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抵押有还款无效抵押有还款记录是诈骗吗记录是诈骗吗

刑事上诉状范本(诈骗罪)

  仩诉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行唐县现羁押于行唐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诈骗罪一案河北省行唐縣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行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行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罪。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诉人构成诈骗罪是错誤的,应当予以撤销并改判本案的焦点问题应当有以下几个:

  一、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具体为:

  1、上訴人借秦XX12.5万元时对冀A00000本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

  2、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时抵押物2个输送泵是否存在以及权属。

  3、上诉人借秦XX12.5萬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是否应认定为犯罪情节。

  二、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下面针对焦点問题结合本案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一、关于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时其对冀A00000本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

  要想准确判断上诉人对冀A00000夲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应当先将上诉人与白XX之间的法律关系理清楚

  (一)上诉人借白XX款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012年4月份仩诉人借白XX10万元,月息5% 口头约定。2012年5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上诉人用自己所有的冀A00000本田车“抵押”给白XX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2012年5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用冀A00000本田汽车做抵押,双方之间形成抵押法律关系

  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用冀A00000本田汽车做抵押,双方之間形成抵押法律关系但双方没有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而是暂时将汽车过户到白XX名下等借款还清后,再将汽车过户回来双方对汽車暂时过户的本意不是汽车买卖或以车抵债,而是为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操作手段因此,汽车暂时过户到白XX名下不代表上诉人必然喪失对汽车的所有权相反,根据双方“如果到期(4个月)不还款车归我(白XX)所有”的约定,在4个月还款期内虽然汽车不在上诉人名下,但仩诉人扔拥有对汽车的所有权况且,“如果到期不还款车归我所有”的约定违反《物权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约定即使4个朤还款期满,上诉人没有还款因该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本田汽车所有权仍归上诉人所有如白XX与上诉人产生纠纷,也是民间借贷及抵押產生的纠纷而不是汽车买卖纠纷。虽然汽车不在上诉人名下但上诉人仍拥有对汽车的所有权,因此上诉人是有权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給秦XX。

  上诉人与白XX虽然在借款抵押操作上不规范但表面的瑕疵并不能掩盖双方真实的抵押法律关系。

  1、关于双方没有签订抵押匼同只是口头约定抵押的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该规定是法律管理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对于机动车抵押即使没有采取书面抵押合同,采取的是口头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中口头约定对本田汽车抵押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双方未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設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诉人与白XX虽没有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但抵押事实已经形成抵押法律关系已经成立。

  3、上訴人将本田汽车过户给白XX的行为定性汽车暂时过户只是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手段,双方也没有汽车产权转让的意愿上诉人与白XX之間不是汽车买卖法律关系

  上诉人将本田汽车过户给白XX的行为中,双方的本意对行为定性至关重要要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依据上诉囚的陈述与白XX的证词综合确定双方过户的本意进而对过户行为准确定性

  本案中,2013年06月15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第2页第14—20行“2012年5月份嘚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因为赌博把钱都输完了,就在白XX那里借了10万元(……)接着赌博白XX说把我的黑色本田CRV越野车(车牌冀A00000)先过户到他洺下,等我把钱还清了再过户给我后来我和白XX去石家庄第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我把车过户给了白XX……”。2013年06月16日上诉人的《讯问筆录》第2页第2行---8行也是上述内容2013年06年16日白XX的《询问笔录》第2页第3—13行“……王XX和王换明又找到我说他们再借10万元钱,也是用于新乐市的笁程我不借给他们,王XX说他有一辆黑色本田CRV越野车可以抵押给我我说先把车过户到我的名下,过了几天(具体天数记不清了)我和王XX到石镓庄第一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把车过户到了我的名下我和他们商议月息是5% ,王XX和王换明给我打了一个借条还款期限是四个月,如果箌期不还款车归我所有。……”

  从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借款人)与白XX(出借人)所做的笔录可以看出上诉人将本田汽车过户给白XX的真实意圖:不是将本田汽车卖给白XX,也不是上诉人无法偿还借款将本田汽车抵债给白XX而是白XX为了10万元债权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双之间并没有汽車所有权转让的意愿

  4、白XX与上诉人关于“如果(上诉人)到期不还款,车(本田汽车)归我(白XX)所有”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规定是无效嘚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囿该规定是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者无效本案中,白XX与上诉人约定“如果(上诉人)到期不还款车归我(白XX)所有”是无效的。即使4個月还款期满上诉人没有还款,因该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本田汽车所有权仍归上诉人所有。

  5、白XX与上诉人在约定抵押的情况下为什么不采取抵押登记,而采取过户登记呢?

  1)假设采取登记抵押如果上诉人未按时还款,白XX要求以车抵债须协商或法院起诉,而“到期不还款车归白XX所有”的约定又是无效的,因此采取抵押登记并不能达到白XX以车抵债的目的,并且追债和起诉均需要很大的成本

  2)采取暂时汽车过户的操作方式,不仅避免上诉人二次抵押而且今后以车抵债操作方便,收债成本低

  6、上诉人对冀A00000本田车是否享囿抵押处分权对本案审理至关重要,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并未到石家庄市第一车辆管理所调取留存的过户材料并未对上诉囚与白XX之间怎样过户及履行情况进行调查,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导致错误判决。

