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静安路**尚文科技大厦第****。
法定代表人:谢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霞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旖旎湖北忠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何龙男,1994年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
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與被告何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丠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10.4元由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