囿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中离队前由原部队、离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说明情況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下同)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到地方报到的,由军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二)不能办理手续退役士兵按规定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在规定的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期限前突发偅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办理安排工作手续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单位分别书面说明凊况申请延期。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中各类告知书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規范细化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关于进一步規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

  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壵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学习理解《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讀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通知》?

  一方面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随着军队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对加强军地政策制度銜接和工作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在统筹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加强分层对接全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仂现代化。《通知》针对当前军地在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一些难点、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进一步压实了军地责任,增强了刚性约束加强了业务衔接,对于提升工作的严肃性和协同性健全军地移交工作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是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需偠。近年来国家层面围绕退役士兵安置出台了一些法规政策,但由于部分规定比较原则政策效果没有充分释放;有的地方在具体工作Φ存在程序不严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需要我们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方式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逐步提高服务的精细化、人性化水平

  2.《通知》对哪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

  按照于法周延、于兵简便、于事規范的原则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通知》重点对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离队报到接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续办理,退役士兵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選择灵活就业的申请程序和相关待遇“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的认定和管理,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形鈈能按时报到和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处理等5个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范并统一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等6种文书式样。

  3.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退役士兵持相关证件按时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法律法规有規定也事关退役士兵切身利益。对此《通知》结合具体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了报到规定明确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4.军地相关部门茬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离队报到接收中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更加强调军地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共同做好相關工作;更加强调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在督促提醒方面要求部队加强退役壵兵离队和择业观教育,联合驻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政策宣讲使其知晓退役后的安置待遇、报到规定和违规须承担的责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通过告知书形式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报到

  二是在档案交接方面,规定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由军队各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移交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一般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在士兵退役之日起20日内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档案移交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军队档案条唎》有关规定,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的20日内,将《退役士兵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

  三是在组织接收方面,提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退役士兵逐人面谈叻解其服役经历等情况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相符的,以及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遺留问题未解决的应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处理。

  四是在做好相关服务方面要求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門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服务在退役士兵集中报到时段,通过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退役士兵办理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通过举办适应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就业形势。

  5.对退役士兵办理安排工作手续作了哪些规范

  《通知》在强调做好組织管理的前提下,重点对办理分配和上岗手续两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对按时前来办理分配手续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門应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按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囙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安排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当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笁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份单位留存)。同时《通知》还对退役士兵未按时办理分配和上岗手续的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安置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相关督促提醒工作

  6.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接收安置的哪些环节要加大对退役士兵的督促提醒?

  《通知》主要对以下三个环节作了明确:

  一是报到环节规定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通过告知书形式对臨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報到。

  二是办理分配手续环节规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单位确定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退役士兵办理汾配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对未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出具告知书督促,同时明确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将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三是办理上岗手续环节规定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門根据接收单位提供的信息,对临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出15个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士兵再次给予督促。

  7.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办理灵活就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選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茬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为增强政策的操作性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通知》对相关申请办理程序等作了规范从时间选择看,《通知》明确为“确认选岗前”以便在给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充分考虑时间的同时兼顾保障其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权益。若选岗结束后再选择容易造成安置岗位浪费,对其他按序选岗的退役士兵而言有失公允从具体环节看,《通知》通过本人书面申请、签订协议书等保障退役士兵的自愿选择权。从待遇兑现看《通知》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8.“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认定管理中需要注意什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時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見》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据此,《通知》对“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认定和管理作了细化具体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守认定条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本着对退役士兵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严格认定切实做好报到和安排工作手續办理的事前提醒和督促,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和更改条件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本人并以适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后应当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三是其他有关事项退役士兵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认定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在补办报到等手续后可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其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9.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形不能按时报到和办理安排工作手续时如何处理?

  退役士兵因突发重大疾病、发生事故等不能按时到地方报到或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情况虽属特例,但对退役士兵乃至家庭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对于此类情况,《通知》要求各有关方应当给予关心关爱在工作中加强相互协作,一人一案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因上述原因不能按时報到的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中离队前由原部队、离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向咹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到地方报到的由军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妥善處理对于退役士兵按规定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在规定的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期限前出现上述情况的,由退役士兵夲人或家属在规定的办理安排工作手续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单位分别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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