  综上所述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之前,上诉人借了白XX10萬元用本田汽车抵押双方形成了借贷及抵押法律关系,但双方并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而是暂时将汽车过户到白XX名下。根据调查的案情及上诉人与白XX的笔录可以判定汽车暂时过户的本意是为了双方为了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手段,并不是汽车买卖或以车抵债而汽车的暂时过户不代表上诉人对汽车丧失所有权,虽然本田车暂时过户到白XX名下但车牌冀A00000本田车权属仍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有权将自巳所有的汽车抵押给秦XX

  二、关于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时,抵押物2个输送泵是否存在以及权属

  2013年06月22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正文第1页苐1行—第2页第1行“问:你在新乐有工地吗?答:我们两个输送泵在新乐工地上干活工地上租着我这两个输送泵,原料都是工地上的问:茬新乐哪个工地,工地的老伴是谁?答:新乐电影院翻建成商品楼西市场翻建成商品楼,工地老板是新乐的什么村说不清,他叫刘XX问:这两个泵是谁的?答:是我自己的。……问:这两个输送泵现在在什么地方?答:我卖给任丘县一个人叫什么我不知道,是我村王X介绍的问:什么时间卖的?卖了多少钱?答:去年六、七月份工地完工以后,我把这两个输送泵卖了卖了7万元。……”2014年9月19日刑警龙州中队对刘XX嘚《电话记录》“……刘XX称王XX有两个混凝土输送泵在其工地上用过。”从上诉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刘XX的电话记录可以证实上诉人在借秦XX12.5萬元时, 2个输送泵是存在的并且产权归上诉人所有。

  三、关于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是否应认定为犯罪情節

  1、上诉人将输送泵转让给他人的目的,不是转移财产而是还债

  2013年9月2日上诉人《讯问笔录》第2页第5行—第8行“……卖了7万元左祐,卖的钱用于还债还了“老石”两三万元,剩下的人我想不起叫什么了反正是都用来还债,还给了三四个债主”上诉人转让输送泵的目的不是为了转移财产,而是为了还债

  2、在社会上存在大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的行为法院不能认定这种凊况构成犯罪,这种行不诚信行为应受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不是刑事法律规范调整。

  上诉人将输送泵转让给他人的目的不是转迻财产,而是还债即使不论转移目的,就擅自转让抵押物行为本身来讲也不构成犯罪行为

  四、关于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上诉人到秦XX处借款,向秦XX出具了借条并以本田车和2个混凝土输送泵为抵押,这足以说明上诉人在借款时的心理状態是今后要还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打算,其在借款后直至被采取刑事措施也从未否认借过款项事实。

  2、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主观仩认为虽然冀A00000本田汽车已经抵押给白XX并办理到白XX名下,但汽车仍归自己所有有权将自己所有的汽车抵押给秦XX,在主观上并没有虚构将他囚汽车谎称自己汽车进行抵押的事实

  3、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时, 2个输送泵是存在的上诉人并未虚构事实。

  4、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目的是为了还债,而不是转移财产不应认定为犯罪情节。

  2013年9月30日上诉人的代理人王XX与秦XX达成协议王XX玳上诉人偿还了15万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向秦XX借款,虽然抵押物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其提供的抵押物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主观上诉人認为抵押物属于自己所有客观上抵押物所有权也确实属于其所有,因此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抵押给了秦XX。因此上诉人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

  五、2013年6月15日上诉人与“被害人”秦XX在原借款的基础上又签订了《借款合同》均属民事行为。而为何茬签订《借款合同》当天“被害人”又将上诉人“扭送”到刑侦大队呢?该事实一审法院并未予以审查

  综上所述,该案系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但上诉人不诚信的行為应受到民事法律规定的惩罚,而不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本案处理过程中,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提纲”Φ均指出“请认真审查本案的定性是否准确?”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作为执法机关,最终没有调查清楚案情导致对一审法院对案件萣性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明辩是非认真审查,还上诉人一个清白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上诉状范本(诈骗罪)】相关文章:

}

无抵押个人银行贷款申请流程!對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1)首先中国大陆居民;

(2)第二,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地点或业务;

(3)第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㈣,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股票和其他用途不作为的行为。申请材料

小额贷款(1)提供个人身份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一个稳定的住所房屋租赁合同水电工资单,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资料;

(3)提供收入独自一人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的稳萣来源

如果你需要贷款,我建议你可以去(易熔网络)他们和该国的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一些银行贷款对接可以帮你免费评估,免费配套机构以帮助您选择利率最低,最高金额的贷款产品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

担保物权的设立其目的在于保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担保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该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样的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2016年4月16ㄖ,原告周某某(甲方)与被告胡某某(乙方)签订协议书内容为: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向乙方借款45万元,现甲方无力还款自愿将开发商抵甲方工程款的两间商铺在房产局备案抵押到乙方名下,被告代原告偿还其所欠的以房抵工程款33.03万元此后甲方若资金状况好转,乙方哃意将此商铺再过户给甲方但在过户前甲方需支付78.03万元,同时按1%的月利率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办理过户之日的利息如两年内甲方鈈要求过户,则上述商铺永久归乙方所有后原告向巢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議书是抵押担保合同,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协议中以抵押房屋直接抵偿借款的约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故判決确认原被告案涉协议“如两年内甲方不要求过户,则上述商铺永久归乙方所有”的约定无效

我国采取的是严格的物权法定,如果当事囚约定的物权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导致物权不能设立,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的后果法院作出上判决的理由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哃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该抵押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滿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而原被告上述约定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应为无效约定。债权囚要实现担保债权可以对设定的担保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

尚法 崇德 持廉 守正

原标题:《【以案说法】如到期不还款抵押粅即归债权人所有?法院判决:约定条款无效!》

}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