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房使用“同仁堂大药房”字样被罚5万元!
“同仁堂大药房”三个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北京同仁堂大药房是全国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在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同仁堂大药房”为驰名商标,并且受到国家特别保护“同仁堂大药房”商标还是中国第一个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大陆第一个在中国台湾申请注册的商标
该药房位于成都高新区,小编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了解到在该藥房的药柜及部分标价签处上,有着“北京同仁堂大药房”的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其关于“同仁堂大药房”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呮有与北京同仁堂大药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展示促销专柜合作协议》
执法人员调查了该药房,该药房并非“同仁堂大药房”商标注册人也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该药房所使用的标识与“同仁堂大药房”注册商标近似,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